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岩矿招标采购公告(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出让公告
米政自然资规告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办法》的规定,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
矿区面积:0.10884平方公里;
总资源储量:217.3万立方米(462.8万吨);
拟设生产规模:15万吨/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年限:29.31年;
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资源量91.2万吨;
挂牌起始价:93.024万元;
增价幅度:5万整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拟出让5年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拐点 序号
CGCS2000 坐标系 (3°带)
X
Y
1
4173549.43
37430775.74
2
4173562.66
37430806.94
3
4173546.25
37430867.50
4
4173581.28
37430916.62
5
4173618.59
37431080.62
6
4173532.10
37431161.88
7
4173465.17
37431116.70
8
4173530.52
37431023.77
9
4173513.09
37430950.80
10
4173447.48
37430853.45
11
4173437.97
37430789.41
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出让合同为准。
(二)资源开发利用要求:该矿山为采矿权新立出让,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提取缴存费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高效治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7日,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至2023年9月7日17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挂牌网络竞价均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至2023年9月7日17时。
账户: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账号:61050169500800000949—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
(五)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人报名资料由出让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最终审核确认。
1.竞买申请书;
2.持“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诚信报告,加盖公章(挂牌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入库资格证明条件);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1至5为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时提供。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资格通知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回单);
材料6为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最终审核确认时提供。
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竞买申请人再次参与采矿权竞买,仍需到出让人处提交更新后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网上地址:http://yl.sxggzyjyl.cn/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加增价方式竞买,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挂牌期截止时,经系统询问,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延时竞价,竞买人做出决定并提交系统,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挂牌成交,竞得人和出让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下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含地下)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乡)、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六)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十、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2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如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991080100
电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咨询(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0912-3515062)
CA锁(数字证书)办理(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CA窗口 0912-3515031)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4009980000
监督电话:0912-6222968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1日
米脂县矿业权挂牌出让文件.doc米脂县矿业权挂牌出让文件.doc
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出让人: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交易平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三年八月目录一、挂牌出让公告1二、挂牌出让须知11三、格式文件27(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27(二)采矿权竞买承诺书29(三)授权委托书30(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32(五)标的现场踏勘声明33(六)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34(七)竞买(入库)资格确认书35(八)采矿权成交确认书36(九)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申请39(十)采矿权出让合同40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米政自然资规告字〔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办法》的规定,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出让人名称: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场所: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一)采矿权基本情况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地理位置: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矿区面积:0.10884平方公里;总资源储量:217.3万立方米(462.8万吨);拟设生产规模:15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年限:29.31年;出让年限:5年;出让资源量91.2万吨;挂牌起始价:93.024万元;增价幅度:5万整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0万元。拟出让5年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出让合同为准。拐点序号CGCS2000坐标系(3°带)XY14173549.4337430775.7424173562.6637430806.9434173546.2537430867.5044173581.2837430916.6254173618.5937431080.6264173532.1037431161.8874173465.1737431116.7084173530.5237431023.7794173513.0937430950.80104173447.4837430853.45114173437.9737430789.41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拐点序号CGCS2000坐标系(3°带)XY14173549.4337430775.7424173562.6637430806.9434173546.2537430867.5044173581.2837430916.6254173618.5937431080.6264173532.1037431161.8874173465.1737431116.7084173530.5237431023.7794173513.0937430950.80104173447.4837430853.45114173437.9737430789.41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二)资源开发利用要求:该矿山为采矿权新立出让,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提取缴存费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高效治理。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及方式(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7日,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二)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至2023年9月7日17时。(三)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挂牌网络竞价均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四)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至2023年9月7日17时。账户: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账号:61050169500800000949—1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五)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报名资料由出让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最终审核确认。1.竞买申请书;2.持“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诚信报告,加盖公章(挂牌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入库资格证明条件);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材料1至5为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时提供。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资格通知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回单);材料6为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最终审核确认时提供。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注:竞买申请人再次参与采矿权竞买,仍需到出让人处提交更新后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网上挂牌挂牌时间: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5:00(北京时间)网上地址:http://yl.sxggzyjyl.cn/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加增价方式竞买,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四)挂牌期截止时,经系统询问,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延时竞价,竞买人做出决定并提交系统,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五)挂牌成交,竞得人和出让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八、风险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下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含地下)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乡)、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六)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九、挂牌公告发布媒体(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十、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2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十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如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991080100电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咨询(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0912-3515062)CA锁(数字证书)办理(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CA窗口0912-3515031)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4009980000监督电话:0912-6222968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8月11日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挂牌出让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陕西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办法(试行)》(陕国土资办发〔2008〕70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陕自然资办发〔2020〕10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15号)等规定,受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该宗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出让人: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平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二、挂牌出让文件内容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格式文件三、采矿权基本情况(一)采矿权基本情况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地理位置: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矿区面积:0.10884平方公里;总资源储量:217.3万立方米(462.8万吨);拟设生产规模:15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年限:29.31年。