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金融大厦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806.810室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2ZC117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8-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5-26

转让底价
668239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叶小姐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标的名称
金融大厦806室、810室房产

坐落位置
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806、810室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3号
用途
综合/非住宅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14.03平方米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4年04月13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准。2、本次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委托处置协议》,转让方受托将本次交易标的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的产金所平台公开交易。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1号801室-5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嘉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7BN18D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9月10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1年9月17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806.810室房产

转让底价
6682390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受让方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人、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交易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 转让方、产权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若因整体出租原因需要已被原承租人进行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和产权人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
(9)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付,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4、本项目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的2.5%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0571-850855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 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转让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三、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x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x附件3:标的清单.jpg附件3:标的清单.jpg附件1:承诺函1.docx附件1:承诺函1.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我方拟受让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806.810室房产(标的编号:HJS2022ZC1178),现做如下承诺: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函(5)我方知悉并同意:我方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产权人和我方的实际履行依据,产权人和我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4)我方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我方各自承担。(3)我方知悉并同意,若我方成为受让方:若因我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我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人、经纪会员无关,我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4、若我方成为受让方,我方同意按成交金额的2.5%交纳交易服务费。(9)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付,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8)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若因整体出租原因需要已被原承租人进行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和产权人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7)我方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交易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我方自理,转让方、产权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我方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我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我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意向受让方(签章):(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022年月日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丹桂街19号迪凯国际41层法定代表人:虞利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资产交易合同鉴于: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住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标的转让价格交易标的现状为空置。交易标的名称:【】。持号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为综合/非住宅,权力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止。第一条转让成交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受让下述交易标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参加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或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参加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交中心)组织的位于转让公开交易中,成功竞得下述交易标的。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上述全部应付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第四条房产的交付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两项合计¥(《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乙方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1)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乙方完成不动产权证、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且甲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1.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不动权证办理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办理所涉及其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乙方付清的全部成交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1.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4、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乙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甲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2、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企交中心无关,乙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六条甲方关于本次公开交易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乙方需承诺的事项乙方不依《成交通知书》、本《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乙方违约,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归企交中心、履约保证金归甲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足以弥补甲方或企交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十条本《资产交易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第九条乙方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办理报名手续及上传的资料和文件(经现场核对一致);竞买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签署的承诺函等)和产金所网站公布的《交易须知》、乙方与企交中心签订的《成交通知书》及本《资产交易合同》,构成乙方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依据。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本次交易标的若因整体出租原因内部被改动的,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作复原。。5、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标的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签章):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页)(以下无正文)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杭交所和企交中心各执壹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及有关部门备案。各方所执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章):浙(2016)权面积米)动序号证载建筑面标的名称权证号积(平方米证载建筑面标的名称权证号积(平方米证载建筑面标的名称权证号积(平方米标的清单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年限(平方标的清单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年限(平方规划用途权利性质交易保证转让底价(元)金(万元)1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806.810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3号514.03852044年4月13日止6682390100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3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8号125.6120.8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4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4号125.6120.816329301632930163293030019620904508270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5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00号125.6120.82044年4月13日止综合/非住宅出让/存量房产2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6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94号150.93252044年4月13日止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7、908、909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90号346.7957.4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10室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87号221.1336.62874699备注:上述序号2(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80-188号金融大厦903-910室)商业用房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起始价为6处房产起始价总和,成交价若有溢价的,按照房产各自的起始价占总起始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托股份有限公司*X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 金融大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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