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
鼓山风景区7号房产
起始价
8735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4-18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5-09
加价幅度
100
计租面积
53平方米
租期
60月
保证金金额
100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3-05-1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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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晋安区鼓山风景区7号(涌泉寺停车场旁)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19099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计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月)
鼓山风景区7号房产
福州晋安区鼓山风景区7号(涌泉寺停车场旁)
8735
53
60个(含1个月装修免租期及1个月经营培育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一次,先交租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5%。
3、押金:50,000元。
4、装修免租期:1个月。
5、经营培育期:1个月。
6、装修保证金:50,000元(中标后缴交,于装修开业后退还)。
7、租赁用途:零售、便利店(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租赁用途,不得转租、转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
8、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9、竞价保证金:100,000元。
10、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
11、装修情况:简单装修。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5、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业。
6、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作为零售、便利店(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租赁用途,不得转租、转让,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
(3)特别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出具装修方案;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方案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装修,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变更,装修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基础设施,同时对该栋房产外立面装修应符合鼓岭旅游度假区的规划要求并接受鼓岭管委会指导监督,若无法完成,将没收装修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房产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押金并收回房产;租赁期间,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房屋的建设、装修、设备安装、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等工作;中标人需负责租赁期间的门前“三包”工作。
(4)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将押金、装修保证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5)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企业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承诺书》。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9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5月9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5月9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5月9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0591-62175001。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5月10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 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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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docx
房屋租赁合同.docx
承诺书.doc
承诺书.doc
合同编号: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房屋、店面租赁。2、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承租方为法人机构,应提供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经出租方查验核对后退还。6、在承租期间,因情况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应履行与本合同相同的批准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产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方):(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投标的方式取得甲方租赁标的的承租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产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风景区7号,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2、关于房屋权属的其他说明:未办理不动产证3、乙方承诺已对房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历史或经营状况)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照现状承租,双方一致确认租赁房屋满足本合同要求;租赁期间房产如需进行维修、修缮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零售、便利店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三、租赁期限1、租期为5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交付日:双方确定房屋于年月日交付。3、免租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装修免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经营培育期。在此期间乙方应负责完成房屋的建设、装修、设备安装、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等工作;免租期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实际损耗的公共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确保房屋于年月日前开始正式运营。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自第一年免租期结束后年月日起计算。2、租金变动条款:逐年递增5%。3、付款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一期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4、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租赁押金,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于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书面验收乙方装修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5、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所涉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负责支付。上述费用采用月结形式,乙方应于次月前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清。6、账户信息确认合同双方若以转账方式支付相关款项,合同一方转账之日视为支付日,如合同一方变更或撤销指定账户,应提前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双方的指定账户为:甲方开户行:海峡银行福州晋安支行甲方开户名: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开户账号:100053111760010002甲方税号:乙方开户行:乙方开户名:乙方开户账户:乙方税号:6、票据甲方在确认足额收到租金或其他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出具与付款项目相应的发票或收据提交给乙方。7、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如有涉及甲方代乙方代扣代缴的,乙方必须按应缴金额支付给甲方。五、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决定、审批等在内的批准手续已经合法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2、甲方是本租赁标的物的拥有者,并享有处分权利。3、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税费,或因其它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4、租赁期间,如因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需要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并同意由甲方全权代表与征收方进行动迁补偿谈判,甲方与征收方达成一致的动迁补偿方案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有义务按国家相关法规向征收方争取本租赁房屋的内部装修补偿费。六、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再次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应按如下方式处理:(1)将书面的装修方案报给甲方确认,装修方案不得涉及租赁房产房屋结构、承重、消防分区类方面的改动,亦不得破坏楼板、栏杆、墙面等结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入场装修;(2)乙方应自行办理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一切开支费用;(3)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施工现场规定及要求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乙方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如需特殊使用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5)乙方在配套设施装修方面应确保供电系统、供水及消防设施达到安全生产及运行标准;(6)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的,其装修施工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设计方案需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予以实施。施工过程中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禁止损毁、改建、拆除等改变文物结构和原状的行为;(7)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报批手续;(8)乙方未按照装修改造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房屋损坏的,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装修、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乙方的押金,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须另行赔偿。2、乙方应自行办理开业、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的开业和经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保证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房屋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同时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给予协助。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房屋或公共设备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在两日内做出响应或直接派员修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或委托第三方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该费用。4、乙方对乙方控制范围内发生的,或上述范围外涉及乙方雇佣、聘请人员以及被许可进入、使用房屋之人士(下称“乙方人员及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如乙方人员及顾客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害因乙方人员及顾客疏忽或故意之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擅自拆改或改变经营范围及经营内容,且不得将房屋和设施用于行政审批、登记或双方当事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将房屋擅自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出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及私自收取转让费等。6、乙方应遵守甲方、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7、如遇政府拆迁,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政策以承租人的名义申请补偿,但同时应配合拆迁并在甲方限制期限前搬离。8、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负责房屋通水、通电及排污等工作,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9、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负责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以及三包(包卫生保洁、包绿化、包秩序)等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但不因甲方的监管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租赁期间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0、乙方需全年常态化营业,正常开门对外开放。