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采购公告(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2023)
四川中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四川中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CQ1000059
转让底价
31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8-08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宋茜/023-63623870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四川中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 )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中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
袁跃民
成立时间
2014-12-26
注册资本
902.13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902.13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25303X9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销售以铝基复合材料,高强铝合金、高强钛合金等新材料组成的军用、民用产品和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及进出口,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及产品;提供复合材料及结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接复合材料及连接结构项目设计、施工、维护工程;设计、生产、销售冷链技术装备;冷链技术、新能源技术、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元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
2
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352566万元
-103.606335万元
-83.49453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55.349040万元
1221.767542万元
933.581498万元
审计机构
四川万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03-31
16.371681万元
-8.51946万元
-8.02117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47.400633万元
1221.840306万元
925.56032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14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据评估报告载: 1.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均为实用新型专利,其中9项已经国家知识产权授予专利权,尚未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被评估单位四川中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说明,承诺评估范围内未办理权属证明的专利产权归其所有,评估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了查验,核实无误。2.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委托加工物资中放置于成都航天华晨科技有限公司的5项存货,合计账面价值2,079.55元,被评估单位出具了已无实物的说明,经向企业了解,现无法联系到成都航天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与控股股东元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104.38万元。评估人员根据历史年度双方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结合新增短期借款的发生时间综合分析确定,该款项中的1,000.00万元是非购销合同产生的往来款,为非经营性资产。4.被评估单位经营办公场所位于四川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浙合作产业园翠微路7号,是无偿使用其控股股东元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二、备查资料: (1)资产评估报告;(2)202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3年3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1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9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眉山中车紧固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二路82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宇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073980898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车长江运输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宋茜
联系电话
023-63623870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重交所) 2023-06-19 15.16.pdf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重交所) 2023-06-19 15.16.pdf
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一、定义(一)其他股东,系指标的企业除转让方以外的股东。(二)场内行权,系指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即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下同)后,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当场表态行权的方式。(三)场外行权,指其他股东未履行场内申请程序,而选择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按本规则相关程序行权的方式。(四)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系指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一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由其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最高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二、交易活动中,涉及其他股东受让或行权的,相关情形具体处理如下:(一)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已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愿意受让的,其即为受让方,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成交:已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不愿意受让的,交易活动终结;无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交易活动按照信披露公告的约定予以延长公告期限或终结。(二)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均未报价:已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愿意受让的,其即为受让方,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以成交;无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或已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不愿意受让的,交易活动终结。(三)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产生最终报价:若后续无其他股东行权,最终报价者即为受让方,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若有其他股东选择场内行权,行权者即为受让方,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四)本条前述情形中,涉及两个及以上其他股东表态受让或行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名自出资比例受让。三、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已受让或行权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意见。四、已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若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未当场表态行权,视为放弃行权。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已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其他股东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联交所交易组织费用后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未参与后续交易,并进行有效报价(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有效报价,可豁免);(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3)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的情况。六、其他股东选择场外行权的,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向重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权。行使期间应不短于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时间,章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行使期间应不短于三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