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动车 小型普通客车招标采购公告(越秀(湖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3)



鄂AQ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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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 1.18万元      (竞价倒计时每2秒刷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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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信息
评估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3DF103770
监测编号
GR2023HB1000785

项目名称
鄂AQ5502
转让底价
1.180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4-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15

标的所在地区
-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尼桑牌ZN6494H2G4小型普通客车
原车牌号码
鄂AQ5502

车架号
 
登记日期

购置日期
2011-10-18 00:00:00
颜色

使用年限
 
数量

排量
 
排档

行驶公里数
134478公里
年检至

交强险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越秀(湖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有效处置权的21台车辆,此21台车辆逐台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JYGPC0583号),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4.本次转让的21台车辆存放于转让方车库,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交清机动车过户前的违章处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全款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之后,转让标的的保管及安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当日内将转让标的运离标的所在地,转让标的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资产变更登记所涉及交纳的各项税费及过户费,由均由受让方承担。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5、本次公开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26581038 开户行:民生银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台)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62658103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 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越秀(湖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4-05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评估报告文号
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JYGPC0583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1.18

账面净值(万元)
0.795105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光谷联交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全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85806138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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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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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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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需要
--

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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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 小型普通客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