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杭州市文三路508号504室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3ZC019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2-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12

转让底价
2162155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6、86892613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杭州市文三路508号504室房产

房屋坐落
文三路508号504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7号
土地使用证号
杭西国用(2010)第012106号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57.58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52.2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非住宅

实际用途
办公
共有情况
/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证载的面积为准。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2、本次转让标的若因原出租使用原因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3、交易标的现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天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天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镇云峰社区车站南路16-18号366室
注册资本
壹亿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43061871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天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80次会议临时董事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文三路508号504室房产

转让底价
2162155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转让标的均以交付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
(9)已知悉:本次标的的交付及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的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转让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颜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6、8689231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附件-承诺函8.docx附件-承诺函8.docx附件-房产标的清单.doc附件-房产标的清单.doc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敏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镇云峰社区车站南路16-18号366室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2023年月日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鉴于:1、甲方为于1992年6月26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61871W。;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杭州市房产(以下称“转让标的”);3、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转让标的;乙方拟受让上述转让标的。5、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已于年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或: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已于年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杭交所于年月日以在线报价方式组织各意向受让方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名称:【】,已取得编号为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权利类型为;权利性质为;用途为商业/非住宅。转让标的现状为空置。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2.1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2.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中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交中心”)开具。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乙方需要委托企交中心或企交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企交中心或企交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乙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2.3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3.1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上述全部应付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杭交所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3.1.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的权证过户手续。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不动权证办理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办理所涉及其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3.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乙方完成不动产权证、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且甲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转让标的所在地。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4.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4.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标的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5.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5.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5.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标的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六条特别事项说明6.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杭交所无关,乙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2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6.3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6.4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乙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甲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6.5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6本次转让标的若因原出租原因已被承租人进行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甲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上述不予返款的款项先用于支付杭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八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8.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杭交所留存1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签署页:甲方(签章):杭州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等8处房产交易标的清单序列房屋地址房产证编号/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建筑面积 m2土地使用权面积m2使用权类型用途房屋状态转让底价(元)单价(元/平方米)1文三路508号302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19号 273.62 90.6出让非住宅空置 3626833.00 13255.00 2文三路508号303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0号 355.56 117.7出让非住宅空置 4434544.00 12472.00 3文三路508号304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1号 157.58 52.2出让非住宅空置 2151440.00 13653.00 4文三路508号305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2号 157.58 52.2出让非住宅空置 2151440.00 13653.00 5文三路508号501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4号 301.32 99.8出让非住宅空置 4013884.00 13321.00 6文三路508号502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5号 273.62 90.6出让非住宅空置 3644892.00 13321.00 7文三路508号503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6号 355.56 117.7出让非住宅空置 4594546.00 12922.00 8文三路508号504室杭房权证西字第0023727号 157.58 52.2出让非住宅空置 2162155.00 13721.00 本次交易采用杭交所020在线交易,交易保证金20万元。2、交易对象: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3、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不包括受让方应向杭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以成交价款2.5%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也不包括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杭州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受让杭州市文三路508号504室房产项目(标的编号:HJS2023ZC0193),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4、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受让方,我方承诺: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7、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8、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9、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0、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交付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11、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内部被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转让标的均以交付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12、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标的的交付及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13、我方已知悉,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支付按成交价2.5%的交易服务费。1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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