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杂物招标采购公告(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2023)



浦尾巷33号浦尾小区3座杂物间108号(原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巷33号浦尾小区3#1层09附属间)

起始价

674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5-08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5-26

加价幅度

100

计租面积

22.46平方米

租期

36月

保证金金额

2022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3-05-29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3-05-29

"
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市台江区浦尾巷33号浦尾小区3座杂物间108号(原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巷33号浦尾小区3#1层09附属间)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619366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计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年)

浦尾巷33号浦尾小区3座杂物间108号(原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巷33号浦尾小区3#1层09附属间)
福州市台江区浦尾巷33号浦尾小区3座杂物间108号(原台江区茶亭街道群众巷33号浦尾小区3#1层09附属间)
674
22.46
3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转账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月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收取;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3%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押金:以第一年租金标准收取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4、装修期:无。
5、租赁用途:附属间(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2,022元。
8、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移交。
9、装修情况:毛坯。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中标人应在签约合同时办理租金代扣代缴业务,出租方每月5日前从绑定的银行卡中自动扣款。
5、现场无水无电。
6、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应自行及时缴纳。
7、出租方出租的标的物的计租面积为建筑面积。
8、承租人竞租前需与出租方联系到现场看样,对竞租标的所有情况做充分了解,一旦参与竞价则视为清楚标的的所有情况。
9、现场有物业,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以现场物业管理单位公示为准。
10、每个意向承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意向承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2、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附属间使用(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4)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于签订合同之日将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将押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5)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3、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5月26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5月26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5月26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87533709。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5月29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5月8日 "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pdf
房屋租赁合同.pdf

