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基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
802号田西荔枝基 【企业自挂牌项目】
802号田西荔枝基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
挂牌价格: 面议
面积: 9333.333324 ㎡
发布时间:2023-08-21
租期到期时间:2025-08-31
出租用途:其他
其他说明:农用地(耕地)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3-08-21至2023-08-25)
出租类型:土地
出租方名称: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所在区域:南沙区
特 色:
免租期限:
联 系 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84525373
公告
承租方资格
出租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江片区129.106亩农用地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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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鱼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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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耕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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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合作开展养殖项目合同(范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1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双方就的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养殖品种:水产品。2.位置:3.面积:亩(不包括:运输机耕路及水窦水面面积,详见附件附图。)4.合作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合作方式合作期内,甲方以土地为条件,每合同年给予乙方一定金额用于购买部分生产资料,乙方负责生产全过程管理,并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固定合作收益。三、成本与收益约定(一)合作生产成本1.合作期内,甲方每合同年给予乙方一定金额(耕地、鱼塘1000.00元/亩/年;五边地、五边塘500.00元/亩/年)用于购买部分生产资料。合作期内每年支付2次,共计4次。2.在乙方按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排水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个合同年的上半年生产资金。23.此后每半个合同年的生产资金,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上一半年的合作收益后10个工作且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合作期间,除甲方约定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二)甲方合作收益水产品收成后由乙方自行销售,合作收益由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合作期收益标准(元/亩/年)收益合计(小写)收益合计(大写)支付时间XXX年双月X日至XXX年双月双日XXX.00XXX.00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年XX月双日XXX年双月双日至XXX年XX月双日XXX.00XXX.00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年XX月双X日XXX年双月X日至XXX年双月双日XXX.00XXX.00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年XX月双日XXX年双月双日至XXX年XX月双日XXX.00XXX.00X万X仟X佰X拾X元整XXX年双X月双日乙方收取水产品的销售收入若不足以收回甲方固定收益,视为乙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乙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甲方补足。乙方如逾期交付,甲方则每天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三按日计收滞纳金,乙方逾期30天未缴清应交的合作收益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结束合作,向乙方追收应收的合作收益、带纳金3以及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三)保证金标准为保证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但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甲方的合作收益。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方需按照500.0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缴纳XXX.00元(大写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X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待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排水保证金。乙方承诺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见附件2)对养殖水进行治理,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300.0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排水保证金,合计共XXX.00元(大写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X元整)的排水保证金,以保证治理和养殖期间的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见附件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合作期限内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排水治理工作。在完成治理前,乙方亦应按照《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自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养殖水的排放。按池塘养殖水治理标准工艺治理后,对排入河涌的养殖水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受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按池塘养殖水治理简化循环工艺的,需达到养殖水质要求,即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应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可循环再利用。如上级部4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乙方需按新的规定执行。乙方未在期限内完成治理或在合作期内向外排放不达标养殖水的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合作服务并没收排水保证金,同时向乙方追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无上述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不计息退还上述排水保证金给乙方。四、甲乙银行账户信息1.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通讯电话:020-8452537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账号:440777010400038332.乙方汇款信息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五、合作期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2.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工作。H53.乙方应自行妥善管理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所辖的水窦,如出现水窦损毁,应自行承担维修义务,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维修报告。4.乙方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加强鱼塘的改良和整治,确保鱼塘质量不低于原有标准,保持鱼塘的地形、地貌,不得改变鱼塘性质。5.乙方不得对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进行堆填或取土,不得改变合作养殖鱼塘的土地性质和用途。6.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合作养殖鱼塘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不得闲置、丢荒。7.合作期内,乙方需要在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时,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经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8.乙方监管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排灌、电力等),并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作期内公共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9.合作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必须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并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乙方不得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支付合作收益。610.合作期内,如乙方给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自行履行修复义务并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给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对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的损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给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造成损害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11.乙方负责委派工作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岗位培训,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乙方在合作期内工作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治安、交通、防火、安全等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与甲方无关。12.其他义务:(1)乙方不得使用水产养殖(或其它种养)禁用的药物及农药,经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无条件销毁;(2)乙方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不得对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及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环境污染;(3)乙方应自行做好合作鱼塘内的防火安全措施,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用电,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4)乙方必须自行维护好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内的基路、塘罗7基、田便、排灌设施等;管理好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的水窦,自行做好排、放水工作,合理掌握和控制排灌水位,避免影响周边耕户或群众。(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同周边耕户或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好矛盾纠纷。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耕户或群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1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排水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先用于处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14.特别约定:乙方违反以下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另行处置,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乙方擅自改变合作养殖鱼塘性质和用途的;(2)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办理有关证照即擅自养殖畜禽的;(3)对合作的鱼塘进行堆填或取土,改变鱼塘性质和用途的;(4)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5)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经报批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8工棚的;(6)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未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未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或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支付合作收益的;(7)乙方给合作养殖鱼塘造成损害未及时修复或给耕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8)乙方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中对鱼塘或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9)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水浮莲生长泛滥,在甲方开具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仍没有完成清理的;(11)其他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1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10日内清场并按项目当年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养殖天数结算合作收益以及由甲方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排水保证金。同时,如乙方不及时清场,视为乙方放弃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内产品及鱼塘上的相关产品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鱼塘,处理鱼塘的一切产品及设施等,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六、合作期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鱼塘,有权制止乙方改变鱼塘的用途及现状,有权制止乙方损坏鱼塘、水利设施、损害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未合理利用和保护鱼塘造成的损失。92.甲方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合作养殖鱼塘用地外围水利堤坝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3.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力所能及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报建及营业执照、水电报装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应指导、监督、纠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损害水利设施和公共利益的一切行为。5.合作期满,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6.对乙方申报现代农业科技、扶持、奖励等项目的立项给予协助。7.合作期内,水费、电费、卫生费等所有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七、合作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互不追究责任。八、合作期内,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鱼塘的,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退场,协商解除合作合同,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并及时退场,否则视为违约。除归属于产权方的征地款外,合作鱼塘所产生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交地奖励金)按我司与合作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方退场时,按项目当年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种植、养殖天数结算10合作收益。合作期满,鱼塘发生被征收等行为的,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均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九、在合作期满且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退场并解除合作合同,乙方依约清场并交回合作养殖鱼塘给甲方,并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如乙方在合作期满未清场交回合作养殖鱼塘的,视为乙方放弃合作养殖鱼塘的相关产品及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采取清场措施并收回鱼塘后,因乙方不履行清场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未依约清场交回鱼塘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排水保证金,并按第一合同年合作收益的2倍为标准向乙方追收逾期占用鱼塘的使用费。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2.乙方在合作期内中途放弃合作的,需以第一合同年为标准,赔偿3个月合作收益给甲方,且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和排水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三次11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联系电话:020-84525373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联系电话: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12附件:1.合作养殖鱼塘用地范围面积图2.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3.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4.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承诺书5.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签订时间:签订时间: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荔枝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