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租赁招标采购公告(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3)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路.街.巷201号之.首层102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路.街.巷201号之.首层102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路.街.巷201号之.首层102铺
挂牌价格: 5730.30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98.97 ㎡

发布时间:2023-08-25
租赁期限:5 年

出租用途:商业,办公

保证金金额(元):17190.90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9-07

本项目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付(详见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价格说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8-25至2023-09-07)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所在区域:荔湾区
特  色: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
免租期限:免租期为1个月,即租赁期内第25个月为免租期(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人不享受免租期)。
联 系 人:西关租赁公司
联系方式:020-36490194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必须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到出租方(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74号二楼)现场办理报名资料提交审核登记手续并及在公告期内缴纳该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逾期则无该标的竞价资格。3、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①保证金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可通过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线上缴纳;②保证金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可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到我司账号(需到我司索取相应账号信息),网银转账只接受意向方名下的网银转账,并需在转账后备注清晰注明本项目名称,暂不接受ATM机转账及合并转账。4、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需提供: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征信(近三个月有效);④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⑤近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户每月应有正常发生往来资金流水,且账户余额应等于或超过本报名物业半年租金底价)。5、意向承租方过往参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或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或承租前述单位物业后没有与前述单位存在诉讼或经济纠纷。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欠税记录,与我司、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均无强制执行记录、无公用事业缴费欠费记录、逾期(透支)最长逾期/透支月数不得超过5次(含5次)、单月最高逾期/透支总额不得超过3万(含3万)。7、如遇征收、拆迁、改造,自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承租方需按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发还房屋给业主,承租方需在发还决定生效之日无条件归还房屋。8、未尽事宜请查看附件:“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1、禁止用于经营明火餐饮、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违禁品;经营范围涉及“三小”场所、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2、本项目采取线上一次性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价,参与线上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除了参加现场报名登记手续外,必须同步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注册用户账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选择报名本项目,账户名称必须与现场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如有委托情况,账户名称必须与委托人名称一致,并在现场登记的时候提交相关授权材料)。3、若出租标的涉及历史建筑、文物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及内部装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报批时长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具备历史建筑、文物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修缮资质,且需要提供不少于1宗历史建筑、文物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业绩证明。历史文物建筑免租期免租期2个月(住宅除外)。4、若出租标的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建筑涉及整改、修缮、改造等,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支付相关整改、修缮、改造等费用。否则,我司将终止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及追讨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建筑整改、修缮、改造等费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承租方须本人持证合法经营,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3、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4、承租行为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在出租标的内使用明火。5、承租方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重新申请用水用电并支付相关费用。6、自房屋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第二十五个月免收租金一个月。7、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8、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9、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标的现状及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10、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前仔细审视招租标的现状及一切瑕疵,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并在报名期内缴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本次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均依其现状竞价,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并对招租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承诺保证。意向承租人若一旦参加应价竞价,即视为认可该招租标的之现状,承诺自愿承担出租标的修缮、加固、清淤堵漏等维修工作;11、同等条件下同一门牌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人依法享有该物业优先承租权。(优先权意向方只适用一名,多于一名优先权意向方以平台意向报名时间先到先得的原则确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非住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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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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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承租人(乙方):出租人(甲方):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非住宅)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直管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图幅地号)的直管房出租给乙方,作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余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街、巷、里)号部位(产别:,区段地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屋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1.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第三条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15日前将本月租金按银行转、划账或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缴付给甲方。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乙方已清楚了解上址房屋的现状及现有资料,并已至现场勘察,在清楚了解房屋的现状及限定的出租用途后,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租赁期限月租金额(人民币)租赁期限小写(元)大写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第五条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或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第四条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租赁期满或终止、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缴清使用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煤气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在乙方缴清相关费用之日起2个月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拖欠的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4.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3.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费用。2.