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餐饮招标采购公告(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3)



多湖里邻里中心三期招商公告

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比选(含招商引进)方式进行多湖里邻里中心项目的品牌招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多湖里邻里中心
项目地址:多湖中央商务区栖凤街以西,丹溪路以北。
项目体量:占地面积约1.3万㎡,总建筑面积约5.3万㎡。裙房3层,单层建筑面积约6000㎡;塔楼16层,单层建筑面积约1100㎡。
项目定位:区域一站式生活邻里中心。
二、招商区域
(一)裙房一层1001号铺位,面积约为80㎡,业态规划为品牌便利店;
    (二)裙房一层1009-1010-1011号铺位,面积约为473m2,业态规划为餐饮;
(三)裙房一层1019号铺位(面积约为120㎡)及裙房二层2008-2009号铺位(面积约为2106㎡),整体招商,业态规划为餐饮;
(四)裙房二层2001-2002-2003号铺位,面积约为774m2,业态规划为餐饮。
三、招商对象
(一)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允许开设个体工商户的个人;
(二)有意向且有能力经营相关业态店铺的;
(三)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个人或者单位。
四、招商流程
发布招商公告、报名、缴费(报名费和比选保证金)、资格审查、比选材料递交、召开比选评审会、现场评审确定中选单位、中选公示、签订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商全过程。
(一)报名及缴费
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366号)
材料:1.报名方若为单位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及比选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报名方若为个人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及比选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签字按手印)。
方式:1.现场报名;2.电子邮件报名;3.邮寄报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需电话联系确认,邮件地址:duohuli888@163.com,邮寄地址与报名地址相同。)
报名费:300元/区域(该费用不退回)
比选保证金:
1.1001号铺位,比选保证金5万元;
2.1009-1010-1011号铺位,比选保证金10万元;
3.1019号、2008-2009号铺位,比选保证金20万元;
4.2001-2002-2003号铺位,比选保证金5万元。
账户信息:户  名: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账  号:37018041495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二)比选评审
比选评审会时间:2023年7月19日 上午9:30
比选评审会地址:多湖里项目部会议室(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354号)
注:比选材料递交应至少早于评审会开始时间前15分钟;材料递交地址与评审会地址相同;不接受逾期送达;不接受未密封文件;报名方必须本人或者携带委托书的代理人到达现场参与评审会全过程。
(三)公示及签订合同
评审结束后,中选单位相关信息将通过金华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反馈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中选方需与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见附件4),并完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工程条件的对接等后续合作事宜。
五、联系方式
比 选 方: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366号
邮件地址:duohuli888@163.com
电    话:0579-82229000
联 系 人:金先生
 
附件:1.《报名表》《报名表》
      2.《三期招商区域平面图》《三期招商区域平面图》

3.《授权委托书》模板《授权委托书》模板

      4.《租赁合同》模板《租赁合同》模板

 
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多湖里邻里中心三期报名表报名方品牌法人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承租区域承租面积电子邮箱传真备注:备注:备注:备注:签字处:宋路消告登高最作场地大车停车位6大车停车位6大车停车位6地下一层轮座用地女线100180m定大业门斤100242m餐饮100242m餐饮100393m1004餐饮120m餐饮1005166m(0.mm)青2餐饮清道151m100868m公共文化用房100760m公共文化用房生活配套1018265m餐饮面口101743m餐饮101743m餐饮101743m餐饮101743m餐饮101650m餐饮101650m餐饮101650m餐饮1009225m²餐饮1010下载线上控160m1014105m生活配套1014105m生活配套1014105m生活配套1014105m生活配套101591m餐饮101591m餐饮101591m餐饮72m88m餐饮口口国1012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装卸车位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②③9)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P1#汽车被道地下车库出9)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一层平面图P栖?2®D1006①①②?①1013餐饮凤餐饮@?1011D共(1916m口生鲜超市街②③④?7?6YPI能电能电1305m801m餐饮餐饮@20022001329m315m餐饮餐饮2P2003130m餐饮2004252m餐饮2012131m32005餐饮270m餐饮2011172m²餐饮开外走口201029216m餐饮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2006192m餐饮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散开外走中2007177m餐饮中2007177m餐饮口下沉庭院上空上你温平屋面中2007177m餐饮中2007177m餐饮散开外走廊20082009?通道①?①一@@?员①CG?货梯厅D过YP21①①②5?(9③④56?8二层平面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的多湖里邻里中心二期招商项目的比选(含招商引进)、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的多湖里邻里中心二期招商项目的比选(含招商引进)、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地址: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DHL-铺位号: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关于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出租方):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3MA2HQYCX79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宋濂路366号。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为:注册地址/身份证住址: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文件制度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权出租的邻里中心部分面积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义:1.1.1“邻里中心”是指本合同第24.1款所述的邻里中心。1.1.2“该商铺”是指本合同第24.2款所述的商铺。1.1.3若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所指的“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4.3款所述的套内建筑面积,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均以该面积为准。1.1.4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第26.1款所述的“约定交付日”办理商铺交付手续或符合本合同第5.2款所述情形的,该商铺的“交付日”即为该约定交付日;若属于其他情形,商铺“交付日”为根据合同第5.3款或5.4款所确定的“实际交付日”。1.1.5“交付宽限期”是指本合同第26.1款规定的宽限期。1.1.6“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部收入,且未扣除任何成本、费用、第三方扣点及税金。营业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商铺内购买货物或服务而直接支付的金额、非在该商铺内支付(如通过网上交易利用支付宝、财付通、微信、ApplePay、团购等网络支付途径支付)但在该商铺内取得商品或服务的相应金额、通过发放福利或赠与的方式在该商铺内取得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应金额、因使用该商铺取得的非商业性收入,以及乙方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等与乙方相关的人使用该商铺而取得的收入。各种收入的体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支付收入;(2)银行转账支付收入;(3)票据支付收入;(4)购物卡、预付卡券支付收入;(5)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进行的线上支付收入。1.1.7“租赁年度”是指交付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1.1.8“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6.8款规定的营业时间。