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铺出租招标采购公告(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lq2023NTR01105

项目名称
同安街道双柏小区3栋附204、205、206、207号
年限
5年

面积
317.7700平方米
挂牌起始单价
7元/平方米·月

挂牌开始时间
2023-07-06
挂牌结束时间
2023-07-19

项目地址

项目坐落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项目经纬度
104.299002,30.63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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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批次商铺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商铺出租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受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所托,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交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商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商铺包括西河街道梨园新居小区、馨竹苑小区、金壁苑小区、胜利家园小区;同安街道丽阳社区、阳坪小区、双柏小区;大面街道五星嘉园小区。以《网络竞价交易信息发布表》中业主划分的一个整体出租的商铺为一个标的物。 二、意向方报名条件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被业主单位列入租赁黑名单的个人及组织,无报名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盖公章)、因现场填写报名资料需携带公章。 (二)竞价保证金转款凭证 每个租赁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详见《网络竞价交易信息发布表》,竞价人与意向者(报名人)必须是同一人,现场报名成功后网络生成转款账户,竞价人按要求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网络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匹配账号 竞价保证金只能通过转账形式交纳,存现金方式交纳无效且退还手续复杂,请务必不要存现金。区农交公司确认竞价保证金到账后向竞价人发放《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竞价保证金必须由竞价人交纳,代交无效,无竞价权。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由区农交公司负责退还。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四、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06日至2023年7月19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段09:00至17:00,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5:00)。 (二)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7月21日。报名资格确认后,由区农交公司向意向方发《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网络竞价具体时间段及操作流程在《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三)网络竞价标的及底价:详见《网络竞价交易信息发布表》。 (四)网络竞价规则: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单次增价幅度1元/平方米·月。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若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一分钟内仍有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则竞价转入限时报价,限时报价为每次60秒,即有新的报价后竞价时间自动延60秒直至无意向受让方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止。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怡和新城E2区9栋15楼 (二)联系电话:028-84831281。 六、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物实际成交总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面积×时间,含递增不含免租)的5‰向竞得者(承租者)计收,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收费梯度如下: 只要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产生了竞得者(承租者),即视为网络竞价成功,只要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产生了竞得者(承租者),即视为网络竞价成功,区农交公司从竞得者(承租者)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七、竞价保证金退还 网络竞价结束后经三个工作日公示,区农交公司采用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竞得者(承租者)并出具《网络竞价成交通知书》,竞得者(承租者)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农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网络竞价成交通知书》中该商铺租赁价格支付相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者(承租者)未按约定与农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者(承租者)按时与农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的,农投公司向区农交公司递交准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函件,区农交公司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退还至竞得者(承租者)账户;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农投公司及区农交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意向受让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九、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一)租赁期限:5年。 (二)免租期:同一承租人竞得的一个标的或相邻两个及以上标的面积500㎡以下(含500㎡)装修免租期1个月(30天);500㎡至1000㎡(含1000㎡)装修免租期2个月(60天);1000㎡至2000㎡(含2000㎡)装修免租期3个月(90天);2000㎡以上装修免租期4个月(120天)。 十、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是指起租日开始每12个月的租金,首年租金按全年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后金额支付,后续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计租时间到期前20日内缴纳。 (二)租赁期限内,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全年租金3%的比例递增。 (三)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全年租金的30%收取。 (四)物管费、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等由物管公司收取;水、电、气费(含损耗分摊部份)、收视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等费用向有关单位或物管公司交纳;自行承担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合同履行未超过一年解除合同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收(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履行超过一年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50%退还,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收(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二、承租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商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使用商铺,如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竞价人诚信黑名单。其他本公告未尽事项,请阅读拟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在《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特别提醒: 1、部分小区或商铺无给排水,请实地踏勘商铺现场情况。 2、对于产生“高噪音”、“高污染”社会影响力恶劣的行业限制进入。 3、请实地踏勘商铺现场情况,并提前咨询业态所属行业相关证照办理要求后谨慎竞租,竞租成功后不得再以商铺位置、业态、公摊、结构及无法办理证照等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缴纳租金等,我司亦不承担上述责任。 4、严禁恶意竞价,成功竞得多个商铺者须按约定与农投公司一并同时签订所有竞得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否则农投公司有权取消竞得者全部商铺租赁权,且竞得者所缴纳的全部竞得商铺的竞租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以后所有招商、招租等活动中的报名资格。 5、实际经营业态必须与报名业态、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业态一致,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业态。   成都农交所龙泉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05日

