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场 砂石资产招标采购公告(淳化县自然资源局2023)
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一批(以标的现状为准)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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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以标的现状为准)
项目编号
SJ-2023-000054-C04
转让方名称
淳化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价(元/吨)
6.60元/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0日 17:00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拍卖时间、地点
2023年08月11日 11:00 309室
备注
本项目砂石拍卖,采用单价拍卖方式,起拍单价为6.60元/吨,砂石价款按照实际清运方量据实结算。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李先生13892802112; 2、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6号绿地领海A座908室; 3、报名咨询:胡先生 029-88661314;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3年8月3日至8月4日在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现状展示。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陕西省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转让方承诺
淳化县自然资源局承诺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所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产权无法律纠纷。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
标的编号
SJ-2023-000054-C04(001)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
出让年限
/年
评估机构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陕西)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6月10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6.38元/吨
起始价(万元)
6.60元/吨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砂石资产,存放在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内,拍卖单价为含税价,不含运杂费。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淳化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官君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注册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南新街
机构性质
政府机关
批准单位名称
淳化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
淳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3年第15次)
批准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拍卖(现场有底价增价拍卖)
保证金(万元)
200
加价幅度(元/吨):
0.2元/吨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施工”或“建筑材料销售”字样; 3.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有关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4.竞买人须联系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承诺书,未提交现场踏勘承诺书的竞买人所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将不予审核通过。(所有报名通过的竞买人需于2023年8月11日10:30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领取拍卖号牌)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本项目的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拍卖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公告要求时间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 本次标的转让按资产现状转让(依据评估报告资产清单或资产现状),竞买人须仔细察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标的交付等后续手续,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淳化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号交纳成交价款预付款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4552477.96吨×成交单价×1.5%。 买受人付清首期成交预付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第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全额原路无息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第八条 特别要求和说明 1、拍卖成交后,对涉及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外的交通、四邻关系、道路和纠纷等,由买受人在竞得标的后自行妥善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周围修建20公里的道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第三方评估和测绘单位支付测量费和评估费。 4、砂石清运期限设定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年内完成。买受人必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砂石清运,不得拖延清运时间,若逾期,须承担全部责任。 5、拍卖成交至砂石移交完毕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动成交单价。 6、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支付砂石预付款或全部砂石转运工作,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按日收取场地违约金(违约金为5万元/日(大写:每日伍万元整),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竞拍标的,不得提出异议,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因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砂石清运工作,延误时间,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附件: 砂石转让合同.pdf
附件: 5交易系统竞买方端口操作手册.docx
附件: 竞买须知(1).doc
附件: 24.资产受让申请书.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渣场 砂石资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