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转让三辆汽车 汽车招标采购公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23)



永青公司转让三辆汽车(降价)

永青公司转让三辆汽车(降价)

项目名称:永青公司转让三辆汽车(降价)

项目编号:GP-C-ZC-2023182(159)

国资监测编号: GR2023GZ1000202-2

转让底价: 10.83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3-08-16 至 2023-09-05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数据编号
ZZB-00744

项目名称
永青公司转让三辆汽车(降价)

项目编号
2023080701585
转让底价

10.830000

万元

公告起始日期

2023-08-16

公告截止日期
2023-09-05

公告周期
15个工作日
公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省贵阳市 
标的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描述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是否网上报名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17081.8182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7096164190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
贵AH8177汽车一辆转让(删除)
项目编号
2023080701581

数据编号
XXJG-00250-1-1-1-1
机构属地市编码
520100

关联转让方编号
ZRF-00236-1-1-1-1

国资监管类型
地方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贵州省贵阳市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机构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其他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务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务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2)第16次

批准日期
2022-11-08

 
 

二、标的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贵州海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3-05-16

账面净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
12.020000万元

披露信息表

数据编号
PLXXB-01304

项目编号
2023080701585
项目名称
永青公司转让三辆汽车(降价)

资产额度:
0

重要信息披露:
1、《资产情况表》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三辆汽车整体转让,不单辆转让。2、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在出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意向受让方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上述相关车辆全部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2、交易所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买受人须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车辆过户产生费用及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3.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其它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其他附件:
意向受让申请书(资产).doc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类).docx资产情况表.jpg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51-84702903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prechina.net/

意向受让申请书(资产处置类)项目名称:申请人:(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申请日期:2022年月日申请与承诺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意向受让方现向贵所提出申请,意向受让,请予审核。意向受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2、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条件的规定。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自主判断标的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4、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5、我方已知悉并签收《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处置类),承诺按《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6、我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我方承诺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已知悉并签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已充分了解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以从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资产转让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签字)意向受让申请表意向受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 住 所优先受让权□承租人 □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 机 邮 箱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形式□国有 □非国有法人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代码法人基本情况其 他自然人基本情况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自然人基本情况国 籍提交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其 他:证明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材料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 他:证明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材料受让意向描述请确认并抄写以下文字:我方已阅读、接受本项目公告所有内容(含附件),并自愿受让上述标的。 意向受让报 价标的保证金(万元)小写:¥   (大写: )交易服务费我方已知悉并签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承诺按此标准向贵所支付服务费用。特别说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又解除的,产权交易所可以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处置类)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一.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是否正式报名的重要条件,只有在正式填报《意向受让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意向受让方相关资料及交纳本次交易保证金之后,方可成为正式意向受让方。二.保证金应在意向受让方填报《意向受让申请书》并提供资料的同时交纳,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截止时间。保证金交纳方式: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三.如采用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适用该种竞价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四.本所只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本所不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五.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察后未达到受让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六.出现本须知第五条之情形,意向受让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本所在收到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结算,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七.本所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相关费用。八.退还保证金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开具本单位正规财务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在退保证金时,该自然人应将本所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本人收条、身份证复印件交本所财务部,以证明收到本所退还该自然人的保证金;本所相关部门还需出具请(付)款单。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持贵单位出具的财务收据原件及本所出具的请(付)款单到本所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九.本所收到单据后,即行办理退保工作。十.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收到受让成交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十一、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十二、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本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十三.如意向受让方对上述须知有任何不明或异议,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要求做出解释和澄清。注:上文中所提及部分名词定义:“本所”:系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系指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办理求购登记并按标的信息披露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系指标的项目的最终买受人。如果意向受让方对上述须知已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同意遵守本须知的,请盖章或签字确认。本须知一式两份,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意向受让方各持一份。(本页无正文)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资产情况车牌号码贵A75Z55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所有人贵阳永青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运营品牌型号奥迪牌FV7241FCVTG车辆识别代码LFV4A24F3A3100790车牌号码贵AE1111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贵阳永青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运营品牌型号丰田SCT6490车辆识别代码LCUBU29J75S007810车牌号码贵A08Y11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贵阳永青仪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运营品牌型号江铃全顺牌JX6466DF-M车辆识别代码LJXCMCCB1CT0524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转让三辆汽车 汽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