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采购公告(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2023)
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SZ1000060)
标的名称
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178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所属行业
餐饮业(正餐服务)
交易机构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83881848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森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主营业务
为食品加工、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劳务服务等。
注册资本(万元)
150
成立时间
1997-11-05
职工人数
410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243466825M
经营范围
主食、热菜,含凉菜、面食、自制饮品,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餐饮管理服务;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床及机床配件、保洁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五金、家用电器销售;机床维修;内部表格、信纸印刷;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冯森
70.00%
2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3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211.84
-452.33
-452.9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756.68
7697.70
-2941.02
2023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782.61
9.42
9.0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010.75
5212.46
-2201.71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5.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备查资料。6..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7.2023年8月,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机床”)将其拥有的对标的企业300万元债权的30%(90万元)予以豁免。8.2023年8月,沈阳机床同意向标的企业支付标的企业为沈阳机床垫付费用189万元。9.2023年8月,沈阳机床将对标的企业下属中天环海275.5万元借款中的60%(165.3万元)予以豁免。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通机床纪字〔2023〕50A号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8-17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78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账 号:812001488880010091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6.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1.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转让方集团体系内的企业字号、商标或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1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以实际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12001488880010091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深圳联交所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深圳联交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深圳联交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王经理0755-83881848;王经理 0755-83281615;王经理0755-83881371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pdf产权交易合同范本.pdf
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集转让方: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3101050011171受让方:标的企业: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年月日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法定代表人:安丰收联系方式:024-25199999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1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1.2转让方:指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3受让方:指1.4标的企业:指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1.5交易标的:指甲方持有的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第2页共11页1.6产权过户:指交易标的在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1.7产权过户日:指产权过户(工商变更)完成日期。1.7资产评估报告:指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683号)。1.8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至产权过户日。1.9元:指人民币元。1.10其他需要释义的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引用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标题的使用仅为参考方便,不影响本合同的结构、内容及其含义或解释。第二条转让的标的2.1沈阳机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甲方认缴出资45万元,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2.2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交易标的。2.3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第三条产权转让方式交易标的已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本合同,实施产权交易。第3页共11页第四条价格及支付4.1价格甲方将交易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转让给乙方。4.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4.3支付时间及比例:4.3.1乙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_壹拾万_元整),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4.3.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12001488880010091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4.4.交易价款划转程序:甲乙双方同意,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_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_整)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甲方收款账户信息:第4页共11页账户名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4547008278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第五条声明、保证与承诺5.1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5.1.1甲方合法持有交易标的。甲方具有转让交易标的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1.2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磨下列事实:(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3)资产隐匿的情形;(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5.1.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甲方已经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甲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5.1.4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按照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转让的必要审批手续,经签署后,本合同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1.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重大遗漏及虚假。5.1.6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第5页共11页5.1.7甲方将积极签署办理交易标的过户的一切必要文件,以促使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1.8甲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者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5.1.9甲方自产权过户日起,对转让标的企业不再享有出资人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出资人任何义务。5.1.10需要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其他事项。5.2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5.2.1乙方具有以自身名义受让交易标的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5.2.2乙方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转让的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5.2.3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该等款项来源合法。5.2.4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其内部合法的批准程序,没有违背乙方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乙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5.2.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无重大遗漏及虚假。5.2.6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2.8乙方自产权过户日起,承担出资人的全部责任;5.2.9乙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者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第6页共11页5.2.10需要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其他事项。第六条交易凭证出具、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6.1交易凭证出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6.2产权过户及交割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及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6.3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6.4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第七条债权、债务处理7.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第八条过渡期处理8.1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至交易标的过户完毕之日,甲、乙双方均不得用标的企业的资产担保借款和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也不得用标的企业的资产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变相融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页共11页8.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同时,甲乙双方均认可并同意,不因本合同无法执行、无效或被撤销等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第九条转让费用的承担9.1因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所支出的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9.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11.2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要求甲第8页共11页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11.3乙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总额万分之5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30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4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11.5违约金优先扣除保证金金额,因扣除保证金导致交易价款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在日内一次补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进行追偿。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任何一方都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遇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及战争等。第9页共11页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3.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13.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13.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13.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13.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13.6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深圳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深圳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深圳产权交易所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通知15.1各方所发送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函件,应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件邮寄方式送达其他方。15.2专人送达以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送达;挂号信件邮寄自邮局出具邮递回执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送达。第十六条保密合同一方对因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第10页共11页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16.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柒份,每方各执叁份,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日期: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日期:第11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