江西省房产转让招标采购公告(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
杭州市拱墅区25处、宁波市海曙区3处、南京市鼓楼区1处等29处房产分别转让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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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25处、宁波市海曙区3处、南京市鼓楼区1处等29处房产分别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6,605,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3-04-04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3PK00003
项目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25处、宁波市海曙区3处、南京市鼓楼区1处等29处房产分别转让
标的名称:
29.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9层D座房产转让(转让底价:335.65万元);28.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9层C座房产转让(转让底价:319.52万元);27.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H室转让(转让底价:397.28万元);26.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G室转让(转让底价:329.4万元);25.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F室转让(转让底价:313.24万元);24.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E室转让(转让底价:329.06万元);23.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D室转让(转让底价:329.06万元);22.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C室转让(转让底价:313.24万元);21.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B室转让(转让底价:329.4万元);20.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6A室转让(转让底价:397.28万元);19.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H室转让(转让底价:397.28万元);18.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G室转让(转让底价:329.4万元);17.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F室转让(转让底价:313.24万元);16.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E室转让(转让底价:329.06万元);15.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D室转让(转让底价:329.06万元);14.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C室转让(转让底价:313.24万元);13.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B室转让(转让底价:329.4万元);12.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5A室转让(转让底价:397.28万元);11.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1002室转让(转让底价:316.24万元);10.浙江省杭州市望江路92号底层转让(转让底价:288.34万元);9.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8号405室转让(转让底价:271.54万元);8.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8号404室转让(转让底价:306.4万元);7.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8号403室转让(转让底价:306.4万元);6.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68号401室转让(转让底价:324.35万元);5.浙江省杭州市朝晖三区9幢1单元103室转让(转让底价:272.19万元);4.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419号房产转让(转让底价:36.12万元);3.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419号房产转让(转让底价:42.28万元);2.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419号房产转让(转让底价:35.95万元);1.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号10楼D座房产转让(转让底价:329.6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3-01-16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02-16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项目简介:
29.浙江省杭州市霞湾巷1幢19层D座房产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资产以交付时状态进行转让,涉及转让标的资产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分别详见江西远东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远东评字2022-04013号、2022-04014号、2022-04018号、2022-04019号、2022-04020号、2022-04022号、2022-04021号等7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请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资产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资产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5.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转让的房产成交后变更权属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房产存在事实承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应收取的租金,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前仍归转让方所有。 8.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和交付,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勘。意向受让方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来源平台: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