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147-2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0795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19
出租底价
3.70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
王先生 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为香积寺路147-2号房屋,该出租物业无产权证、无土地证。出租方持有编号为杭下国用(1999)字第000070号包含出租物业所在地块土地证,土地证证载使用权人为杭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租赁面积约29.00㎡,该面积为出租方测量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房屋内设施、设备等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4、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70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9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未涉及原承租人腾退的,自杭交所成交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若起租日时原合同租期尚未届满,则起租日顺延至原合同期满次日起;如涉及原承租人腾退的,则按实际交付日据实顺延起租日
免租期
1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一个租赁年度按365天计算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归整至个位)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办公(快递物流、餐饮、住宿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等交易资金(已到账为准)。
(2)同意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标的物业管理费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由承租方按租赁面积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承租方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4)已知悉: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出租方所有,为出租状态。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但可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土地证:杭下国用(1999)字第000070号;杭州市下城区标准地名门牌使用证:下地(临)2018第098号或下地(临)2018第099号。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
(5)已知悉: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对房屋现状存在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质量问题和使用瑕疵也已考虑进招租底价,出租方不再安排修复或作其他投入。意向承租方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担保性约束。
(6)已知悉: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房屋信息充分预判。
(7)已知悉:如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8)已知悉:房屋租赁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样本)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样本)所载条款,并确认对条款内容已全面理解无误。
(9)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全面阅读并准确理解全部竞租文件,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
(10)已知悉:自“交付日”起,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防疫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11)租金中不包含任何租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使用费用,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常规发生的使用费用,也不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税、费等。该等使用费用均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及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
本次交易有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成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王蕤
联系电话
0571-8779780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0.01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1:承诺函5.docx附件1:承诺函5.docx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pdf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pdf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147-2号房屋3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3ZL0795),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为准)。4、我方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标的物业管理费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由我方按租赁面积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我方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出租方所有,为出租状态。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但可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权属资料仅限于土地证:杭下国用(1999)字第000070号;杭州市下城区标准地名门牌使用证:下地(临)2018第098号或下地(临)2018第099号。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均以现状出租(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再为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营进行任何投入,对房屋现状存在的除主体结构之外的质量问题和使用瑕疵也已考虑进招租底价,出租方不再安排修复或作其他投入。我方应在竞租之前,自行至该房屋进行充分的踏勘与了解。出租方对房屋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担保性约束。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我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并结合房屋信息充分预判。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如本次标的涉及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处房屋(部分房屋)的,我方须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房屋租赁相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将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样本)为准。我方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样本)所载条款,并确认对条款内容已全面理解无误。11、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视为已经全面阅读并准确理解全部竞租文件,已认真充分踏勘、了解该房屋现状、设施及房屋环境等现状信息,对有关经营风险也已作出应有的充分预判和决策,且愿意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协议书》的全部条款约束,承诺履行有关承租方义务,并承担风险和责任。12、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自“交付日”起,我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防疫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1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租金中不包含任何租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使用费用,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常规发生的使用费用,也不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税、费等。