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


洪德路福龙东街19号自编12档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洪德路福龙东街19号自编12档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洪德路福龙东街19号自编12档
挂牌价格: 1674.00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2.0 ㎡

发布时间:2023-06-09
租赁期限:1 年

出租用途:商业

保证金金额(元):5022.00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6-23

本项目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付(详见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价格说明:上述报价不含包括大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视费、煤气费等其他费用。另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水电周转金300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6-09至2023-06-25)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所在区域:海珠区
特  色:
免租期限:无
联 系 人:林生
联系方式:84327790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以自然人名义承租后在该标的注册法人的,自然人必须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意向承租方过往承租本出租方的物业期间,不得存在超过1次欠租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记录。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设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报名无效。5.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弃标处理。6..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安全责任书等版本签订;2.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但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原租户添置的可简易装卸和拆走的电器及办公用品等;3.物业用途:只能做商业用途使用,但不能用于经营废品回收、棋牌、仓库、物流、纺织、制衣、餐饮、沐足、殡葬用品等产业。具体可经营用途由承租方自行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4.该物业不得分租、转租。具体详情可来电咨询。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间隔装修现状等交付使用,承租方如因自身使用原因,需重新进行间隔或完善配套设施以及改善办公环境等装修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3.意向承租方如成功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便视为意向方已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全部情况和本次招租的全部条件和要求。4.竞价保证金内容及处置办法:(1)竞价保证金额度为本挂牌物业底价的三倍。(2)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并缴交相应的物业租赁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向招租平台申请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本挂牌公告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5.原租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6.本物业出租方只提供付费形式的供电及供水,如因私自拉搭供电线路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7.物业周边存在市政升级工程,进场使用时间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意向方须自行至物业所在街道了解临时场所登记及工商牌照办理手续等,如无法办理请勿参与报名。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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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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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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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甲方:乙方:为贯彻实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入驻企业必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职责乙方的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生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协调、督促、部署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有重点、有步骤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有使用特种设备的,要开展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如实报告。二、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按企业场地面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约30平方米配一个4kg),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每一个出口配一个防烟面具、禁烟标志、警示标志、视工作环境需要配置。责任人应保证自己辖区消防设施完好,破坏者照价赔偿。(七)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职责企业法人负责维稳及综治工作。单位设有内保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保人员;内保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信息,发现不安定苗头及时处理,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发生后果严重的群体上访、请愿、罢工。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并认真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等治安责任事故。健全并落实职工管理制度,外来工办证率达标。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补充协议》约定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送一份广州产权交易所备案。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租 赁 期 限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 )元租 赁 期 限小 写大 写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10日前按转账或电子支付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首期月租的3倍不含水电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且乙方不存在任何未付费用之后,将保证金元不计利息退回乙方。租赁期满前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保、防疫、城管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甲方应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并承担房屋结构性损坏修缮。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达壹个月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缴欠费,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所欠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①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清理。②门窗玻璃及经营场地的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电线,电挚,灯头、插座等更换。③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④《补充协议》约定。3.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无损交回甲方。第八条其他约定①双方须另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并执行;②双方须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条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经催告或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主合同内容细化及未尽事宜同时订立本补充协议。主合同和本协议中的“租金”指租金或场地管理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主合同定义相同。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为准。1、租赁标的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甲方将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备在现有状态下出租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知晓租赁物业的位置、现状、产权、消防等具体情况,并同意按照物业现状承租该等租赁物业。1.2、乙方承租甲方物业用于用途,经营业态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2、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业交付2.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有意愿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告知并不代表甲乙双方当然续租。甲方按照相关租赁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租,乙方届时应配合甲方带领第三方查看租赁物业情况。2.2、甲方于年月日前(含当日)按租赁物业现状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签订《场地交接确认书》。如乙方不予配合的,视为甲方已于年月日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物业交付后,乙方即可进驻租赁物业,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使用或升级改造。3、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及支付3.1、租金:本协议签订时租赁物业租金(或场地管理费)标准为元/月(大写:人民币,含税),该租金(或场地管理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每满12个月按%的比率递增;前述租金(或场地管理费)标准为固定总价。3.2、物业服务费、其他费用:(1)本协议签订时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含税),自乙方接收租赁物业之日起,由乙方按月缴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物业服务费。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单位经审批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支付。(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费、税费、电费、水费、煤气费、通讯费、网络电信费、二次消防报批费用、维修基金、租赁维护费、公共水电分摊、环保排污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3、保证金(1)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须交纳物业租赁保证金(最后一年月租金三倍):人民币元(大写:)。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主合同和本协议,且乙方将场地无损(无损的定义含乙方投入改造形成的固定装修及设施设备,下同)交还甲方并结清所有应交费用及办妥撤场手续后,由甲方凭借乙方交还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2)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须交纳物业水电周转金(水电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该水电周转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主合同和本协议,且乙方将场地无损交还甲方并结清应交水电费等费用及办妥撤场手续后,由甲方凭借水电周转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租赁期间如乙方产生水电费用较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增加水电周转金(水电保证金)。