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招租招标采购公告(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2023)
挂牌起始日期:2023-06-21 00:00:00
挂牌期满日期:2023-07-05 00:00:00
保证金:110000.00元
项目来源:租赁服务
隶属关系:
挂牌金额:180.00元/个/月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300969
项目名称
梧桐山风景区仙桐体育公园停车场
起始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已租
地址
罗沙路2078号仙桐体育公园
面积/数量
693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免租期
1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80元/个/月;(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是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停车场)
履约条件
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政府要求的相关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根据深圳市物价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承租方应当按相关规定配备LED收费显示屏语音播报系统、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为体现公益性,每天上午6:00-8:00为优惠向市民开放时段,优惠额度不得低于八折。出租方备案的工作车辆须免费停放。承租方不得对外办理停车月卡等预付费停车卡。2、停车场配套设施如:收费岗亭、道闸、监控、收费系统等由承租方出资更换全新设备,具备车牌自动识别及移动支付功能,并且在停车场入口处安装剩余车位显示牌;按照要求安装标牌标识、划行驶导流线及标志。承租方需提供车位预约服务,相关功能软件或小程序需对接到出租方微信公众号。后续维护更新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设施、设备安装与维修费用。另外,承租方需自行出资对停车场地面及附属物进行翻新进行修补。3、承租方可自行出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具体建设方案需经出租方批准,合同结束后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补偿。4、承租方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梧桐山风景区相关规定。承租方需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确保车辆安全。禁止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执勤车辆等除外)在公园园道及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的位置停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现有乱停乱放现象,经2次警告仍未整改,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5、停车场需配备至少3名专业巡查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文明服务,维护出租方的整体形象。6、承租方有义务配合出租方对停车场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以及树木及绿化的养护工作。承租方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广告标志等。承租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收费岗亭除外)。7、承租方需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停车场内一切设施需保持清洁、卫生、完好,停车场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治安、经济纠纷、设施防盗以及各类事故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8、承租方负责自有人员工资、基本保险、运营期间水电费等各项费用。9、停车场只经营停车收费,不准经营其他任何项目,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如出租方有公务接待、会议或大型活动时,承租方需配合工作,免费提供车位给出租方指定的参加接待、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停放。11、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水电等各项费用。12、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13、如遇政府征用或风景区建设需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4、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15、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不得自行停业、歇业,如因承租方擅自停业影响景区公共秩序,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16、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出租方关闭体育公园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关闭停车场,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其他补充说明
1、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78号仙桐体育公园,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2、计算租金面积:6930㎡(共200个停车位)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为准);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意向承租方具有一年以上、经营大于1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相关经验。(需提交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承租用途说明;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4条要求承诺函材料;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要求证明材料;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1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杨小姐:0755-26409104
联系方式
王小姐:0755-2692295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5-罗沙路2078号仙桐体育公园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项目统一踏勘时间为:公告第九个工作日14:30-16:30分,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2.若政府征收、城市更新或出租方建设管理需求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5.停车位所在停车场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用地,无产权证,停车场运营收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7.停车场位置如图所示。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合同书.pdf
附件1:合同书.pdf
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停车场租赁合同书甲方: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乙方: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停车场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人):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455767195U通讯地址:深圳莲塘罗沙路2076号梧桐山管理大楼联系电话:25700007法定代表人:王定跃乙方(承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停车场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1第一条出租物业基本信息1.1出租物业名称:梧桐山风景区仙桐体育公园停车场。1.2出租物业位置:物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78号仙桐体育公园。1.3物业权属情况:物业权利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无房产证,有权属证明。1.4出租用途:停车场。1.5计算租金面积:6930平方米,200个停车位。1.6物业使用情况:使用中。第二条租赁期限2.1乙方租赁停车场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共计年个月。2.2免租期:回乙方享有1日月/口日的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具体时间为年月_日至年_月_日。在该期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D95电、物业管理费(如有)等所有费用。免租期满,不论乙方是否使用租赁物业,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口乙方不享有免租期,自甲方交付物业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第三条租金3.1租赁物业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3.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3.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口现金支付/回银行转账/口其他方式将租金交付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时,乙方应当将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账号:442015138000510029063.4双方约定,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深财资规[2011114号)要求,从第三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四、租赁押金4.1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押金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4.2乙方支付的押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乙方押金,拒不退还。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当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租赁押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1)乙方未对租赁物业造成损坏或已经将损坏的物业修复;(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业(包括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3)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的,已将工商注册地址迁移,并办理完毕法律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手续。第五条其他费用5.1租赁期间,每月5日前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上月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5.2乙方应及时自行并及时办理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并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第六条物业的交付与验收6.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6.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乙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甲方提出赔偿(补偿)。