该等使用费用均将由我方自行承担。14、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及出租方与我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5、我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我方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我方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16、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年*****号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二〇二年月-1-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租赁标的二、租赁期限、免租期、交付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其他费用六、运营管理七、房屋改造及装修管理八、房屋修缮责任九、房屋安全及防疫责任十、变更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特别条款(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十三、房屋交回十四、通知和送达十五、争议解决十六、合同公证十七、生效及其他合同附件-2-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杭州市*****区*****公交站部分房屋用于乙方开设*****/进行产业园运营之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1.1甲方同意将位于杭州市*****区*****号*****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出租给乙方,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实际可使用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对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具体租赁范围详见附图,其中虽载明在附图租赁面积中、但实际属于规划配套(如配电间、调控室)、公共设施设置区域或其他应属于公共领域的部分,不属于乙方的专用范围,乙方确认自始清楚并将在合同期间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管理工作,保证公共领域及配套功能正常。且该等面积的包含已经予以考虑并折减体现在合同租金金额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再行向甲方提出补偿等任何主张。未在附图中载明的其他外立面、屋顶、楼道等区域,乙方均不得擅自做任何经营使用或以其他形式占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合理、必要的配套使用除外)。1.2该房屋权利性质为*****,规划用途为*****。乙方在承租前已对租赁房屋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前期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质量、成新、设备配置、水电容量、后期改造可能等进行调查,并对《招租方案》中已披露的该房屋对应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及公交场站属性以及其他有关风险提示项均进行了充分的知晓和预判,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1.3乙方的租赁使用不得违反前述房屋权利性质和规划用途,并应自行取得履行本合同可能所需的各项许可或审批,确保合规使用/经营。甲方对于乙方获取许可或审批,及其他-3-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影响乙方租赁使用房屋的相关条件不作承诺与保证,乙方需自行预判并论证。订立本合同将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前述房屋现状完成了充分的商业预判及方案论证。租赁期间按照相关规划许可及其他政府许可、审批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房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4若甲方已经提前披露租赁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甲方仅对有权出租和经规划、竣工的合法建筑负责。且后续履约过程中,甲方在有关房屋权属资料等提供的协助义务上,仅限于《招租方案》中列明的内容。乙方确认已知晓,并承诺已充分预判有关影响,包括未办理产权证在行政许可或行政备案程序中可能产生的不便在内,有关影响均作为使用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免租期、交付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计*****年(含免租期)。2.2免租期:在乙方按约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天的免租期,免租期内的租金可按照合同3.2条约定折抵免除,但在免租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自始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提前终止或乙方在合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违规经营、出现安全事故等的,则双方约定的免租期条款自动失效,免租期内的租金乙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2.3交付:如本合同第一条注明,乙方确认对租赁房屋现状充分了解、按现状承租。(具体交付时间适用以下第【*****】条):(1)租赁房屋为空置房屋租赁,甲乙双方在*****年*****月*****日前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乙方未能按时前往办理或怠于签署有关清单、文件的,亦视为交付完成,且有关交接信息以甲方单方签字的清单及文件所载为准,此后乙方提出的异议将不被受理,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属出租房屋原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双方确认不再另行办理交付手续,自本合同起租日起即视为正常交付完毕。如乙方对合同所附设备设施清单有合理异议的,应在起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提供异议依据,申请甲方共同复核。如乙方未在期限内提出书-4-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面异议的,视为确认该清单内容。(3)甲方已在《招租方案》中明确注明,租赁房屋为带租状态的,将在原租户腾退后进行交付。乙方同意已知晓并对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可能存在的腾退周期或腾退困难有充分预判。租赁房屋如无法在本条约定的起租日前完成腾退的,不构成甲方的任何违约,起租日据实相应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此后另行通知的交付日前往进行现状交付,乙方未能按期前往交接的,将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作为交付完成时间且交付情况以甲方单方签字的清单及文件所载为准。且为免歧义,双方确认前款交付中涉及的房屋交接手续仅为双方对房屋附件清单所载的设备设施及水电表等度数的核对点清,不因交接手续的办理而构成对现状承租的任何实质性否定。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3.1计算标准:按合同面积计算,自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期起算之日起计。但如因甲方原因、或存在第二条约定的带租腾退的原因未能在约定的交付日交付房屋的,则起租日按照实际交付日相应顺延。3.2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人民币)租金标准(人民币)第1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日*****元/年第2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日*****元/年第3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日*****元/年备注:年租金=日租金×365天租金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执行,乙方应提前5日支付下一期租金。首期租金按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支付至指定账户。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内的相应租金适用以下第【1】条:(1)第3期租金支付时折抵免除,即第3期应付租金金额为扣减免租期内相应租金后的-5-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金额。(2)第*****期租金支付时抵扣免除*****%,剩余*****%在第*****期租金支付时折抵免除。租金支付时间节点明细详见附表4。3.3该租金仅为乙方承租该租赁房屋的场地建筑使用费,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一切其他费用。3.4乙方应按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未按指定账户的支付将不被认可。