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慈溪市慈东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2023)
(项目编号:龙招【2023】C5)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拍卖
项目编号:龙招【2023】C5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90万元,拍卖保证金:18万元。现状:空置。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7月5日于标的物现场展示,竞买人看样请
自行前往。
四、报名须知: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30天内注册具有“市场服务管理”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否则按违约处理;2、报名者须于2023年7月5日16:00前(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慈溪市慈东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06880050,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龙山镇邱王村。
代理机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6302086913905844069,联系人:谢先生,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六、监督机构: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联系电话:0574-63716150,联系人:王先生。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90万元,拍卖保证金:18万元。现状:空置。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但是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30天内注册具有“市场服务管理”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7月5日于标的物现场展示,竞买人看样请
自行前往。
3、报名者须于2023年7月5日16:00前(款到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4、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带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5、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自然人需要委托竞买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东开标室)。
3、拍卖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五年承包租金)1.5%的拍卖佣金。
14、凡涉及“本公司”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承包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承包租金的,委托人可按实开具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2023年7月13日前付清首年承包租金(成交价÷5)及拍卖佣金。
1、租金一年一付,现付后用,首年承包租金(成交价÷5)交至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帐 号:39509001040008033,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及项目编号。
次年开始的承包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慈溪市慈东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账号:95010301302015680。
2、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前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3万元,付款账户:慈溪市慈东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账号:95010301302015680,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结清人员工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买受人本人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本公司无息退还。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拍卖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七、标的移交:买受人须取得具有“市场服务管理”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方可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八、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2、委托人提供的经营场地,仅作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使用,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3、自交接之日起,买受人(承租人)即为标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承包经营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4、在承包期内,买受人(承租人)日常必须严格参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维护管理该标的。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的租金归买受人(承租人)所有,如果买受人(承租人)因管理不善导致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混乱,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买受人(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5、在承包经营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对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的摊位租金须依据《宁波市菜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合规合法对经营户进行合理收费。买受人(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买受人(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7、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8、买受人(承租人)与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摊档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最后期限,不得改变原摊档的种类分布格局,如需变更必须向委托人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改造及整改部分,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进行转包、转借以及分包(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常规经营需要除外)。
10、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11、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标的物若遇政府拆迁或委托人征用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承租人)须在5日内归还标的物,标的物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或恢复原状,并须经委托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除买受人(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买受人(承租人)所有外,其他全部归委托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装修、消防设施等,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未将上述相关物品搬离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处理。
买受人(承租人)逾期归还标的物的,则须按原承包费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侵占费(折合每日计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承包经营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承包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除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常规经营需要外,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包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5、《承包经营合同》与本《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3、凡报名、参加拍卖会一切人员均须主动配合防疫措施,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条例,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若因疫情防控需要推迟或取消拍卖会的,竞买人应无条件配合。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格式
农产品集中交易点
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了更好的丰富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有效盘活龙山镇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提升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市场概况: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经营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承包期限:甲方将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部分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按照乙方于2023年月日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竞得“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拍卖”的价格,现核定为年承包租金为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价格不含税,承包期内五年承包租金不变。
四、付款方法: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将首年承包租金汇入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帐 号:39509001040008033;次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慈溪市慈东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龙山支行,账号:95010301302015680。
甲方按实开具收据,若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除承包租金外,乙方须另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万元(账号同上),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结清人员工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五、按照《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须在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接管该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前,办理完具有“市场服务管理”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否则视为违约,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重新启动公开招租程序。
六、乙方取得“市场服务管理”经营范围法人资格的,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于2023年月日前将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移交给乙方管理,在承包期内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的租金归乙方所有。签订的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租赁期不得超过承包经营期限。
七、乙方接管之日起即为农贸市场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税收、垃圾费等)由乙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处理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对农产品集中交易点进行改造或装修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承包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固定装修或改造部分均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的,乙方必须恢复。
八、甲方提供的经营场地,仅作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开展与标的服务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日常必须严格参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来维护管理该标的,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混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对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食品安全检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十、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的摊位租金须依据《宁波市菜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合规合法对经营户进行合理收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一、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农产品集中交易点进行巡查、监督,若发现有不合理、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整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须整改到位。
十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安全等各类用品。
十三、乙方必须管理好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乱建乱搭、占道经营须及时清理。除与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户签订租赁协议外,乙方无权将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退回已付承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十四、承包期满,乙方须在五日内归还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权,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或恢复发包时的初始状态,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结清相关费用。乙方逾期归还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权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日承包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侵占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实付清承包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20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未能按时移交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经营权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30日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息)。
十六、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原摊位及商铺的种类分布格局的;
2.乙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转包的;
4.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
十七、邱王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属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及事项以《拍卖须知》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若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
2023年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