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九龙湾锦玉苑7幢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3ZC0284-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5-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27

转让底价
8820144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叶小姐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 8508555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标的名称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九龙湾锦玉苑7幢房产

房屋坐落
淳安县千岛湖镇九龙湾锦玉苑7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12034号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152.96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689.74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房屋规划用途

实际用途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内所含家电家具均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2、本次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委托处置协议》,转让方受托将本次交易标的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的产金所平台公开交易。3、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已签订的《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租期为2017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止。4、承租人对本次交易标的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房产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5、本次交易标的成交后,产权人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国佑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8-1号801室-5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嘉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7BN18D5W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4435406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九龙湾剩余5套商业房通过杭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销售的决议--杭土司董决议【2021】32号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10-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转让九龙湾存量商业房的决议--杭交投集团董决议【2021】7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九龙湾锦玉苑7幢房产

转让底价
8820144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租赁期内的水、电等费用的支付以《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处理。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已签订《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无条件继续履行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8)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9)已知悉: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803060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 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如为专场项目,竞买人的当前最高报价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7.docx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样本)7.docx附件1:承诺函7.docx附件1:承诺函7.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宏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2023年月日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鉴于:乙方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参加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交中心)组织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九龙湾锦玉苑1、3、6、7幢等4处房产转让公开交易中,成功竞得下述交易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受让下述交易标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成交标的交易标的名称:【】,已持有编号为浙()淳安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权力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用途为商业用地/非住宅。交易标的目前已出租,甲方与承租人已经签订《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租期为2017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止第二条标的转让价格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三条付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乙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已到账时间为准)。其中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企交中心开具。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2)乙方同意在经甲方向杭交所或成交款收款账户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不动产的交接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上述全部应付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由企交中心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1.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乙方付清的全部成交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不动权证办理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办理所涉及其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1.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1)本次交易标的部分房屋已出租,甲方负责将交易标的交付给乙方,该等房地产实物移交具体如下:①若乙方为承租人的,则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和交易服务费,且不动产权证、水电等相关过户完成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自实物移交完成之日终止。双方租金结算至实物移交完成当月月末止,移交次月起已预收的租金(如有),甲方原路径向乙方退还。如《房屋租赁合同》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②若乙方为非承租人的,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且不动产权证、水电等相关过户完成之日甲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乙方继续履行,乙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乙方同意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甲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由乙方与承租人协商处理,甲方已收取的承租人款项由甲方与承租人结算退还。如乙方和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甲方予以协助。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本《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乙方毁约,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且不再返还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企交中心、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乙方进行追偿。第六条甲方关于本次公开交易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乙方需承诺的事项: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企交中心无关,乙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2、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3、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4、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乙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甲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租赁期内的水、电等费用的支付以《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由乙方自行与租户处理。5、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租期为2017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止,受让方需无条件继续履行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乙方与承租人关于房屋是否继续租赁的问题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6、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第七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交易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乙方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办理报名手续及上传的资料和文件(经现场核对一致);竞买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签署的承诺书等)和产金所网站公布的《交易须知》、乙方与企交中心签订的《成交通知书》及本《资产交易合同》,构成乙方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依据。第十条本《资产交易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杭交所和企交中心各执壹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及有关部门备案。各方所执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签署页:甲方(签章):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受让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九龙湾锦玉苑7幢房产项目(标的编号:HJS2023ZC0284-1),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4、我方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已知悉: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7、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产权人及受让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8、已知悉: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租赁尚未到期的交易标的,租赁期内的水、电等费用的支付以《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处理。9、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已签订《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受让方需无条件继续履行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九龙湾度假公寓及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10、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1、已知悉: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1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签章):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