七、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的,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1、清场约定: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将房屋清交还甲方。逾期未搬离/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乙方应在保持房屋正常使用状态下将其移交给甲方,移交前或移交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房屋,维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2、押金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移交房屋并结清全部分成、费用、违约金及其它费用时,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乙方所交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租金(包括违约金)及其它未结清的费用,甲方可将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不足抵偿,乙方应予补足,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偿。3、涉及乙方自行装饰装修物(包括设施设备)按以下原则处理:(1)合同因合作期满终止的,乙方有权拆除其装饰装修物,但不得破坏房屋及甲方设备设施;如乙方逾期未拆除的,甲方可根据其需要选择利用或拆除,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自行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及甲方设施设备;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按本合同剩余合作期限内的残值进行赔偿。(3)合同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选择没收乙方装饰装修物、或要求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物、或甲方拆除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拆除工作应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4)合同因市政建设、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提前终止的,乙方可自行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及甲方设施设备;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政策以承租人的名义申请补偿(如有)。八、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如下违约情形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整改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状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另由乙方负责赔偿:(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的或更改确认后的装修方案、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擅自拆改或改变经营范围及经营内容,或将房屋和设施用于行政审批、登记或双方当事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3)未按要求办理开业、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手续(含工商、消防)擅自开业经营的;(4)乙方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出借他人,或以联营、合伙、入股、承包、合作经营、与他人调剂交换及其他形式转移房屋使用权及私自收取转让费的;(5)乙方未将承租房屋的绝大部分空间(80%以上对外开放)或将房屋建设成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的;(6)经营期间出现未明码标价、欺诈顾客、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有损景区形象等行为的;(7)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房屋及公共设备的;(8)因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开业的;(9)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减少的,乙方在甲方作出书面抵扣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补足相应金额的;(10)乙方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2、乙方未按照政府及甲方的相关规定、通知进行防疫抗疫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该罚款。乙方未依规进行防疫抗疫的达三次及以上的,除支付上述罚款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3、乙方未依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该罚款。乙方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达三次及以上的,除支付上述罚款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4、乙方未正常开门对外开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未正常开门对外开放达三次及以上的,除支付上述罚款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5、因乙方人员及顾客疏忽或故意之行为,导致乙方人员及顾客、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乙方未能在事件发生后妥善解决,导致甲方声誉受到重大影响或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按时开业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没收押金。若合同解除时乙方实际履行期限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本合同约定免租期及经营培育期取消,除上述违约金、押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补足免租期及经营培育期内租金;7、乙方未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未付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该金额,若履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未付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该金额,若履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及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单次超过三十日或累计达六十日及以上的或未按时缴纳达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强行收回房屋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赔偿。10、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任何方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在该通知到达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房屋,否则自第十一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租金标准计付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可在押金中扣除,并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强行收回房屋等措施。同时,甲方也有权留置乙方放置于房屋内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物品等。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的十日内,如乙方仍未缴清欠款、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将留置的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等方式进行抵偿。11、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需要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等原因需要乙方搬离出租房屋,乙方未在甲方及相关部门限定期限内搬离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三日未搬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强行收回房屋等措施。乙方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12、乙方被游客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13、乙方被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拒不整改的,或被查处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1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违约金、预期可得利益、对外经济赔偿等。九、续约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按照榕政办〔2022〕77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布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取得承租权。十、签约和送达1、签约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资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它与经营相关的文件(包括委托、代理、授权之文件等)。2、甲、乙双方之通知、信函收件、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之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之联系方式为准,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相对方。因本合同履行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答复等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1)直接送达,经收件人签字确认为有效送达;(2)电子邮件送达,在发送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发出邮件产生之备份邮件的发送时间为准);双方邮箱:甲方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3)快递形式送达,需按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送达对方,送达文件一经寄出,即视为已经送达,不以收件人是否签收为条件。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十一、其他1、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有关本合作事宜的安排、约定及本合同条款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对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保密,并促使其雇员及其他知情人士对该等保密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目的。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到地震、水灾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不可归因于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需要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与本条约定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3、非格式条款: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对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4、不可分割性:本合同任何部分条款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有效性。5、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承诺书(鼓山风景区7号房产)本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本人,(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号),就租赁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项目编号:)的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中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出具装修方案;二、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单位审核同意;三、方案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装修,中标人需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变更,装修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基础设施,同时对该栋房产外立面装修应符合鼓岭旅游度假区的规划要求并接受鼓岭管委会指导监督,若无法完成,将没收装修保证金;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获得承租权后,若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房产分割经营、转租、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中标人按违约处理,没收押金并收回房产;五、租赁期间,中标人须负责完成房屋的建设、装修、设备安装、消防验收、安全验收等工作;六、中标人需负责租赁期间的门前“三包”工作。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收费标准\n1.1收费标准\n1、租期3年(含3年)以下\n\n\n序号\n\n年租金(元)\n\n竞价服务费(元)\n\n\n\n1\n\n20000\n以下(含\n20000\n元)\n\n500\n\n\n\n2\n\n20001-50000\n\n1000\n\n\n\n3\n\n50001-100000\n\n2500\n\n\n\n4\n\n100001-200000\n\n4500\n\n\n\n5\n\n200001-300000\n\n9000\n\n\n\n6\n\n300001-500000\n\n18000\n\n\n\n7\n\n500001 元以上\n\n按“租期 3 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n\n\n\n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n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n\n\n序号\n\n租金总额(万元)\n\n分档费率\n\n\n\n1\n\n50 以下\n\n1.50%\n\n\n\n2\n\n50-100\n\n1.30%\n\n\n\n3\n\n100-500\n\n0.80%\n\n\n\n4\n\n500-1000\n\n0.45%\n\n\n\n5\n\n1000-5000\n\n0.25%\n\n\n\n6\n\n5000-10000\n\n0.15%\n\n\n\n7\n\n10000-100000\n\n0.05%\n\n\n\n8\n\n100000 以上\n\n0.01%\n\n\n\n1.2定价参照文件\n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