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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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宏咨询GuohongConsulting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国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招标时间安排表目录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横街镇:潘塘C林坑五马、广化、大南、松台、滨江、东城、北城、南城、瓯北、三江、黄田、大蒸头林坑四海尖街道大洋镇石施坑《泽国镇金清镇街道12蒲鞋市、南汇、双的、七都、仰义大洋镇陈坑·上洋乡大湖山7天湖石施坑鹿城区·溪下乡大学南正望海岗A乌牛陈坑·深龙上洋乡四海山南正望海岗A丰门、南郊桥头镇、桥下镇、碧莲镇、翼宅镇、岩头镇、·智仁乡永嘉县岩龙闪坑新河镇锦里镇2藤桥镇、山福镇镇11枫林镇、金溪镇、岩坦镇、沙头镇、鹤盛镇、石宽乡高山尖新河镇大洋山·美番北溪云栖8罗岗尖联滨海镇蒲州、永中、海滨、海城、状元、大若岩镇广0水雄舟大溪镇滨海镇龙湖8石担大溪镇滨海镇龙湾区街道10坑陈龙0水雄舟城北瑶溪、沙城、天河、永兴、星海乡4界坑乡、溪下乡、云岭乡、茗香乡界坑乡兴发大看杏香福溪自岩岩坦镇景山、新桥、娄桥、梧田、三洋、昆阳镇、蔡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要香(大柏山下抗南岸联红火尖云岭乡仙溪镇。大荆镇里湖街道12南白象、茶山、潘桥、郭溪、翟溪、镇14腾蛟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怀溪镇、饭盘尖!·西源城东清双溪复兴双溪瓯海区平阳县大峰尖炉熊溪深香·6上埠湖雾镇城东著横镇城西著横镇丽香、仙岩海西镇、凤卧镇、南鹿镇、麻步镇季宅乡o应坑A禅龙尖深香·校东来溪6上埠龙西乡中庄。70表山校东来溪岩峰中庄。e5镇1泽雅镇乡2青街命族乡、闸村乡雷付分水鹤盛镇雁荔山温桥镇金山温桥镇青秀鹤盛镇原汤山站雁荔山炉山厂五尖山石桥头镇街道5北香、灵昆、东屏、元觉、霓的灵溪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马站镇、云岩胡溪石桥头镇宅镇默平岩头镇铁白龙湾潭百岗尖雁荡镇S324洞头区镇大门镇矾山镇、桥墩镇、藻溪镇、赤溪镇、南宋镇、默平路山厂红星°镇16茅山石梁乡鹿西乡苍南县望里镇、营溪镇、沿浦镇、炎亭镇、霞关镇、高湖镇孤山望海岗雁西953231鹿西乡小清西门岛。金子尖田泰西门岛。插旗脑中山霞枫林镇雁东坞根镇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大渔镇碧莲镇雁东G152城南镇东源镇正江山富岩头徐客街道12莘藤、汀田、飞云、仙降、南滨、乡凤阳金族乡、岱岭金族乡富岩头心章香大若岩镇楠溪江金山岭底乡2凤阳金族乡、岱岭金族乡楠溪江5富岩头云周、潘货大留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蛋口镇、五台山A黄洋乡珠岸芙蓉镇G茗蚕乡0珠岸3山A尼尖乐陆颜湾瑞安市塘下镇、陶山镇、湖岭镇、马的镇、镇12巨的镇、珊溪镇、周壤镇、西坑舍族镇、赵飞银泉白龙山大横床岛合丰山藤溪珍源清江镇清港镇A大横床岛镇桐浦镇、林川镇、曹村镇、高楼镇、文成县百丈漆镇、铜铃山镇、二源镇前山6南村坤头清港镇吴坑乡脑公山塘上三星东章淡溪镇大石山坤头南塘镇茅堤岛平阳坑镇桂山乡、平和乡、双桂乡、周山金族乡脑公山三星泰石。虹桥镇诸南塘镇茅堤岛珠滴岗乡5西。海山乡楚门镇沙门镇乡2北鹿乡、芳庄乡公阳乡金溪镇码碎水海山乡·沈岗福利梅溪·高珠山芦浦镇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翁洋、罗阳镇、百丈镇、被村镇、泗溪镇、小舟山乡徐香·西银永兴大溪芦浦镇深折。街道徐香·西银沙头镇·受璃·龙溪镇溪受璃8白石、石帆、天成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三魁镇、溪心石帆镇12溪心岩宅柳市镇、虹桥镇、淡溪镇、清江镇、司前金族镇、南浦溪镇、龟湖镇、郭溪东城南岳镇江岩山岛绅坊站泰顺县温溪镇桥头镇桥下镇北城东城大龙山平坑笑成乐清市芙蓉镇、大荆镇、仙溪镇、雁荡镇、西肠镇蒲岐干江镇青田县镇14赤水洋蒲岐干江镇磐石镇、南岳镇、湖雾镇、南塘镇、雪溪乡、大安乡、包洋乡、东溪乡、巨浦乡南城城东乡了西香城东清永嘉县(中粮荡)清玉环市★北白象镇、蒲岐镇凤洋乡、柳峰乡、竹里金族乡西香十八龙。(中粮荡)清玉环市★金温铁路龙港市外金乐成青市乡3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枫埠。乐成西香。6乐东白石鸡山乡。小鹿山岛想林香江东6乐东白石鸡山乡。小鹿山岛披山岛呈岸。0行城南安福乡安仁镇仁宫乡坎门北山镇龙隐洞大麦坎门鸡山岛大鹿山岛丽水市黄田·盐益乐清站G15盐益山口镇南排岛崇头镇仁庄镇黄门岛柳市镇高速北线北白象镇湾海镇象虹鹿城区范围铁路小门岛景宁备族鹿西岛翟溪碧石镇东峰鹿西乡O东白云丰乡万阜乡。美番扎不断自治县潘桥大门镇吕鱼碼大均乡金源温州南站G5乌仙头梧田大门镇吕鱼碼黄五角仙峰四须大门岛龙上南河澄照乡梅岐乡·南田镇上源。金岩突芳庄乡南白白水海头那香茗塔林川镇上州青山岛部洞洞茶山青山岛部白龙岗山都铺万原尖横山坊路东头中湖岭镇京山枫林际机场元觉英川镇鸿鸭乡G32玉壶镇白君山丽香沙铜铃山镇百丈涤水库二源镇秀源。丽香仙仙岩0龙背大三盘岛沙湾镇上洋西坑大仰湖大场头大三盘岛飞云湖北香头大罗山天河上石子香G32百大港)正番石子香海霞备族镇百大石子香海霞A杨顶峰百大港)花岩五云山线正番在建)陶山镇线楠浦镇塘下镇洞头区里阳如楠浦镇塘下镇海城周填镇如海城调头岛铃山百丈藻镇如海城东阳花岩调头岛大涤乡G4012石庄东屏利头sa,大出镇列锦湖崎半二半屏岛东坑镇马药镇仙降云周玉海莘楼大留岛9云周黄桥头行南风用歌香G322安阳联高楼镇”培安站北第岛岛江源G40平阳坑镇c来安南第岛东策岛民族村黄坦镇G40东策岛深宁高速(龙丽温)洋雁溪乡金炉金南东山洋南第岛茶石严洋出口镇福州口毛洋乡上地严洋平和乡洋1圣井山6宋奋洋峰门尖A口平和乡全镇黄龙周山谷族乡仁秀全镇南滨家地乡·白云尖乌岩岭竹里杰龙井区仁秀百大绿飞云湖杰龙井区南滨峰门。飞云湖)雷公尖巨屿镇公阳乡曹村镇双桂乡张村乡叶山o里光奋族乡联合G长大山岛徐宅。凤凰山岛珊溪镇风林昆阳镇大北列岛司前水口6法洪风卧镇横溪·包洋乡马联备族镇百丈镇9长安北龙山岛怀溪镇梅源道均坪营云。五新。朝天马七星三永。0.碑排新源·五新。七星梅源海西镇山门镇水头镇海湾南浦溪镇南川余思坑半天山北鹿乡北鹿岛G4012左溪镇安基岗顶0清桥天退北鹿乡沙北鹿乡仰天湖洪秀南雁镇雁山西村阳站北鹿列岛板场里洋太史峰平溪桂山乡外区)湖南。下枪阳阳i里洋太史峰整江镇口东北荷地镇坑底乡水井寨阳i狮子山五十丈。麻步镇整江镇G235山后○山峡★泰顺县·筱村镇外洋棋盘山顺溪镇新联o梁宁高速(文建新鹏子岩青街闹村乡龙港市罗阳镇四尖天开尖白云新三横四尖洲路天开尖白云新三备族乡利民地下备族乡黄中S217茗溪镇传星★苍南县凤洋乡高枯尖彩上洪有秀糕桂坪九峰尖玉巷山路西地九峰尖玉巷山路西溪宜山镇浙江省S337大洋峰文灵溪镇石桥灵乾峰文O碗客龙井灵溪镇石桥南院灵溪镇石桥笔架山响城岩泗溪镇:上村三香°望里镇。钱库镇s337南鹿镇高山下详三香°大尖山钱库镇南鹿镇寿宁县★三叶盛抗吾坪洪坑下村天门山犀溪三坪大安乡吾坪南庭列岛南鹿镇·托溪乡吾坪洪坑下村天门山桥墩镇藻溪镇·炎亭镇上舟鲜企石富洋南庭岛水尾西肠镇东溪乡企石三英·金乡镇南庭岛福建省彭溪镇三联三英富溪丰山·金乡镇柳峰尖东安瑞峰三联草白三魁镇华荣柘洋··东阳青山南虎列岛6洋边秀溪雅阳镇砖窑美。牛卧龙南阳镇雪溪乡大渔镇坑斗雪溪乡柳峰乡。南宋镇大渔镇贯岭镇高丰大仕阳镇大番心武岭拱桥内南头渔凤阳白海顶董陈矾山镇官山岛上矾山镇湾奋族乡湾福鼎市中墩龟湖镇茂竹园斜滩镇“赤溪镇风阳范坑乡鹤顶山新东前岐镇鹤顶山新东信智。。园的岱岭备族乡马站镇兴香柘荣县点头镇龙岗山管阳镇草药G104乍洋乡沿浦镇界牌社口镇30澄海潭头镇。三澳甬莞高速福沿5富溪镇白琳镇长沙浦海店下镇沙镇霞关镇北关岛南关岛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97.合同授予198.纪律和监督2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二卷5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6第三卷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已由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温鹿发改审〔2023〕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体育场馆租赁运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位于:本项目各处公共体育设施均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区,温州市辖区,位于温州市中部,北侧为永嘉县,南侧为瓯海区,西侧为丽水市青田县,东侧与龙湾区、乐清市接壤,全区辖12个街道、2个镇,全区土地面积292.8平方公里。建设规模:本项目室内建筑改造面积508721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110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373平方米),室外运动场改造面积为831074平方米,室外水电工程面积831074平方米,数字化平台建设111项,营运配套智能化建设112项,体育器材购置11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由中标人作为建设单位主体租赁本项目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并完成建设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合作服务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工程质量标准: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履约能力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合同签订后配备)。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网址: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为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3楼开标室(鹿城南汇街道宽带路18号)。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同时发布。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由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金女士电话:13705882813代理机构:浙江国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2201室联系人:李成剑电话:1305770907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370588281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2201室 联系人:李成剑电话: 130577090781.1.4项目名称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由中标人作为建设单位主体租赁本项目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并完成建设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3.2服务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1.3.3质量标准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履约能力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合同签订后配备);(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工程项目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且对本合同项目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 本项目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前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形式: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为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上用户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招标公告1.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满足发包人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时间安排表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 本项目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形式: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pgg.lucheng.gov.cn/lccms/)上用户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不须作收到确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关注上述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均有可能发布澄清文件,公开发布的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下载查看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本附表2.2.2款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本附表2.2.3款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提供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2.4限价1、体育场馆场租赁费为固定费用,为(240000)万元,不作为本次招标的竞争性费用。2、建设投资费用为固定费用,为(299151)万元,不作为本次招标的竞争性费用。3、项目运营权报价最低限价为(352.11)万元,低于本项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包含体育场馆场租赁费、建设投资费用及运营权报价。1.1体育场馆场租赁费: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标人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租赁公共体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该费用为本项目范围内的20年租赁使用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建设、改造投资及运营。1.2建设投资费用: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标人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租赁公共体育设施,并完成建设、改造等费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但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建设投资费用)。