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房整体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



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第8次公告

Report

编号:2022320100FA00024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标的名称: 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决定》(2022年8月15日)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28号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879.27(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05年

      2.5 出租用途: 办公

      2.6 附属设施: 提供水、电、气、空调、通风、消防等系统,地面车位和地下车位。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精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18.1035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详见附件《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

      3.4 租赁押金(万元): 首年成交金额的5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企业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
      (3)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用作对外服务的窗口,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办公,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从事保险、培训行业或其他可能影响物业整体使用形象的行业。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个合同年不变,租金自第二个合同年开始递增,每一个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3%。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起租日、计租期、物业管理、交付条件、合同欠款处理、其他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9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
      (5)《承诺函》(详见附件《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

      联 系 人: 赵女士、朱女士

      电 话: 025-88055527、025-8805553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 宗先生

      电 话: 025-68505712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51891705

附件

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pdf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pdf

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文件一、项目概况1.出租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出租标的: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1.坐落位置: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28号。2.出租面积:879.27平方米(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3.出租用途:办公。4.出租方式:整体出租(可分割出租)。5.物业交付状态:现状交付。。6.附属设施:提供水、电、气、空调、通风、消防等系统,地面车位和地下车位。7.目前租赁状态:空置。三、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1.起租日:自《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第8日为起租日。2.计租期:合同期共计3年,无免租期。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111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方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3.租金底价:118.1035万元/年。4.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付,先付后用。(1)首期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需缴纳首期租金(金额为首年成交年租金的50%)(2)租期内,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参见附件2《租赁合同主要条款》。5.租金递增:第一个合同年不变,租金自第二个合同年开始递增,每一个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6.交易保证金:59万元。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自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转为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补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7.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年金额的50%(不接受履约保函),具体条款参见附件2《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四、对承租方的要求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企业或法人。2.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1)。1213.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用作对外服务的窗口。4.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办公,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从事保险、培训行业或其他可能影响物业整体使用形象的行业。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五、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1.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登记证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经办人身份证。(5)承诺函(详见附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六、招商流程1.出租方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商信息。2.意向承租方按挂牌公告要求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3.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3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4.承租方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参见附件2)、安全协议(参见附件3)、项目廉政公约(参见附件4)、办理物业交接等。七、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登记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八、物业管理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接受出租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承租方与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九、交付条件办公房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及电器线路进行出新改造,并确保正常使用(如公共照明、通风系统等)。十、合同欠款处理1.承租方延迟缴纳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万分之三的4迟延履行违约金。承租方延迟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经出租方书面催告,承租方仍不缴纳的,出租方可以对该办公房暂停水、电供应,直至承租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出租方无需因此向承租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出租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2.出租方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1)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缴纳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延迟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等超过30日的,或延迟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等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以上的;(3)租赁期内,出租方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足的。十一、其它要求1.自《成交确认书》生效后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交付。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2.租金中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3.因无装修免租期,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151求。装饰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外立面及物业内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物业装修消防报批手续。4.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5.其它要求参见附件2《租赁合同主要条款》。6.此招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附件:1.承诺函2.租赁合同主要条款3.安全协议4.项目廉政公约61附件1:承诺函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1、我公司的竞租行为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决策批准、同意及授权,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相关资金均为合法所得。2、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出租方所有挂牌文件,完全同意并接受出租方《地铁大厦第7层办公房整体出租招商公告》(以下简称“招商公告”)及附件中对意向承租方提出的各项要求,自愿按照《招商公告》及附件中的要求合法参与竞租。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我公司认可《合同主要条款》所有内容,不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4、我公司递交的全部登记材料均为真实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属实。5、在登记截止时间前,我公司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我公司接受贵司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租金价格中不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接受物业公司按国家标准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7、我公司承诺信用良好,没有不良租房记录(如:擅自违章搭建、擅自更改房屋功能或拖欠租金、水电费等)。8、我公司承诺在租赁期内,除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对承租办公房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也不对承租办公房实施抵押、质押等处分行为。租赁期内不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9、我公司承诺中选后装修方案报贵司审核同意,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自行办理消防报验、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装饰装修不破坏物业的外立面及物业内的设施设备。10、我公司承诺已知悉办公房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并已自行完成办公房现场踏勘,知悉办公房装修及附属设施等情况。以上内容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登记资格、计入信用档案、取消受让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71附件2:合同编号:地铁大厦**办公房租赁合同甲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年月二O二181南京地铁办公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办公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章物业及用途第二条物业位于,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三条物业出租用途为办公。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用途。第三章租赁期限第四条租赁期为3年,无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视情决定同意与否。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甲方可直接拒绝继续申请。第四章费用、保证金、管理及支付第六条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在上一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3%。即:期数租赁期天数年递增率含税价租金(元)不含税价租金(元)税额(元)第期1合计说明:合同租金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以上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合同税率为9%。第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于税种、税率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但物业含税价租金标准不变。第八条租金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表格支付。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缴付第一期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在每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届满日45日前,预付下期租金。每次支付租金后,一91甲方应出具相应的票据。第九条在乙方承租该物业期间,除租金外还需支付如下费用(若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公共部分及自用水电费,水电费的计量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物业管理费;3、装修管理费;4、停车位使用费;5、其它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第十条乙方须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和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一条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协商终止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期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乙方须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将其补足至元(大写)。