“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第6.8款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1.1.9“物管费”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邻里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的费用,由其包干使用,其标准以本合同第28.2款的规定为准。1.1.10“税率”是指本合同签署时各项费用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租赁期内,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1.1.11“日”是指自然日;“工作日”是指按国家政府规定以日为计算单位应工作的时间。1.1.12“本合同”指本合同和附件,并包括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而作出的进一步修改或补充。1.2在本合同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乙方”是指乙方或其受让人、继承人、代理人、雇员、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分包商等,本合同对乙方作出的禁止或限制,对该等人士亦同样适用。1.3若无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2、铺位情况2.1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该邻里中心内本合同第24.2款约定的商铺,该商铺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位置示意图。若本合同签署时邻里中心尚未开业的,商铺编号可能依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变更,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对邻里中心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名称变更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邻里中心及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也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2.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地考察充分了解了该商铺的情况并测量过该商铺的面积。如该商铺交付时乙方认为该商铺的面积与本合同第24.3款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则由双方确认的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对该商铺的面积进行测量,测量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测量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5%以内(含5%),本合同无需进行任何调整。若测量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5%以上,则测量结果为最终面积,本合同相关条款需进行相应调整,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该重新测量要求乙方应在交付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24.3款约定的建筑面积为最终实际租赁面积。3、租赁用途与经营3.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用于本合同第25条约定的经营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合同第25条约定的使用用途,不擅自改变该条款中所约定的经营品牌或店铺的名称。乙方并承诺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商铺使用和管理的规定。3.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前,按照附件2所列清单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品牌授权等资料、文件。3.3乙方许可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需要对乙方经营的品牌以及商号进行宣传,且乙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4、租赁期限4.1该商铺的租赁期包含装修期和营业期。租赁期限、装修期为交付日(或视为交付日,下同)起相应的期间,若交付日调整的,该商铺的租赁期限及装修期均随实际交付日自动按日相应调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交付凭证(交付确认书)为准。4.2装修期内,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所有约定,并按时全额缴纳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4.3营业期为甲方邻里中心开业之日或乙方商铺装修期届满次日两者中较晚之日(下称“营业日”)至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若乙方于装修期内提前完成装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以提前营业,本合同关于商铺经营的相关规定在提前营业期间亦适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营业的,但试营业期间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需由双方协商确定。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营业日并不因试营业而变更,乙方已支付的装修期间的租金及相关费用(装修押金除外)也不因试营业而予以退还或变更。5、商铺交付5.1该商铺的交付日见本合同第26.1款约定。如无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于约定交付日前往邻里中心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由双方签署交付凭证,交付凭证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按约定的交付标准(详见附件3)交付。5.2如交付标准已经具备,但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交付日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甲方于该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交付了该商铺,租赁期、装修期仍从该日起算。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于约定交付日后15日内仍未签署交付凭证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该种情形下,甲方有权扣收保证金而无须向乙方退还,如甲方的损失超过该保证金数额,则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损失。5.3甲方享有交付宽限期。乙方同意,甲方在交付宽限期内交付该商铺,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在约定交付日交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交付宽限期内交付该商铺,并由双方签署交付凭证,该交付凭证中载明的日期为该商铺的实际交付日,租赁起止日期(包括装修期、营业期各自的起止日期)随实际交付日自动按日相应调整。若甲方未能于交付宽限期内交付该商铺,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而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而无需承担其他责任。若乙方自宽限期满次日起30日未行使前述权利,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该商铺交付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最终实际交付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5.4甲方若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交付日期,则双方应按调整后的日期进行商铺交付,该日期为实际交付日。5.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该商铺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商铺,且此种情况视为乙方延迟接收该商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租金、物管费、广告费及其他费用6.1该商铺自交付日起开始计租。若交付日调整的,自调整后的实际交付日起计算。6.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7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装修期租金、物管费及装修押金。如甲方因乙方装修该商铺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装修押金中扣收款项以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装修押金。乙方完成装修经甲方验收并确认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装修押金在扣除上述扣款(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6.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28.1款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营业期租金。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租金的收取方式,并在专用条款的第28.1.1项中勾选。固定租金是乙方承租商铺每一平方米的日租金及合计金额。