交付使用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4)门窗玻璃、小五金及梯间灯泡更换等费用。(3)定期清洗食用水池的分摊费用。(2)户内墙体(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设施设备、水、电分表后的管线等。(1)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报装用水、用电并承担相关费用。2.严格按房屋用途使用房屋,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的及甲方租赁设备自然损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及提供必要便利。但是,下列事项由乙方自行养护、修缮及承担相应费用: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须按拖欠租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2个月,或拖欠其他应缴纳费用总额达到3个月的租金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讨乙方拖欠的租金、其他应缴纳费用和违约责任。(9)其他相关费用:(8)按照消防相关规定安装烟感(或独立烟感)、喷淋(或简易喷淋)等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7)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络费。(6)公共防盗门的维护费用和水泵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5)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应分摊相关费用。第八条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乙方逾期提交说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乙方承认存在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情况。乙方违反前款规定,经有关部门或甲方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第七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公房管理、城市管理和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遵守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配合甲方、街道办事处、消防机构及安监、公安、卫计、城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违规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迷信物品,不得制造严重影响邻居的噪音。3.乙方应依法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必须承诺在收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本址承租人为工商登记经营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原件和复印件交甲方核对或存档。同时,乙方保证按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工商证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用水、用电(含电器产品)、用火、用气(含煤气或石化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整改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以及鉴定费等费用。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用水、用电(含电器产品)、用火、用气(含煤气或石化气),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需在房屋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表设备的,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煤气瓶、煤气炉、热水器等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如乙方违规安装、使用超过水、电、气表容量的水、电、气设备,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装修房屋时,装饰面板不得将受力构件隐蔽,确需加装饰面板的,必须留检查口,因装修造成毗邻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状,乙方拆除自己增设的设施、设备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到场,因擅自拆除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解除的,上述扩、加、改建部分、室内装修等所有添附于租赁房屋不可拆卸的设备或设施产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归属甲方,甲方不作补偿。第九条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乙方确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同时取得相关部门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增设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违反前款规定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缴纳租金或其他应缴纳费用的须缴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参与公开招租。若乙方不能取得新一期租赁权应无条件退出,在承租期间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出时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三十天内完成与新承租人的场地交收手续。乙方逾期未将房屋腾空清退给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公开招租确定的中标价每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乙方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为止。因乙方逾期腾退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租赁期满乙方须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或《退租表》上签名或盖章。房屋交接后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三条租赁期内如遇征收、拆迁、改造,自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关于对乙方的补偿或安置,按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乙方或乙方将房屋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整改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本合同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终止,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开展房屋修缮。如属危房,乙方必须立即自行迁出;如乙方拒绝迁出或短时间内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强行将危房内的人员和方便迁移的物品迁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维修房屋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因此而遭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以及鉴定费等费用。第十八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管理,甲方同时委托对上述房屋进行租金收缴、修缮和日常管理等事项。第十七条租赁期内如按政策发还房屋给业主,本合同自房屋发还之日起自行终止,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各项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互不追责,在承租期间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出时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房屋,可自行与房屋业主协商。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乙方承诺:1.若因其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甲方送达的文件、通知等资料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乙方自行承担后果,文书被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2.甲方可以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资料,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3.甲方在承租房屋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1.本承租房屋地址,2.;收件人:;联系电话:1.,2.;微信号:;电子邮箱:。第十五条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当面交乙方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或以在乙方承租房屋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2.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按照本房屋最新一期月租金额的3倍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租赁期届满或合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在相应情形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乙方逾期未将房屋腾空清退给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房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本房屋最新一期租金标准两者价高者的2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乙方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为止。第二十条违约责任2.租赁期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解除,乙方应在三十日内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逾期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1.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第十九条乙方同意并确认下列事项: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诉讼文书送达可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方式执行。如因乙方违约引发诉讼而造成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在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联系人:4.承租人确认:本合同出租人给承租人的通知,以及发生诉讼、仲裁时法院、仲裁机构对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邮件、短信)送达至下述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地址及/或相关信息若有变更,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否则应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自负。