项目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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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时间
14 个自然日

是否自动延牌


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额
10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民生银行在线支付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暂无附件

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组织代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基本情况甲方将其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小区号商铺,建筑面积平米,出租给乙方用于开设(经营)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一、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期年,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在期满时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包括装修补偿)或赔偿责任。二、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在评估的房屋租赁价格基础上另行协商确定租金标准。第三条租金标准及免租期租金采取按支付。商铺计租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平米/月,租赁期限内租金逐年递增,每年年租金按上一年年租金(含免租期)3%的比例递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免租期,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大写:,);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大写:,);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大写:,);合同总价为元(大写:,);第一年租金乙方于签订本合同3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计租时间到期15日前支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租期第一年年租金(含免租期)的30%收取。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3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二、租赁期间,如乙方拖欠租金、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甲方收取或甲方代为支付。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办理完商铺返还手续,结清所有费用,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五条甲方收取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账户账户名: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账号:1001300000818981第六条其他费用一、物管费由物管公司收取,乙方应按物管公司要求缴纳。二、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或物管公司交纳水、电、气费(含损耗分摊部份)、收视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等费用。三、与乙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在租用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商铺使用有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第七条商铺交付、返还及验收一、乙方在资产交付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视为房屋交付给乙方。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日内将商铺返还甲方返还商铺时乙方应确保商铺设备设施完好可用,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与原状一致,不得留存物品影响后续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如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未恢复一致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甲、乙、物管方、商铺管理服务机构应对返还商铺予以确认。第八条商铺装饰装修一、装修前须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履行装修审批手续,取得审批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时不得将商铺内管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管、排污管等)进行包裹、装饰或遮挡,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符合相消防要求。若因装修造成商铺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不能修复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保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受破坏,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严禁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因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此造成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中止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保证出租商铺权属清楚,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二、若出租商铺权属发生变更后,本合同由新的权属人和乙方继续履行。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乙方承诺在开设(经营)过程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被查处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关闭时乙方自行承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与商铺出租方(产权方)无关。二、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商铺租金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交纳水电气、物管、垃圾处置费等。三、不得转租、分租所承租的商铺。四、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如特殊原因,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高污染、高噪音和相关管理部门明文禁止的除外)。五、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出摊占道,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无照非法经营,并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六、自行承担商铺使用过程中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确保商铺店招安全,如脱落发生安全事故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七、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物管及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险品或相关部门管制物品。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安全使用水、电、气设施,自行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安全。八、商铺内设施设备(水、电、气、光纤、防水、排污、门窗等)的日常维护、自然损耗由乙方自行负责。九、甲方如需将承租商铺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融资时,乙方需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房租。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缴纳商铺租金逾期15日以上的。二、未按照相关单位的规定缴纳水电气、物管费、停车费、垃圾处置费等费用的。三、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四、未取得装修审批手续,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或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或经营范围的。六、经营的商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七、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商铺、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八、转租或分租商铺的。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租赁期限内,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合同履行未超过一年解除合同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收(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履行超过一年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50%退还,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收(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2.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应按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乙方未按时腾空商铺退还甲方的,应按当年租金标准支付商铺占用费并每日按年租金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安全经营责任一、合同生效期间,乙方为安全责任人。二、安全目标为1.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2.不发生火灾;3.不发生治安事件;4.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三、安全经营要求1.乙方承担承租商铺经营区域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经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2.乙方对经营工作人员负安全管理责任;3.乙方负责商铺经营区域内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经营区域存在的刑事、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4.乙方负责商铺经营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5.经营期间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规定,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禁止遮挡消防设施,禁止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禁止放置易燃物品,禁止堆积易爆物品;6.不得使用超过线路负荷的用电设备、设施;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所租商铺的房屋、水、电结构,禁止超负荷用电及制造超标准的粉尘、噪音等;8.乙方须服从属地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消防巡检、消防检测、安全检查等。四、责任追究1.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法律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未实现本协议安全目标,或发生其他影响较坏、性质恶劣的不安全情况,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赔偿;3.乙方若发生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的情况以及违反出租方相关制度的事件,甲方将按合同对承租方责任人进行追责。第十四条免责条款在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或因甲方整体规划需要、政府拆迁、政府规划、城市管理等政策或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商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和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遇政府拆迁,乙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赔偿。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收取文件或司法机关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件)只要发往该地址5日后,均视为有效送达。任意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自变更之日起5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第十七条附则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龙泉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