建设规模及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建设投资费用在本项目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现有的基础上所包含的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费用、工程费用(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括且不仅限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招标代理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造价编制费、节能评估费、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验收、测绘、测量、环评、水保、交评等费用、土地使用费、配套服务费用)、财务费用、水电气开通、各项批件办理政府规定的其他各项费用等一切成本和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余同)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等)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场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建设投资费用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工程保险项目应包括中标人向发包人移交合格工程前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应包括勘察设计、建安工程、工程设备、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发包人及中标人相关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等保险。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国家规定必须的保险费用由中标人综合考虑。1.3运营权报价: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标人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租赁的公共体育设施在运营期进行运营所产生的收益,此项费用为项目中标人承诺缴纳给招标人的费用。2、运营期内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除去应支付的费用后,剩余收益归中标人所有,合同履行阶段(含建设期及运营期)招标人不支付任何款项。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万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电子保函(保单)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1)3.5.2-3.5.6 细化修改为: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不要求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不要求提供;3.5.4“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要求提供;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要求提供;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合同签订后配备。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要求提供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不要求提供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投标人将“技术标、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内容制作U盘)3.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标包括:根据评标办法编制3.7.3A(1)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相应要求盖章和签字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技术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商务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无需装订,放入商务标标函袋即可); 3.7.3A(3)装订要求根据本章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商务标;(2)技术标。4.1.1(A)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箱样式及数量不限。2、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标函密封箱上应分别写明“商务标” 、“技术标”等字样。并做好投标人、投标工程等标识。备注:投标文件电子U盘直接放入“商务标”密封袋即可。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时间安排表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宽带路18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A)签收凭证本项细化为: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宽带路18号)5.2(4)(A)开标程序采用纸质开标: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在开标室进行公开开标,开启所有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送达的逆序开启。开标过程采用钉钉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准时在09时30分进钉钉群内等待直播开始,开标过程由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督部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取消投标人签字确认环节。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上传至钉钉群内,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6.3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不排名次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区间,再由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标≥3个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下同),当有效标<3个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性时,则所有有效标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即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下同)中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11号文件)规定及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程导则(试行)》的通知(温政服〔2021〕47号),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或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 定标方法:(1)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即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确定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票决方式: 1)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1名中标人,不得有弃票或废票。 2)计算规则:①未出现票数并列时,最高得票者确定为最终中标人。②若2名中标候选人票数并列第一时,则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并列第一的2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得票数高者,确定为最终中标人。③若3名中标候选人票数并列第一时,直接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票数发生变化,则按前两种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若票数未发生变化,则确定商务标得分最高为最终中标人。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投标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招标人在定标时参考以下“择优”和“比劣”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和履约评价等级;(3)企业资质;(4)类似业绩;(5)企业荣誉;(6)业主对企业及项目班组(团队)的认可;(7)有关标后服务响应;(8)有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9)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为;(10)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领域有无行贿犯罪记录;(11)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12)投标人在承接过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中有无严重失信的行为;(13)有无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良行为。7.1.4 定标其它规定 公示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的2名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新的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采用钉钉现场直播;递交投标文件时扫二维码加入钉钉群后,直接离开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2招标文件中指的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投诉受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0577-883203299.3注意事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项目资本金要求至少到位中标建设投资费用的20%,否则视为中标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甲方)有权拒签合同。9.4其他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自行下载“钉钉”软件,并注册完毕。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准备妥当,导致无法观看直播,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收标区),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或交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5重新招标一、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相关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办理保证金等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注:本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评估咨询服务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6)—(9)、(13)—(15)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本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2.2.3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3.1.2商务标部分包括下列内容:(宜采用A4规格纸张编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具体内容见本章第3.5款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投标人将“技术标、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内容制作U盘),放入商务标密封袋即可。3.1.3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管理方案及建设思路;②进度目标、形象进度控制及确保工期措施;③市场及投资定位;④资金筹措方案;⑤总体运营方案;⑥运营团队管理。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建设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拦标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5.2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包括:(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本项目不适用)(2)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有)。3.5.8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本项目不适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技术标宜采用A4规格纸张编制,部分图表可采用其它规格纸张编制,技术标总页数(封面和封底除外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100页。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过程采用钉钉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准时在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进钉钉群内等待直播开始,开标过程由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督部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取消投标人签字确认环节。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上传至钉钉群内,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按照开标记录情况,将开标记录表上传至钉钉开标群,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钉钉群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本项目不适用)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7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运营权费用投标报价高的优先;运营权费用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优先者。