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稻谷招标采购公告(中储粮集团江苏分公司2023)
关于举办5月4日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
受中储粮集团江苏分公司委托,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定于5月4日组织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是指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以下简称“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不变。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采竞销,交易完成后,委托方与中标方通过中储粮网同时签订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
拟参与竞价的会员对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如有疑问,可向江苏分公司工作人员咨询详情。
联系人:后其军联系电话:025-83755936
二、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3年5月4日14:00开始
品种:稻谷
数量:2000吨
标的交收地:
详见交易清单
联系人:
中央储备粮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陈华明
电话:
13861260213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三、交货时间、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作业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二)交易价格
1、销售价格是以竞价方式产生
(竞拍底价详见交易清单),
交货地点为
委托方指定地点
,价格类型为
卖方散粮船(车)板交货价
,无水、杂增扣量。
竞价每次每吨递增
5元,每个交易节
3个标的,时间为
60
秒
,价格最高者中标。
2
、采购价格是清单公布价格
(详见交易清单),
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
,价格类型为买方散粮船(车)板交货价
。
(三)交易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
、轮出销售粮食。
粮食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会员,可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委托方可配合看样人在库内进行质量检验)、路况及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
看样时间:
4月29日-5月1日
9:00
-
17:00
有意向竞买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时间和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的,表示认可粮食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中标方须保证粮食流向符合国家规定,并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最低收购价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2
、轮入新粮质量要求。 2022年江苏产粳稻,等级国标三等以上,出米率≥68.0%,水分≤14.5%,杂质≤1.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中等标准以上。品质指标宜存,脂肪酸值≤20mg/100g,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无黄粒米。扣量办法:水分:以14.5%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0.5个百分点,不计扣量, 水分>15.2%拒收;杂质:超1.0%过筛,筛下物随车除皮带回。
3
、质量争议。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四、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和资金结算
(一)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有竞价意向的会员参与交易前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足额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
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共计320元/吨。
(二)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
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
(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
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三)本场次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四)
竞价成交后,系统即时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五)
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
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入库期内按到货进度付款,到货数量为到货验收合格后结算单数量;待支付至总货款的90%以后暂停支付,剩余10%货款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中标方需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交货完毕,如中标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履约的,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方可签订延期入库协议,落实延期时间,延期部分按100元/吨加收履约保证金。
(六)
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
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一旦出库,中标方需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内提货完毕,中标方须在出库期内序时均匀出库,如中标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履约的,须于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落实延期时间;对逾期未出库的粮食将每吨0.3元/天收取相应保管费并全额支付未出库粮食货款;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作违约处理,对于单标的整仓成交的,以拍卖仓实际储存数量为准,超出拍卖计划数部分,中标方须全部提走。
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条款处理,通过公开竞价交易形成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不得变更和延期。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中储粮网有权依照《中储粮网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参加交易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一天登录中储粮网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中储粮网概不负责。中储粮网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易资格。
(三)竞价成交后,成交合同、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四)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度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5月4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323305、3306、3307、3308、3309、3318
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
传
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5月4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5月4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网2023年5月4日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
附件:中储粮网2023年5月4日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
中储粮网
2023年4月28日
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3年5月4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竞价专场的顺利开展,规范在中储粮网交易行为,维护中储粮网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本次竞价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中储粮网遵循“诚信、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物流+金融”方式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第三条中储粮网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储粮网会员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在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上线交易的中储粮网会员视同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第四条交易模式:此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单向采购/销售价格固定,另外一向销售/采购价格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第五条本细则涉及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委托中储粮网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标的。第六条中储粮网会员之间非在中储粮网交易或服务中产生的及/或与成交标的物无关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第七条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电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商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第二章中储粮网会员管理第八条中储粮网会员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商交易中心有关章程的规定,经电商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中储粮网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中储粮网会员实行会员资格年审制。第九条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的流程。