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资产招租招标采购公告(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3)



位于吴中区苏苑街162-1号(原经委培训中心)资产公开招租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苏苑街162-1号(原经委培训中心)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32359

委托方

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通过

挂牌起始日

2023-06-08

挂牌终止日

2023-06-25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朱燕 联系方式:13915512788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地图

吴中区苏苑街162号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

出租面积(㎡)

40

租期(年)

1年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有简单装修

配套、环境、交通等

周边交通便利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资产管理权移交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标的资产经营工作。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7月31日。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6528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年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以成交价计算,三个月的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商业用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前要与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沟通并符合商铺整体装修要求。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4、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与服从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816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6528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元/年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出租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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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吴中区苏苑街162-1号(原经委培训中心)资产公开招租 ■

发布日期:
2023-06-08

项目编号:
SCJX20232359

委托方:
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3-06-08 至 2023-06-25

看样联系人:
朱燕

电话:
13915512788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通过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朱燕 联系方式:13915512788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吴中区苏苑街162号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

出租面积(㎡)
40

租期(年)
1年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有简单装修

配套、环境、交通等
周边交通便利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资产管理权移交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负责标的资产经营工作。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7月31日。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6528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年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
以成交价计算,三个月的租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商业用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前要与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沟通并符合商铺整体装修要求。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4、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与服从苏州市吴中裕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

交纳金额
人民币816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6528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元/年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