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搭建服务招标采购公告(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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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czsjcg202308-023采购人: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二、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1(二)谈判文件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五)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18(六)合同的授予22(七)纪律和监督22(八)质疑与投诉23第三章评审办法25一总则25二响应文件初审25四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和标准28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3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7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sjcg202308-023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0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是为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主题演出提供舞台搭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20个日历天,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自交付后至农民歌会结束期间,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和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参加谈判。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9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五、开启时间:2023年8月9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响应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谈判现场进行解密,谈判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谈判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谈判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联系方式:18505500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6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查明先、朱启电话:18505500019、0550-3519517、180055006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1.1项目编号czsjcg202308-0231.1供货期(服务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自交付后至农民歌会结束期间,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护。1.1地点滁州市内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联系人:查明先电话:18505500019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联系人:朱启联系电话:0550-3519517、18005500659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200万元1.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1采购需求(内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包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10.1答疑会不召开10.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可以于2023年8月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10.3采购人答复的时间及方式2023年8月7日17时前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11.1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12.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具体金额:以最高限价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费率为0.75%,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0.4),不包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另计,按实际发生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0 万元*0.75%+(200万元-100万元)*0.4%=0.75万元+1.6万元+0.36万元=1.15万元(不含评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支付主体: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6.3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23.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4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5.1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谈判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8时00分(北京时间)注: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7.2解密截止时间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解密时间为:2023年8月9日8时00分至:2023年8月9日9时00分。2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2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29.3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响应文件开启顺序: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报谈判小组评审。30.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开启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1.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32.1.3成交结果公示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32.2成交通知书发放数据电文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成交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要求,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成交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成交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内容全部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谈判,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审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谈判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7.供应商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8.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9.评审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代理公司到谈判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谈判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谈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谈判机会,请各供应商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无效响应的情况,责任自负!其他说明1、供应商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成交后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谈判文件中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3、本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谈判文件的响应。4、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与本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谈判文件为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2.1采购需求(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3.标段划分: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4.采购方式: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审办法:6.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谈判办法)7.供应商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企业信息备案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8.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答疑会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费:12.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3.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13.3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响应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谈判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13.4所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都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7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8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9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评审办法中相关内容。(二)谈判文件15.谈判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谈判文件。16.谈判文件的组成16.1谈判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除16.1内容外,澄清答疑亦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16.4谈判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谈判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3谈判文件的解释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谈判文件的发出18.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谈判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谈判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谈判响应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谈判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商务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21.2响应文件的上传(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谈判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谈判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5)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21.3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次谈判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22.响应报价22.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响应文件开启一览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一切费用,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响应报价包括货到施工场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配件及安装辅材等)、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设备吊装费、试验检验费、安装及调试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成交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成交总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2.6如谈判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22.9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2.10谈判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1本次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最后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时由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最后报价的综合单价结合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计算下浮比例时最后报价和首次响应报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价款结算时按计算后的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如有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包含暂估价或暂列金额,该费用结算时不予下浮。23.响应有效期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24.谈判保证金(本条不采用)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4谈判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5.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谈判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26.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3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供应商参加谈判响应,但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响应登记,逾期登记不接收供应商谈判响应。26.1.4如果采购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27.响应登记和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只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本条其他内容不作要求】2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27.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和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五)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29.响应文件开启29.1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和地点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29.2参与开启的监督部门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9.3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谈判会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持。(1)宣布会议纪律;(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情况等;(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6)谈判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评审;(7)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8)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9)谈判结束。29.4谈判异议供应商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供应商按照“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30.谈判小组30.1谈判小组的组成30.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30.1.2谈判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谈判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0.4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响应文件开启记录;(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10)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谈判小组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30.6谈判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谈判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评审31.1评审准备工作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31.2谈判办法31.2.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1.2评审办法31.2.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1.3评审原则: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条不采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1.5响应文件的澄清31.5.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谈判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审专家意见为准);(2)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31.8评审报告的签署31.8.1谈判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1.9评审过程的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1.10评审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2.成交3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32.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32.2成交通知书3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33.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3.2变更交易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响应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保证金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纪律和监督37.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7.1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9.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39.1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39.2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0.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1.询问、质疑41.1供应商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2.投诉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1.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评审程序2.1响应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2.2.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二响应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资质证书检验电子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电子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检验电子标书。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7)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供应商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供应商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供应商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3.3如谈判小组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响应。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响应处理。3.4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2)谈判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1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5)响应文件份数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响应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不作为评审因素的,评审时不作要求,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3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4.2资格审查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谈判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4.3.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谈判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温馨提示:1.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并以原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扫描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谈判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5.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质疑、询标、澄清回复等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5.3谈判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谈判数量不一致时,以谈判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谈判的数量不一致时,以谈判数量为准。5.4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四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和标准6.1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6.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6.1.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无论最后报价属于哪种情形,最终是否认可的权利属于谈判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6.1.3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本项目最后报价具体要求: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最后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时由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最后报价的综合单价结合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计算下浮比例时最后报价和首次响应报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价款结算时按计算后的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如有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包含暂估价或暂列金额,该费用结算时不予下浮。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谈判小组经资信标评审、商务评审后,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扣除比例(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若供应商最后最低(含扣除后价格)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8.无效条款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2)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4)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5)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6)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营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13)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4)供应商MAC地址一致的;(15)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1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签章不全,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谈判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谈判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响应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6)拒不确认谈判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一、项目背景今年9月份,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将在滁州市举办。本次采购是为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主题演出提供舞台搭建服务。二、服务需求本次采购是为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主题演出提供舞台搭建服务。舞台搭建采取钢管扣件搭建方式,具体详见制作图。供应商须在2023年08月31日前完成舞台搭建,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供应商必须保证舞台的安全、质量、抗风能力,如因质量或搭建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搭建过程中如须破坏场地原有地形地貌的,供应商需提前跟采购人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服务结束后,供应商须恢复原地貌,该费用供应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自行考虑。自交付采购人至农歌会结束,由供应商进行维护。农歌会结束后,由供应商负责拆除,恢复场地原貌。三、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2.投标报价包括货到施工场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配件及安装辅材等)、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设备吊装费、试验检验费、安装及调试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3.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4.。四、效果图、制作图中国·滁州(效果图)80000240065000000H=2800左二屏幕920323670公司31352351334140009斜坡7000左平台002项目名称PROJECT中国农民歌会分项TITLE平面图主屏幕20022227比例9203右二屏幕SCALE31457133412.0000斜坡0000单位右平台7000UNIT左一屏幕892831671S550081656荷花池27300右十屏幕6660毫米32974设计DESIGNER胖1000赵洪超荷花池注解ANNOTATION1620027300110987日期屏幕共1903平米DATE2023.06.20图号NUMBER十格为十米0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协定)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内容全部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3)供应商资质证书(4)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6)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签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附件2: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标包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成交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谈判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谈判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3)、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二(商务文件)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响应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1)响应报价一览表;(2)响应函;(3)分项报价书(格式自拟);(4)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1)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服务期总投标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函致:(采购人)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的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的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派出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4、如果我方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成交供应商。5、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截止之日算起)。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系统中投标函不作要求,评审时以响应函作为评审依据。(3)分项报价书(格式自拟)(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包括货到施工场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配件及安装辅材等)、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设备吊装费、试验检验费、安装及调试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验收、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3.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监狱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最后报价单序号名称事 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报价次数第 次4报价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5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6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备注:本表无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二次报价时使用。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七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第九届中国农民歌会舞台搭建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采购人: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办人:查明先联系电话:18505500019(单位盖章)2023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朱启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005500659(单位盖章)2023年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舞台搭建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