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技术标编制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3.7.1第(2)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技术标密封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4.1.1(A)第(1)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未出现下列情形的:(1)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的;(3)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无有效报价的;(4)投标函报价与报酬清单的总价不一致的。2.1.1形式评审标准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1)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计算机硬盘序列号、IP地址、MAC地址以上三项有两项一致,或计价加密器号或投标文件加密狗一致;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一个投标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也属于该情形);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资信标中提供即可)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以投标函附录为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40分商务标:60分(运营权报价60分)2.2.2风险控制价计算方法/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运营权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运营权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运营权报价为准,余同):①投标人的运营权报价低于运营权报价最低投标限价。②开标前已做否决投标处理的;③开标后投标人就所投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无提供投标函的;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投标报价的。④本章2.2.5(1)款规定不进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2)除上述情况外的各投标人的运营权报价的最高报价作为运营权评标基准价。2.2.4商务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2.2.5(1)技术标评分标准后两项适当提高1、技术标的评审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比较后独立打分,取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打分的合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的技术标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若投标人技术标最终得分之和小于24分,以及技术标得分排名未进入前5名(排名有并列的,以抽签决定名次)的,其报价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不进入后续评审。3、技术标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横向比较)一档二档三档1项目管理方案及建设思路5-3.33.3-1.61.6-02进度目标、形象度控制及确保工期措施5-3.33.3-1.61.6-03市场及投资定位10-6.76.7-3.33.3-04资金筹措方案5-3.33.3-1.61.6-05总体运营方案10-6.76.7-3.33.3-06运营团队管理5-3.33.3-1.61.6-0注:技术标总页数(封面和封底除外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100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对超出部分评审。若发生评标委员会任一成员对各自打分偏离平均值±30%以外情形时,必须向招标人给出充分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公示。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横向比较)一档二档三档1项目管理方案及建设思路5-3.33.3-1.61.6-02进度目标、形象度控制及确保工期措施5-3.33.3-1.61.6-03市场及投资定位10-6.76.7-3.33.3-04资金筹措方案5-3.33.3-1.61.6-05总体运营方案10-6.76.7-3.33.3-06运营团队管理5-3.33.3-1.61.6-0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横向比较)序号评分内容一档二档三档1项目管理方案及建设思路5-3.33.3-1.61.6-02进度目标、形象度控制及确保工期措施5-3.33.3-1.61.6-03市场及投资定位10-6.76.7-3.33.3-04资金筹措方案5-3.33.3-1.61.6-05总体运营方案10-6.76.7-3.33.3-06运营团队管理5-3.33.3-1.61.6-02.2.5(2)商务标评分标准1、运营权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余投标人投标价与该基准价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评分值(保留小数2位):a)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报价分为满分60分;b)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60(保留小数2位)2.2.6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得分(商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过程中有被否决投标的,可以在合格的投标人中按得分(商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排序依次递补。2.2.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运营权费用投标报价高的优先;运营权费用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程序(按以下编号顺序依次进行):①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若技术标最终得分之和小于24分,以及技术标得分排名未进入前5名(排名有并列的,以抽签决定名次)的,其报价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不进入后续评审。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③确定评审区间:评标委员会选取技术标+商务标得分前3名为入围评审区间单位(中间名次存在并列的,则按并列的下一名次轮空,如两名并列第2名的,第3名轮空,直接为第4名,依次类推,如第3 名存在并列的则全部进入),不足3家的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评审区间;未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第④阶段的评审;④对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查(若在评审过程中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未通过者,则按技术标+商务标得分排序依次递补补足前3名);⑤出具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运营权费用投标报价高的优先;运营权费用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优先者。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风险控制价计算风险控制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5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之间不分排名)。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合同温州市·鹿城区202年月日第一章引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于【2022】年【】月【】日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最终确定由乙方承担本项目;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合同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共同维护和遵守。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定义的词语,用在合同中具有被约定的含义。2.1.1合同或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合同》及其附件。2.1.2项目或本项目:指鹿城区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2.1.3开发运营模式:由中标人作为建设单位主体,租赁本项目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并负责完成建设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2.1.4前期工作:指由乙方负责完成的项目建设的各项行政许可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筑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及概算批复、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预算审核等;负责完成的项目监理的确认及委托等;乙方负责完成的项目建设用地、临时占地、交通疏解、管线迁改、项目地质勘察、进出通道、施工场地移交及协助消防报批等施工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手续办理等。施工所需的临时通电、通水由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2.1.5合同价款:该费用包本项目范围内的20年运营使用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建设投资及租赁使用运营。使用期内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除去应支付的费用后,剩余收益归乙方所有,合同履行阶段(含建设期及运营期)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2.1.6合同价内容:该费用包本项目范围内的20年运营使用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建设、改造、运营、收益。2.1.7合作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各子项目建设期分别核算,指各子项目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的期间。开工日以各子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本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根据各子项目具体情况由双方确定。2.1.8开工: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第20天为开工日,并开始计算工期。2.1.9完工:自检合格并向甲方送达完工通知,送达完工通知当日为完工日。2.1.10完工验收合格:在本合同中以下几种情形均予以适用:(1)乙方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但甲、乙双方同意的甩项工程除外,以下同)完工后,乙方提交所需完整的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甲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等五方完工验收合格;或(2)乙方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完工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所需完整的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日内未组织完工验收或组织完工验收后14日内未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则自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视为完工验收合格;或(3)乙方未提交完工验收报告而甲方擅自使用项目主体工程的,则甲方擅自使用项目主体工程之日视为实际完工验收合格。2.1.11项目移交:本项目租赁试用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2.1.12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或为乙方将要进行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项目进行建设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2.1.13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之日期。2.1.14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规范性或强制性要求。2.1.15招标文件:指甲方或甲方授权的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2.1.16项目建设用地:指为建设本项目而需要的一切法定有效期内占用的土地,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2.1.17临时占地:指为建设本项目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2.1.18甲方要求:指在合同中包括的甲方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资金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2.1.19本项目相关单位:招标单位:即本项目甲方。中标单位: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本项目确定的中标单位,即本项目乙方。勘察单位:指乙方委托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应用于本项目的单位。设计单位:指乙方委托的负责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指乙方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的监理任务,负责本工程施工前的质量、进度的控制、安全、合同及信息管理、施工协调等的单位。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指乙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施工总承包的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商:指和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商。