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613-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2-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5-15

出租底价
2278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 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

坐落位置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不动产分类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租赁面积约73.42㎡,该面积为出租方测量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2、本次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物名称根据历史房屋租赁合同所得,出租方可以提供的产权证明资料包括:《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记录》(该份材料显示标的坐落为朝晖七区44幢);《杭州市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调查勘测成果》及外立面楼宇标志照片(该组材料显示标的坐落为朝晖七区25幢)。承租方已明确知悉且按照商业经验充分合理预判,全面接受相关资料显示标的坐落不一致对其承租、经营等可能造成的全部影响,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或其他改变合同租赁条件的主张。3、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27800元/年

出租面积(㎡)
73.42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归整至个位)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办公(除住宿、餐饮外),承租方需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或其他存储式新型燃料(如轻质白油等),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或其他存储式新型燃料(如轻质白油等),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4)已知悉:本次挂牌标的物年代久远,尚未办理房产证,且房屋资料不全。本次挂牌标的物租赁用途系根据历史房屋租赁合同所得,不构成最终业态可获得审批及相应许可的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已明确知悉且按照商业经验合理充分预判,全面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已有及或有的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或其他改变合同租赁条件的主张。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晓并自愿承担。承租方在进行使用前,应自行办理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从事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5)已知悉:本次挂牌标的物位于一层,所在建筑年代久远,二层及以上为老式居民楼,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该情况,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已知悉:房屋以现场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出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或因第三方装修、改动造成的漏水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该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养护所导致的涉及到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等情况,该赔偿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已知悉:本次挂牌标的物建筑年代久远,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出现管道堵塞、漏水现象,承租方同意自行对堵塞及漏水点进行维修、养护,相关维修、养护等经济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该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养护所导致的涉及到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等情况,该赔偿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已知悉: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含装修投入及改造内容及费用),待出租方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9)已知悉:因该房屋年代久远,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对装修、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于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10)已知悉: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由于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水、电条件以现场现状为准。
(12)已知悉:本次挂牌标的物若在租赁期内有现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由承租方自行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商议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租赁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无论是否订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承租方均应做好租赁房屋的门前三包。
(13)已悉知:本次租赁房屋不提供免费配套停车位,若承租方有停车需求,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4)已悉知: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租赁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5)已知悉:自“交付日”起,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防疫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16)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及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2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5、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成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2023).pdf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2023).pdf附件1:承诺函(5).docx附件1:承诺函(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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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房屋租赁合同二〇二年月1/24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证号:签约地点:杭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租赁房屋情况及用途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本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73.42平方米(乙方已充分了解房屋现状,甲乙方双方确认不因面积误差而进行房租费用的调整)。2、该处房屋租赁用途:商业、办公(除住宿、餐饮外)。乙2/24方需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或其他存储式新型燃料(如轻质白油等),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3、乙方已实地踏勘了该处房屋,对该处土地房屋的规划用途、位置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愿意以现场现状承租该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1、该处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累计共3个计租年度。2、如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该租赁房屋,租赁起止日期按实际交付日顺延计算。第三条房屋的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即第一计租年度的年租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租赁期内,从第二计租年度起,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3%,至租赁期满。无租金优惠。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期租赁租金(大写)整,小写¥元应在乙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转款,后续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支付时间具体详见3/24附件一《房屋租金明细表》。3、该处房屋租金含相关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具体费率以甲方开具相关发票税率为准),未含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水、电、通信等费用,乙方应向该房屋物业服务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为了保证乙方承租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履约保证金应在乙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转款,乙方逾期未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2、若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于乙方应偿付之款项(包括乙方欠缴的租金,欠缴租金引起的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因乙方引起相关损失和补偿费用等);若乙方引起的损害无法计算的,由甲方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或基于公平原则确定乙方应付的损失赔偿款及补偿款等费用,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1)不按时支付租金;(2)不按时支付水、电、空调、通讯等各项费用及相关由乙方需要支付的费用;(3)不按时缴纳违约金;(4)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未能及时赔偿,甲方先行垫付相关款项的;(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报批、审核或备案同意,擅自对租赁范围内实施维修、改造、装修,或未按向甲方报批、审核或4/24备案后方案进行维修、改造、装修实施的;(6)装修保证金不足抵扣时;(7)其他乙方应付款项。3、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保持足额。若甲方因上述原因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关费用,甲方可以通知乙方相关费用扣除情况及事实理由,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被甲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部分补足,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的,在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违约金、赔偿款等各种费用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房屋、注销以该租赁房屋为营业住址的相应证照,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的收据,甲方在【三十】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五条装修及装修保证金1、乙方应在乙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转款,作为乙方首次装修租赁房屋的保证金。2、若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不退还装修保证金或可以直接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并通知乙方装修保证金不退还或扣除情况及事实理由。(1)未向甲方报批或未按经甲方审核后方案进行装修;(2)未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就擅自进行装修;5/24(3)装修过程中造成甲方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未能及时赔偿,甲方先行垫付相关款项的;(4)其他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及甲方指定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规定的相关装修规定。乙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若不足扣除的,甲方可继续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时乙方装修保证金还未到退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被甲方扣除的装修保证金部分补足,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3、装修保证金的退还:该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将相关装修图纸、证照及验收合格审批文件等资料向甲方备案后于【三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违规装修,导致被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中断水电等,或者装修时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5、本条款为存在需要装修的情形下适用。