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麦购销合作招标采购公告(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2023)
6月2日江苏(淮安)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受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淮安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3年6月2日 14: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参与交易方承诺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承诺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府储备粮油。参与交易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3年产小麦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品种:2023年江苏产新小麦
数量:6000吨(分2个标段:第1标段19仓3000吨、第2标段21仓3000吨)(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小麦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详见交易清单;要求2023年江苏产新小麦,要求国标三等及以上,水杂升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水分>13.5%、杂质>2%原则上拒收);散筋小麦退回,小麦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呕吐毒素≤800ug/kg;玉米赤霉烯酮≤50ug/kg。超过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一仓一等级。
2.3入库价格:固定价2600元/吨。(为保证储备粮按时轮入和市场价接轨,允许入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但是以委托方和中标方确认书为准,最终入库价格以单仓为单位,以单仓入库平均价格确定为入库价格。)
2.4轮入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交割完毕。
2.5交收地点: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院内指定仓库
(2023年6月20日前,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半数以上,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19号仓2660元/吨、21号仓264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最终销售价=销售成交价-设定采购价+入库平均价格(如果最终销售价高于销售成交价,超出部分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线下执行)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若报名单位少于三家则取消交易。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自然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2023年6月30日前)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若实际收购时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入库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合同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成交合同价格的价差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收该部分货款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联系方式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柏经理 15195328555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小麦竞价销售交易清单(陈桥省储).xlsx附件二:地方小麦竞价销售交易清单(陈桥省储).xlsx
附件三:小麦购销合作合同(陈桥).pdf附件三:小麦购销合作合同(陈桥).pdf
-3
附件三
附件三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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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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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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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2023年6月2日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
标的号
买卖方向
实际存储库点
仓号
入库时间
出库时间
底价
(元/吨)
价格类型
品种
数量(吨)
生产年度
等级
水分%
杂质%
不完善粒%
呕吐毒素%
质量要求
付款方式
合计
6000
jsm23060201-ha
买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19仓
2023年6月30日前
2600
买方库内车板价
小麦
3000
2023年
三等及以上
≤13.5
≤2.0
≤8.0
≤800ug/kg
中标方轮入小麦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要求2023年江苏产新小麦,要求国标三等及以上,水杂升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水分>13.5%、杂质>2%原则上拒收);散筋小麦退回,小麦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呕吐毒素≤800ug/kg;玉米赤霉烯酮≤50ug/kg。超过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一仓一等级。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
jsm23060201-ha
卖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19仓
2024年
2660
卖方库内车板价
小麦
3000
2023年
/
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
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
jsm23060202-ha
买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21仓
2023年6月30日前
2600
买方库内车板价
小麦
3000
2023年
三等及以上
≤13.5
≤2.0
≤8.0
≤800ug/kg
中标方轮入小麦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要求2023年江苏产新小麦,要求国标三等及以上,水杂升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水分>13.5%、杂质>2%原则上拒收);散筋小麦退回,小麦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呕吐毒素≤800ug/kg;玉米赤霉烯酮≤50ug/kg。超过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一仓一等级。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
jsm23060202-ha
卖
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
21仓
2024年
2640
卖方库内车板价
小麦
3000
2023年
/
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
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备注:入库粮食以实际数量为准
品种
标段
(标的号以清单为准)
数量
产地
质量要求
交易底价
竞价阶梯
交割方式及交割期
交货地点
价格类型
2021年产粳稻