或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由乙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须由乙方依法组织招标确定。2.1.20其他定义工程:指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材料:指本合同中由乙方投资或采购的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品。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2.2解释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2.2.1目录与各小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与理解。2.2.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双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提及第三人,包括任何自然人、经济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法人团体。2.2.3提及任何一个文件时,应包括对该文件的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但对于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则不包括在内。2.2.4任何计量单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本合同所述币种均为人民币。2.2.5任何年、月、日、时均按公历制,日、天均指日历日。2.2.6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和标准、规范。2.2.7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除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2.2.8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包括所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2.2.9甲方发给乙方的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全部文件,应由邮寄送达或人工直接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接收证明,或由一种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甲方(及甲方委托参与项目管理的单位)对乙方报送的相关材料,如变更签证、各类报审材料等,应安排专人签收,除本合同特别指明外,签收后28日内若不书面回复意见,则视为甲方(及甲方委托参与项目管理的单位)确认乙方报送内容。2.2.10如本合同文字表述有任何理解上的歧义,双方应根据最接近原意的方式进行解释和理解。2.2.11“中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规范汉字。2.2.1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2.2.13在项目公司成立并与甲乙双方签订三方合同、承继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之前,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权利义务由中标单位享有和承担;在项目公司设立后的项目实施整个阶段,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通过三方合同方式承继和履行,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根据本合同内容应独立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除外。第三章服务项目范围、期限3.1服务范围3.1.1在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具体建设范围为111所中小学中,室内建筑改造面积为506801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1084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373平方米),室外运动场改造面积为742274平方米,室外管网改造面积742274平方米,智慧校园建设111项,营运配套智能化建设111项,体育器材购置111项。3.1.2各子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进入项目租赁使用期的运营。3.1.3租赁使用期满后,由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进行移交。3.2合作期3.2.1合作服务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各子项目建设期分别核算,指各子项目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的期间。开工日以各子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本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根据各子项目具体情况由双方确定。3.3服务范围、期限的修改与终止3.3.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期限及标准提供所需服务。3.3.2甲方可以再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作出变更、修订或其他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合同修改所产生的合同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合同,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3.3.3满足以下任一种情形,项目合作期限结束:(1)项目服务合作期届满;(2)根据第12章相关条款约定,项目服务提前终止。第四章声明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4.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1)甲方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有效许可,负责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与乙方签署本合同。(2)甲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价款的支付责任在相应的支付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提供给乙方。(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其现有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5)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所产生之损害。4.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其现有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4)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配备了相应技术、管理人员和先进的设备,将从财务、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5)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产生之损害。4.3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4.3.1在项目开工前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所需的立项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配套工作,解决因前期工作所引起的任何纠纷、诉讼、赔偿以及事后的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事务,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施工。4.3.2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服务期间与当地有关各部门的事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4.3.3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并委派现场代表、提供管理架构和相应授权(包含联系方式及接收工作邮件的电子信箱)和其他进驻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联合办公,参与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并与乙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上述各方举行的联席会议。4.3.4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甲方授权的代表机构及委派的现场代表对项目招标、设计变更、建设期、工程量及各项预(结)算等工程建设期间各事项的确认、意见、回复和要求以及对乙方提交的任何文件和材料(包括工程结算、验收文件等)的接收,均应视为受甲方的委托而作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4.3.4.1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4.3.4.2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要求,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了解和监督,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对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对影响投资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对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公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3.4.3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4.3.4.4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4.3.4.5参加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4.3.4.6在项目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4.3.4.7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4.3.4.8有权审查乙方的工作人员资格,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4.3.5有权按合同约定了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4.3.6审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4.3.7负责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计量、工程计价、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确认和审批工作。4.3.8无论验收与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建设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建设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乙方不按要求或施工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的,则重新检验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乙方承担。4.3.9租赁使用期内运营发生的各项收入归乙方所有,合同履行阶段(含建设期及运营期)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4.3.10负责为乙方建设本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4.4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4.4.1履行项目建设单位所有的职责(含融资和政策处理),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前期所需的方案审批、初步设计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完备、合规。负责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发包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包括工程设计、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服务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对项目工程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及全部工程完备性、稳定性和完全性承担全部责任。4.4.2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提供工程建设的管理服务,包括施工所需的临时通电、通水、办理施工许可证、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服务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对项目工程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及全部工程完备性、稳定性和完全性承担全部责任。4.4.3对项目相关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应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无故拖欠。4.4.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应急预案等,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监督,交付合格工程。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名单须报甲方备案,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乙方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理、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4.4.5负责与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审核、确认、回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月报以及其他各类报表、报告等。4.4.6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应由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交纳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4.7办理建设期应由乙方购买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乙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投保工伤保险、自有施工设备保险等应由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投保的保险,缴纳保险费用。