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标采购公告(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


标段一:湖光名都05号商铺

洪泽区湖光名都05号、14号商铺招租交易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洪泽区湖光名都05号、14号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
ZZCQ2023080800011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08月0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批准单位
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1、《洪泽区国有企业公有房屋出租审批表》2、《商铺租赁价格备案报告》

出租人名称
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概况
1、标段一:湖光名都05号商铺,面积38.26平方米;2、标段二:湖光名都14号商铺,面积35.72平方米;注:1、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江苏)跃龙(2023)(估)字第003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7月04日

年租金评估价
标段一:5600元/年;标段二:5000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年租金底价
1、标段一:5600元/年;2、标段二:5000元/年;        说明: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第1年房租费用(以成交价为准,一年一交,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承租方自理。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项目标段一、标段二出租原承租方均享有优先承租权;2、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3、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4、本次项目商铺编号以出租方编号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实地看房前请与出租方核实确认;5、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6、招租商铺均为要到期商铺,出租方有权提前1个月上交易平台招租,但不影响原承租方在合同期内的使用。如意向承租方中标,需待原承租方到期将商铺腾清后,缴纳租金并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交付使用。7、履约保证金:年租金20%。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并移交钥匙后按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8、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厂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6、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7、意向承租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8、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二、产权情况说明三、评估报告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五、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六、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二)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应提供: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二、申请程序:(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标段一保证金2500元、标段二保证金2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女士(交易中心)
蒯先生(出租方)

联系电话
0517-87289038
0517-87218117

投诉电话
肖女士0517-83638028

 意向承租登记表.docx意向承租登记表.docx,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doc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doc
 

意向承租登记表单位盖章:意向承租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意向承租标的名称承租用途 编号:HZHFDC-ZLHT-20230000-0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乙方现场查看,对房屋现状予以接受,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1.1房屋坐落、面积受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甲方将位于湖光名都第号商铺,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1.2租赁用途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的产权现状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办理相关手续等,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职能部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污染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如有违反,按照本合同6.3条款执行。1.3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视察过该房屋及其所在场地,对该房屋现有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因房屋现有状况或其他人为因素阻止导致乙方在办理各类证照、开店营业等方面受阻与甲方无关。1.4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产权状况,乙方对该房屋的产权状况充分了解。1.5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该房屋未(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装修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使用期。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3.1年租金¥:元整(人民币:元整),在合同签订时乙方交纳首年租金,以后每年度前一个月内交纳本年度租金。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的,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实际占用房屋时间支付租金并按本合同年租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2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年租金的20%标准,乙方预交履约保证金¥:元整。(人民币:元整)3.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帐号:1708200000000108;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洪泽支行。3.4履约保证金用途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对甲方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包括不限于租金、物业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水费、电费等)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扣缴的,剩余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3.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合同期满或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且乙方充分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凭乙方保证金收据,甲方不计息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存在被抵扣项,则甲方在完成上述扣项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四条:房屋装修及安全责任4.1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能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给与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4.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装修范围、用料等方案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或进行违法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等,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4.3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乙方装修造成事故或乙方人为造成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4乙方对房屋及设施负有使用、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和义务,房屋交付后造成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等费用及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使用燃气的必须加装漏保装置。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履约保证金。5.1.2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5.1.3甲方不承担房屋现状之外的风险及责任。5.1.4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甲方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5.2.2按时交纳房屋租金,自行承担电费、水费、市场管理费等所有与门面经营有关的费用。5.2.3自觉服从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并按期交纳物业费,若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2.4不得有损坏(拆除)房屋结构,门、窗、墙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如有损坏(拆除),乙方必须按原设计维修恢复到位,如未维修恢复到位,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剩余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2.5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2.6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5.2.7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六条:合同提前终止6.1因政府安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前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限期内搬出,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交付,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包括装修、修缮、搬迁费、营业损失)。6.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申请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退租),则应按本合同年租金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剩余租金退款的相应税金。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催告乙方在15日内仍拒不改正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占用时间缴纳房屋租金,同时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20%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3.1乙方逾期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时间超过30日的;6.3.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7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第七条: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房屋交付7.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搬离该房屋,将房屋按照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自然损耗固定装修及甲方明确表示不用恢复原状的除外,下同)交还甲方。7.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交还房屋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日租金(即甲方当期房屋年租金价格/365)的两倍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还需承担逾期占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延期交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形下,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届时该房屋内遗留的所有装饰、家具、设备设施、货品、物料等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自行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乙方放弃就甲方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八条:不可抗力8.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且乙方应付款项的迟延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8.2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持续影响达30日以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房屋租金按实际占用时间如实结算。第九条:其他条款9.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司财务执壹份。9.3承诺书与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联系电话:年月日承诺书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人现租赁贵公司位于第号商铺,在租赁过程中,我自愿遵守如下承诺:1、本人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办理相关手续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职能部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资产公司利益;不影响、污染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贵公司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2、本人在签署合同前已经视察过该房屋及其所在场地,对该房屋现有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因房屋现有状况或其他人为因素阻止导致本人在办理各类证照、开店营业等方面受阻与贵公司无关。3、如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本人负责修复并给予贵公司相应的经济赔偿。4、房屋交付本人后,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装修造成事故或本方人为造成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责任,与贵公司无关;损害房屋的,由本人负责赔偿。5、本人对房屋及设施负有使用、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和义务,房屋交付本人后造成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等事故的,均由本人负责。6、服从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7、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纳房屋租金,自行承担电费、水费、市场管理费等所有与门面经营有关的费用。8、自觉服从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按期交纳物业费。9、租赁过程中不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10、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租赁,不提前退租,如提前退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税金等费用。11、因政府安置需要使用该房屋的,我无条件搬出,并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交付,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自行承担。12、不损坏房屋结构,门、窗及其他设施。13、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14、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15、租赁期满,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交付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租赁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还房屋,每延期一日,本人愿意按照日租金(即甲方当期房屋年租金评估价格/365)的两倍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承担逾期占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本人延期交还超过30日的,贵公司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在无须通知本人的情形下,贵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届时该房屋内遗留的所有装饰、家具、设备设施、货品、物料等任何物品均视为本人放弃所有权,贵公司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自行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本人放弃就贵公司处理本人遗留的物品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如违反上述承诺,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造成损失由本人进行赔偿。承诺人:身份证号: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