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招标采购公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路539弄11号-1-15车库
项目名称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路539弄11号-1-15车库
项目编号
GR2023ZJ1001208-2
转让方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5.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30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2023-07-13
资产来源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是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路539弄11号-1-15车库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标的所在地区
江北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否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经理,13967883107。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7.转让标的房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8.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使用状态(空置/出租)及出租房产的原租户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详见“标的信息-使用状态”。9.标的车位/库原承租户租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权的租户需在该车位/库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参与竞买报名,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10.竞买车位时,优先满足相对应小区的住宅或商业用房的业主的需求,业主需以本人名义报名,并提供相对应小区的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在竞价时,为充分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竞价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由报名成功的业主参与竞买,第一阶段结束后如标的车位未成交,则由该标的所有竞买人参与标的车位的第二阶段竞价,具体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及《特别事项约定》。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监管机构(部门)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浙江省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股份公司出售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批复》;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2023年第2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披露价格(万元)
5.9
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请参考来源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
请参考来源网站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限时报价期
秒
是否自动延期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