6.3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租赁物业时入内检查物业的现有设备及设施,双方应当共同签署《停车场交付确认书》(见附件一)完成交付。6.4双方特别确认:未签署《停车场交付确认书》但乙方已进场装修、安装设施设备或者进行其他施工的,视为租赁物业交付已完成。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7.1物业使用前乙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政府要求的相关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根据深圳市物价规定收费标准收费。乙方应当按相关规定配备LED收费显示屏语音播报系统、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为体现公益性,每天上午6:00-8:00为优惠向市民开放时段,优惠额度不得低于八折。乙方应保障甲方备案的工作车辆免费停放。乙方不得对外办理停车月卡等预付费停车卡。7.2停车场配套设施如:收费岗亭、道闸、监控、收费系统等由乙方出资更换全新设备,具备车牌自动识别及移动支付功能,并且在停车场入口处安装剩余车位显示牌;按照要求安装标牌标识、划行驶导流线及标志。乙方需提供车位预约服务,相关功能软件或小程序需对接到甲方微信公众号。后续维护更新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设施、设备安装与维修费3用。另外,乙方需自行出资对停车场地面及附属物进行翻新进行修补。7.3乙方可自行出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具体建设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合同结束后充电桩及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做补偿。7.4乙方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梧桐山风景区相关规定。乙方需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确保车辆安全。禁止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执勤车辆等除外)在公园园道及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的位置停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现有乱停乱放现象,经2次警告仍未整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7.5乙方需为停车场配备至少3名专业巡查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文明服务,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T7.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停车场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以及树木及绿化的养护工作。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广告标志等。承租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收费岗亭除外)。7.7乙方负责自有人员工资、基本保险、运营期间水电费等各项费用。7.8停车场只经营停车收费,不准经营其他任何项目,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9如甲方有公务接待、会议或大型活动时,乙方需配合工作,免费提供车位给甲方指定的参加接待、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停放。7.10乙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水电等各项费用。7.1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停业、歇业。7.12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甲方关闭体育公园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关闭停车场,甲方不做任何补偿。第八条转租、续租8.1转租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2续租参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物业返还9.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停车场(前述4合同约定结束后归甲方所有的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不得拆卸搬离),并将停车场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停车场,且无法联系上乙方的,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回甲方有权将租赁停车场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口乙方提供紧急联系人,乙方紧急联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清空停车场的,甲方有权将租赁停车场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口甲方委托第三方保管公司代为保管遗留物,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口拍卖/口变卖的方式处置遗留物,代乙方保管所得价款。口其他9.2乙方返还停车场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因处理乙方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9.3停车场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停车场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停车场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二)中签字或盖章。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2)租赁物业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前提下,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停车场交付确认书》;(3)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拆改、变动停车场主体结构;(4)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5)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6)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活动。10.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业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4存在上述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4条约定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三)时,本合同解除。10.4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城市更新或风景区建设需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义务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0.5未经乙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停业、歇业,如因乙方擅自停业影响景区公共秩序,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业达30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5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11.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0.2条约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十五日内结清承担的各项税费,并保证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做好清洁卫生,恢复停车场原貌,返还物业并无条件撤离,同时办理有关书面移交手续。如乙方拒绝搬离,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和封闭停车场等强制措施,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停车场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停车场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二条特别条款12.1乙方需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停车场内一切设施需保持清洁、卫生、完好,停车场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治安、经济纠纷、设施防盗以及各类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2.2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城市更新或风景区建设需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2.3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甲方关闭体育公园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关闭停车场,甲方不做任何补偿。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13.1甲乙双方约定以回邮寄口电子邮件口微信口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口其他地址口电子信箱口微信号口手机号乙方送达地址:日同首部通讯地址6口其他地址口电子信箱口微信号口手机号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发出日即视为送达日。13.2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乙方退租前,甲方向本合同租赁物业所在地发送的通知应当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口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签署15.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日7附件一:《停车场交付确认书》停车场交付确认书设备、物品名称品牌/质地数量型号物品状况钥匙大门把,房屋把,其他把,备注:把,备注:智能锁大门个,房屋个,其他个,备注:水卡味交付口已交付张味交付口已交付张味交付口已交付张电卡口未交付品交付张口未交付品交付张口未交付品交付张燃气卡味交付口已交付张味交付口已交付张味交付口已交付张其他各项费用价格起计时间起计时间起计底数交纳人水费口甲方口乙方电费口甲方口乙方燃气费口甲方口乙方物业管理费口甲方口乙方停车费口甲方口乙方清洁费口甲方口乙方其他口甲方口乙方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业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交验,双方对上述所列的停车场内设备及各项费用基本情况口无异议/口附以下说明: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交付日期:日年月日8附件二:《停车场交还确认书》停车场交还确认书租赁双方已对停车场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还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物业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口无纠纷/口附以下说明: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退还日期:年月日9附件三:《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致:我方与贵方于年_月_日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现因,依据《停车场租赁合同》第条,特通知贵方解除租赁合同。请贵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口_日内搬离该物业/口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元,支付违约金元,赔偿金元,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特此通知。通知人:日期:年月日注:通知人应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实际送达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