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便民停车场 文新路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


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该工程为城市支路,全长442.832米,车行道宽15米,人行道宽2.5米。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沥青道路、人行道铺设、电力电讯及排水管道铺设及配套砌筑井、交通标识及标识牌、路灯、相关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起规划浦南大道,北至已建文溪东路。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 902 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4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6 金华市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 B 级及以上(信用类别需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的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信用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论处且中标无效)。
浦江县域内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企业若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应补足本项目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3.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失信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月  日09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804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4.4.2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出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北路17号         地  址: 浦江县文溪东路230号
联系人: 戴自谦                              联系人: 楼晨阳
电  话: 13738915389                         电  话:18329017168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附件下载:
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pdf
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pdf

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电子公章)二〇二三年六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1:开标记录表附表2:问题澄清通知附表3:问题的澄清第三章评标办法(现场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现场评标法)正文部分附件B:否决投标的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书格式部分二、资格后审标-2-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登录“浦江县人民政府网”(www.pj.gov.cn)点击“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进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3-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及简况:该工程为城市支路,全长442.832米,车行道宽15米,人行道宽2.5米。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沥青道路、人行道铺设、电力电讯及排水管道铺设及配套砌筑井、交通标识及标识牌、路灯、相关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等工程。2.2建设地点:南起规划浦南大道,北至已建文溪东路。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902万元。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3.1投标人:3.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拟派项目负责人: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3.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3.3.4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3.3.6金华市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类别需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的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信用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论处且中标无效)。-4-浦江县域内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企业若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应补足本项目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3.3.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失信名单。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3年月日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月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4.3招标人将于2023年月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4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0400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4.4.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月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4.4.2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月日17时00分前出单。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北路17号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230号联系人:戴自谦,联系人:楼晨阳电话:13738915389,电话:18329017168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北路17号联系人:戴自谦电话:13738915389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230号联系人:楼晨阳电话:183290171683项目名称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文新路建设工程4建设地点南起规划浦南大道,北至已建文溪东路5资金来源财政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9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业绩要求:/财务要求:/其他要求:/1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3投标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6-1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注: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关注网站的更正(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信息,如有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正常上传。15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6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经行业监督部门核备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登录“浦江县政府网”(www.pj.gov.cn)点击“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进入“浦江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的相关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投标人也无须确认。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登录“浦江县政府网”(www.pj.gov.cn)点击“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进入“浦江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的相关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投标人也无须确认。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22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23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24投标保证金的缴退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其中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四、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汇至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子保证保险保单:网上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点击投标人登录,在投标人登录界面中点击浦江县电子保单进入电子保单交易平台(或通过地址http://220.191.229.165:8091/html/进入电子保单交易平台或-7-通过首页“金融服务平台”选择产品服务中“投标保函”),自主选择、在线办理。银行保函:保函上须注明用于本项目的投标担保,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格式详见“附件:银行保函(如有)”)。五、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金华市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类别需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的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信用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论处且中标无效)。浦江县域内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若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应补足本项目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视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一)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①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②因基本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变更、升级材料的;③投标保证金未缴入招标公告指定项目账号的。(二)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形式办理投标保证金时:电子保证保险的出单时间超过招标公告规定的出单截止时间。(三)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办理投标保证金时:①保函内容未体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保函的要求和格式的;②保函有效期小于投标有效期的。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发布退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缴入账号错误等情形),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招标项目终止招标的,在招标人发布终止公告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已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将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8-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2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5.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银行转账形式,由招标人凭相关材料及书面通知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告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电子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26让利范围让利率范围为:12%--17%。27资格审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还须附任职文件;5.项目部人员组成表(详见附件,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清单;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C类证书;项目施工员、项目质检员或质量员等上岗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6.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7.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等有效资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并-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2-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年月日-7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标段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一旦被贵方确定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方愿以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的标底值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2、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规定提交合同价的%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74-(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2施工准备时间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天3误期违约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4误期赔偿费限额按招标文件规定5提前工期奖按招标文件规定6施工总工期日历天7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标准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除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责任外,并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9预付款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10预付款保函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11进度款付款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1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75-二、申明函致:,(招标人名称)本公司自愿采用“钉钉群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收看,并自愿放弃开标现场异议的提出权利,但事后本公司有权观看开标现场监控录像,如有异议将按投标人须知正文投诉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如因本公司填写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码填写错误或设备故障等造成招标人无法联系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7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77-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标段名称)施工投标过程中的事宜,包括签署和提交投标资料、参加开标会议、对投标资料进行澄清、说明、撤回、修改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8-职务人数强制性条件要求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备注职务人数强制性条件要求五、项目部人员组成表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项目负责人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技术负责人1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具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施工员1具有市政施工员岗位证书(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质检员或质量员1具有市政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书(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2023年3月、4月、5月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注:1.表后应附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2023年3月、4月、5月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清单(或网上打印参保资料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提供的一级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项目施工员、项目质量员等上岗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提供官方验证方式);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等;2.项目部人员组成必须符合项目部人员组成表中的要求,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部组成人员另有规定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予以配备。3.拟派人员为企业职工退休后返聘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扫描件,且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企业相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年月日-79-六、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为体现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浙江省和浦江县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觉维护浦江县招投标秩序的决心,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标段名称)的投标。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浦江县现行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参与投标、开标、询标、中标、异议、投诉、被调查询问等所有与招投标相关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由此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除非办理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否则授权委托持续有效。4、在投标、开标、评标、询标、中标、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6、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都不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被限制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形之一。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9、不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10、不违法转包、分包,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及财务管理。11、遵守开标会议纪律,维护开标场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12、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13、按照法律法规、浦江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信访、举报),不无理投诉(信访、举报)。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有效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积极主动配合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拒绝、隐匿或伪报,及时、全面地回答问题,并在-80-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本企业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1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之一的,若我公司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同意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同意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同意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条件接受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处理,并由本公司依规定承担相关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此,本公司无异议。承诺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填写日期:年月日-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便民停车场 文新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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