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霍山县C-2023-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霍自然出告字[2023]16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B01-1234140076900449XQ-20230522-000062-8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山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山县分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5-22 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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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
霍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霍自然出告字〔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要求
该地块位于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意思特公司以西、规划路以北。宗地代码341525009003GB00037,土地面积为34901㎡(约52.35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现状净地出让,出让起始价为533.99万元,竞买保证金533.99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该地块按“标准地”现状净地出让,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一)规划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6%;
(二)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0万/亩,项目达产后税收≥10万元/亩;
(三)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055吨标煤/万元;
(四)环境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达标排放。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出具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三、出让方式
1、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资格审查截止时的情况,确定本次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查截止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只有1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出让自动终止。
2、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竞买人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若转为拍卖方式出让,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立即进行现场拍卖,拍卖的具体时间见出让公告约定。
四、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土地与矿产—霍山县—招标公告,然后点击本公告左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0日登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五、保证金缴纳及报名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同报名,并按竞买须知要求准备报名相关资料,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在用途栏上备注县自然资源局的单位代码073001。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竞买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2、竞买人须在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县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帐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竞价产生的溢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3、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及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
4、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后,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负责在三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迁移,水系治理和人防工程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督促竞得人严格执行霍政办〔2022〕88号文件规定处置砂石资源。
8、按照霍政办〔2022〕38号文件规定,以上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1、公开出让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2、地点: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公告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九、咨询地址及电话
1、咨询地址: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64-3901962
联 系 人: 姜 锐
2、咨询地址: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564-5038797
联 系 人: 钱 坤
十、 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 户 名:霍山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六安霍山支行
账 号:1761301021000001972073001
十一、出让公告发布媒体
①
②
③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资格审查资料.docx资格审查资料.docx
附件:
c-2023-16号出让竞买须知.docc-2023-16号出让竞买须知.doc
附件:
出让合同.doc出让合同.doc
附件:
会议纪要、规划条件、宗地图.pdf会议纪要、规划条件、宗地图.pdf
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讯地址:迎驾大道西段10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2019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净地(无房屋拆迁)。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一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付款时间:2019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1;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一)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XXX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让人壹份,受让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特别提醒:一、定金标准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执行。二、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6〕1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请贵公司务必遵守以下条款。1、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建设,及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开工照片。若违反以上2条,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系统自动将贵公司的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特此告之。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北比例尺:1: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竞买申请书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认真阅读号地块出让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竞买你局于2023年月日公开出让的编号为C-20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时参加该地块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活动。我方愿意按《须知》等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及时签订《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履行出让文件的所有约定。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申请和承诺。附件:1、;2、;……申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拟成立新公司说明(样本)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参与C-2023-号地块竞买,若成功竞得该地块,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出资比例为:公司出资%,公司出资%,并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印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姓 名性 别性 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 务职 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公开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竞买报价单竞 买 人竞 买 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竞买地块竞买报价大写:小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20 年 月 日收储中心意 见20 年 月 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20 年 月 日备 注联合竞买协议书经协商,XXX、XXX等X人愿意按以下出资比例竞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X月X日出让的位于XXXXXXXXXX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XXX50%;XXX50%。如能竞得,我们将按照出让文件约定建设。签字:年月日霍自然出【2023】号成交确认书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竞买号:01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由竟得宗地编号为C-20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该宗地位于纬六路以南、保安路以东,土地面积为0.00m\'(约0.00亩)。