如乙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时、足额投保,则乙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4.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安全和完工时间。4.4.9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确认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的审计及监督。4.4.10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行政监督,包括:4.4.10.1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4.4.10.2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工作;4.4.10.3监督项目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地域的环境保护工作;4.4.10.4监督与实施项目建设期间的审计,包括预算执行审计,技术、工艺与建设内容变更事项发生的费用审计;4.4.10.5监督与检查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工程统计,建设工程物资与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工作等;4.4.10.6监督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如有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接受纪检、监察人员查处。4.4.11租赁使用期期限内的运营工作。4.4.12乙方需负责完成建设本项目室内建筑改造面积508721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110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373平方米),室外运动场改造面积为831074平方米,室外水电工程面积831074平方米,数字化平台建设111项,营运配套智能化建设112项,体育器材购置111项。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现场调查踏勘,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第五章项目开发运营服务5.1本项目由乙方在合作期内提供项目开发运营服务。5.1.1开发建设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馆、游泳馆、报告厅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及七都环岛跑道等。5.1.2运营管理服务由乙方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完成建设本项目室内建筑改造面积508721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110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373平方米),室外运动场改造面积为831074平方米,室外水电工程面积831074平方米,数字化平台建设111项,营运配套智能化建设112项,体育器材购置111项。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5.2合同价款及资金筹措5.2.1合同价:体育场馆场租赁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建设投资费用:人民币(大写)(¥元)。运营费用:人民币(大写)(中标金额)(¥元)。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5.2.2上述第5.2.1款规定价格构成:乙方获得该项目体育场馆场地使用权,并承诺向甲方支付费用。5.2.3资金筹措资金筹措由乙方自行解决,使用期内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去应支付的费用后,剩余收益归乙方所有,合同履行阶段(含建设期及运营期)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第六章服务项目用地6.1项目用地的取得6.1.1合同范围内场地的开发运营使用权由甲方与各产权所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取得。6.1.2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临时用地。6.2土地使用的权利和限制6.2.1乙方使用土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受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约束。6.2.2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内使用土地实施以项目为目的的活动。6.2.3未经政府批准,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6.3现场进入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但须提前通知乙方,并遵守乙方对现场安保的规定和要求。并且甲方进入现场不得阻碍或妨碍乙方正在进行的生产活动。6.4其他/。第七章项目建设服务7.1项目建设服务实施7.1.1项目采用本合同约定的开发运营模式实施。7.1.2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并保证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享有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过程的自主权,为项目配备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项目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建设期和安全施工;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为乙方的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干涉乙方。但甲方行使正常的监督权除外。7.1.4项目建设期:3年,建设期从自项目发放中标通知书第20天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提前竣工,乙方可以进入后续运营)。但发生如下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在乙方上报甲方审批后,建设期应顺延,乙方不得提出其他索赔要求,未予申报确认的,甲方不予顺延。7.1.4.1因甲方工作的问题给乙方建设本项目造成障碍的。7.1.4.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7.1.4.3一周内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7.1.4.5本合同第12章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顺延建设期情形。7.1.4.6其他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引起合理的需要顺延建设期的情况。7.1.5工期提前:不奖励,但乙方可以进入后续运营。7.1.6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除顺延建设期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索赔要求(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价的调整按照本合同7.2条款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连续停工30天以上,甲方给予乙方警告;连续停工120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退出场,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后续事宜按本合同第11.3.3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停工原因的调查确认期间,乙方仍应照常施工,不影响进度。7.1.7监理单位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支付。乙方按规定组织工程发包、组织设备材料采购。7.1.7.1乙方确定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及《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对项目工程的设计、进度、质量、计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签署确认。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一份《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原件。7.1.7.2乙方有义务将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在签订后7日内报甲方备案。7.1.8项目结算价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最终结算价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并经区审计局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在收到乙方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后4个月内完成,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齐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未能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报送的结算价为竣工结算审计金额。7.1.9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实施工程,如擅自改变材料投入量、室外附属工程的投资强度等,发包人有权扣减经核算的差额。7.2变更7.2.1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变更,包括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7.2.2以下约定属于乙方因考虑的综合风险,不在变更范围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由乙方承担(相应缩短运营期,总服务期不变):(1)属于一个有经验的乙方应该预见预防的,而乙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由乙方承担;(2)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充等增加的费用。(3)评标时未发现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甲方可要求乙方修改至响应招标文件为止,合同价不作调整;(4)在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甲方对设计文件提出的修改和完善意见。(5)乙方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中高考期间、台风影响工期因素等)、周边施工环境施工影响和土方(含泥浆)外运风险等因素。(6)乙方在不影响交付标准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并得到甲方确认同意的设计优化。7.2.3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有权因改变设计功能、规模和标准的需求,进行设计修改和工程内容调整,费用不予调整。7.2.4如本项目建设期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建设期顺延;由于甲方过错引起的,建设期顺延;由于乙方过错引起的,建设期顺延、相应缩短运营期,总服务期不变。7.2.5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确实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不予以奖励。7.3建设服务质量管理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7.3.1本项目施工文件、工程的实施与完成的工程均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建筑、施工和环境的规章;适用于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标准。合同中的此类规范及其他事项的参照性规章,应被理解为是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中的参照性规章。如果含有实质性变动或适用的最新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或规章在基准日期之后开始生效,则乙方应遵循上述规定的建议。7.3.2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返工仍不合格的支付给招标人对应该子建设项目建安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继续返工至合格。7.3.3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7.3.4如因甲方原因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由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安排修理,相关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3.5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3.5.1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7.3.5.3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应承担本项目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质量出现的任何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返工、维修等费用。7.3.5.4项目保修期满后,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3.6甲方有权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同规定时,乙方应予返修,直至达到要求为止。返修所需费用增加、建设期延误等均由乙方负责。若检查合格,由此引起的费用及建设期延误由甲方承担。7.3.7为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单位每季度对本项目建立和实施第三方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制度。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单位须经甲方认可同意,且由乙方承担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单位的评估费用。