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拍卖招标采购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3)
拍 卖 公 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3年10月3日10时至2023年10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2号1栋1层6号、1栋1-2层7号房屋(现场门牌号:138-1、138-2),建筑面积:228.57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22343号,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320972号,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数:1、2层。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面积:57084.4平方米。
评估价:147.9万元;
起拍价:103.53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日10时至2023年 10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日7日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哈尔滨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0451-86303153”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哈尔滨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3年10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0542265;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3年 9月2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13248188186 蒋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3年 8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拍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