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招标采购公告(广州海珠城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
海珠区翠城南街62号1303房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海珠区翠城南街62号1303房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海珠区翠城南街62号1303房
挂牌价格: 4281.00 元/月/总面积
面积: 91.12 ㎡
发布时间:2023-06-28
租赁期限:3 年
出租用途: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保证金金额(元):12843.00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7-12
本项目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付(详见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价格说明: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281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6-28至2023-07-11)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广州海珠城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所在区域:海珠区
特 色:小区管理,电梯房
免租期限:无
联 系 人:冯生
联系方式:89668993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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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公司或自然人。3、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有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不配合出租方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等不良记录。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租户管理公约》版本签署;4、承租方承诺本租赁物仅限用于 住宅 用途。5、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6、本出租标的信息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看样期为信息公告期结束后的1日内,意向方必须配合出租方的看样时间安排,否则视为放弃看样事项。7、承租方应向相关单位自行缴纳租赁期内本租赁物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应缴费用。如有产生欠费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押金与水电周转金不予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2、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本交易平台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海珠城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平台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3、交易保证金的处置办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本挂牌公告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次挂牌交易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合同、相关附件和缴纳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次挂牌交易结束后从系统退还。(4)意向方如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出租标的及配套设施现状情况完全知悉,同意并接受按现状接收本出租标的。4、证载用途为住宅。办理相关居住证照若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为承租方办理出租用途所需相关证照提供资料,所出具的资料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5、同等竞价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本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6、承租方需交纳1000元水电周转金。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出租物业的供水、供电等设施接驳或改造。7、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首年月租金的3倍)。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出租方凭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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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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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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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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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穗租备号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房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号)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 赁 期 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 元租 赁 期 限小 写大 写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按银行转帐、划账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第四条保证金事项:1.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元水电周转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且乙方将场地完全交回甲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凭保证金收据、水电周转金收据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2.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元交易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将此交易保证金款项转为租赁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租赁保证金则在3日内补足,甲方将乙方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收回后,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保证金收据给乙方。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无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按时向所处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管理费,如遇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的,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进行缴纳。3.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租赁期内一切维修行为。4.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由甲方依据相关制度对本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租赁场地仅作为用途。2.《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租户管理公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违反,视同违约。3.乙方应直接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转借该物业或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4.承租方须将租赁场地作为企业或个人的住所地,并按入驻地址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或地址变更手续。5.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出租物业的供水、供电等设施接驳或改造。6.本物业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为承租方办理出租用途所需相关证照提供资料,所出具的资料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送壹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租户管理公约为实现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管理方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并签署本公约。租户所租用物业:房面积:平方米管理方(出租人):联系电话:020-89668993承租人(使用人):联系电话:租户的权利、义务、责任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租用物业的使用权。2、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物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在事先取得业主、管理方和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且不损害或改变楼宇承重墙结构、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结构规定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可以自行在其单元中安装或拆离增加物、附属物。否则管理方有权拆除增加物、附属物,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取得业主和管理方的同意后有权自己或聘请专业人员对物业自用部位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理修缮。法定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公司及时组织修缮,承租人负责支付租用物业面积应付分摊维修费。6、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并要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的公共卫生、公共物业、公共秩序进行维护。7、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所租用物业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约规定。2、执行管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4、按规定足额缴交物业当月租金。5、每月的5号之前缴纳下列各项费用:A、当月的租金。B、当月水电费(独立向供水供电局交费的除外。C、公摊水电费(如涉及需向所在物业管理处交纳的除外)。6、缴费方式:A、网银或电汇至管理方公司账户B、管理方提供交费二维码支付。7、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未能在每月5日前缴纳上述各项费用的,管理方有权按照双方签署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管理方有权拒绝提供水电维修等各项服务。8、承租人须在正式入驻前到管理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9、承租人如请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备设施、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全部费用。10、承租人与管理方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11、因承租人过失引起的火、水、气、烟外溢或其他事故,损害他人利益而产生的索赔要求或其他诉讼要求,承租人须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12、承租人租赁期满拟退场时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管理方,取得管理方书面同意并结清所有费用方可搬离,正式退场时与管理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13、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物业内消防安全措施,配合管理方定期的消防检查工作,并按管理方要求进行消防整改。14、在承租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管理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未经管理方同意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桂、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未经管理方同意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未经管理方同意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8)乱停车辆或乱呜喇叭,制造嗓音。(9)利用房屋进行违章乱搭建等行为。(10)肆意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首层商铺如需设置广告,须得到管理方书面同意)(11)从事具有噪音、震动及有化学气味污染周围环境的生产性活动。在楼宇内放置超过楼宇设计荷载的物品。(1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违约责任1、承租人违反本公约规定,必须承担责任。