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本合同房屋在租赁期内有现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由乙方自行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商议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租赁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该房屋不提供免费配套停车位,若乙方有停车需求,与甲方或者车位运营方另行商定。第七条房屋的交接6/24在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第一期租金的前提下,房屋及房屋的硬件、设施、设备以现状进行交付。乙方同意按甲方邮寄的书面《交房通知书》内通知的交付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并起算该房屋租赁起始日及起算租金,若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进行房屋交接的,并不影响租金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开始计算。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和质量安全。2、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无争议。3、由于甲方出租行为产生租金收入发生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因对建筑物的维修、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应维修相邻承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房屋。5、甲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房屋及租赁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向乙方发出《物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或《物业消防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等,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断水、断电,直至乙方整改完毕,或由甲方委托选择第三方单位对其隐患内容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该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该现状包括房屋本身及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7/24装修残留或建筑垃圾等内部状况在内。2、该租赁房屋年代久远,尚未办理房产证,且房屋资料不全。该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系根据历史房屋租赁合同所得,不构成最终业态可获得审批及相应许可的承诺或保证。乙方已明确知悉且按照商业经验合理充分预判,全面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已有及或有的限制条件,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或其他改变合同租赁条件的主张。该租赁房屋名称根据历史房屋租赁合同所得,甲方可以提供的产权证明资料包括:《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记录》(该份材料显示标的坐落为朝晖七区44幢);《杭州市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调查勘测成果》及外立面楼宇标志照片(该组材料显示标的坐落为朝晖七区25幢);乙方已明确知悉且按照商业经验充分合理预判,全面接受相关资料显示标的坐落不一致对其承租、经营等可能造成的全部影响,承租人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或其他改变合同租赁条件的主张。乙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晓并自愿承担。在进行使用前,乙方应自行办理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从事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3、该租赁房屋位于一层,所在建筑年代久远,二层及以上为老式居民楼,乙方应自行了解该情况,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8/24管道的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人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甲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乙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或因第三方装修、改动造成的漏水现象的,乙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若因该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养护所导致的涉及到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等情况,该赔偿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及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该租赁房屋建筑年代久远,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出现管道堵塞、漏水现象,乙方同意自行对堵塞及漏水点进行维修、养护,相关维修、养护等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该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养护所导致的涉及到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等情况,该赔偿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及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含装修投入及改造内容及费用),待甲方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7、因该房屋年代久远,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乙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如乙方拒绝停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9/24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甲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对装修、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于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8、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9、该租赁房屋的水、电条件以现场现状为准。10、自“交付日”起,乙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防疫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11、在房屋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影响他人生活和经营的行为。12、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若甲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送达的《物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或《物业消防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等,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后现状拍照交至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13、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届前【2】个月,10/24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租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甲方因迟延向新租户交付租赁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等。2、乙方若存在装饰装修或增加设备的,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起7日内,乙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得损害房屋原有结构,逾期未拆除的甲方可自行处理,若处理产生费用的由乙方承担。3、乙方对该房屋作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在返还该房屋给甲方之前,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的费用。4、乙方逾期腾退房屋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下列行为:(1)甲方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并处置废弃物(如有),乙方同意不向甲方索赔,并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搬运费、仓储费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关闭营业入口(无需通知)、停止供水供电、将乙方可移走物品视为无主物,有权作任意处置。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甲方有权在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可将前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甲方为主张上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的,乙方应在腾退交还房屋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完成或办理以该房屋地址作为乙方相关准证(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注册地址的搬离或注销手续的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的履约15/24保证金。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快递、邮寄(包括挂号信或EMS)或传真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以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交邮后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专人送达发出的通知,交送给专人当日即视为送达。2、给甲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照如下地址发送:收件人:地址:邮编:310000电话:0571-87797800传真:3、给乙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照如下地址发送:收件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但在该房屋交付日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将上述给乙方的书面通知发送至该房屋如下地址:收件人:邮编:电话:传真:16/245、双方在合同中写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视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送达约定中任何内容发生变化,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地址变更函》的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收到变更通知,皆可按照上述地址发出核查函。如因一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者在收件地址未变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以任何原因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该送达方式同样适用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17/24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经营者(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捺印):签约日期:年月日18/24附件一:房屋租金明细表租赁租期租期时间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时间第一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应在乙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转款第二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前第三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前履约保证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应在乙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转款装修保证金/应在乙方签订《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由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转款●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的下列人民币开户账户:户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3001616284053000018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装修保证金缴纳至下列人民币开户账户:户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分公司银行账号:1202022309800445527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艮山支行19/24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甲方: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租赁物业: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即集市街1号)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实现“消除隐患、控制火灾、确保安全”的工作目标,并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消防管理责任书。