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大写(¥元),计算土地成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三、竟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其它费用竞得人须按《竟买须知》第四条约定汇至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要保证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即时兑现。四、竟得人须于2023年月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竟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竟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竟得人于2023年月日在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生效。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特此确认。出让人(公章):竞得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出让地点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该地块位于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意思特公司以西、规划路以北。宗地代码341525009003GB00037,土地面积为34901㎡(约52.35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现状净地出让,出让起始价为533.99万元,竞买保证金533.99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该地块按“标准地”现状净地出让,主要控制指标如下:(一)规划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6%;(二)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0万/亩,项目达产后税收≥10万元/亩;(三)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055吨标煤/万元;(四)环境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达标排放。三、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出具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得参加以上地块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督促竞得人严格执行霍政办〔2022〕88号文件规定规定处置沙石资源。四、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公开出让文件获取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0日登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http://ggzy.luan.gov.cn)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公开出让文件包括:1、出让公告;2、竞买须知;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4、出让宗地图;5、竞买申请书(样本);6、竞买报价单(样本);7、授权委托书(样本);8、成交确认书(样本);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二)申请人报名申请人须在2023年6月20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县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帐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并于2023年6月2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密封提交竞买相关资料至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即视为弃权。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出让人有权追究责任。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包括:1、竞买申请书;2、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1)加盖印章的竞买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2)加盖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活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3、个人申请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提供查验);4、汇入指定银行保证金进账单原件;5、联合竞买的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6、拟成立新公司须出具包含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7、竞买报价单;(三)资格审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前,县规委办负责召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资格,出让人将及时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相关文件,全面、准确地弄清其内容。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包括宗地面积、四至范围、规划条件等事宜),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在提交申请后提出任何问题不再答复,即视为无异议。四至界线以出让宗地图为准,出让成交后,四至没有变化,成交价款不变。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视同报名。五、公开出让程序(一)挂牌出让程序1、同一地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只有1家的的,按挂牌方式进行。2、本次出让因设有底价,竞买人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有效报价,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则挂牌成交;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则挂牌出让不成交。(二)拍卖出让程序同一地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拍卖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3、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4、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5、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6、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7、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出让人将密封的挂牌出让底价交给拍卖出让主持人,拍卖出让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竞买人报价超过或者等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出让人、竞得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三)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于成交当日根据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公开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出让结果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霍山县政府网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六)土地价款缴纳期限及违约金标准竞价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付清成交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七)土地交付在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的前提下,由地块所在地政府负责三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迁移,水系治理和人防工程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八)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出让成交价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竞得人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土地面积以出让宗地图为准。(九)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注意事项(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和出让宗地图确定的范围编制地块详细规划建设设计方案,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的;2、若转为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前没有一次有效报价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的;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5、竞得人无正当的客观原因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6、有涉嫌恶意串通、欺诈行为,经查属实的。(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公开出让底价,在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四)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公开出让开始前终止公开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公开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公开出让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公开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六)出让期限内,如出让内容有变化,出让人将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告知竞买人。出让人的书面文件(补充公告、通知等)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七)出让不成交的,由出让人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出让活动结束后起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八)出让人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5月22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霍政办秘[2023]25号霍山县2023年规划管理委员会第2次会议纪要2023年4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县规委会主任罗文主持召开县2023年规划管理委员会第2次会议,县规委会副主任李传江、余龙松、龚耀宗出席会议,规委会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霍山县居然之家新零售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方案等事宜的汇报,作出了有关决定和要求。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一、关于霍山县居然之家新零售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方案事宜霍山县居然之家新零售城市综合体项目位于城区中兴北路以东、文峰北路以西、南城河以南、荷香街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5亩,其中A、B地块(商住用地)约127亩,C地块(商业用地)约38亩。