房产现状确认书.pdf
房产现状确认书.pdf

公开招租承租提示告知书.pdf
公开招租承租提示告知书.pdf

收费标准与依据\n1.1收费标准\n1、租期3年(含3年)以下\n\n\n序号\n年租金(元)\n佣金(元)\n\n\n辽\nS0000\n1000\n\n\n2\nS0001-100000\n2500\n\n\n省\n100001-200000\n4500\n\n\n汕\n200001-300000\n9000\n\n\n\n300001-S00000\n18000\n\n\n\n500001元以上\n按“租期3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n\n\n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n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n\n\n序号\n租金总额(万元)\n分档费率\n\n\n上\n50以下\n1。50%\n\n\n2\nS0-100\n1。30%\n\n\n3\n100-500\n0.80%\n\n\n入\nS00-1000\n0.45%\n\n\n5\n1000-5000\n0.25%\n\n\n6\n5000-10000\n0.15%\n\n\n\n10000-100000\n0.05%\n\n\n心\n100000以上\n0.01X\n\n\n1.2  收费依据 \n闽价服[2008]259号\n公开招租承租提示告知书承租人:根据《福州市经营性非住宅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现将合同约定内容提示如下:一、转租转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二、装修承租人在装修施工前,其装修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方案应符合建设规划和消防等要求,并报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各项批文自该批文审批后15日内向出租方报备审批材料。承租人装修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安全。三、退房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承租人应按时将租赁房屋腾空、恢复原状(恢复设施设备原使用功能、恢复原房屋周界,具体见房屋现状确认书)后交还出租方。以上内容请认真阅读遵守。承租人: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编号:福州市经营性非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人:房屋座落: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五月甲方(出租方):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4楼联系电话:0591-87533709乙方(承租方):地址: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1.1房屋座落:。1.2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为,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2.1租赁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租赁用途:。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年租金合计元(大写:,)。下一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即第二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年租金合计,元(大写:,);第三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年租金合计元(大写:,)。3.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支付租金:一、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后续月租金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二、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均按季度的头一个月的/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季租金。第四条租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3个月租金计取的租赁押金人民币(¥)给甲方,租赁期满且待甲方验房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和欠付其他费用的,租赁押金无息退还。第1页共7页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其他在乙方使用中产生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并办理缴交手续。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6.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因乙方过错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第三人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6.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6.4除外责任。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6.4.1发生影响租赁房屋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6.4.2基础配套设施或任何公用设施使用的中断;6.4.3其他租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6.4.4任何时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对租赁房屋及其内部人员的财产和安全承担责任。6.5甲方作为出租方依法享有的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按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在不违反房屋使用要求和相关物业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经营管理权和合法收益权。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赠与、继承、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7.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及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不得擅自修改水、电等线路,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表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和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7.5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间内取得其在租赁房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政府批准、许可和第三方授权,并确保其第2页共7页在租赁期间内持续有效。7.6对于直接或间接地因乙方以任何方式使用租赁房屋(包括有关装修工程)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无论该等损失或损害是否直接或间接地归因于乙方或其代理、被许可人、雇员或受邀请人的违约或过失。7.7乙方必须遵守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杜绝环境污染。7.8房屋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房屋外设置户外广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7.9乙方作为承租方依法需负担的其他义务。第八条装修8.1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所需经费由乙方自行承担。8.2乙方在装修施工前,其装修须经甲方同意,且装修方案应符合建设规划和消防等要求,并报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各项批文自该批文审批后15日内向甲方报备审批材料。乙方装修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安全。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及要求装修租赁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3乙方装修依法需要报建的,由乙方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8.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周边店面的正常经营,装修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等由乙方按规定自行处置。第九条维修责任9.1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9.2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乙方自行装修部分等的维修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9.3乙方在租赁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转租10.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除转租所获得租金溢价应收归甲方外,甲方还有权依第3页共7页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10.2乙方转租租赁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10.2.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10.2.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10.2.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让11.1租赁期间,若甲方决定对外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1.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购买,如未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11.3鉴于本租赁房屋系国有财产,甲乙双方同意若因政府及相关部门指令对租赁房屋进行处置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无过错终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逾期支付租金本合同第3.2条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减乙方应付的租金、违约金等。如租赁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2.2逾期交付房屋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1条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租赁押金。12.3逾期支付费用12.3.1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支付发生的租金达一个月或者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等有关的费用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用租赁押金支付上述费用;租赁押金用于抵扣上述费用的,乙方须在五日内将租赁押金补齐。12.3.2乙方欠付费用总计达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或逾期一个月未按第12.3.1条约定补齐租赁押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所欠付的费用。12.4因甲方故意行为(甲方在本合同中已披露的事由造成的除外),造成乙方不能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正常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第4页共7页还乙方租赁押金及乙方已交纳但实际未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12.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押金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且已收到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如以上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5.1违反本合同第7.2条或第7.3条的约定;12.5.2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12.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租赁用途;12.5.4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12.5.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甲方权益或违反声明与保证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十五天内,乙方拒不改正的。12.6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租赁押金及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押金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2.7如因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以上租赁押金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仍应赔偿至甲方全部损失获得满足时止。12.8如本合同对乙方的某项或某几项违约行为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三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约定13.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按时将租赁房屋腾空、恢复原状(恢复设施设备原使用功能、恢复原房屋周界,具体见房屋现状确认书)后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七日未交还房屋的,乙方已交纳的租赁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且如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关系的,乙方应按原租金标准的双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乙方仍未腾退租赁房屋的,应按照评估租金的两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直至房屋实际交还为止。13.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按时将租赁房屋腾空、恢复原状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七日未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直接进入租赁房屋、接管财产,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租赁房屋停水、停电、清理乙方废弃物等措施收回租赁房屋。13.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移交甲方处理,乙方不再主张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并由甲方代为接收,乙方不得拆除。乙方自行添置的动产、设施设备等归乙方所有。第5页共7页13.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自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七日后仍未搬出的房屋内余物,视为乙方废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产生乙方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13.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4.1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建设、规划需要征收租赁房屋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必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双方合同解除,甲方免负赔偿责任,同时,乙方除自身投入的二次装修的费用和搬家费外,不享受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利益。乙方逾期搬迁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14.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而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如遇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声明与保证16.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6.2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第十七条其他约定17.1若租赁房屋使用用途为商业店面或者写字楼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案。17.2非因甲方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所租赁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及其它对该人身、财产损害负有过错的相关方承担责任。17.3乙方明确已知悉甲方系产权人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管理租赁房产的具体管业单位。甲方作为出租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出租人身份处理与乙方发生的争议及或诉讼等所有第6页共7页该租赁房屋的相关事宜。17.4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解除的,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甲方提起诉讼主张权益所实际发生的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17.5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各方寄送邮件、文件或进行联系的送达地址。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而诉诸法院,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将作为各自的司法送达地址。甲方将文件材料等或法院将诉讼文书等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给乙方。乙方如有变更,须于变更后七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福州市五城区的自相关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视为已经送达乙方,其他区域的自相关文件发出之日起7日内视为已经送达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且在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直接约束第三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的监督指导。17.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作为监督方执一份。17.8特约条款:(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甲方:(盖章),联系电话: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市区第7页共7页收费标准\n1.1收费标准\n1、租期3年(含3年)以下\n\n\n序号\n\n年租金(元)\n\n竞价服务费(元)\n\n\n\n1\n\n20000\n以下(含\n20000\n元)\n\n500\n\n\n\n2\n\n20001-50000\n\n1000\n\n\n\n3\n\n50001-100000\n\n2500\n\n\n\n4\n\n100001-200000\n\n4500\n\n\n\n5\n\n200001-300000\n\n9000\n\n\n\n6\n\n300001-500000\n\n18000\n\n\n\n7\n\n500001 元以上\n\n按“租期 3 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n\n\n\n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n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n\n\n序号\n\n租金总额(万元)\n\n分档费率\n\n\n\n1\n\n50 以下\n\n1.50%\n\n\n\n2\n\n50-100\n\n1.30%\n\n\n\n3\n\n100-500\n\n0.80%\n\n\n\n4\n\n500-1000\n\n0.45%\n\n\n\n5\n\n1000-5000\n\n0.25%\n\n\n\n6\n\n5000-10000\n\n0.15%\n\n\n\n7\n\n10000-100000\n\n0.05%\n\n\n\n8\n\n100000 以上\n\n0.01%\n\n\n\n1.2定价参照文件\n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n收费标准与依据\n1.1收费标准\n1、租期3年(含3年)以下\n\n\n年租金(元)\n佣金(元)\n\n\n20000以下(含20000元)\n500\n\n\n20001-50000\n1000\n\n\n序号113\n\n\n\n50001-100000\n2500\n\n\n4\n100001-200000\n4500\n\n\n5\n200001-300000\n90\n\n\n6\n300001-500000\n18000\n\n\n7\n500001元以上\n按“租期3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n\n\n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n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n\n\n序号\n租金总额(万元)\n分档费率\n\n\n下2\n50以下50-100\n12501230\n\n\n5\n100-500\n0。80\n\n\n4\n500-1000\n0.45\n\n\n5\n1000-5000\n0.25\n\n\n5\n5000-10000\n0.15\n\n\n2\n10000-100000\n0。05\n\n\n服\n100000以上\n0。0\n\n\n\n\n\n\n\n1.2 收费依据\n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n房产现状确认书承租人:承租地址:承租人于年月通过海峡公开招租方式中标承租上述房产,现双方就本处房产出租前的现场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本处房产现状如下:1、房产装修情况:详见附件图片共张;2、现场有水有电。用电为220伏电源电压,电费由现场物业代收,水费由承租人自行按相应水表户号缴交。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房产现状照片共张出租人: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租人:(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杂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