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采购公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丰辉大厦一层111室以及其占用的桥西国用(2013)第00077号土地证项下部分土地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丰辉大厦一层111室以及其占用的桥西国用(2013)第00077号土地证项下部分土地
1、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40年;土地终止日期为2044-12-23;土地权利证书号为桥西(2013)0007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为6134.47平方米,本次拍卖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为其项下的部分土地。
2、依据评估报告记载111房屋建筑面积为1357.9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石家庄市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别为股份制企业房产,设计用途为商业,建成年代约为2009年,房屋总层数为+26-3,所在层数为1层,钢混结构,证号为石房权证西字第450000326号,登记号为2013112110101142998。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物有租赁。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标的物现状,买受人应承担不能及时交付的风险。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拍组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27506247)。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产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变卖价为20,070,120元,保证金为2,0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0元。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津拍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津拍拍卖”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津拍拍卖”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006-1101。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部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变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淘宝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03110019047)
账号:02190401040006405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13662173738; 牛经理18622398572
天津农商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13920909370; 李经理15222103671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13821047998
2、保险及代办服务:
渤海财险天津分公司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18002197992; 杨经理18622214722;刘经理13114954942;代办负责人李经理18522593270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400-006-1101、18622357607
执行法官电话:022-275066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27273705
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