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租赁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



 

标的名称
远大花园17-203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71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5-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05

出租底价
26856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楼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85085368、0571- 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远大花园17-203,无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为62.1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的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为杭州市拱墅区住建局,根据去拱墅区住建局《产权情况说明》,现将本租赁房屋委托出租方管理,并收取租金。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6856元/年

出租面积(㎡)
62.18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免租期
1个月,以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以首年月租金标准在首期中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年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用途要求
住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能超过2人,须准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
(4)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借、群租、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其房屋进行违建、开墙凿洞、违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租赁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
钱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7705978、851857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2-消防责任书.doc附件2-消防责任书.doc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doc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doc附件3-承诺函0716.docx附件3-承诺函0716.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乙方:甲方同意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甲、乙双方就该房屋租赁期间有关消防、安全事项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在房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地方标准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2.乙方应自行配备相应消防安全设施,落实消防、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房屋内不得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2)室内电气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3)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灭火器等设施;(4)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3.如乙方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权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租赁房屋概况1.1房屋坐落于杭州市,规划用途:住宅。房屋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2.1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此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网络费等)。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未能完成装修,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三、租金及押金3.1租金标准: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一期租金(大写):元整(¥元),第一期的第一个月为装修期免租金,乙方按5个月缴纳租金(大写)元整(¥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此后每期租金乙方需提前15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收款凭证。3.2租赁保证金(大写):元整(¥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完整交还甲方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3.3支付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每半年预付给甲方租金(先付后用原则),逾期10天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3.4甲方指定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银行账户:开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建国北路支行账号:1202022209900033857支付宝账户:账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中心账号:18957168156四、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4.1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车位费、卫生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因入住产生的生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房屋交付5.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和保证金后,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书,交接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租赁房屋之状况;交接书一旦签署,或乙方已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日常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6.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借、群租、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其房屋进行违建、开墙凿洞、违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其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堆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确保室内门窗、厨卫、水电等设施完好无损,安全用电、用水。若乙方在租用期间违反流动人口和消防安全方面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产生相关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包括罚款)。甲方不定期对该出租房屋进行安全巡查,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事后整改工作。6.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房协议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乙方应保持甲方房屋结构设施完好,除甲方同意的乙方对物业改造外,其他若有损坏或破坏,乙方应赔偿甲方。乙方投入的不可拆卸装修和设备归甲方所有。6.4甲方因维修、检查之需,有权暂时停止使用该物业或房屋中的任何设施,但应事先通知乙方(遇紧急情况除外),乙方应予以配合七、违约责任7.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及其他资料真实。如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租赁期间,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7.3乙方需在年月日前按合同内容腾空所租房屋并交还甲方,如超过规定日期交房的,由甲方全权处置所租房屋内乙方物品,甲方无责7.4乙方对甲方原有房屋内其财产、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损坏照价赔偿)。八、合同解除8.1租赁期间,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提前退租的,甲方在收回房屋使用权的同时不退换乙方保证金,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的三倍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根据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补足差额。8.2乙方如需提前终止租赁,须提前一个月时间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两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方可解约8.3租赁期间,非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提前解约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九、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诉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时间。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火灾、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9.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房屋在承租期间如因故(遇国家征用、拆迁政策等)需终止租房协议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其承租房终止协议。甲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及乙方的损失,相应的搬迁(征用征收)补偿均归甲方所有。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责任。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在履行了8.1条款义务的情况下可免除责任。十、通知与送达10.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乙方:地址:杭办大厦2号楼5楼地址:电话:87705978电话:传真: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人:10.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10.3甲方在乙方租赁标的物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送达乙方十一、法律适用11.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及租赁标的物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执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本合同中的条款若与招租时《拍卖会资料》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拍卖会资料》的约定为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租赁房屋交接承诺书出租人: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租人:租赁房屋位于住宅用房,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结构状况完好,双方于年月日对此房屋进行了交接,承租人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将此房完整交还于我中心,便于我中心后续的出租。交房方:杭州市拱墅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房方: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远大花园17-203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标的编号:HJS2023ZL0716),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我方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能超过2人,须准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6、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9、我方同意交纳首年租金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1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