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的企业,需向电商交易中心提交下列资料:(一)在中储粮网站登录界面点击“注册”,必须仔细阅读《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同意并接受后,方能进行正式注册,并按照注册流程,在线填写会员信息;(二)在线据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后,可下载、打印《中储粮网会员注册申请表》、《承诺函》、《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和《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上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在线提交;(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四)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提交交易操作员、财务操作员和电子签章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电商交易中心根据申请注册会员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将会员代码、交易密码、交易密钥等相关交易凭证发放至申请注册企业,完成会员注册。会员注册成功后,如会员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注册信息的变更,会员因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条会员代码、交易密码、交易密钥口令牌及手机验证码是会员参加交易、结算和签章的登录凭证,属会员的核心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负。会员交易密钥丢失,须按照《中储粮网补办交易凭证申请表》等要求进行补办。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使用中储粮网从事交易;(二)使用并享受中储粮网提供的信息、融资、结算、物流等配套服务;(三)对中储粮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加中储粮网组织的会员活动;(五)优先享有中储粮网推出的增值服务;(六)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细则及中储粮网其他相关规定;(二)确保在本中储粮网中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唯一。唯一性指在本中储粮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发布;(三)在获得会员资格后,及时更改从电商交易中心获取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并对其会员代码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在中储粮网上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四)确保提供给电商交易中心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会员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会员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至电商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变更;(五)遵守中储粮网交易交割流程以及商务协调管理办法;(六)须按照中储粮网要求,按时进行年审;(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十三条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以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客服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出、入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客服时间如有调整,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电商交易中心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第十四条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以交易公告为准。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竞价。第十五条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及保证金执行标准,保证会员托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应价成功后,交易资金的汇划必须通过各自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进行收付,禁止脱离中储粮网、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行为。否则由此造成中储粮网交易不能正常完结,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六条会员入金方式。每位中储粮网会员都有独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托管账户,该账户为中储粮网会员交易专用账户,交易前会员入金采取银行汇划支付的方式,将保证金或货款汇入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节假日参照银行转账相关规定)。账户名称: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账号: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托管账号银行行号:102100000136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七条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在中储粮网交易中涉及的保证金、货款等资金必须存入其托管账户内委托中储粮网进行管理,并按照中储粮网相关制度、规则及协议规定,通过中储粮网进行资金汇划与结算。第十八条电子签章。根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会员在中储粮网注册成功时,中储粮网将为会员下发CA证书,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会员应主动进行年审,证书有效期内,会员主要通过“云签”方式在中储粮网内使用电子签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九条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第二十条禁止虚假交易,禁止恶意串通操纵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第二十一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第五章竞价交易第二十二条中储粮网受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委托,组建竞价专场,交易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竞价参与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以向上的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交易委托方名称、交易品种、粮食实际交收货地点(货位号)、数量、约定采购价格、销售竞拍底价、生产年份、等级、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提供的竞价交易清单还应包括实际交货库点正常日出入库能力、常用出入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是否具备大型运输车辆(40吨以上)装车计量能力、有无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委托方要根据自身实际出入库能力合理安排竞价批次、标的,确保竞价交易成交后业务正常运行。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电商交易中心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第二十四条本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挂拍价格类型以交易清单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场竞价交易所有标的成交价格均为散粮成交价格,不含包装物。在提货时可自主选择采取散装散运或自备包装物出库,委托方不得强制带包装出库。销售合同竞拍标的为带包装储存的,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中标方决定,如需散装出库,倒袋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第二十七条竞价参与方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八条保证金冻结。应价成交后同时生成采购和销售两笔合同,两笔成交合同对应的保证金全部自动冻结。第二十九条应价。竞价参与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应价。在竞价专场公告对报价无特殊声明情况下,竞价专场从销售标底价开始报价,本场报价递增幅度以公告为准。特殊情况以竞价交易专场公告为准。第三十条竞价参与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价参与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价参与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销售成交价,该中标方既为标的销售合同的买受人,同时也是对应该标的采购合同的供货人。第三十一条竞价交易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无法撤销标的,而竞价参与方一经应价,也不得撤回。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第三十二条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第三十三条成交合同自委托、中标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之时起生效。第六章交割结算第三十四条交割方式。本专场竞价交易生成的销售合同采取“先款后货”的交割方式,采购合同采取“先货后款”的交割方式,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交易所涉及的保证金、货款必须通过中储粮网支付。委托方不得违反中储粮集团公司赊销预付管理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货款支付方式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中储粮网的货款支付方式有两种,直接支付与验收确认后支付。直接支付:货款支付方按成交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通过中储粮网开立的本企业托管账户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直接支付给对方会员中储粮网资金托管账户,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时点,货款(保证金抵货款时除外)均不在中储粮网做冻结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由货款支付方自行承担。验收确认后支付:货款支付方将货款支付给对方时,货款在对方托管账户中即时冻结,按双方验收确认进度,系统自动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释放到对方账户。保证金抵货款:只有当合同交割率≥70%,并且保证金金额≥未付货款时,保证金方可抵货款。第三十七条提货和送货证明。中标方提货和送货时必须出具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企业《关于办理竞价交易提(送)货的委托函》(或介绍信)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上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提货人员和送货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由委托方核对后复印并与其他证明资料一并留存。