提成租金是按乙方每月营业额提成。6.4租金的计算以自然月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具体而言,如装修期或营业期第一个月首日(包括该日)至当月(自然月)最后一日止(包括该日)不足一个自然月,或者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时的最后一个月内的租赁期间不足一个自然月,或者租赁期内提成租金计算的月份不足一个自然月的,则该等月份的租金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标准,按照该月内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即固定租金=当月实际租赁日数*日固定租金;提成租金=当月实际租赁日数营业额*扣点(即第28.1.2项约定扣点),其余各月均为自然月。按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的,如首月不足一个自然月的,则首个支付周期为首个不足自然月计算至当月最后一日加上两个自然月,其余各期均以3个自然月为标准计算。如按6个月或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的,首期参考前述约定执行。提成租金以乙方每自然月营业额为基础按比例计算。6.5乙方同意营业期内向甲方或甲方管理公司支付该商铺的物管费,物管费的计算以自然日为准计算,具体支付时间和标准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8.2款的约定支付营业期物管费。物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与租金一致。6.6乙方应于营业期内按本合同第28.3款约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广告费是指甲方用于整个邻里中心开展宣传推广和公关活动的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或商铺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的首期广告费;其后各期预付的广告费,应由乙方按照租金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根据邻里中心经营需要,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不时开展邻里中心宣传推广,以增加邻里中心客流,促进邻里中心租户整体的销售。6.7乙方同意,租赁期内因政府或邻里中心变化而导致的物管费/广告费的成本增加,甲方或管理公司可视实际情况提高该邻里中心整体的收费标准,届时,甲方或管理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就该商铺所应付的物管费/广告费(如有)将于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6.8有关该商铺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费和设施、设备的开通或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该邻里中心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正常营业时间以甲方发布的该邻里中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为准。乙方营业时间须与邻里中心营业时间保持一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设施、设备等,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6.8.1商户水电费单价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收取。6.8.2商户采用预充值电表,电表由甲方安装,商户需缴纳电表押金800元/个。充值方式:前往顾客服务中心人工充值或是商户自行在手机上安装小程序自助充值。6.8.3邻里中心公区能耗及损耗需由各商户分摊。6.8.4计量表差和能源损耗分摊:因公用事业部门设定的计量方式原因,造成邻里中心产生的计量表差值费用(如水表二级计量方式,造成分表之和与总表计量间存在的差值部分),由同级计量各用户(含乙方)按权重分摊。即差值分摊数=分表计量÷∑分表计量×(邻里中心总表计量-∑分表计量)。邻里中心内其他部分的水等能源损耗也应按照前述原则进行。6.9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还需支付的其他费用详见专用条款第31.4款的约定。6.10本合同项下所述的相关费用应向本合同第28.4款约定的账户支付,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以甲方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如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付款日为法定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乙方应在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前履行义务。甲方应在收到各项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而导致发票信息错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11如甲方收款账户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的租金、物管费、广告费及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应向变更后的账户支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当付款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变更后的账户支付租金、物管费、广告费及其他费用。6.12与本合同相关的应交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7、保证金的使用/承担7.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第29条及《商户手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7.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该商铺另行出租于他人,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约定和履行义务的保证。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乙方所欠款项及甲方损失的赔偿,或按本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除已作特别声明外,乙方履约保证金的偿扣顺序为:物管费、水电费(燃气费等)、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广告费、租金等。如履约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补交该差额。若乙方对甲方的扣减、抵销存在异议,应当先行补足,然后再遵循相应法律程序解决。乙方无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7.4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商铺后的3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作出扣除(如有)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7.5如甲方因乙方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对顾客做出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收款项以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7.6乙方在租赁期内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物管费等公用事业费用上述任一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有关欠款及损失。如甲方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8、商铺装修及修缮8.1乙方及其承包商、代理机构与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甲方或管理公司不时制定修改的各类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规定)及在装修期间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8.2经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如需)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审核确认,乙方方可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包括对原有设施的增建及改建,下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该商铺装修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商铺装修的审批、报验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装修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承包商进行,其中消防、空调系统、邻里中心管理系统和电力设施的增建及改建工作必须由甲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乙方装修方案及图纸均需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装修应按照该等方案及图纸进行,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迟延提供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或虽提供但未获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而造成的延误,视为乙方迟延装修。乙方装修不得对邻里中心主体结构和该商铺内甲方原有的空调主机、强电主线槽、电缆、消防线路等设施进行改动或造成其损坏。