在乙方实际完成付款前,如因乙方财务需求先行开具有租赁发票的,甲方开具的发票不可作为已收款依据,支付义务的履行以入账凭证为准。甲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开户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16284053000018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为确保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完好,租赁期内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以及租赁期内乙方严格遵守房屋装修、安全及防疫责任等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即签署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3个月租金为标准计收,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可以用银行转账与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但转账支付的金额不应低于1个月租金。且银行保函内容需预先取得甲方的确认,并由甲方书面认可的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银行出具。转账支付的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指定的如下账户,甲方收取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账支付部分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未按上述指定账户的支付将不被认可:开户行: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开户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162840530000184.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欠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扣款及其他各-6-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相关费用和应付款项,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或通过履约保函获得支付。4.3如发生任一原因的保证金扣款的,乙方应在扣款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每日按应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若部分款项通过履约保函的形式得到银行赔付的,则乙方应自筹资金向甲方转账补足该等金额,以使得实际甲方可获得的履约保证维持在4.1条约定的金额。4.4若因交付日顺延等原因,发生合同尚在履行期间内但原提供的履约保函期限将届满的情况,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限延长或重新出具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未能如期完成的,乙方应自筹资金向甲方转账补足该等金额,以使得实际甲方可获得的履约保证维持在4.1条约定的金额。自保函期限届满日起未能补足的保证金金额,还需每日按应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4.5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变更或注销承租房屋的工商登记,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甲方在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提供给甲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转账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如有)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其他费用5.1基础物业管理费: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由乙方按租赁面积承担。目前基础物业管理费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因本次标的为公交场站用房的特殊性,基础物业管理由*****负责(包括:消控室值守、管理及维保;高配房巡查、维保及管理;泵房巡查及管理;地下人防设施管理及维保)。故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应同步与现场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且为保障该等基础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是否及时与现场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将纳入乙方的履约管理。在乙方进场开始装修之前,需将已经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7.2条要求的装修审批文件的必要组成之一进行提供。乙方是否及时与物业公司订立完毕物业管理合同,不影响物业费用自起租日(含免租期在内)起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物业费用,导致甲方被追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处理。且为免歧义,除前述列明的基础物业管理内容外,租赁房屋内部包括保洁、秩序维护、垃圾清运、消防设施及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内部电梯维保、维修、安全责任等内在的其余各项-7-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且对公共区域,乙方还应自行做好门前三包。5.2水电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自行安装水表和电表(分户水表、分户电表)。若项目中同时存在其他使用单位的,当水电表总表读数与各分表读数总和存在差额时,乙方需按租赁范围的当期使用量与总使用量的关系等比分摊公共损耗(计算方式:当期总表读数/当期各分表读数*当期租赁部分分表读数=当期应付使用量)。乙方应依照相关房屋、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付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电费等。5.3其他虽未在合同中列明但属于乙方的使用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同样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运营管理6.1租赁房屋禁止整体转包。但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确因经营需要需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新注册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新公司必须为乙方全资或控股公司(如招租公告中对承租人注册资本有要求的,则新公司也应满足该等要求),同时需承诺乙方与新公司共同对合同履约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审核同意后签订三方协议予以明确。6.2产业园运营的模式下,乙方对其招商引入的经营者需向甲方如实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及要求以附件六备案表的要求为准。若甲方有需求,乙方还应进一步提供与经营者的合同等相关文件原件以供核查。但备案不构成甲方对经营者业态或经营许可等条件的承诺,乙方对其招商引入的经营者能够按照合同限制的房屋条件、安全合规经营独立负责,并不能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6.3产业园运营的模式下,经营者备案是甲方提供后续经营所需资料配合、装修审批等的前提。如后续经营者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办理备案。因未及时备案或未如实备案给经营者造成资料配合、装修审批等流程被拒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4产业园运营的模式下,原则上要求乙方与经营者直接订立合同,杜绝层层转租。同时,乙方应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与经营者就租赁标的签订的相关合同同步终止。乙方应该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台账,做好经营者的管理工作。-8-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6.5乙方指定*****(身份证:*****)作为其运营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营事务以及与甲方的对接工作(包括房屋钥匙领取、房屋交付办理等在内)。乙方如需更换运营负责人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未有效通知甲方更换的,由此可能延误对接工作的责任和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如运营负责人无法正常联系的,甲方有权选择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第14.1条约定的乙方联系人作为有效联系方。6.6若非为产业园运营模式,但是乙方承租过程中也涉及转租的,应参照适用本条中关于经营者备案和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做好相应经营者管理工作。