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灰色 客车招标采购公告(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2023)



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
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
公开处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项目名称
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

项目编号
ZJJCQ2023-0021

委托方
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期:2023年6月16日9: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4分钟。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评估(核准)价格(万元)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ZJJCQ2023-0021
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
湘G34583,车架号LGB2AAA34BZ102705,发动机号S9LC0A9130,排量2.0L,手动变速箱(MT),燃油类型:汽油,里程表公里数135000公里无大修;能正常行驶。
1.6
1.6
1
0.02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转让车辆存放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2.过户采取买受人主导、委托方配合、督促的方式进行,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车辆过户等事宜,并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六、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下载张家界市公共资源国土产权信息化专用驱动;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118.254.33.93:8089/portal/index),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我要竞价”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44-8833128

交易保证金缴纳
1.竞买申请完成后,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交易机构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竞价人对应一个账号),再到该银行缴纳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竞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2.意向受让方申请成功后,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3.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个人中心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731-8890504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申请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竞买申请未能成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操作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1.请务必使用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数字证书ukey,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竞价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七、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九、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8833295。(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交易服务费收取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及《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小额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回复》(张发改价费〔2022〕96号)收费,受让人按下列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收费项目
中标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每宗)

产权交易服务
60万以下(含 60)
按成交金额的0.3%收取

1000 以下(含 1000)
2000

1000-5000(含 5000)
24000

5000-10000(含 10000)
80000

10000 以上
100000

十一、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zjj.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黄生洲,联系电话: 13974426429

项目竞价
联系电话:0744-8833295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

技术支持
0731-88905041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2.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1
:网上竞价须知

网上竞价须知
第一条 竞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确定为竞得人。确定竞得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第三条 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第四条 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第五条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4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第六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交易机构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竞价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七条 竞价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118.254.33.93:8089/portal/index)下载张家界市公共资源国土产权信息化专用驱动。
第八条 竞价人必须于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完成响应文件上传(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响应文件一经上传,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第九条 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条 竞价人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自由竞价及限时竞价时间以前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密切关注系统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直到项目竞价结束。
第十一条 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按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完成网上报价。竞价人未在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的视为其放弃进入限时竞价。
第十二条 竞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电子竞价系统向竞买申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银行系统未确认到账的的竞买申请人不能参与网上竞价。
第十三条 竞价结束后,交易机构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公开竞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竞价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无法保证公开竞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公开竞价前恢复系统运行的,公开竞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公开竞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公开竞价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公开竞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公开竞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公开竞价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委托人或交易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委托人或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竞价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委托人或交易机构应当尽快恢复竞价程序,向竞价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下载附件:
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公车处置公开处置公告.pdf
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公车处置公开处置公告.pdf

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公开处置公告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项目编号项目编号ZJJCQ2023-0021ZJJCQ2023-0021ZJJCQ2023-0021ZJJCQ2023-0021ZJJCQ2023-0021ZJJCQ2023-0021委托方委托方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公告及竞价期限公告及竞价期限月2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9日0:00时始至2023年64分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月2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9日0:00时始至2023年64分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月2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9日0:00时始至2023年64分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月2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9日0:00时始至2023年64分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月2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9日0:00时始至2023年64分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月2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公告期:2023年6月9日0:00始至2023年6月20日9:00止。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9日0:00时始至2023年64分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3.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转让标的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评估(核准)价格(万元)转让底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ZJJCQ2023-0021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东风牌LZ6512AQ3S灰色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湘G34583,车架号LGB2AAA34BZ102705,发动机号S9LC0A9130,排量2.0L,手动变速箱(MT),燃油类型:汽油,里程表公里数135000公里无大修;能正常行驶。1.61.610.02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申请及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三、转让条件三、转让条件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转让车辆存放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2.过户采取买受人主导、委托方配合、督促的方式进行,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车辆过户等事宜,并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转让车辆存放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2.过户采取买受人主导、委托方配合、督促的方式进行,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车辆过户等事宜,并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四、价款支付四、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六、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六、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下载张家界市公共资源国土产权信息化专用驱动;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118.254.33.93:8089/portal/index),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我要竞价”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44-8833128交易保证金缴纳1.竞买申请完成后,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交易机构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竞价人对应一个账号),再到该银行缴纳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竞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2.意向受让方申请成功后,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3.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个人中心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731-88905041)进行反馈。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申请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竞买申请未能成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申请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竞买申请未能成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竞价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操作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重要提示:1.请务必使用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数字证书ukey,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竞价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重要提示:1.请务必使用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数字证书ukey,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竞价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七、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七、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八、交易保证金处置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九、异议方式九、异议方式九、异议方式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8833295。(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8833295。(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联系电话:0744-8833295。(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十、交易服务费收取十、交易服务费收取十、交易服务费收取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及《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小额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回复》(张发改价费〔2022〕96号)收费,受让人按下列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及《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小额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回复》(张发改价费〔2022〕96号)收费,受让人按下列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及《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小额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回复》(张发改价费〔2022〕96号)收费,受让人按下列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中标额(万元)收费标准(元/每宗)1000以下(含1000)20001000-5000(含5000)24000产权交易服务60万以下(含60)按成交金额的0.3%收取5000-10000(含10000)8000010000以上100000十一、其他说明十一、其他说明十一、其他说明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zjj.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zjj.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十二、联系方式十二、联系方式现场踏勘联系人:黄生洲,联系电话:13974426429项目竞价联系电话:0744-8833295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4楼016室)技术支持0731-88905041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2.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2.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件1:网上竞价须知网上竞价须知第一条竞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二条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人确定为竞得人。确定竞得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第三条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第四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第五条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如果自由报价期未进行出价的竞价人,则没有资格参与限时报价)。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4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第六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交易机构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竞价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七条竞价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118.254.33.93:8089/portal/index)下载张家界市公共资源国土产权信息化专用驱动。第八条竞价人必须于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完成响应文件上传(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响应文件一经上传,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第九条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十条竞价人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自由竞价及限时竞价时间以前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密切关注系统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直到项目竞价结束。第十一条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按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完成网上报价。竞价人未在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的视为其放弃进入限时竞价。第十二条竞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电子竞价系统向竞买申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未通过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银行系统未确认到账的的竞买申请人不能参与网上竞价。第十三条竞价结束后,交易机构通过电子竞价系统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公开竞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竞价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其他无法保证公开竞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二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公开竞价前恢复系统运行的,公开竞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公开竞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公开竞价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公开竞价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公开竞价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公开竞价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委托人或交易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委托人或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竞价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委托人或交易机构应当尽快恢复竞价程序,向竞价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附件2:资产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标的相关描述:,。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一)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二)价款支付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事务中心;开户银行: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5350003528139)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一)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转让资产按现状交付。(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证照过户手续。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甲方承担。第七条特别约定(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现场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质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三)乙方已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限贷房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乙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资产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四)自双方办理房屋交接之日起,该房屋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交接时房屋已出租的,双方在交接时办理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交接之前的租金收入归甲方所有,交接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乙方所有。(五)乙方受让的房屋仅能按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期配合办理资产交接或未按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张家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留存壹份。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灰色 客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