8.4乙方的装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约定的、损坏该商铺(及该邻里中心)的任何部分的、装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修理、拆除、改建、赔偿损失等)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商铺相邻商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8.5乙方装修完毕后,经甲方或管理公司验收合格方可开业;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开业,并应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乙方不立即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能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并通过验收的,装修期限不作调整。除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开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装修期满后次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物管费等费用。8.6乙方装修不得影响甲方及邻里中心内的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也不得对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渗水、漏水、漏电、意外伤害等)。如因乙方装修问题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7乙方如要求在该商铺以外的区域安装乙方的标识或广告,其内容及安装施工方案应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费用。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护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乙方应在返还该商铺时自付费用将该等区域恢复原状。乙方广告位的使用以本合同附件广告位条款的约定或届时双方另行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8.8甲方应对邻里中心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装修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管理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附属设施,并使之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该商铺内的易耗品(如灯泡),由乙方自行更新并承担费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自行负责维修。未在合理时间内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8.9甲方对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但若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应适用13.1款规定。8.10乙方如发现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前来维修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出于减少损失的目的进行临时性的修理)。如乙方擅自处理该商铺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或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8.11甲方或业主方有权依自主决定对邻里中心的整体或部分(不包括乙方承租区域)进行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包括对原有设施的增建、改建),但应尽量选择在非营业时间进行。该等重新装修或增建、改建影响乙方经营的,在接到业主方通知后(如有)甲方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对乙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双方届时应协商解决。附件2乙方提供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2.品牌授权文件附件3商铺工程技术条件确认表分类项目内容备注户内地面根据竣工现状内墙或隔墙店与店提供轻钢龙骨隔墙或轻质隔墙土建、结构外墙、窗根据竣工现状内部吊顶不提供吊顶结构梁和柱根据竣工现状荷载(按实际情况)300kg/m2,厨房区域450kg/m2(常规标准作参考)制冷参数/管路根据竣工现状内部吊顶根据竣工现状空调系统空调设备根据竣工现状厨房排油烟管接口(如有)根据竣工现状厨房补风管道(如有)根据竣工现状厨房事故排风管道(如有)根据竣工现状给水系统管路(如有)接驳点入户(安装水表)排水系统管路(如有)接驳点入户排污系统管路(如有)设置第一级油污处理装置燃气系统管路(如有)提供燃气总管,支管入户消防报警系统根据竣工现状(毛坯交付标准)灭火器提供消防系统喷淋系统根据竣工现状(毛坯交付标准)防排烟系统管道及风机安装入户,风机后的软连接及风口由商户自行安装消防栓箱按照消防规定配置电量参数根据项目设计复核的冷量提供强电系统电缆/断路器/户箱接驳点入户(提供配电箱/柜,电表)强电系统应急电源提供应急照明,不提供应急电源弱电系统广播系统提供公区、开放区广播系统附件4预付卡管理协议出租人(甲方):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为加强乙方发行、销售预付卡(券)(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预付费方式形成的会员协议/预付费服务协议、会员卡、预付卡、折扣卡、代金券等,以下统称“预付卡”)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发行、销售预付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遵守。一、乙方在租赁场所发行、销售任何预付卡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明确会员协议或预付费服务协议、预付卡章程、预付卡种类、卡券样式、拟发布数量、有效期及使用方法等内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向甲方交纳预付卡保证金后,方可发行预付卡,否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购买、持有、有权使用预付卡的企业、自然人以及与乙方签署会员协议/预付费服务协议的企业、自然人及享受服务的相关权利主体统称为“消费者”。二、乙方承诺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关于预付费服务协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性要求,依法履行备案、许可、发行、服务、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卡企业/售卡企业的主体责任与合同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备案/许可文件(如需)。如乙方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其与存管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如乙方发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多用途预付卡,应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信息。三、乙方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如需要与消费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内容须包括预付卡类型、卡券样式、卡券面值、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优惠政策、卡券有效期、退卡退款方式及挂失办法、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服务协议文本需提前提交甲方备案,且乙方须以备案的服务协议与消费者签署。如乙方不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协议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预付卡章程等相关文件备案,文件内容须包括卡券类型、卡券样式、卡券面值、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优惠政策、卡券有效期、退卡退款方式及挂失办法、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四、乙方须在发卡、销售前,在租赁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付卡的服务协议、章程或其主要内容(包括预付卡类型、卡券面值、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优惠政策、卡券有效期、退卡退款方式、挂失/转让办法、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五、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预付卡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已消费金额、未消费金额、开卡时间及有效期限等信息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六、如甲方收到消费者针对预付卡使用的投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依法妥善处理完毕;如甲方接到乙方的预付卡类投诉月累计达5次或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场所停止发行、销售预付卡。七、乙方除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预付卡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还应在终止营业日前在租赁场所的显著位置不间断展示公告,告知有关终止营业时间、发行、销售的卡券处理办法及搬迁后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租赁场地交还期届满前办理完毕所有需退卡退款、终止协议事宜,并将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如所有消费者的完整名单及已签署的退卡退款协议、终止协议、消费者退卡确认文件等)提供给甲方。