对于不经意或未知情且并未造成较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第一次管理人员将给予口头劝止,并提醒注意学习和遵守本项目规定。2、对再次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3、承租人第三次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物业租赁合同,甲方保留追诉权力。四、其他事项本公约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为落实房物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治安工作等),明确乙方在承租期间的安全职责,特签订下列安全责任条款:1、乙方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保证员工上岗前得到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承租期间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要自觉做好租赁场地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乙方要自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材等,租赁场地内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倒塌、损坏等各类情形或因此而导致的事故并因此而引起的租赁场地内损失和造成关联方(相邻物业)等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自主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对超出整改期限仍尚未整改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按照双方签署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4、如乙方发现属于甲方物业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间,乙方对甲方物业的安全隐患负有修缮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修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缮,因此支出的费用,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法律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应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被第三人追索对外先行垫付、补偿或者赔偿的,甲方就其所垫付、补偿或者赔偿的金额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有权直接从履行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抵扣后不足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盖章):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日期:乙方(盖章):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日期: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主合同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主合同定义相同。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1、租赁标的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甲方将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备在现有状态下(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消防手续情况、装修标准及设施等)出租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知晓租赁物业的位置、现状,并同意按照物业现状承租该等租赁物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租赁物存在缺陷为由拖延或拒绝接收租赁物、要求赔偿、要求解除合同、追究甲方有关法律责任。1.2、乙方承租甲方物业用于用途,经营业态为。2、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业交付2.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照主管单位的相关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租,乙方届时应配合甲方带领第三方查看租赁物业情况。2.2、租赁物业装修或改造免租期为无。其他费用以及装修、改造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甲方按交付时现状于年月日前(含当日)交付租赁物业给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签订《场地交接确认书》,如乙方不予配合的,视为场地已于年月日交付乙方。物业交付后,乙方即可进驻租赁物业,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装修或改造。3、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及支付3.1、租金:本协议签订时租赁物业租金标准为元/月(大写:人民币),该租金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每满12个月按%的比率递增,详见下表:租 赁 期 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 元租 赁 期 限小 写大 写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3.2、物业服务费、其他费用:(1)本协议签订时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自乙方接收租赁物业之日起,由乙方按月缴付,甲方代收。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物业服务费。租赁期间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支付。(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费、税费、电费、水费、煤气费、通讯费、网络电信费、二次消防报批费用、维修基金、租赁维护费、公共水电分摊、环保排污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3、保证金(1)租赁保证金(首年月租金三倍):人民币元(大写:)。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将场地完全交回甲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凭借租赁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2)水电周转金(水电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该水电周转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将场地完全交回甲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凭借水电周转金收据无息退还。3.4、租金、物业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分别支付当月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水电费则按供水供电部门要求时间支付,暂定为每月/日前缴付上月费用。(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合计XXXXX元(大写:)。(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提供相应项目的发票;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甲方确认乙方租金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乙方。(4)租赁期间,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任何应付款项,甲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保留继续追索乙方的权利。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补足保证金数额。3.5、甲方收取费用的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4、物业改造和装修4.1、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经营业态标准对租赁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并经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将租赁物业投入运营。(1)升级改造期限(即免租期):个月,最迟不得晚于年月日完成改造工作。(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物业改造方案、效果图提交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后的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工作。(3)乙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投入资金和改造风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均不对乙方升级改造资金进行补偿。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并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坏和改变租赁物业原有结构。4.3、无论何时,乙方装修不能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经营业态所需结构,并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4、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的升级改造、装修、装饰、改建、扩建等等形成的构、建筑物以及添附、镶嵌等物体、设施设备、管线等部分的产权及相关利益在合同终止后均无偿归属甲方或租赁物业受让人所有,不再给予乙方补偿或赔偿。4.5、装修改造完成后,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物业升级改造或装修施工资料、施工图等文件复印件(承租方签名或盖章)给甲方存档备案。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改造的,租赁期满,如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交还租赁物业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复原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5、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交付标准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并为乙方升级改造等提供必要协助。5.2、乙方已经对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附属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清楚知晓签订本协议时租赁物业的现状和交接条件。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物业。5.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改造,并负有妥善使用的义务。否则,租赁期满,如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交还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5.4、乙方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租赁物业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者安全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停业整顿期间视同租赁期间,乙方仍需按期交纳租金。房屋解封或者停业整顿期间届满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租赁物业无条件交回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5.5、乙方在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则,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第8.2条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按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用途和经营业态,如需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第8.2条承担违约责任。5.7、租赁期限内,与乙方使用租赁物业相关或该等物业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坏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5.8、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并保证租赁物业及设备设施完好(正常损耗除外)。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14天内返还租赁物业并结清费用,逾期未搬走的自有固定资产,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费用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天花、地面、外间隔墙不能拆除)。5.9、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终止后14天内向相关部门注销全部以租赁物业为登记注册地址用途的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逾期未注销的,视为逾期交还物业,按照第9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还物业的违约责任。5.10、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经营所需增加公用管线及设施设备供应,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申请并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增容所需工程或安装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6、物业维护、维修6.1、乙方承担租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全部维护责任及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等。