(3)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3.4、租金、物业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1)乙方应于每月的12日前以转账或电子支付方式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若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服务方、供水供电部门交纳的,按他方要求时间支付。(2)甲方收取租金后,应提供相应项目的发票;甲方确认乙方租金到账后/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乙方。(3)租赁期间,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应付费用,甲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同时向乙方发出费用催收通知。保证金不足抵扣应付费用的,甲方保留继续追索乙方的权利。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补足保证金数额,若乙方未能按期补足的,甲方有权每日按所欠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如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仍有法律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付款、违约金等尚未支付完毕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后再将剩余部分房屋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5、甲方收取费用的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4、物业改造和装修4.1、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经营业态标准对租赁物业进行升级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将租赁物业投入运营。(1)物业升级改造(装修)免租期: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物业升级改造方案、效果图提交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后的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工作。如果甲方有需求,乙方的升级改造方案必须按甲方要求在物业显著位置涂装甲方“LOGO”标识及安装宣传栏。(3)乙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装修)投入资金和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除甲方自身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均不对乙方升级改造费用进行补偿。4.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并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和改变租赁物业原有结构和安全结构。4.4、无论何时,乙方装修不能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经营业态所需结构,并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5、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的升级改造、装修、装饰、改建、扩建等等形成的构、建筑物以及添附、镶嵌等物体、设施设备、管线等部分的产权及相关利益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均无偿归属甲方所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补偿或赔偿。4.6、升级改造完成后,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物业升级改造施工资料、施工图等文件复印件(承租方签名或盖章)给甲方存档备案。4.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改造的,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或解除,如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交还租赁物业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复原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5、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交付标准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并为乙方升级改造等提供必要协助。5.2、乙方已经对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附属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清楚知晓签订本协议时租赁物业的现状和交接条件。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租赁物业。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改造,并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否则,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或解除,如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交还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5.4、乙方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租赁物业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者安全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停业整顿期间视同租赁期间,乙方仍需按期交纳租金。因乙方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或乙方自行申请提前终止或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物业无条件、无损(含物业改造的构、建筑物以及添附、镶嵌的设施设备、管线等)的交回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5.5、乙方作为消防责任主体,应依法依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并迅速整改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乙方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则,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第8.2条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关联经济损失。若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拒绝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5.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政府部门对租赁物业关于安全、卫生、消防、环保、防疫、城市管理等采取的管理措施,并予以积极配合或整改。5.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按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用途和经营业态,如需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第8.2条承担违约责任。5.8、租赁期限内,与乙方使用租赁物业相关或该等物业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5.9、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或乙方自行申请提前终止或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的,乙方应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属于乙方的不需要拆除即可搬走的物品应当全部搬空,因物业升级改造乙方投入的电梯等固定设备,以及其他租赁物业内添附的装修及嵌装在建筑物上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体、吊顶、水、电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属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属于乙方的不需要拆除即可搬走的物品应当全部搬空。因物业升级改造乙方投入的中央空调、电梯、微电设施设备及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设备、设施,可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物业主体结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7天内返还租赁物业并结清费用。5.10、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终止后14天内向相关部门注销全部以租赁物业为登记注册地址用途的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逾期未注销的,视为逾期交还物业,按照第9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还物业的违约责任。5.11、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经营所需增加公用管线及设施设备供应,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申请并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增容所需工程或安装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5.12、乙方自行承担办理场地经营相关证照的费用。甲方仅为乙方办理出租用途所需相关证照提供资料,所出具的资料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甲方出具的相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甲方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乙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乙方缴纳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5.13、租赁期满,租赁物业若没有改变土地、房产及出租用途,且乙方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出现本协议第8.2条款相关情形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6、物业维护、维修6.1、乙方承担租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全部维护责任及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等。同时,乙方应自行协调处理租赁物业所在物业的公共区域、相邻区域或公共设施设备(如化粪池、外墙管道、公共蓄水池等)的维护、维修事宜,相关鉴定、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2、如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护责任,致使租赁物业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且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进入租赁物业,以实施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或其他安全措施,以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配合或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6.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移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能以正常使用状态(自然损耗或自然损毁的除外)交回甲方,如有灭失或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照甲方交付时的市场价予以赔偿。7、物业转让、转租或分租7.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同意当甲方转让租赁物业时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仅需在转让前和转让后书面告知乙方房屋转让事宜。7.2、租赁物业转让后,在乙方未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将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由物业受让人重新和乙方协商租赁事宜。7.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并对其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债务纠纷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7.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或与第三方交换使用租赁物业,或者部分或全部转让主合同和/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8、提前终止8.1、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拟提前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结清至合同终止和撤场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将按期收回租赁场地物业,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用于弥补甲方招租及物业空置损失。