第三十八条出库通知单。委托方根据中储粮网托管账户中能够查询到的货款,自行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通知单。出库通知单必须在中储粮网到款时点之后再及时开具,中标方以出库通知单作为出库凭证。第三十九条发货。委托方(中标方)安排发货前应通知中标方(委托方);在发货后,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货”操作。第四十条交割期。交割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期限以交易清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委托方延期出入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子)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第四十一条货物验收。中标方(委托方)对发运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后,应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买方验收”操作。验收包括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数量、质量均以交易标的实物为准,不做水、杂增扣量。所用计量衡器以委托方院内计量衡器为准,但该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并在鉴定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接受对方对所用计量衡器准确性进行确认的行为。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当地具备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重新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四十二条交易结算。委托方(中标方)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剩余保证金自动释放至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如有违约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或一次性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第四十三条交割异议。交割过程中双方会员对所交割货物(具体交易品质信息以成交合同为准)出现异议的,由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在交割期内向中储粮网提交商务调解申请,中储粮网接到商务调解申请以及举证材料后,交由商务协调小组,商务协调小组进行材料核实,并出具调解书。各方在收到调解书后10个自然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调解结果并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中储粮网依据法院判决书执行。第四十四条解约。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委托方做解约操作前,必须经所在分公司同意并得到相关批复后方可操作),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交割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当交割率达70%以上时,中储粮网正常释放保证金;当交割率低于70%时,自中储粮网判定终止有效日起,30个自然日后退回保证金。第四十五条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可用资金转至企业指定出金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原则上资金将实时转出,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七章违约行为及处理第四十六条违约是指会员违反《竞价专场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对电商交易中心及商务协调小组调解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调解结果的行为;(三)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四)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五)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六)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相关法规政策等情形。第四十七条商务调解。中储粮网内设商务调解小组,针对交易双方所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商务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中储粮网将根据纠纷双方协定意见进行相应的商务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中储粮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中所涉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及现行规则所做出的判断;如该等处理决定与司法/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但中储粮网及其相关企业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违约处理办法(一)对违约行为,中储粮网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中储粮网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将违约方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守约方账户,守约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双方。(三)守约方发起合同违约终止的,违约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在中储粮网进行确认;超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同意违约终止,中储粮网按违约流程处理。(四)对于存在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由中储粮网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第八章风险提示第四十九条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使用中储粮网的会员须承担以上风险,中储粮网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中储粮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条中储粮网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第五十一条中储粮网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中储粮网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中储粮网将依法或者会员规则等采取对应措施。中储粮不对会员的任何行为承担连带或者一般的保证责任,如会员在使用中储粮网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方的行为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中储粮网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中储粮网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二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电商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按照法定程序、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的规定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电商交易中心所有。第五十四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第五十五条本细则仅适用于江苏分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储粮网2023年5月4日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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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网2023年5月4日江苏分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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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号
计划库点
实际存储地点
仓(罐)号
生产年限
品种
等级
价格类型
数量(吨)
底价 (元/吨)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产地
交收地省份
交收地详细地址
履约期限天(自然日)
出入库作业开始时间(自然日)
出入库作业结束时间(自然日)
包装物种类
其他条款
买卖方向
水分%
杂质%
整精米率%
出糙率%
黄粒米%
出米率%
互混%
谷外糙米%
色泽、气味
非标品质量执行标准
食品卫生指标标准
实际储存库点日出入库能力(吨)
常用出入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出入库作业衡器计量能力(吨)
有无铁路专用线
发货铁路站点(港口)
实际储存库点到发货站点距离(公里)
备注
合计:
合计:
2000.000
JSDGX202305040001
中央储备粮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8
2020
粳稻谷
一等
卖方散粮船(车)板交货价
2000.000
2660.000
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常州罗溪镇机场南路26号
50
2023-05-05
2023-06-15
散装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最低收购价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卖
13.8
0.5
70.1
82.1
0
1
2
正常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
300.000
水路
80
无
奔牛站
3.000
JSDGX202305040001
中央储备粮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库内
2022
粳稻谷
三等及以上
买方散粮船(车)板交货价
2000.000
2800.000
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
最后一笔货款待收到卖方发票后付清
江苏省
江苏省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机场南路26号
50
2023-05-05
2023-06-15
散装
保证不得以“以陈顶新、掺杂使假”等方式,用其他年度产陈粮冒充2022年产新粮,流入中央储备粮库存。保证所提供的粮源非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食。
买
14.5
1.0
55.0
77.0
1.0
68.0
5.0
2.0
正常
2022年江苏产国标三等质量以上,水分14.5%以内,每超出0.5%扣量1%,最高不超过15.2%,杂质1%以内,杂质超标的由买方整理过筛,卖方承担筛下物,出米率大于68%,脂肪酸值小于20mg/100g,气味色泽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00.000
水路
80
无
奔牛站
3.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稻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