3.乙方履行本合同连续满2年且无任何欠费及违规违约记录,乙方可从本合同期第二十四个月完结后向甲方提出协商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乙方确认,甲方于2020年10月12日起取得本合同约定房屋经营管理权,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双方的纠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出异议。2.双方已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遵守、履行。1.房屋出租用途为非住宅,禁止用于经营明火餐饮、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违禁品;经营范围涉及“三小”场所,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微信号:电子邮箱:手机号:地址:证号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邮编:电子邮箱:电话:联系电话::地址:住址:证号码: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件一年月日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签约日期:年月日房屋交付使用前有关设备、物品名称数量质量房屋腾空移交后有关设备、物品名称数量质量附件二年月日代理人:乙方签名(盖章):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乙方使用。4.不占用公共通道,不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坚决杜绝生产、经营、居住的“二合一”、“三合一”等现象。2.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不得动用明火。1.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器材或设置消防设备,并取得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或复查合格证。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广州西关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的约定,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做到:房屋消防安全保证书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或听取宣读并理解保证书全部内容。9.在经营过程中,加强自查自改,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将立即改正。如消防部门鉴定承租的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同意甲方取消租赁合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8.收到停止使用房屋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承租的房屋。7.如属三小场所,将严格执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保证书的要求。6.自觉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阅读贵司派发的《家庭防火指引》,在房屋当眼处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挂图,让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有关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附件三年月日保证人:单位名称(盖章):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信义路21号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81816126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宝源路74号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电话:81655164广州市阳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华路542号广州市阳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业务:81305722广州市阳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缮业务:81305773广州市名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桨栏路77号广州市名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业务:81862221广州市名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缮业务:80889569广州市逸辉房地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逸辉房地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租赁业务:81891106广州市逸辉房地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修缮业务:81583896派出所地址:派出所电话:街 居民委员会地址:街 居民委员会电话:出租屋管理中心地址:出租屋管理中心电话: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按标的物业招租底价的3倍计算(即:交易保证金=招租底价*3)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①保证金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通过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线上缴纳;②保证金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只接受意向承租方或其授权委托人名下账户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西关租赁公司账号(需到我司索取相应账号信息),转账时需在备注栏清晰注明本次投标项目标的名称,不接受ATM机转账及合并标的转账。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欠税记录,与我司、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均无强制执行记录,无公用事业缴费欠费记录、逾期(透支)最长逾期/透支月数不得超过5次(含5次)、单月最高逾期/透支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加盖公章);5.意向承租方如为招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存在直管房欠租记录或租赁合同纠纷等不良记录的,或与我司有信访记录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条件。6.凡在招租方建立的黑名单中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具备意向承租方条件。7.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欠税记录、无强制执行记录、无公用事业缴费欠费记录、逾期(透支)最长逾期/透支月数不得超过5次(含5次)、单月最高逾期/透支总额不得超过3万(含3万);(4)近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银行余额等于大于租金底价的半年以上(含半年)。(5)其他资料。8.物业意向承租方使用用途需符合所在区域产业规划要求、禁止用于经营明火餐饮、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违禁品;经营范围涉及“三小”场所、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9.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服从招租方管理。10.不允许联合承租。1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招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12.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前仔细审视招租标的现状及一切瑕疵,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并在报名期内缴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本次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均依其现状竞价,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并对招租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承诺保证。意向承租人若一旦参加应价竞价,即视为认可该招租标的之现状,承诺自愿承担出租标的修缮、加固、清淤堵漏等维修工作;对自己竞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无理提出弃租或拒付交易服务费、租金等价款。13.(1)若该出租标的为历史建筑,外立面及内部装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向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及属地街道办理审批报备程序,承租方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及施工方案至我司报备。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要提供不少于1宗历史建筑修缮业绩证明,进行修缮活动不得破坏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建筑免租期延长至2个月(住宅除外)。(2)若该出租标的为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及内部装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向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及属地街道办理审批报备程序,承租方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及施工方案至我司报备。承租方进行修缮活动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传统风貌建筑免租期延长至2个月(住宅除外)。(3)若该出租标的为文物建筑,外立面及内部装修需由承租方自行向文物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报备程序,承租方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及施工方案至我司报备。承租方进行修缮活动需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实施,选取具有文物修缮保护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文物建筑免租期延长至2个月(住宅除外)。14.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建筑涉及整改、修缮、改造等,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支付相关整改、修缮、改造等费用,否则我司将终止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及追讨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物建筑整改、修缮、改造等费用。15.同等条件下同一门牌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人依法享有该物业优先承租权。16.如遇征收、拆迁、改造,自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承租方需按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发还房屋给业主,承租方需在发还决定生效之日无条件归还房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住宅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