如无物业损坏(含乙方投入改造形成的固定装修及设施设备)或因乙方经营违规及由其经营构成第三方追责影响甲方的情况,甲方将不再追究乙方其他责任;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拟提前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不高于与其租赁保证金等额的撤场补偿,在乙方结清至合同终止和撤场的租金等费用并注销全部以租赁物业为登记注册地址用途的手续后,撤场补偿和其租赁保证金将一并支付(退还)给乙方,乙方投入的物业升级改造费用按上述5.9条款约定处理,之后乙方将不得再追究甲方其他责任;8.2、租赁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标准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损失、物业占用使用费、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查询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乙方经营构成第三方追责造成甲方的损失等):(1)乙方迟延支付或补缴租金、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以及其他约定的款项达1个月的;(2)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的;(3)乙方因拖欠员工工资、经营管理等引发争议/纠纷导致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或影响园区正常经营的;(4)违规用电或不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租赁用途或擅自改变经营业态的;(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物业结构的;(7)损坏租赁物业的;(8)租赁物业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者安全、卫生、消防、环保、防疫、城市管理等措施不符合规定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的;(9)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8.3、甲方将根据8.2的情形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理通知。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进入租赁物业、单方关闭租赁物业、单方停止水电供应、单方申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单方留置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物品,直至乙方足额补交应付费用和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且甲方采取上述措施导致乙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4、如租赁物业及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遇政府征收、征用,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主合同及本协议自征收、征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补偿或者赔偿,租赁物业因征收、征用所得补偿和权益全部归属甲方,乙方无权主张。如租赁物业的经营业态遇政府要求必须调整或政府新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防疫、城市管理等政策措施要求整改的,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政府要求时间进行业态转型或整改(若政府作出业态转型或整改补偿,则按政府标准执行;若政府不作业态转型或整改补偿,则乙方不享有转型或整改补偿),乙方亦可选择不转型或整改而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此时甲方同意且乙方认可,双方按租赁期满条款处理。9、物业收回9.1、租赁期届满或主合同及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或者合同解除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物业清空并无损返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相应的装饰装修、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添附物或构造物。甲方要求乙方将租赁物业恢复至本协议签署时交付乙方的使用现状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2、乙方返还租赁物业时,属于乙方的不需要拆除即可搬走的物品应当全部搬空。对乙方逾期不搬的物品,归属甲方任意处置,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处置费用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9.3、如乙方未按上款约定返还物业或毁损场地内装修及甲方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原值赔偿。9.4、乙方逾期返还租赁物业的,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进入租赁物业、单方关闭租赁物业、单方拆除及清空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物品,单方停止水电供应,单方申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单方留置、变卖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物品用以扣抵乙方拖欠的款项及甲方的违约金、其他损失等。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补偿及赔偿,且甲方采取上述措施导致乙方的损失,均由乙自行承担。9.5、如出现上述强制收回的情况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单方委托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办理有关强制收回租赁物业的手续,或由法院先予执行收回租赁物业。9.6、乙方逾期占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除按租赁期间最高的租金标准2倍给付物业使用费外,还应按月支付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的租金标准2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查询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失等。9.7、如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乙方要积极配合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乙方违规,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和本协议,收回场地,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10、免责10.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作出赔偿或租金减免或负其他法律责任:(1)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烟、水及火灾、各种机电系统及设备的失灵或故障或给排水、煤气、电力的泄漏或供应中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乙方因被租赁物业所在大厦内其他商户或住户侵权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蒙受的损害;(3)因该租赁物业以外的范围需要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而需要暂时限制或更改公共通道而导致的干扰或不便。(4)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或其他相关部门因日常检查、维修或地区性事故而造成该租赁物业停水、电、气的。如相关企业和部门事先通知甲方的,甲方除应及时转通知乙方外,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0.2、乙方应自负装修改造的资金投入风险,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非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的,对乙方投入的装修改造资金,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10.3、因政府实施市政项目或各种升级改造等工程而需要暂时路段限制、封闭或经营停业配合的。若政府作出相关补偿,则按政府标准执行;若政府不作相关补偿,则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11、违约责任11.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须自应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第一年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损失。11.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的规定,逾期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或逾期补缴费用的,应自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11.3、乙方不得擅自退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损失(按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物业占用使用费、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查询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乙方经营构成第三方追责造成甲方的损失等]。11.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4.1条规定时间完成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营的,可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没收乙方所缴之保证金,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11.5、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违反法律规定及乙方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遭受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如以上行为(含被处以行政处罚)致使甲方为乙方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抵扣后不足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12、通知与送达12.1、主合同及本协议下双方往来的文件或通知,以专人手递、数据电文或快递方式送达至各方如下地址、号码与联系人: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2.2、专人手递的,以指定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数据电文方式传送的,在发出数据电文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发出数据电文日期非工作时段,则送达之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时段);如采用快递方式,均以投递后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一方按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向另一方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出现拒收、代收或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12.3、甲乙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同时作为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适用于审判、执行等的各个阶段,诉讼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拒收、代收等原因导致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12.4、如一方的联系方式任何一项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立即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12.5、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需以纸质函件表达,签收行为本身并不视为该方对相关文件内容的确认。13、争议解决与主合同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此纠纷提交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之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或一方以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14、合同生效、变更及其他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4.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4.4、本协议被解除/终止时,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即主合同)亦随之同时被解除/终止。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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