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 硬白小麦招标采购公告(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2023)
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
发布时间: 2023-03-31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暨丽水分中心(受托方)受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2019年山东产硬白小麦4500吨,设4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二、时间及交易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 6 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 4 月7 日(星期五)上午9:30。
3、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20230407小麦销售”。
4、竞价交易人资格:具有粮食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及个体商户。
三、报名须知
1、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应全面阅读并理解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内容。一经报名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及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同时亦全面认可了本次交易粮油质量状况。
2、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交易报名”-“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20230407小麦销售”。
3、现场报名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参阅附件中的《新版地储交易系统手册》。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571-89015168、89015011咨询。
4、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程序报名,否则将无权参加本次交易。
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本场交易。
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元/吨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交入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户名:杭州粮油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杭州余杭物流中心支行;帐号:19052901040007813
五、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的加价幅度为2元/吨。
2、参加交易报名者,竞价交易人应对本次交易粮油进行全面质量预验并查看相关质检报告;不进行上述行为的视为放弃权利并全面认可了委托方提供该批次粮油质量状况,一旦成交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3、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4、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实际竞价成交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
5、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六、其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本次粮油《交易清单》、《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咨询: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交易发展部0571-89015168
技术信息部0571-89015011
财务审计部0571-88750805
传 真0571-89015019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丽水分中心:催兴涛0578-2070658
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张茂汉0578-2170673
粮库联系人:朱琳哲,联系电话:0578-2172557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丽水分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第128号交易清单 -公示.xls
第128号交易清单 -公示.xls
(22.016K)
第128号交割细则.doc
第128号交割细则.doc
(32.768K)
\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销售交易清单\n(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n\n标的号\n委托方\n实际存储库点编码\n实际存储库点\n仓号\n产地\n生产年限\n品种\n收购等级\n所在货位混合扦样等级\n数量\n近期水分%\n近期杂质%\n出糙率%及容重(g/L)\n承储库日正常出库能力\n储粮形态(包装/散装)\n备注\n\n合计\n\n\n\n\n\n\n\n\n\n4500\n\n\n\n\n\n\n\n01\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33000564\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19\n山东\n2019\n硬白小麦\n二等\n二等\n1250\n11.4\n0.4\n792\n200\n散装\n增量2.25%(水份增量1.50%+杂质增量0.75%)\n\n02\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33000564\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19\n山东\n2019\n硬白小麦\n二等\n二等\n1250\n11.4\n0.4\n792\n200\n散装\n增量2.25%(水份增量1.50%+杂质增量0.75%)\n\n03\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33000564\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21\n山东\n2019\n硬白小麦\n二等\n二等\n1000\n11.5\n0.4\n785\n200\n散装\n增量2.25%(水份增量1.50%+杂质增量0.75%)\n\n04\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33000564\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n21\n山东\n2019\n硬白小麦\n二等\n二等\n1000\n11.5\n0.4\n785\n200\n散装\n增量2.25%(水份增量1.50%+杂质增量0.75%)\n\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也视为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均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n\n\n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粮油交割细则(国粮浙交2023第128号)一、数量、质量:1、2019年山东产硬白小麦4500吨,设4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2、质量:粮食质量以仓库实际大样为准。本次竞价销售活动经公告期和看样期后举行,请竞买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亲临储存库点实地看样,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实际情况并查看相关质检报告,未看样的竞买方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方一旦做出竞价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可向竞得方提供竞得粮食的检验报告。粮库联系人:朱琳哲联系电话:0578-2172557。二、交货办法:1、交货时间:结款后由竞得方自提,交货截止时间2023年5月7日止。2.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08:30至17: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3.提货地点: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19号仓、21号仓(丽水市火车站货场东侧),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限制80吨(含车身重量)以的下车辆、车长16米以下的车辆及集装箱车辆;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4、交货方式:现场(车板)交货,竞得方自提。5、数量结算方式:依据本仓出库质检报告(19号仓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3235004066号检验报告、21号仓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3235004121号检验报告)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第4.2.2等款规定进行增扣。交割数量通过地磅称重,即19号仓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1+水分增量1.50%+杂质增量0.75%)(按车次计)、21号仓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1+水分增量1.50%+杂质增量0.75%)(按车次计)。6、委托方每日安排供货最大数量为200吨,竞得方提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提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发货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货),并以双方的手机短信提货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短信手机号码合同中另行约定(竞得方在信息中须注明提货时间、数量、地点,委托方回复应予以明确答复);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影响发货的不算违约。三、结算办法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2、货款结算期限: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并在2023年4月18日24:00时付清全部货款;逾期未付清货款的按0.5%月利率收取利息,超出提货截止时间仍未付清全部货款的视作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汇款户名:浙江处州仓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农发行丽水市分行银行帐号:20333119900100000003461四、其它说明1、运输方式:提倡散装运输,原则上不提供包装服务。如需包装运输,包装物及装卸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出库过磅时麻袋按0.9公斤/每条计重,编织袋按0.15公斤/每条计重。2、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成交价均指含税价。3、若竞得方未按期提清标的物,竞得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提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和一切损失;委托方将向竞得方收取仓房(货位)占用费,前10日收取标准为0.3元/日·吨,10日后按0.6元/日·吨执行,计费按标段数量结算。若逾期20日后仍未提清,委托方将仓内所有标的物移出仓外,竞得方必须派人员现场监磅,所过磅数量即为最终出库数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相关费用和损失均由竞得方承担。4、竞得方提清合同结算数量后,所在仓房(货位)仍有溢余粮食的,由最后提货(按车次)的竞得方购买,购买价格按该竞得方的竞得价格结算(溢余部分计水杂增量,若逾期提货同样收取仓房占用费)。5、竞得方提货时,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存储库点监磅、确认出库仓号和数量并协调出库事宜,如不派员视同认可。6、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丽水分中心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粮 硬白小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