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资产清查报告 资产清查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202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资产清查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资产清查报告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7MB2D114422306281513

项目业主: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

服务机构:

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资产清查报告

合同编号:

441900127MB2D114422306281513

合同总金额:

¥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7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25日

服务内容:

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进行资产清查,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报告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合同附件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 2023年08月07日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乙方: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甲方因清产核资事宜,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2.乙方将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业务性质,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清产核资报表发表意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清产核资报表和资料,这些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编制清产核资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1/4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次业务性质实施审计工作。2.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清产核资报表及有关资料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4.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除因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外,乙方应于2023年7月25日前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乙方应于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10天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3.乙方不得将该审计报告以任何形式交至第三方,亦不可透露该项目的任何信息至第三方。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本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乙方实际参加审计业务各级工作人员所需的时间为基础来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捌任元整(小写?8000.00),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七日内预付0%的2/4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交付日结清。甲方在每次支付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所述的审计费用。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乙方人员已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已完成现场审计工作时,甲方还应在解除本协议5天内另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70%作为已耗劳务的补偿。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将参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格式和类型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肆份。这些审计报告仅供甲方清产核资之目的所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因使用审计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次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无关。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3.若因乙方无合法事由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3/4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决方式:(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2.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因其他合作需要对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望牛墩分局法人(授权)代表:2023年7月6日乙方: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授权)代表护2023年7月6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报告 资产清查 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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