第七条房屋改造及装修管理7.1如乙方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水、电表增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但应提前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相关改造费用等成本投入和改造周期影响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且乙方不可撤销的确认,相应改造成果在租期自然终止或无论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的,均应正常移交给甲方,不得进行任何拆改。如因甲方违约解除的,增容发生的直接费用(仅限建设支出,不含增容期内可能产生的经营影响等其他任何费用或损失)双方根据乙方建设支出的有效票据、按照投入完成后的本合同剩余租赁年限进行折旧核算。其他情况下均系无偿移交,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因改造可能产生对租赁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7.2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需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并按照附件五的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图纸等材料。乙方的装修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使用或遮蔽有关的设施、不得擅自加大租赁房屋的供电容量、不得随意改动室内公用设备(包括消防喷淋系统、监控系统等)、不得擅自损坏或破坏房屋外立面。如确需改动原房屋结构或隐蔽工程、涉及建筑外立面设店招、改动原设施设备、涉及电焊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需提供相应说明文件。甲方同意后开具《同意装修证明》,乙方凭《同意装修证明》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装修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装修方案备案或审批同意后,乙方可进场装修。原则上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提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但乙方应合理预判并预留甲方内部审批所需的周期和双方意见往来的合理修订期,不能以审批周期过长为由主张免租期延长或其他损失。-9-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7.3乙方装修产生之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装袋、妥善堆放并及时运走,以免影响周边环境。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未及时清运且接甲方通知后拒绝纠正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直接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7.4乙方保证其委托装修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且装修方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包括装修消防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装修完成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未完成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审批或备案通过文件提供甲方备案。装修备案是甲方提供后续经营所需资料配合等的前提。因未及时备案或未如实备案给经营者造成资料配合等流程被拒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但没有义务对乙方的装修进行监督,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装修管理要求行为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7.5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接收备案或同意、对装修施工的监督均不视为甲方对装修方案或装修行为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对乙方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投入及费用,可能对建筑物、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7.6为担保乙方严格遵循前述装修管理要求、承担相应装修责任,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装修保证金*****万元(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途径)。如发生乙方未按报送之装修方案擅自实施装修、发生损害房屋等违反前述管理要求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每次扣除0.5%-1%的装修保证金(如不足10000元的,按照每次10000元扣除),并要求乙方纠正其行为。若发生乙方未按7.2条进行装修申请擅自实施装修且拒不整改的或未经同意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且拒不整改到位的,全额罚没装修保证金。甲方亦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行为进行纠正,有关费用从乙方装修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另行支付,乙方确认不持异议。7.7装修保证金在乙方严格遵守本条有关管理要求,且乙方已完成租赁标的范围内的全部装修并开业经营(乙方出具书面开业确认文件,注明业态和营业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退保证金申请文件由甲方确认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收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装修验收合格、备案通过的文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可对应隐蔽工程改动内容的竣工图纸(如有隐蔽工程改动的)-10-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附件四租金支付明细表【说明:如涉及免租期折抵的,下表中应对相应折抵进行表述】支付时间支付租金周期支付金额(元)第一期**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期第三期-21-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附件五:租赁物业装修申请备案表物业名称物业名称合同承租人乙方/单位合同承租人乙方/单位联系人(指定安全责任人)联系人(指定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现场经营人/单位现场经营人/单位联系人(指定安全责任人)联系人(指定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承租面积承租面积本次装修涉及面积装修物业经营业态装修物业经营业态店招名称申请内容申请内容□首次装修□二次改造□局部装修□局部维修□其他□首次装修□二次改造□局部装修□局部维修□其他□首次装修□二次改造□局部装修□局部维修□其他□首次装修□二次改造□局部装修□局部维修□其他消防设施□无改动□增加消防设备点位□涉及变动烟感喷淋位置□其他拆改(位置及范围详见:*****)□增加消防设备点位□涉及变动烟感喷淋位置□其他拆改(位置及范围详见:*****)□增加消防设备点位□涉及变动烟感喷淋位置□其他拆改(位置及范围详见:*****)外立面改造□无改动□店招规格(尺寸)*****材料*****□其他改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店招规格(尺寸)*****材料*****□其他改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店招规格(尺寸)*****材料*****□其他改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工程情况主体结构□无改动□原有非承载墙拆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原有承载墙/楼板拆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原有非承载墙拆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原有承载墙/楼板拆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原有非承载墙拆动(位置及范围详见:*****)□原有承载墙/楼板拆动(位置及范围详见:*****)设施设备改造□无改动□改动内容*****(位置及范围详见:*****)□改动内容*****(位置及范围详见:*****)□改动内容*****(位置及范围详见:*****)其他改造(具体说明)装修施工工期装修施工工期进场施工整体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水电等隐蔽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分隔改造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外立面装修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场施工整体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水电等隐蔽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分隔改造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外立面装修