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挂牌招租招标采购公告(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



项目名称
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房屋公开挂牌招租
项目编号
N0346FCZZ230067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4-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立新自然村154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层数
整栋

租赁面积约(㎡)
180.00(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租金递增方式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相同。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1万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经营范围
仅限用于文化创意类行业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准用于环境污染类、高噪音类及化工类)。

首年租金底价(元/平方米/年)
150.00

特别 告知
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房屋公开挂牌招租公告受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体资产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出租到期的房屋作为整体统一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招租资产概况:标的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立新自然村154号,房屋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局部 二 层。(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平方米/年,竞价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息。特别约定: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文化创意类行业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准用于环境污染类、高噪音类及化工类)。3.租赁年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相同。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6.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8.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人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据实全部承担。9.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10.标的物无产权证,承租方办理业务如需用到产权证,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11.其他租赁条款按租赁合同履行(样本见附件)。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府东街208号213室(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温馨提示:钱包支付需要保证钱包子账号里面的钱是足额的,在钱包支付页面和钱包账单里面有充值钱包余额的方法,必须使用注册时的银行卡对钱包账号进行充值。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我的项目”-“钱报账单”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完成保证金支付。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3年5月10日17时止,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整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www.qzstzygl.com/)。公告详情请见:http://www.qzstzygl.com/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温馨提示:钱包支付需要保证钱包子账号里面的钱是足额的,在钱包支付页面和钱包账单里面有充值钱包余额的方法,必须使用注册时的银行卡对钱包账号进行充值。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我的项目”-“钱报账单”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完成保证金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标的交割
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交清费用后出租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交付承租人使用。如竞价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详细见下方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详细见下方附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衢州).doc》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4-26 08:30:00 至 2023-05-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东街208号213室(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5-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可选择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也可选择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1元/平方米/年或1元/平方米/年的整数倍。

自由竞价时间
60分钟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方据实向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样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房屋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doc
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房屋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doc

农交报名表.doc
农交报名表.doc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衢州).doc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童先生

咨询电话
0570-3810502

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咨询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技术支持