如乙方为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可以将预付卡余额或预付费服务协议消费余额转移至同一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其他企业继续使用,或者乙方可将其发行、销售的预付卡余额或预付费服务协议消费余额转至其他企业继续使用。存在前述情形且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租赁场地交还期届满前办理完毕所有转移所需内外部事宜,并将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如同意转移至其他品牌、其他企业的消费者的完整名单以及已签署的同意确认文件、第三方企业同意接收乙方预付卡的生效协议或承诺函等)提供给甲方。如消费者不同意转移,乙方应无条件依据前款规定办理退卡退款。八、乙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返还发卡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在乙方撤店后六个月且无相关纠纷的情况下,甲方予以返还发卡保证金;如有乙方预付卡的未决纠纷,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期返还或不予返还发卡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因未决纠纷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九、乙方交还租赁场所后,如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发行、销售的预付卡提出赔偿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因此拒绝返还发卡保证金,直至乙方处理完毕其与所有第三方的争议为止。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妥善处理预付卡兑付、使用及/或退费等事宜的,甲方有权(权利非义务)代乙方处理相关纠纷并从发卡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费用。十、乙方发行、销售任何预付卡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因此引发的处罚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据此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一、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以自己名义对外发行、销售预付卡,不得在预付卡卡面、券面、协议上使用“多湖里邻里中心”的文字、商标、拼音、字母、图形及标示等,也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方式让消费者混淆、误认乙方发行、销售的预付卡与甲方存在任何关联。十二、本协议是《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在预付卡条款方面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执行《租赁合同》约定。十三、如甲、乙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5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多湖里邻里中心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金华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乙方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二、甲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使其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如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熟记报警程序并能够组织人员疏散。2.及时传达消防机关对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3.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规定,甲方有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4.对乙方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促使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负责在本单位辖区内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6.其它作为本单位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三、乙方责任与义务: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完好,并指派专人作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定期对所属区域的固定消防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定期对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的畅通进行检查,严禁在通道内堆放货物。3.不在其经营的范围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乙方要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安装要完全符合防火措施的各项要求,并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的耐压,负荷测量,及时排除故障;同时严格执行电气短路保护措施;并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5.教育和培养员工学习消防逃生技能、“四个能力”、“四懂”、“四会”。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全体员工要服从多湖里邻里中心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积极参与疏导扑救工作,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6.凡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等均按照《消防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消防审核、监督、验收程序,同时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甲方对施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验收。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在本经营区内如发生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消防法》和其它法律所追究的各项刑事责任和消防行政处罚责任,并赔偿因火灾所造成的各种损失。9.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乙方违反上规定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10.其它作为乙方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和义务。11.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依据《消防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及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六、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本责任书自动终止。【本页为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署页】甲方(盖章):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6廉洁协议甲方: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在项目经营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浙江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结合实际,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及货物供应、工程分包及购买服务等经济活动。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七、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及职能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招标权。九、甲方发现并查实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同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且乙方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系统内有关项目的招标活动。十、甲乙双方若存在违反本协议规定之外且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则按本协议“九”条款规定处理。十一、本廉政协议作为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中选方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页为廉洁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金华市多湖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