出让年限:5年;出让资源量91.2万吨;挂牌起始价:93.024万元;增价幅度:5万整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0万元。拟出让5年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拐点序号CGCS2000坐标系(3°带)XY14173549.4337430775.7424173562.6637430806.9434173546.2537430867.5044173581.2837430916.6254173618.5937431080.6264173532.1037431161.8874173465.1737431116.7084173530.5237431023.7794173513.0937430950.80104173447.4837430853.45114173437.9737430789.41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拐点序号CGCS2000坐标系(3°带)XY14173549.4337430775.7424173562.6637430806.9434173546.2537430867.5044173581.2837430916.6254173618.5937431080.6264173532.1037431161.8874173465.1737431116.7084173530.5237431023.7794173513.0937430950.80104173447.4837430853.45114173437.9737430789.41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四、出让方案(一)挂牌时间、地点1.挂牌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18日15:00(北京时间)(二)出让方式、起始价及增价幅度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2.挂牌起始价:在“采矿权基本情况”中已明确3.增价幅度:5万整或其整数倍(三)公告、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时间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7日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至2023年9月7日17时。逾期提交竞买申请,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非现场申请及竞买。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8月11日9时至2023年9月7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四)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账户: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账号:610501695008000009491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保证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应按照保证金缴纳时间足额缴纳。(五)竞得规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期结束后,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六)采矿权收益缴纳方式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涉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一次性缴纳,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缴清。(七)竞买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2.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八)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申请人在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7日登录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yl.sxggzyjy.cn/):电子交易系统-权益类交易系统企业端,点击对应项目公告查询详情,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按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1.申请资料A.竞买申请书;B.持“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诚信报告,加盖竞买人公章(挂牌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C.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D.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E.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材料A至E为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时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资格通知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回单);材料F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最终审核确认时提供。G.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注:申请人再次参与采矿权竞买,仍需至出让人处提交更新后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及确认申请人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准备申请资料,持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资格预审,竞买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出让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到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市民大厦11楼1114室)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申请人用CA锁(CA数字证书)、账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持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自行打印的“竞买资格通知书”及“竞买保证金交纳电子回单”于2023年9月7日17:00前到出让人处进行最终的竞买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资料查阅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由出让人提供,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出让人申请查询。(十)现场踏勘及答疑申请人应自行对采矿权进行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对采矿权现状或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2小时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五、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挂牌期开始后,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以增价方式进行网上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挂牌期限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是否参加延时竞价进行确认。有竞买人确认参加延时竞价的,电子交易系统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挂牌期限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延时竞价期的起始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延时竞价期产生新的报价,系统自动转入下一个延时竞价期,直至某个延时竞价期没有新的报价产生,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显示唯一最高报价。确认不参加延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延时竞价。本期挂牌竞价期截止,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为原则确定竞得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在挂牌竞价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在挂牌竞价期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所有竞买人应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进入延时竞价期,按照延时竞价期的规则进行报价,确认不参加延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期结束后,符合其他条件,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截止时,任意一宗采矿权的竞买人在报价相同且不低于底价情况下,原采矿权人优先取得该采矿权。在挂牌竞价期内无应价者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打印加盖交易中心专用电子签章的《结果通知书》,并持《结果通知书》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到出让人处办理后续成交确认工作,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向出让方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办理采矿权登记。六、成交结果公示挂牌活动结束,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七、《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等相关资料,向出让人提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到出让人处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应提供以下资料:1.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原件);2.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3.企业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成交服务采矿权成交价款为该宗采矿权的总出让收益,如有其他费用会提前公告说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定金,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交易划转账户信息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划转手续。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地址领取缴款通知书,履行交清全部采矿权成交价款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由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竞得人不能按时足额交纳采矿权成交价款的,逾期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超出规定期限仍不能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定金不予退还。九、相关要求(一)竞得人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在矿山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国家或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三)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公示,并按照审查通过方案实施开采活动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十、注意事项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书面提出。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本次挂牌的采矿权资源储量和挂牌起始价数据均来源于《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储量核实报告》《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资源量核实报告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对应的报告编制工作由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和陕西大华永正资产房地产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完成,经专家评审备案通过。