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场施工整体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水电等隐蔽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分隔改造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外立面装修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场施工整体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水电等隐蔽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分隔改造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外立面装修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2-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修/改建方案设计单位(章)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设计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装修/改建实施单位(章)装修资质装修资质联系人(现场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施工安全责任书(是/否签定)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已缴*****元□应缴*****元上报资料□1、承租单位、现场经营人、施工单位经办人/安全责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施工图(蓝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CAD电子图)□3、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复核意见书(原件)。□5、装修情况说明/承诺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6、盖章的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7、其他审批资料:。□8、上述资料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1、承租单位、现场经营人、施工单位经办人/安全责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施工图(蓝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CAD电子图)□3、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复核意见书(原件)。□5、装修情况说明/承诺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6、盖章的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7、其他审批资料:。□8、上述资料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1、承租单位、现场经营人、施工单位经办人/安全责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施工图(蓝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CAD电子图)□3、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复核意见书(原件)。□5、装修情况说明/承诺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6、盖章的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7、其他审批资料:。□8、上述资料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1、承租单位、现场经营人、施工单位经办人/安全责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施工图(蓝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CAD电子图)□3、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复核意见书(原件)。□5、装修情况说明/承诺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6、盖章的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承租人乙方、现场经营人盖章)。□7、其他审批资料:。□8、上述资料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承租人乙方:(盖章)年月日承租人乙方:(盖章)年月日承租人乙方:(盖章)年月日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装修备案年月日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装修备案年月日现场经营人:(盖章)年月日现场经营人:(盖章)年月日现场经营人:(盖章)年月日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装修备案年月日23-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装修备案年月日-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附件六:租赁物业经营商户备案表物业名称及地址物业名称及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承租人合同承租人乙方/单位承租人承租面积承租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人合同约定经营业态运营方运营单位运营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承租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现场经营人现场经营人/单位承租面积承租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拟经营业态是否使用地址进行工商登记安全防疫责任书签订情况□是□否是否需进行装修审批□是□否其他说明其他说明-24-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报资料□1、单位的,提供现场经营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的,提供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签名);□2、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3、安全防疫责任书(原件)□4、其他资料:。□1、单位的,提供现场经营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的,提供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签名);□2、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3、安全防疫责任书(原件)□4、其他资料:。承租人乙方:(盖章)年月日承租人乙方:(盖章)年月日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商户入驻备案年月日运营方:(盖章)年月日运营方:(盖章)年月日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商户入驻备案年月日现场经营人:(盖章)年月日现场经营人:(盖章)年月日出租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商户入驻备案年月日25--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业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书甲方: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将座落在*****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用房,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已签订编号为【*****第*****号】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安全生产及防疫管理责任约定如下:一、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二、甲方的责任与权利1、有权传达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敦促乙方及时执行。2、有权统一协调、管理出租场所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防疫培训和教育。-26-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有权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状况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隐患或风险的,有权要求乙方当场予以整改或限期整改。4、出于对出租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有权入户安装技防设施设备。5、确定*****(身份证号*****)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若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甲将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指定联系人发送变更信息,短信平台显示发送成功示为送达。