7.4建设服务安全管理7.4.1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温州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工地必须达到温州市级标化工地要求。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达标,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对应子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计提。7.4.2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如不能达标,或发生被政府、媒体曝光的情形,经查实的,每一次扣安全文明施工费5000-10000元。7.5文件管理7.5.1施工文件乙方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以满足所有适用法律的要求,为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实施项目工程提供足够的指导,并对己竣工的工程运行进行描述。如果施工文件中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模糊、矛盾、欠缺及其他缺陷,乙方应自费进行修正。7.5.2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乙方负责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及项目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按规定负责上报相关部门,并抄报甲方。如需甲方上报的报表,由乙方报甲方汇总并表后—并上报。7.5.3竣工图纸(1)乙方应对照有关规范和数据表制定一整套工程实施的竣工记录。该记录应表明所实施工作的确切的竣工位置、尺寸及设备的参数、技术指标、功能的详细说明。这些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完全用于本项目之目的,在竣工验收之前应提交两套副本给甲方。(2)全部项目工程实施完毕后,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绘制项目工程的竣工图纸,该图纸应取得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认可。(3)在完工日后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要求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电子文档资料。7.5.4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乙方应用于项目工程的必要知识和经验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2)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用到某一专利时而乙方不是此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有权使用该专利。(3)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免受由于乙方的项目工程施工或实施、设备的使用以及项目工程的正确使用时产生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引起的损害。(4)乙方应保障,甲方可以无偿使用乙方用到的专利。7.6职员与劳工7.6.1乙方人员的变动(1)乙方的主要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签订时所报人员到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建设管理团队主要人员。项目建设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理、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2)若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条件的要求,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增加人员。如不能增加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7.6.2工资标准与劳动条件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雇佣职员和劳工,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的地区同行业标准和条件。7.6.3劳动法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规定,按时向职员和劳工合理支付报酬,以及保障他们享有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7.6.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设施乙方应为其职员和劳工提供并维护所有必须的食宿及福利设施,乙方不允许其任何职员和劳工在构成工程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内保留任何临时或永久的居住场所。7.6.5健康与安全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员和劳工的健康与安全,与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自始至终在住地和现场确保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以及救护服务。还应作出适当安排,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并应在现场指派一名职员负责现场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保护措施。7.6.6工作时间乙方应遵守劳动法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7.6.7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乙方如出现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经查实,甲方有权支取应收的租赁款代为支付。7.7完工及竣工验收7.7.1完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完工验收:(1)除甲方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7.7.2验收7.7.2.1本项目由乙方及时组织甲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五方进行验收。但下列情形并不影响本项目的完工验收:(1)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部分工程无法施工,其他工程已完成。(2)甲方同意部分工程甩项,甩项部分在竣工验收后继续完善、缓建或者停建。7.7.2.2验收时,甲方应促成各验收单位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后续甲方及各验收单位再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作为影响完工验收合格的因素,但乙方仍需整改。7.7.2.3甲方在收到乙方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日内未组织完工验收或完工初次验收后20日内未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自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视为完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按照住建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合格的竣工文件及相关的工程档案,并协助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一年内完成的除外。7.7.2.4若项目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完工验收,乙方应及时整改,并再次申请组织完工验收。竣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乙方在限期内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毕,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7.2.5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项目整改后整体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有权按第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工程质量问题并不构成工程验收及甲方购买责任全部或部分变动或撤销的理由。7.7.2.6甲方在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之前不能使用本项目。甲方在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之前使用本项目主体的,则视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之前或未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使用本项目主体,由此给项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建设期相应顺延,但甲方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时间和期限不顺延,乙方不再承担甲方擅自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7.7.2.7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本项目未验收或验收延误,甲方均应在既定购买服务日开始后进行购买。7.7.3完工及竣工验收合格7.7.3.1在本合同中以下几种情形均予以适用:(1)乙方投资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但甲、乙双方同意的甩项工程除外,以下同)完工后,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甲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五方完工验收合格;(2)乙方投资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完工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日内未组织完工验收或组织完工验收后20日内未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则自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视为完工验收合格;(3)乙方未提交完工验收报告而甲方擅自使用项目工程的,则甲方擅自使用项目工程之日视为实际完工验收合格。7.7.3.2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第八章项目移交8.1项目移交8.1双方的主要义务8.1.1甲方的主要义务本项目移交过程(包括过渡期和移交保证期)中,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甲方应在项目接收前对项目设施进行检验,以保证项目移交后整体的可持续运行。(2)按照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移交委员会的有关工作。8.1.2乙方的主要义务本项目移交过程(包括过渡期和移交保证期)中,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该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或者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将其项目设施、文件资料及其他权利和权益在移交日完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部门。(2)乙方应在该项目移交前对其项目设施进行移交前大修和检查维修,保证项目设施拥有良好的管理和维护状况,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有关标准。(3)乙方应保证在移交日该项目移交范围内的项目设施和市场运营权不应附带任何其他债务、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4)乙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场地在移交日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5)按照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移交委员会的有关工作。8.2移交范围8.2.1本项目移交范围应包括该项目的:(1)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乙方取得的各类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等。(2)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及工器具。(3)乙方在运营期间为该项目运营而购置和取得的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4)与运营、维护该项目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运营手册、报表、记录、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文件等资料。(5)双方约定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内容。8.2.2乙方的银行存款以及债权、债务不属于移交范围。8.2.3乙方独自享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及经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不属于移交范围,但若该等知识产权为本项目正常运营所必须,乙方应许可甲方使用该知识产权或协助甲方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8.3移交时间要求8.3.1移交过渡期本项目运营期届满前十二(12)个月至运营期届满之日为该项目的移交过渡期。该项目移交过渡期内,由双方办理该项目移交范围内的项目设施及档案资料等的移交。8.3.2移交日本项目移交过渡期的最后一(1)日为该项目的移交日。8.4移交标准要求8.4.1移交前大修(1)乙方应在甲方或其授权的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本项目移交日十二(12)个月前对该项目的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该项目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但此检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2)移交费用各自发生的由各自承担(包括移交手续费、自行委托第三方所开展的工作发生的费用等),但因一方违约事件导致项目终止而需要提前移交的,由违约方承担移交费用。(3)通过移交前大修,乙方应确保该项目项目设施的关键性设施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可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行。(4)若乙方不能和/或不愿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移交前大修,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取运营维护、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金额自行安排大修并提前终止本合同。