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招标采购公告(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
安岚(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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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昊天 /联系电话:010-83143006 部门负责人:陈靓 /联系电话:6629560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或通过【我要报名】线上自主登记并上传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竞价须知
竞价承诺函
合同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岚(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四层4030)
法定代表人
裘彤明
成立日期
2016-09-07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2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MA0086EW8K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吉合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00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
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上海锦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吉合睦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3.98
-93.65
-93.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7.04
98.85
78.19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80.13
-80.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17
69.11
-1.94
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实收资本52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240万元,实缴240万元;吉和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万元,实缴0元;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60万元,实缴160万元;上海锦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0万元,实缴120万元;吉和睦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万元,实缴0元。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缴付注册资本时间及股东权利的相关约定。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75类“安岚”、“THE CHEDI”、“安岚+THE CHEDI”注册商标为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标的企业申请注册。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颐瑞东里2号楼10层100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宋宇
成立日期
1998-01-24
注册资本
442523.2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3690259W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3690259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3-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首旅日航、诺金公司、安麓公司及安岚公司股权的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安岚(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249.230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7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5、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2分钟(即120秒)。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竞价须知
竞价承诺函
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