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招标采购公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2023)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92执恢11号
本院定于2023年5月29日10时至2023年5月3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天府新区华阳绿野路三段508号1栋-1层车位。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评估总价(万元/个)
起拍价(元/个)
保证金(元)
竞价幅度(元)
1
327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
334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
335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4
340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5
341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6
342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7
343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8
348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9
349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10
351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11
362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12
364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13
365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14
413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15
416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16
417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17
422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18
438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19
461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20
520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1
521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2
588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3
589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4
590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5
591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6
594号
33.85
8.38
46928
8000
500
27
658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28
659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29
660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30
661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31
668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2
675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3
677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4
681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5
683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6
688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7
699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38
706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39
707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40
711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41
712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42
713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43
722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44
734号
35.33
8.38
46928
8000
500
45
736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46
766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47
784号
59.77
13.43
75208
8000
500
48
808号
24.44
7.96
44576
8000
500
对应楼盘为“南湖左岸”,不动产权证书号:4378063,规划用途:车位,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4/8/25,建筑结构:框架。
特别提醒: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绿野路三段508号1栋-1层40号、41号、42号,登记建筑面积均为35.33㎡,按照登记的建筑面积判断其应为标准车位,但实地查勘时发现该-1层40号、41号、42号三个车位实际为子母车位,本次评估、拍卖对-1层40号、41号、42号车位均以现状即子母车位为标准进行评估、拍卖。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3、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4、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对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予以没收,不得参与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6月20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035797)。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购房资格证明到本院(成都市天府新区梦溪路13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 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咨询电话:400-1998188
监督电话:028-6229215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梦溪路1399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