申请人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若有不实,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信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网上交易不因此停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发布公告通知: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领取《采矿许可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本期采矿权出让年限到期后,出让人根据国家矿业权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置该采矿权。但国家为了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建设或其它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可提前收回该采矿权,并按有关法律政策对采矿权人给予合理补偿。本期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公告通知变更事宜,届时以变更事项的公告为准。十一、法律责任(一)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信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网上挂牌活动中止,出让人不承担责任。(二)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信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或者竞买人的CA证书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三)竞得人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约定条件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参与网上交易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五)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十二、风险告知(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拟出让采矿权实际情况(费用自理)。本次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保有推断资源量依据相应的勘查报告得出,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资源储量数据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人对此不作承诺。挂牌出让期间,竞买人需要查阅相关地质资料的,可到出让人处查阅。(二)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土地、水利等手续,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三)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坟墓、输电线路等因开采活动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人存在的失信行为,或列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在采矿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榆林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十四、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本次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小时前向交易中心提出,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异议均不受理;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小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出让人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异议均不受理。十五、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出让人及交易中心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出让人及交易中心对本期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作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挂牌出让公告和原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挂牌出让公告和原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采矿权业务办理: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991080100电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咨询: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0912-3515062CA锁(数字证书)办理: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CA窗口0912-3515031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4009980000监督电话:0912-6222968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11日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样本)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认真阅读《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文件所述矿区,我方愿意遵守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采矿权竞买须知》无异议。申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报名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报名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签约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签约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郑重承诺 如能竞得,我方保证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应缴款项。否则,并按本期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盖章)年月日采矿权竞买承诺书(样本)经过认真审阅《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明确知晓文件之条款,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现承诺:我方(竞买人)无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采矿权、非法转让采矿权及欠缴矿业权收益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若能竞得该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出让方有权取消我单位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有权收回本次成交的矿业权受让资格,另行公开出让,同时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经济责任。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关的处罚。特此承诺。竞买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样本)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姓 名性 别性 别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 务职 务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报 名 委托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事宜。受托人在办理报名事宜中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本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签约委托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本授权委托书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委托人为自然人(个人)的须签名并加按手印。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盖章)年月日无失信行为承诺书(样本)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方自愿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挂牌出让活动,并就我方信用状况承诺如下: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我方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买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特此承诺竞买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标的现场踏勘声明(样本)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方已认真阅《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所有文件内容,并于年月日对该标的进行了实地踏勘,已充分了解标的周边的道路通行、用电用水、生产生活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标的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和愿意遵守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并对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均无异议,自愿在该标的现状基础上参加竞买。我方承诺:如能竞得,我方严格按照本期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如我方不能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我方同意不予退回我方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特此声明。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申请日期: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申请日期: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样本)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公司于年月日自愿报名参加买采矿权挂牌出让,保证于年月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承诺:我公司参与竞买主体资格合法,用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完全属于我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捐集资的资金。同时确保一旦竞得该采矿权,将严格执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盖章):承诺日期: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你方提交的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方目前为止在“诚信中国”官网未有不良信息记录,具备入库资格。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本次挂牌出让预审资格的规定和要求。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登记且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持电子交易系统中自行打印的“竞买资格通知书”及“竞买保证金交纳电子回单”于2023年9月8日17:00前至我方处进行最终的竞买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最终取得竞买资格。获得最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请于本次采矿权挂牌期内(2023年9月8日9时至2023年9月18日15时整)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11日注:申请人再次参与土地或采矿权竞买,仍需至我方处提交更新后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送至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和《陕西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办法(试行)》的规定,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8日对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结果通知书》,最终确定为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建筑用砂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地理位置:米脂县城郊镇张家沟村,矿区面积:0.10884平方公里;总资源储量:217.3万立方米(462.8万吨),拟设生产规模:15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年限:29.31年。出让年限:5年,出让资源量91.2万吨,挂牌起始价:93.024万元;增价幅度:5万整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0万元。