同时,乙方应自行协调处理租赁物业所在物业的公共区域、相邻区域或公共设施设备(如化粪池、外墙管道、公共蓄水池等)的维护、维修事宜,相关鉴定、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2、如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护责任,致使租赁物业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不利后果,且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进入租赁物业,以实施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或其他安全措施,以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配合或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6.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移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能以正常使用状态(自然损耗或自然损毁的除外)交回甲方,如有灭失或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照甲方交付时的市场价予以赔偿。7、物业转让、转租或分租7.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同意当甲方转让租赁物业时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仅需在转让前和转让后书面告知乙方房屋转让事宜。7.2、租赁物业转让后,在乙方未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将本协议项下之保证金转交给物业受让人,由物业受让人重新向乙方出具收据,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追讨该保证金。7.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业在经营业态范围内作用途,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并对其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债务纠纷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或与第三方交换使用租赁物业。8、提前终止8.1、租赁期限内,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8.2、租赁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标准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损失(按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物业占用使用费、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以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查询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1)乙方迟延支付或补缴租金、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以及其他约定的款项达30天或逾期支付的金额超过10000元的;(2)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的;(3)乙方因拖欠员工工资等引发争议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予全额赔偿的;(4)违禁用电或不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租赁用途或擅自改变经营业态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物业结构的;(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8)租赁物业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者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措施不符合规定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强制措施的;(9)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8.3、甲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及时迁离并交回租赁物业,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8.4、如租赁物业及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主合同及本协议自征收、征用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补偿或者赔偿,租赁物业(含改造、装修部分)因征收、征用所得补偿和权益全部归属甲方,乙方无权主张。9、物业收回9.1、租赁期届满或主合同及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或者合同解除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物业清空并无条件返还甲方,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者赔偿。9.2、乙方返还租赁物业时,属于乙方的不需要拆除即可搬走的物品应当全部搬空。除甲方要求恢复至协议签订时的原状外,租赁物业内添附的装修及嵌装在建筑物上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体、吊顶、水、电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乙方应保持装修后的原状无偿移交由甲方。对乙方逾期不搬的物品,归属甲方处置,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9.3、如乙方未按上款约定返还物业,毁损场地内装修及甲方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9.4、乙方逾期返还租赁物业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业并单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进入租赁物业、单方关闭租赁物业、单方拆除及清空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物品,单方停止水电供应,单方申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单方留置、变卖租赁物业内属于乙方的物品用以扣抵乙方拖欠的款项及甲方的违约金、其他损失等。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补偿及赔偿。9.5、如出现上述强制收回的情况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单方委托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办理有关强制收回租赁物业的手续,或由法院先予执行收回租赁物业。9.6、乙方逾期占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除按原租金标准2倍给付物业使用费外,还应按月支付相当于原租金标准2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查询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失等。9.7、如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乙方要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10、免责10.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作出赔偿或租金减免或负其他法律责任:(1)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烟、水及火灾、各种机电系统及设备的失灵或故障或给排水、煤气、电力的泄漏或供应中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乙方因被租赁物业所在大厦内其他商户或住户侵权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蒙受的损害;(3)因该租赁物业以外的范围需要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而需要暂时限制或更改公共通道而导致的干扰或不便。(4)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电、煤气等公用企业或其他相关部门因日常检查、维修或地区性事故而造成该租赁物业停水、电、气的,如相关企业和部门事先通知甲方的,甲方除应及时转通知乙方外,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0.2、乙方应自负装修改造的资金投入风险,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对乙方投入的装修改造资金,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11、违约责任11.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须自应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第一年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11.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的规定,逾期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或逾期补缴费用的,应自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所欠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11.3、乙方不得擅自退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损失(按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物业占用使用费、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查询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11.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4.1条规定时间完成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营的,甲方有权即时没收乙方所缴之保证金,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11.5、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违反法律规定及乙方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遭受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如以上行为(含被处以行政处罚)致使甲方为乙方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行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抵扣后不足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12、通知与送达12.1、主合同及本协议下双方往来的文件或通知,以专人手递、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送达至各方如下地址、号码与联系人:甲方: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会展产业园D栋3楼(邮编:510000)联系人:冯生联系电话:020-89668993电子邮箱:542857095@qq.com乙方: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2.2、专人手递的,以指定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传送的,在发出数据电文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发出数据电文日期非工作时段,则送达之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时段);如采用快递方式,均以投递后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一方按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向另一方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出现拒收、代收或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12.3、甲方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同时作为双方发生争议时所涉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地址适用于审判、执行等的各个阶段,诉讼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拒收、代收等原因导致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12.4、如一方的联系方式任何一项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立即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12.5、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需以纸质函件表达,签收行为本身并不视为该方对相关文件内容的确认。13、争议解决与主合同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此纠纷提交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之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或一方以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14、合同生效、变更及其他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的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4.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4.4、本协议被解除/终止时,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即主合同)亦随之同时被解除/终止。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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