1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1月22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木渎粮食储备库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2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1月22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木渎粮食储备库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3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1月22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粮食管理所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4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1月22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粮食管理所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5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2月20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木渎粮食储备库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6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2月20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木渎粮食储备库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7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2月20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木渎粮食储备库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8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2月20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粮食管理所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9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2月20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粮食管理所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2021年产粳稻
10
1000
江苏
·水分≤14.5%,
·出糙率≥77%,
·整精米率≥55%,
·杂质≤1%,
·黄粒米≤1%,
·互混率≤5%,
·谷外糙米≤2%,
·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生芽粒
·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他要求见标的清单)
3150
5
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在2022年2月20日前交收完毕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粮食管理所
车运、船运均可。
木渎库和胥口库船只限载500吨。
成交价为到库车船板价。
合计
合计
10000
单位:吨,元/吨
单位:吨,元/吨
单位:吨,元/吨
单位:吨,元/吨
单位:吨,元/吨
单位:吨,元/吨
单位:吨,元/吨
小麦购销合作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江苏.金湖签订时间:2023年6月日甲方: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理配置粮源,依据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竞价结果,就甲方收购乙方组织的2023年产小麦吨,同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出库时间要求负责全部回购,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收购乙方组织的2023年度江苏生产的小麦吨,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2023年6月30日前将所有小麦至甲方仓库。二、入库价格:设定初始采购价2600元/吨。为保证储备粮按时轮入和市场价接轨,允许入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但是以甲方和中标方确认书为准,最终入库价格以单仓为单位,以单仓入库平均价格确定为入库价格。入库小麦进入甲方指定仓库(19号仓、21号仓)。三、质量标准:采购小麦必须是2023年产新小麦,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水杂增扣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水分>13.5%、杂质>2%拒收),杂质经除杂后由客户带回。散筋小麦退回,小麦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呕吐毒素≤800ug/kg;玉米赤霉烯酮≤50ug/kg。超过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一仓一等级。四、(1)乙方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获得购销合作的权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公告的要求参加竞价交易。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采竞销的交易方式。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数量的地方储备粮(油)销售(轮出)和采购(轮入)。采购价格固定,竞价方只需对销售标的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竞价销售标的竞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销售(回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的结果为准。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后,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合同并交纳合同定金100元/吨后,交易系统内的购、销双向交易合同正式生效,一周内不签订此合同按违约处理。(2)甲方按货款总额的10%收取乙方风险保证金。根据收购入库进度分批次收取风险保证金,收购结束后,合同定金转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批粮食出库时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风险保证金支付到交易平台的,出库时可按照系统交易规则直接冲抵货款;风险保证金不支付到交易平台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冲抵方式)。五、双方商定乙方回购时间及价格:(1)乙方回购粮食时需提前向甲方申请。(2)乙方全部回购时间为2024年起(待甲方报上级储备粮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乙方的权益按照七-1条款中内容补偿。)(3)由于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暂定入库价2600元/吨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即仓库车板价:小麦元/吨(拍卖底价:19仓3000吨在新粮入库前出库,拍卖底价为2660元/吨;21仓拍卖底价为2640元/吨,1500吨在新粮入库前出库,1500吨在新粮入库验收后出库)最终销售价=销售成交价-设定采购价+入库平均价格。以实际出库时间和数量双方按实结算,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六、进出库费用。进出库时仓库车板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其他事项:1、如遇政策调控,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上级制定的调拨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与乙方进行结算。2、粮食入库后由甲方保管,并确保保管期间的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储存期间需符合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入库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和质量。3、该批粮食的实际水杂减量和保管损耗由乙方承担。提货时甲方每开一个仓,乙方必须在30日内提完,避免动仓后粮食质量下降;因乙方提货动仓后造成粮食品质下降,由乙方负责。4、涉及储备粮业务的各项补贴与乙方无关。5、甲乙双方购、销双向交易履约均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中完成,合作权利确定后,分采购、销售(回购)两个环节进行,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粮油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甲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乙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数量和质量送达,影响甲方储备入库计划,按违约处理,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2.如乙方逾期未提清约定数量,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给甲方总货款20%的违约金,未提数量甲方不再按定向销售价格销售给乙方,而由甲方另行销售,货款用于偿还甲方本金及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补足价差的权利。九、合同履约结束后,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尚未冲抵的价格风险保证金。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出现合同纠纷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不能协商一致,守约方可在企业注册地法院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按第四条约定将风险保证金付至甲方账户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出库结束止,本合同相关传真件视同原件。甲方乙方:江苏陈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购销合作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