拟出让5年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拐点序号CGCS2000坐标系(3°带)XY14173549.4337430775.7424173562.6637430806.9434173546.2537430867.5044173581.2837430916.6254173618.5937431080.6264173532.1037431161.8874173465.1737431116.7084173530.5237431023.7794173513.0937430950.80104173447.4837430853.45114173437.9737430789.41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拐点序号CGCS2000坐标系(3°带)XY14173549.4337430775.7424173562.6637430806.9434173546.2537430867.5044173581.2837430916.6254173618.5937431080.6264173532.1037431161.8874173465.1737431116.7084173530.5237431023.7794173513.0937430950.80104173447.4837430853.45114173437.9737430789.41开采深度:915米至865米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出让合同为准。二、该采矿权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竞得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及全部出让程序无异议。四、请竞得人务必在此确认书签订后经成交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此确认书与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五、竞得人须在与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本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期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本次挂牌出让结果无效。六、本《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得人各执一份。特此确认交易平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竞得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公司参加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成交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我公司已于2023年月日与你局签订了该采矿权的《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现公示期已结束,根据出让公告载明的流程,申请签订本采矿权的出让合同。特此申请。附件:《采矿权成交确认书》XXXX公司(加盖公章)2023年X月X日(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合同编号:C+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年份+3位顺序码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新立)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制二〇二三年八月甲方(出让人):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人):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指定送达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矿业权交易平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自然资规〔2019〕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7〕6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5号)等文件规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出让标的物本合同的标的物是采矿权。矿区位于方位,直距约,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北纬°′″,行政区划隶属管辖,交通便利。采矿权人:;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探转采第三条采矿权设置情况:1.矿区面积:;2.开采矿种:;3.地理位置:;4.勘查程度:;5.开采方式:;6.开采深度:米至米;7.出让资源量:;8.生产规模:年;9.出让年限:;10.挂牌起始价:。11.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表格加盖双方公章)拐点序号CGCS2000 坐标系 (3°带)拐点序号XY12345678开采深度: 米至 米第四条采矿权期限:采矿权,本期出让期限为X年,自2023年X月X日起至2023年X月X日。采矿权有效期限内,因国家为了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建设或其它公共利益的需要等,甲方可提前收回该采矿权,并按有关法律政策,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对采矿权人给予合理补偿。本期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置该采矿权。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第五条本采矿权出让总收益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六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函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依据出让合同开具交款通知书,通知乙方交款。第七条乙方在收到交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应按交款通知书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机关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第八条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采登记审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后,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未取得采矿权的,乙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擅自开采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于乙方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能将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向第三方转让。三、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乙方在取得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同意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享有依法、依本合同约定享受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乙方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涉及变更、增列开采矿种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开采作业应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需扩大生产规模的应重新编制或修订原开发利用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取得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林业等部门同意。露天矿山不得擅自改变开发利用方案、扩大露天剥采比、人为增加采矿废石量等。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乙方需同时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乙方要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及要求,责任书作为出让合同内容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应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并按有关要求达标。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继续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第十三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规定存入、计提基金,按规定预存和支取土地复垦费,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乙方需同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乙方要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及要求,责任书作为出让合同内容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开采作业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文物、文化古迹、古生物化石时,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五条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地质、采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资源量储量、产量、销售台账及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向甲方报送储量动态管理台账及相关图纸,开展储量动态管理。乙方进行项目备案确认时,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按照《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指引》投产,生产烧结砖类产品(烧结多孔砖或烧结空心砖),严禁生产粘土实心砖。第十六条矿产资源开采完毕时,乙方应当严格履行闭坑程序实施闭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相关工程。四、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甲方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因政策性关闭矿山需退出采矿权的,双方解除合同,涉及权益处置的,甲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第十九条甲方应在受理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五、风险告知第二十条竞得人需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环保、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土地、林业、生态、应急、环保、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二条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两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一年的。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第二十四条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周边道路和矿区周围(含地下)通信线路、光缆、输送管线等国家基础设施设备的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乡)、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并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第二十五条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等对勘查工作产生风险的情形。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乙方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将该失信行为纳入陕西省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第二十七条乙方未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法责令乙方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约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涉及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产能政策调整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依法撤回采矿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三)乙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矿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本合同自动解除。(五)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调解、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二条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当面递送的,自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对方;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中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两份。各份正本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的关于乙方成为采矿权人之后的有关条款自甲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正式生效。甲方: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用砂岩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