—1一CS扫描全能王3、待林地、土地报批完成后,按照《关于印发霍山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出具工业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按土地市场评估价公开出让供地。十一、关于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霍山巡检站项目事宜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该公司2003年投资建设的霍山巡检站项目位于城区源河西路与潜台路交口西北角,土地证面积约7.31亩(霍国用2003字第366号),2021年7月现场测绘面积约6.2亩。目前霍山巡检站已建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757平方米(办公楼537平方米、库房220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住宿及应急物资储存。从2004年至今,六安市境内超、特高压线路由1条变成12条。随着运维线路规模及等级越来越高、管控要求越来越完善,且目前霍山巡检站房屋已成为危房(现霍山巡检站租赁别处厂房进行办公)。综合周边环境及公司相关要求,现申请按照实际测绘面积约6.2亩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对现有2栋建筑进行拆除,新建建筑物2栋3层办公楼和综合服务楼,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84平方米,容积率0.53,建筑密度18.7%,绿地率25%。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十二、关于规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全体会议报备事宜2023年4月17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县规委会副主任——13-CS扫描全能王余龙松主持召开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县规委会副主任龚耀宗、高毅出席会议,规委会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土地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重点工程处、投创中心、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研究了装配式新型材料生产项目规划选址及供地等相关事宜,作出了有关决定和要求。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一)主任会议原则同意装配式新型材料生产项目规划选址及供地事宜县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常州固美钢结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装配式新型材料生产项目拟选址于园区战新园区铜锣寨路东西两侧,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0亩,主要生产装配式新型材料,计划分二期建设:一期位于铜锣寨路以西、万青竹业公司以北,用地面积约185亩,其中约有114亩土地已于2022年2月公开出让给安徽永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合同已签订,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二期位于铜锣寨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用地面积约240亩。现请求县政府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同时解除安徽永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由县经济开发区退回土地出让金1162.84万元,并按照“标准地”方式分期公开出让供地。经调查,该项目一期、二期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地面无房屋拆迁。-—14CS扫描全能王分割剩余部分土地过户转让给六安永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请求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方案;2、因项目规划建设有单层厂房,县经济开发区应按照《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全市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建设管控的通知》(六自然函[2022】]554号)文件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等要求执行。(四)主任会议原则同意施工升降机配件生产基地项目规划选址及供地事宜县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四川中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施工升降机配件生产基地项目拟选址于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物流路以东,主要生产施工升降机配件,项目规划用地约52.35亩。现请求县政府同意该项目选址,并按照“标准地”方式公开出让供地。经调查,该项目用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地面无房屋拆迁,具备净地出让条件。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2、对该项目用地出具工业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按“标准地”方式公开出让供地,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净地。(五)主任会议原则同意年产20亿条全生物降解中国邮政快递包装袋生产项目规划选址及供地事宜县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安徽宝瑞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17一CS扫描全能王区是本次湿地保护和规划的重点,规划范围与遥感影像图界定的建成区范围一致。①县域部分:搜集普查地区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利用现状和历史资料,根据相关文件编制湿地动植物名录。②建成区部分:对霍山县建成区湿地资源进行区划布局,建设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加上湿地污染控制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的恢复与治理、湿地保护与霍山县旅游发展建设有机结合等措施。2023年2月15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上述三项规划专家评审会,均原则予以通过,并提出修改意见,本次提交会议研究的是评审会后修改稿。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上述三项规划。2023年5月9日福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9日印发24C扫描全能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翟开规条[2023]06号发件日期:2023年44月10日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县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经研究,同意该用地按以下规划条件进行设计:1、用地位置: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意思特公司以西、规划路以北。2、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34901.00平方米。具体出让面积以土地测绘为准。3、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M)。其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6%,即≤2094.06平方米,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容积率:≥1.3;5、建筑密度:W40%;合其6、绿地率:≤15%;7、投资强度:W150万元/亩。8、城市设计要求: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造型宜简洁、大方,建筑色彩宜清新、淡雅,重点考虑临路建筑立面效果。9、建筑设计要求:(1)道路红线:迎宾大道道路红线49.5米,规划路道路红线16米;(2)建筑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退让:①建筑后退迎宾大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40米,后退规划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9米;②同时应符合水务、消防、人防、交通安全、环保、电力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3)企业厂房规划层数设计依据【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全市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建设管控的通知】的要求。CS扫描全能王(4)企业围墙:临道路一侧设计为通透式栅栏围墙,后退迎宾大道道路红线20米,后退规划路道路红线5米。10、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路。11、停车数量:按照《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附表要求配置。12、场地标高:场地标高参照开发区提供的实际平整高程确定,建筑室内标高高于场地标高0.2米以上。13、建筑间距: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满足采光、通风条件,并保证消防、人防、抗震等其它卫生、安全和技术要求。14、市政设施要求: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至标准后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井根据管线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与市政管线衔接。15、其他事项:(1)人防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水务、消防、人防、环保、卫生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3)持本规划条件应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4)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5)本规划条件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6)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2CS扫描全能王田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企业围墙线绿迎宾大道安线规划用地面积建筑红线b34901.00平方米用地红线企业围墙线S绿线道路红线1:1500C:1Users\AdministratorLDesktpp9规划路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CS扫描全能王华美势地块规划条售333/华美两地块线线图3333dwg.o出让宗地图单位:mA迎宾大道88.932107.1619.47安徽意思特项目168.42213.73预留用地157.09规划路A迎宾大道88.932107.1619.47安徽意思特项目168.42213.73预留用地157.09规划路A迎宾大道88.932107.1619.47安徽意思特项目168.42213.73预留用地157.09规划路宗地编号:341525009003GB00037W00000000地籍图号:权利人:宗地编号:341525009003GB00037W00000000地籍图号:权利人:宗地编号:341525009003GB00037W00000000地籍图号:权利人:独自用地平方米建筑占地平方米川山县共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34901.00平方米绘图李双比例尺:1:1500绘图日期:2023年4月12日绘图日期:2023年4月12日C扫描全能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