一、乙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以下简称“该租赁物业”)的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该租赁物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含各类安全、消防、综治、安保、维稳等责任)。甲方作为该租赁物业的产权方和出租方,负责协助并监督管理乙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责任书的约定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消防、综治、安保、维稳的法规和条例,切实履行对该租赁物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流程;配置人员、设施设备和安全资金,畅通联络机制,确保该物业的大安全范畴的管理,合法、规范、有效、有序。同时,乙方应将其针对该租赁物业制定建立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流程书面报送甲方备案。三、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负责牵头建立联合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进场单位及个人(包括装修单位、设计单位及该租赁物业实际使用人等)安全生产会议,对于在该租赁物业安全生产检查、监控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四、乙方应确保安全、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按法规20/24要求实施该租赁物业(含进场单位)的安全、防火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应急、消防演练工作。五、乙方有义务定期对该租赁物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的巡查、巡检,并定期向甲方报告该租赁物业的安全、消防情况,若涉及安全、消防的重大隐患或发现突发紧急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确保人员安全并向甲方报告。六、若乙方在实施巡检、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租赁物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乙方必须自行实施整改或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暂停该租赁物业的使用,直至隐患彻底消除,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最终责任人追偿。乙方须保障租赁期间内该租赁物业的隐患整治和重点部位安全落实率均达到100%,且无任何因消防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沟通、协调或召开安全工作汇报例会,提升安全管控力度。乙方不得要求所属人员或进场单位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八、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对该租赁物业实施租赁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工作,设置安全紧急逃生指示图,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遮挡、圈占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改动烟感报警器、喷淋等消防装置,做好各项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项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完全正常,完好率达到100%。九、乙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用电、用水、动火管理,不得乱搭乱接电和违章操作用电,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对电瓶车充电或电瓶充电,切实做好防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配合甲方、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及消防工作归口管21/24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十、在该租赁物业内,禁止人员居住、生活(除经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取得相关证照的酒店、公寓等),禁止出现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三合一”的情况。十一、在该租赁物业内,禁止使用燃气罐,餐饮类商铺火源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管道天然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燃气罐、汽油、煤油等。十二、未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审批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如需)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的房屋结构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改变原有水、电、消防设施、各类管网、信息管线等,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恢复原状并索赔,乙方须承担全部后果和损失。十三、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有权不定期对该租赁物产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或要求乙方配合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向乙方发出《经营性物产安全消防检查隐患通知单》或《经营性物产安全消防检查整改复检单》等文书,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要求予以整改,且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要求拒绝落实整改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继续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对该租赁物产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毕,此外甲方也可以自行委托选择第三方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乙方必须取得当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如需)及消防验收合格等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照22/24后,才能对外经营,同时,乙方不得超范围违规经营。在该租赁物业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十五、在该租赁物业内,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十六、本责任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一并签署本责任书。十七、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的任何行为均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八、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九、本责任书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浙江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盖章):经营者(签名):乙方(签字捺印):签订日期:年月日23/24附件三:租赁范围24/24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拱墅区朝晖七区底层北侧房屋(65幢底商)3年租赁权(HJS2022ZL1613-1),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4、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明确知悉: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或其他存储式新型燃料(如轻质白油等),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6、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明确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物年代久远,尚未办理房产证,且房屋资料不全。本次交易标的物租赁用途系根据历史房屋租赁合同所得,不构成最终业态可获得审批及相应许可的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已明确知悉且按照商业经验合理充分预判,全面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已有及或有的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或其他改变合同租赁条件的主张。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晓并自愿承担。承租方在进行使用前,应自行办理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使用租赁房屋合法从事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7、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物位于一层,所在建筑年代久远,二层及以上为老式居民楼,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该情况,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房屋以现场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出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或因第三方装修、改动造成的漏水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该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养护所导致的涉及到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等情况,该赔偿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物建筑年代久远,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出现管道堵塞、漏水现象,承租方同意自行对堵塞及漏水点进行维修、养护,相关维修、养护等经济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该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养护所导致的涉及到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等情况,该赔偿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及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含装修投入及改造内容及费用),待出租方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11、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因该房屋年代久远,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对装修、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于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12、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由于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3、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水、电条件以现场现状为准。14、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物若在租赁期内有现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由承租方自行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商议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租赁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无论是否订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承租方均应做好租赁房屋的门前三包。14、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不提供免费配套停车位,若承租方有停车需求,由承租方自行解决。15、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租赁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16、若我方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自“交付日”起,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防疫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17、若我方为承租方,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及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8、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2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19、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成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0、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