按照本协议有关问题,乙方应联系指定安全管理人员。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1、具备与所从事经营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对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报告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果断处置,做好化解、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发案件阶段。3、对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暂住人口,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领取,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4、禁止在租赁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5、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等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及责任概与甲方无涉。6、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其执行的标准要求。7、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设施等)使用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增设专职管理员,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年检,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27-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承租场所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9、负责承租场所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及紧急疏散标志的设置;负责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使用煤气瓶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燃料,不得在承租场所及周边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承租场所内设置员工及家属宿舍,需设置值班室的应向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做好安全用电、防汛抗台、抗雪防冻、防盗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10、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1、乙方为所承租房屋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落实承租房屋范围的疫情防控工作。应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具体的防疫举措和应急预案,布置落实承租房屋范围的防疫各项工作。12、乙方应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排查、整理和报送,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送属地街道及出租人,确保信息畅通。并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租赁场所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核酸检测查验等管理工作,对异常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租赁区域并及时督促本人向属地街道或防疫部门进行报告,并按属地街道或防疫部门要求处理。13、乙方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防疫工作指南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承租房屋范围的日常防疫消杀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发生,按属地部门要求暂停经营活动以及相关场所区域的紧急消毒工作。确保承租场所的安全、有序。14、乙方应建立防疫工作台账,规范做好门岗管理记录、消杀记录、防疫物资及其它防疫相关等的台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规范完整。15、保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疫情防控培训,负责将承租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自行组织或积极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疫培训和教育。-28-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6、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告知甲方。17、承租场所有任何安全\防疫事件或安全\防疫隐患发生的,乙方应立即报告(事发半小时内)、着手消除、控制影响。涉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事故的,还应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18、发生火灾火警等紧急事件时,除第一时间向消防等应急主管部门报警外,还须在5分钟之内联系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19、乙方对甲方安装的技防设施设备有保管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关闭、破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遗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0、在租赁房屋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同时作为安全\防疫责任保证金。本责任书中约定的扣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安全\防疫责任1、尽管甲方将按照前述权限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但这并不构成共同承担、减轻或豁免任何乙方的安全责任。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因房屋本身主体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防疫事件、涉恐事件,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所有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商誉损失的(包括可能的诉讼费、律师费支出),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配合甲方及职能部门对安全、消防、防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如乙方发生违反前述安全\防疫责任要求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保证金5%-50%每次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违反前述安全\防疫责任要求,导致发生安全\防疫事故,或引发第三方投诉、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追索保证金的10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亦由乙方赔偿。3、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腾退,并扣除其安全\防疫责任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不影响或减轻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2)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29-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4)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防疫事件、涉恐事件。(5)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6)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在收到甲方整改要求后未按期整改的。除本协议明确列明的责任要求外,乙方应自觉做好其他保障安全、合规经营的各项事务。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但甲方的监督核查并不减轻或代替任何乙方的安全责任。五、其他1、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二者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部分或不一致部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主合同无效并不导致本协议无效。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执三份。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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