8.4.2设施及设备检查移交前大修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本项目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的设施设备应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若有任何未达标处,乙方应再进行检查、修复,直至达标,该等达标检修最迟在该项目的移交日三(3)个月前完成。第九章合同价与支付9.1合同价构成9.1.1合同价,详见第5.2条款。9.2体育场馆场租赁费用的支付合同签订后1年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体育场馆场租赁费用。体育场馆场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则甲方将给予乙方15%的减免,乙方仅需支付合同第5.2.1款体育场馆场租赁费用的85%即可。或者每两年支付10%的费用。9.3运营权费用运营权费用每两年支付一次,采用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首次运营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两个年度的运营权费用,并于上一年度运营结束后30日内支付下两年度运营权费用,两年运营权费用=运营权中标价的10%第十章税费10.1税费缴纳10.1.1合同价为含税价,因项目建设、运营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部门税收政策及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如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或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按规定调整。第十一章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11.1合同的转让11.1.1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应获得另一方同意。11.2合同的变更1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11.2.2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对无效条款,甲、乙双方应协商按最接近该条款原意的表达进行表述。本合同某一条款文字表述笔误或有误解的,甲、乙双方也应协商按最接近该条款原意的表达进行表述。11.3合同的解除11.3.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11.3.1.1经营状况(或财政收支)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特别是没有按期投资或未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合同价;11.3.1.2建设期严重滞后180日历天及以上,或因质量原因造成整改后整体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1.3.1.3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行为出现时;11.3.1.4本合同附件存在欺诈、虚假、在本项目建设服务期以及购买服务期限内失效、停止执行、违法或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情况,并导致改变本合同生效性时;11.3.1.5浙江省及/或温州市人民政府涉及项目开发运营及担保的任何规章、政策、规定、通知、决定、批准、核准、许可、备案的变动,对本合同履行带来影响,导致本合同无法按原约定履行,或违背双方订立本合同时最初的意愿;11.3.2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11.3.3若因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合同解除后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1.3.3.1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乙方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甲方可自行完成或聘请其他投资人或乙方完成该工程;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从现场撤离,并提供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管,撤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应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二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12.1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2.1.1战争、入侵;12.1.2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12.1.3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12.1.4罢工、暴乱、骚乱,但纯属乙方原因所致者除外;12.1.5类似非典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12.1.6地震、台风等无法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12.1.7洪水爆发、地下水管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下有害埋藏物等。12.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12.2.1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同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之后对此种不可抗力保持同期记录,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12.2.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2.2.2.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设备的损害(含清理、修复),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12.2.2.2甲方、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2.2.2.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2.2.4停建设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费用、滞留现场的机械停工费用由甲方承担;12.2.2.5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12.2.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2.2.4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待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依据下列情形决定继续履行或者提前终止:12.2.4.1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对项目损坏严重,使项目或乙方损失巨大,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能力受到严重影响,而项目此前未投保工程一切险或者此种损失不在保险之列,或者可得到的保险赔偿不足以补救此种损失所需费用的80%,可以认定项目不可修复或不值得修复。补救此种损失所需费用以双方认可的合格中介机构确认的金额为依据确定。一旦认定项目不可修复或不值得修复,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经协商认定项目可修复或值得修复,双方将就项目继续建设或补救项目损失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合同。12.2.4.2如果不可抗力妨碍或阻止一方履约的时间,自此种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超过90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按照本合同第11章约定提前终止。12.2.4.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免除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12.2.5因不可抗力提前终止后,甲方应按照第11.3.3条款相关规定就乙方已投入的资金进行结算和返还。12.3法律变更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发生变化;(2)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要求发生变化;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增加或减少乙方的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而严重影响其预期利益的情况。12.4法律变更后的处理如发生法律变更,导致双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变更后的适用法律,在不违背本合同宗旨与本意的前提下共同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第十三章特别说明13.1项目相关权益13.1.1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拥有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权。13.1.2乙方为本项目开发运营模式的实施方,基于本项目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承受,但甲方承担相应工作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13.2限制期内甲方不得从事事项13.2.1在甲方付清本项目全部合同价之前,甲方未经乙方预先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述事项:无。13.3考古13.3.1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币、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均应当被视为属于国家财产,由甲方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13.3.1.1乙方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当将此类发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由甲方批示如何处理。乙方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移动或损坏此类物品,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补偿,建设期相应顺延。13.3.1.2因发现上述物品导致暂时停工累计达到180天,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款的约定处理后续事宜。13.4知识产权13.4.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也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十四章违约责任14.1违约赔偿如果本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14.2宽限或延缓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不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第十五章争议解决15.1友好协商如果甲方与乙方在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解除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15.2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温州市,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六章生效与终止16.1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陆份。16.2合同生效与终止16.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6.2.2本合同自甲方完成项目购买并向乙方支付完毕合同价后自动终止。各方对提前终止有约定的,按约定条件成就时终止。第十七章附则17.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7.1.1甲、乙双方为本项目所签署的各文件、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1.2以上合同文件应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特别签订的补充合同和确认书等文件;(2)本合同及附件;(3)本合同谈判中的会议纪要;(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5)审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7.2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在正式生效的文件、裁判文件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权利和义务,并原则上仍遵守本合同的宗旨与本意。17.3保密17.3.1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负有保密责任,但甲方为充分满足公共监督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所必须的情况除外。17.3.2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技术资料等内容向第三方公布,但为满足公共监督要求、内部评审、审计、顾问审查而必须公布的信息或必须向第三方提供或出示的除外。17.4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17.4.1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合理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无理拒绝或无故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并且17.4.2如果任何一方获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1)合理地预计该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本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2)合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17.5通知17.5.1本合同项下书面通知、来往的文件信函以及其它信息的传递都应以送达如下条款约定的联系人为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乙方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7.5.2以上联系人和地点如有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一方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文件资料无法送达的,亦视为送达,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7.5.3送达方式: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或直接送达。