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转让招标采购公告(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2023)



挂牌价
6,726,982
元/套

保证金
2,018,094.6元

房屋建筑面积
131.61m2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302房转让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认最终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302房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沙井新沙路与西环路交汇处,紧邻穗莞深城际轨道海上田园站,项目南侧为新沙天虹,距离建设中的国际会展中心仅5公里,周边生态、生活资源配套丰富。
项目总占地约28168.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830平方米,容积率3.76。1层为商业铺位(局部2层)、小区配套主要有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警务室、公交场站、入户大堂。第1、2、3、4栋为住宅,第5栋楼为商务公寓,第6栋楼为保障房,第7栋楼(A、B座)为办公楼,地下室2层,主要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共配用752个标准车位,各栋高度均小于100米。
本次转让3栋1302房产,建筑面积131.61㎡,使用期限:70年,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86年10月18日止。房产装修状况为毛坯。
标的所属单位: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
内部决策: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4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712.1812
 
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302房
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672.6982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018094.6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须为符合深圳市购房政策的自然人。
与转让方有关的其他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确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确权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拟转让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4.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4)同意本次转让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入伙通知书为准)前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保证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挪作他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愿意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与风险,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6.其余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西环路沙一村委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9日
批准文件名称: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重大问题会纪要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杨先生13528768006、王先生18576720610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632505928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标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京基御景珑庭*栋*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2023年4月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注册地址/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西环路沙一村委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陈永耀电话:0755-81773177邮编:518100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鉴于:1.甲方为于1987年6月19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证号:440306104314195;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京基御景珑庭*栋*(下称标的资产);3.乙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拟受让上述标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京基御景珑庭*栋*房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21.1转让方,是指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企业名称),即甲方;1.2受让方,是指*),即乙方;1.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是指承担实物资产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4实物资产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自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1.6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基准日,指2022年9月30日。1.7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1.8登记机关: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其他依法具有登记权限的主管部门;1.9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1.10产权交易凭证,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1.11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US$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1.12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转让标的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京基御景珑庭*栋*3(标的名称)。2.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房产证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人: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座落:宝安区沙井街道京基御景珑庭*栋*;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70年,从2016年10月19日至2086年10月18日止;宗地面积:28168.71平方米;宗地号:A305-0394:其他记载事项:无2.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深国鸿泰咨字(2022)第10001、11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2.4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2.5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2.6.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三条转让的前提条件3.1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4程序。3.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或竞价程序。3.3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3.4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3.5乙方知悉并确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受让标的资产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6乙方已经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确权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乙方已经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3.7标的资产现处于空置状态。乙方承诺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资产现状、瑕疯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抗辩。3.8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乙方须承诺:(1)已充分清楚标的物业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物业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物业现状进行交付,认可标的物业的交易价格。乙方承诺不以标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甲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物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疯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物业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疯及相关风险,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3)同意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交易价款;(4)同意本次转让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乙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转让方式4.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第五条转让价款及支付5.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5.2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如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同样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办理并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甲方指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银行作为收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名: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蚝景支行账号:000024830592开户名: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内环支行账号:752375117967第六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6.1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且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6.2甲方在标的资产办理过户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第七条交易服务费用和税费的承担7.1办理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不限于契税、印花税、担保费、不动产权证工本费等。第八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8.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8.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满、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8.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九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9.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各项购房政策;9.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9.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条所述违约情形的。11.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第十二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8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14.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此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签约时间:2023年*月*日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SHENZHENUNITEDPROPERTYANDSHARERIGHTSEXCHANGE(交易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