其    他

衢州农村产权受让申请表(农村集体资产)姓名(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地址)拟意向标的物意向经营行业项目编号及标的序号是否有优先权□是 □否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否受让报价(租金)申请日期备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意见经本机构审核,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交易规则,本机构同意受理该申请。 农村产权服务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意向经营行业”是指若取得资产,经营何种行业的说明;2、“优先权”这里是指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获得该资产的权利,原承租人购买的资产,具有优先权;3、受让报价(首年租金)按中心要求填写,金额不得低于起挂价;4、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其他报名手续;5、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1)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他人的,代理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有优先权的,提供与该资产有相关关系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他人的,代理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有优先权的,提供与该资产有相关关系的证明文件。声明与保证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本意向受让方现就该项目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我方接受本项目《农村产权转让公告》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并材料及受让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自然人适用)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并材料及受让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适用)3、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非自然人适用)4、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5、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认真考虑了标的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保证在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间支付交易服务费。7、本次产权转让的信息发布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立新自然村154号房屋租赁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用于从事的合法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乙方交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乙方。租金价格与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不变,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1、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三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元);第四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五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元);2、所有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3、除以上租金外,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如乙方无违约情况,则甲方应于乙方按时将承租标的完好地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费用,直至乙方依约履行完毕其合同义务为止。第四条税费负担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2、甲方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乙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租赁期间,如房屋被政府征迁或收储,甲方有权获得房屋收储、拆迁补偿收益的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归甲方所有。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保护房屋,制止乙方损坏房屋结构和其他附属物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乙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须经甲方确认。5、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采取令乙方停止经营活动的有效措施和强制搬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依法享有房屋经营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准用于非法经营。2、乙方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房屋,不得给房屋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损害。3、乙方应对承租区域内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全权负责,如因乙方在房屋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一切责任和连带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4、乙方应保证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当或因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服从、执行好甲方的村规民约,配合本村搞好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按时交纳保洁费,搞好和爱护本村绿化。6、乙方在装修、改造房屋前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有破坏房屋安全结构、危及周边安全、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7、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费用自理。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由于乙方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质保期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配合乙方联系供货商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购置的家具、办公设备、摆件等)归乙方所有,如因拆除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或不可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乙方另行付费赔偿。9、租赁期满7日内,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房屋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的违约责任2.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者出现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没有相应期限规定的,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形后7天内,向甲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房屋占用费。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1.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1.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1.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的;1.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置的。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退回租金,返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2.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2.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2.3房屋交付后因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3.1逾期30日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全额支付租金和支付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3.2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3.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报批而未报批的,擅自装修、装饰、改造承租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损坏承租房屋未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修复的;3.4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调换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3.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3.6承租人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3.7承租人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在《提前终止协议》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5、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在该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解除,双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并在上述期间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税、费。合同解除后,乙方租金应付至乙方办理完毕退租交接手续之日。自合同解除后的第7日的次日起,原承租区域内乙方物品被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索赔。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对被视为乙方抛弃物的物品处置的,租金应计算至乙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第九条其他约定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如;村改居资产量化、政府规划、拆迁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甲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出租流程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3、本合同所需或所确定的所有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通过上门派送或以挂号信函、邮政快递方式按合同上的地址传送。任何通知、要求或通讯若以传邮寄方式传送,在寄出的二天后视为送达。4、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甲方的主管单位花园街道办事处农村管理部门备案。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鉴证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鉴证单位:(盖章)2023年月日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房屋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物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物具体如下:标的物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立新自然村154号,房屋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局部二层。(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平方米/年,竞价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息。六、挂牌、电子(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年或1元/平方米/年的整数倍。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可选择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也可选择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1.若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房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3.如出租方未能按约将标的物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的,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将在确认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新承租方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物交付,使用期自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4.如竞得人为新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内原承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物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方使用。九、特别约定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文化创意类行业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准用于环境污染类、高噪音类及化工类)。3.租赁年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相同。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6.标的物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据实全部承担。十一、房屋的修缮与使用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因维护、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5.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施工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安全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租赁期间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或改变用途。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方将承租标的物及附属设施交还租出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标的物时应保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逾期归还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进入出租标的物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标的物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止。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9.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2)承租方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4)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调换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标的物让与他人使用的;(5)承租方在承租的标的物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6)承租方擅自改变建筑形态、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7)承租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8)承租方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12.标的物目前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办理业务如需用到产权证,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方据实向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交易市场及相关媒体公告。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间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并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整,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www.qzstzygl.com/),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方)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十七、本规则由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房屋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物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五、本次挂牌竞价招租标的物具体如下:标的物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立新自然村154号,房屋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局部二层。(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平方米/年,竞价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息。六、挂牌、电子(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年或1元/平方米/年的整数倍。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可选择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也可选择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1.若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房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3.如出租方未能按约将标的物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的,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将在确认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新承租方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物交付,使用期自标的物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4.如竞得人为新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内原承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物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方使用。九、特别约定1.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文化创意类行业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准用于环境污染类、高噪音类及化工类)。3.租赁年限为5年。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相同。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6.标的物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据实全部承担。十一、房屋的修缮与使用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2.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因维护、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5.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承租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施工时不得破坏标的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安全结构及建筑整体风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的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租赁期间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或改变用途。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方将承租标的物及附属设施交还租出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标的物时应保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状态。逾期归还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进入出租标的物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标的物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止。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9.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2)承租方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4)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调换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标的物让与他人使用的;(5)承租方在承租的标的物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6)承租方擅自改变建筑形态、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7)承租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8)承租方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12.标的物目前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办理业务如需用到产权证,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由承租方据实向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服务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交易市场及相关媒体公告。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间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并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报名表内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整,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www.qzstzygl.com/),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方)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十七、本规则由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新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挂牌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