17.5.4送达日期: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回执发出邮戳日期或直接送达回执签收日期。17.6合同附件下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序号文件全称相关单位备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上述附件与本合同的文字、意思、条文、理解、精神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之间的文字、意思、条文、理解、精神不一致之处,则首先以立法、行政许可等有权部门文件为准。上述附件应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前提供给乙方原件或至少一份复印件;但是,如果任何附件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前尚未形成,则甲方应在该附件形成之日起10日内提供给乙方原件或至少一份复印件(加盖甲方或相关部门公章)。(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时间:202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章给出的工程范围、发包人要求等内容不应认为是绝对准确的,若与实际情况或最终审批的设计参数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存在差异,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充分考虑并预见上述的风险因素,承包人无权因此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免责及索赔请求,发包人也不承担因本章对任何数据或设计做法等的错误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以下给出的本工程的介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不应认为是全面的和巨细无遗的,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地质条件、项目前期情况、发包人意图并了解了工程的全部内容。本章给出的要求为发包人的最低要求,本章引用的规范及相关要求如与最新的规范不一致的,以最新的规范为准,实施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方可实施,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选址本项目各处公共体育设施均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区,温州市辖区,位于温州市中部,北侧为永嘉县,南侧为瓯海区,西侧为丽水市青田县,东侧与龙湾区、乐清市接壤,全区辖12个街道、2个镇,全区土地面积292.8平方公里。本项目共涉及112处公共体育设施,具体位置如下所示:公共体育设施位置表序号公共体育设施位置序号公共体育设施位置1温州市鹿城区临江西街92号57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1020号2温州市鹿城区三新线与溪北路交叉口北100米58温州市鹿城区蒲源路175号3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呈岸村59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87号4温州市鹿城区戍浦北路345号60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与新田路交叉口西南100米5温州市鹿城区文园巷27号61温州市鹿城区新田路168号6温州市鹿城区河岙线62温州市鹿城区航标路40弄7温州市鹿城区沿达路10-1号63温州市鹿城区华光路与学院东路交叉口东北侧100米8温州市鹿城区仰义镇正东方向30米64温州市鹿城区龟湖路34号9温州市鹿城区嵇师南路16-1号65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27号10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与潘前路交叉口南100米66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99号11温州市鹿城区后江路1号67温州市鹿城区市龟湖路10弄8号12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凌云12幢10268温州市鹿城区前庄路139号13温州市鹿城区瓯浦路黄龙康城五组团1号69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168号14温州市鹿城区映翠路23号70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6号15温州市鹿城区岭头中路35号71温州市鹿城区春晖路240号尊荣组团9幢16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白楼村72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与南塘街交叉口向北100路东17温州市鹿城区炉田中路102号73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329号18温州市鹿城区昆仑路与营中路交叉口南100米74温州市鹿城区花环路99号19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营楼路下寅锦园-南区西侧约100米75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与万源路交叉口南160米20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706号76温州市鹿城区锦源路1号21温州市鹿城区涌金花园大门西首77温州市鹿城区月落垟路中环商业广场西南侧约150米22温州市鹿城区徐衙巷与象门街交叉口东北50米78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横西锦园南侧100米23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南路将军公寓(将工区10座楼西北)西侧约130米79温州市鹿城区老涂北路中梁滨江首府(滨湖锦园)东侧约60米24温州市鹿城区望江西路130号80温州市鹿城区岛中岛别墅西北侧约280米25温州市鹿城区翠微大道与商贸城南路交叉口东北侧30米81温州市鹿城区老涂南路瑞都锦园东侧约130米26温州市鹿城区徐衙巷与象门街交叉口东北50米82温州市鹿城区临江西街28号27温州市鹿城区丁字桥巷36号83温州市鹿城区戍浦南路570号28温州市鹿城区水心路416号84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沿渠北路12号29温州市鹿城区信河街胜昔桥7号85温州市鹿城区澄沙桥路30温州市鹿城区十七中路81号86温州市鹿城区康强路9号3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120号87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1160号32温州市鹿城区竹桉路33号88温州市鹿城区昆仑路与牛三角路交叉口南100米33温州市鹿城区胜昔桥路54号89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梁棕榈湾的南面34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76号90温州市鹿城区蛟翔巷130号35温州市鹿城区沧河巷130号91温州市鹿城区锦花路63号36温州市鹿城区府学巷28号92温州市鹿城区十七中路77号37温州市鹿城区晏公殿巷51号9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水门头8号38温州市鹿城区虞师里162号94温州市鹿城区府前街388号39温州市鹿城区杨柳巷10号95温州市鹿城区广场后巷38号40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302号96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168号41温州市鹿城区康乐坊215号97温州市鹿城区蝉街20号42温州市鹿城区育英路38号98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223号43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47号99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路36号44温州市鹿城区土地堂巷1号100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与黎明东路交叉口45温州市鹿城区坦前1号正南方向101温州市鹿城区蒲州街70号46温州市鹿城区虞师里162号102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1016号47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与吴桥路交叉口西北侧30米103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路7号48温州市鹿城区山前街157号104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住宅区11组团南首49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24号西北方向120米105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66号50温州市鹿城区前黄路59号106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168号51温州市鹿城区里垟南路与前黄路交叉口西南侧30米107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住宅区11组团南首52温州市德政东路58号108温州市鹿城区市惠民路866号53温州市鹿城区蒲东路59号109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108号54温州市鹿城区高田路104号110温州市鹿城区翠微大道与鹿城路交叉口东南侧100米55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路106号111温州市鹿城区秧田头路中梁·滨江九里东南侧约210米56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609号112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说明:具体布局图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1、建设标准与依据(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2)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53号);(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智慧校园2.0创建的实施意见(试行)》;(5)《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7)其他相关的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2、建设内容与规模(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2处公共体育设施的报告厅、体育馆、游泳馆等室内改造工程,地下室改造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室外运动场改造工程,体育器材购置,数字化平台建设,充电桩,体育运营配套智能化改造,防护网,光伏项目以及七都环岛跑道改造等,以及完成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资源梳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期内的运营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工作等内容。(2)建设规模本项目室内建筑改造面积508721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110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8373平方米),室外运动场改造面积为831074平方米,室外水电工程面积831074平方米,数字化平台建设111项,营运配套智能化建设112项,体育器材购置111项。具体建设规模详见下表。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指标备注1公共体育设施处112 2室内建筑面积m2508721 2.1地上建筑m2110348 报告厅m232662 54 体育馆m269555 56 游泳馆m26211 10 配套服务用房m21920 21 2.2地下建筑m2398373 3室外运动场面积m2831074 1398 田径场(含跑道)m2517209 103 篮球场m2193482 652 足球场m252854 41 羽毛球场m24123 36 排球场m215613 73 乒乓球场m247792 493 4室外水电工程m2831074 5数字化平台建设项111 6营运配套智能化建设项112 7防护网项111 8体育器材购置项111 9机动车位个10173 10充电桩个1046 四、初步建设方案1、设计原则①应符合运动项目体育工艺的基本要求;②应合理规划远期、近期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为改建和发展留有条件;③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满足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简便等要求;④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⑤应结合环境资源,并根据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2、改造方案2.1设计策略①修复:修复翻新运动场地周边环境,兼顾市民活动和教能。②提升:提升开放空间,营造活力氛围。③梳理:梳理现状植被,丰富场地景观,确保整体风格和整个大环境相一致。2.2室外体育设施设备改造统计各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乒乓球桌等室外体育设施设备数量,对破损、老旧的设备进行更换,地面有破损情况的,根据破损情况选择改造方案,情况较轻的用原材料进行修补后可投入使用;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的,铲除原有面层后,重新铺设塑胶面层。足球场尽可能使用人造草皮,草坪的铺装接缝要用防水胶带粘牢,接缝处无缺陷,更不许有高低差,如发现采用软垫层局部找平;将七都环岛堤顶改造为标准塑胶跑道。清理场地排水沟、清理场地周边空地、网架金属构件及立柱刷防锈漆及面漆等,提升绿化季相景观效果,做到春花、夏绿、秋叶、冬落,四季有景,四季各异,打造干净、整洁的运动环境。同时检查运动场地周边照明条件,灯光系统应能够在夜晚为运动场区域提供明亮的照明效果,保障运动安全。2.3室内体育设施设备改造室内改造方案要秉承人性化理念,并且兼顾科学性与可行性,保障教学工作不受影响。重新规划室内运动场地分布,更新一批健身器材,合理设置配套的休息、更衣、淋浴、卫生、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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