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费用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另行支付。如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终止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二条租赁范围内的水、电等为有偿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指定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乙方物业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行承担,公共区域的水、电(包括公共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用电)等费用(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按照甲方和物业公司制订的公摊原则进行分摊。第十三条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第十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等费用收取账户信息,甲方另行通知。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该物业有使用权。第十六条甲方交付时提供水、电等相关条件(现状交付)。—10一第四十条交还期届满后乙方仍未将该物业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物业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物业使用费,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物业为止。如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物业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等,以及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额赔偿,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补足。第四十一条自交还期届满次日起,甲方有权对该物业采取停止水、电供应等控制性措施。此种情况下,乙方仍应承担物业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第四十二条在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还该物业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物业之后,乙方在物业内遗留的任何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作为垃圾进行处理)。如甲方对乙方撤离后的物业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前述约定交还条件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由乙方承担,并且上述清理、维修期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乙方仍应按合同终止时物业租金标准的200%支付清理、维修期间的物业使用费,以弥补甲方在此期间的损失,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补足。第九章保险第四十三条装修期间的保险。乙方应当在交付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费为该物业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为装修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办公之日止。如不购买,由乙方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后果。第四十四条办公期间的保险。乙方应当于开始办公前的30日内自费为该物业内自行增置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以及公众责任险。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始办公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如不购买,由乙方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后果。第四十五条租赁期间,该物业内属甲方的相关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投保由甲方负责。—13-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本合同未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七条乙方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3%(万分之三)的延迟履行违约金。乙方延迟缴纳上述费用超过15日,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可以对该物业暂停水、电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第四十八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缴纳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2、自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物业交付后7日内,乙方未办妥交接手续;3、乙方在租赁期内,延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或水、电费用等超过30日的,或延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或水、电费用等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以上的;4、租赁期内,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足的;5、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物业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将该物业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等处分行为的;6、擅自改动该物业结构;7、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8、乙方无论被强迫或自愿破产、被破产管理人接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为重组、合并目的经甲方同意的除外);9、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用途;10、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第四十九条当发生本合同各条款中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且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的,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发生的租金等费用不予退—14一还,未发生的租金将予以无息退还(如租金发票已开具且无法退回税款的,乙方应同时按实承担已开具发票退票税金)。同时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恢复至相应状态。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上述扣缴金额,乙方还应赔偿不足的部分。第五十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终止合同、迁出的,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五十一条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要求,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一方须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违约金。第五十二条如发生因政府部门征用、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等原因而造成该物业撤销、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若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物业的,则该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若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十一章争议解决第五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其他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151(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时间:时间: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单位地址:电话:025-88055550电话:邮编:210012邮编: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01710120030000255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91320100057978149P-161附件3:南京地铁外单位作业(施工、经营、租赁等)安全、消防、治安内保协议项目合同编号:责任书编号:甲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地铁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一、作业(施工、经营、租赁等)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地点: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期限:作业安全保证费用类别及金额:二、安全目标:1.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杜绝发生火灾事故;3.杜绝发生治安事件;4.杜绝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三、安全生产要求1.安全生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必须履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造成事故和不良事件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甲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作业创造有利条件;-17一3.乙方在作业前须认真学习《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遵照规定要求执行;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安全;5.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培训;6.作业单位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应提交经甲方确认的作业方案;7.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整改;8.乙方指定,同志负责项目作业安全,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9.乙方严格执行《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0.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11.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和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12.发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初步处理情况及报告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事故的损失按责论处。四、治安消防工作要求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作业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3.因乙方责任造成影响南京地铁的案件如:火灾、治安事件等,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五、环保工作要求1.不得将油类、化学品类等污染物倾倒丢弃在地铁管辖范围内;2.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涉及的所有物料、垃圾;3.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噪音、灰尘、振动、污水”等产生及排放。六、安全保证费用(性质属于违约金)根据《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业安全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按审批意见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作业(施工、经营、租赁等)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按项目合同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保证费用(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元。如有违反本协议或不服从管理,根据《南—181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费用。安全保证费用在项目结束后,乙方凭由甲方最终确认的《作业安全评定表》及相关资料到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办理安全保证费用支付或返回手续。六、争议的处理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司法程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补充条款无八、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年月日生效至作业项目完成同时废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注:乙方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协议的,应当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附于本协议的后页;是委托代理人代理签署协议的,则应将授权委托书附于本协议的后页。-191附件4:项目廉政公约项目名称:甲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加强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期间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公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商业经营、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内容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双方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履行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推荐相关单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20一目有关的各项经营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提供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南京地铁资源公司廉政监督电话:15251861236。第六条本公约作为项目实施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实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公约的有效期为双方合同执行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履行结束止。第八条本公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报至合同管理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备案。甲方责任部门:(盖章)乙方责任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1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房整体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