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2、4、6、8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3ZL181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9-19
出租底价
16269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
楼先生、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368、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2、4号房屋
坐落位置
(临)三秋路2、4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72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4.26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6、8号房屋
坐落位置
(临)三秋路6、8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70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4.54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临)三秋路2、4号,(临)三秋路6、8号,两处房屋整体出租,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仅有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702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727号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划拨/新建商品房。本次出租面积约为158.8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分割登记凭证载明不动产权利人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凭证备注载明该租赁房屋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用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第77次第8号《关于新州花苑配套商房划转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的常务会议材料和杭财资《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偿划转新州花苑配套商房至市商旅集团的批复》文件,租赁房屋已无偿划转至杭州市商旅集团并由杭州市商旅集团委托出租方经营,本次租赁房屋的《房产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
3、租赁房屋目前已全部打通使用,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62690元/年
出租面积(㎡)
158.8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直至租赁期结束。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年租金的2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经营、商业用途;限制餐饮及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并在《房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不得超过招租业态范围经营,合法合规经营,相关经营许可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转租。
(5)租赁房屋按现状招租,整体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水电、物业等费用自行支付。
(6)使用期间房产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7)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拆除、改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承租方必须全面配合,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8)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若承租方逾期付款的,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各年年租金总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13858166910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1000元
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承诺函 1811.docx附件-承诺函 1811.docx附件-房产租赁合同(样本).pdf附件-房产租赁合同(样本).pdf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编号:地址:合同有效期:房产租赁合同编制单位: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三年月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为较好地服务住宅小区,为业主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杭州市商房的承租人。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有偿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租赁经营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租赁、经营房屋情况(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杭州市商房,合计建筑面积约m(具体面积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租金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据面积调整),出租给乙方,经营业态为(二)乙方已实地勘踏了该房屋。对该房屋的面积、用途、位置、设施设备、规划业态、配套设施和土地的性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要求现状均已作了充分了解,由此带来的不便及引发的问题,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愿意承租该房屋。(三)乙方必须按照其递交甲方的承租用房整个经营业态、场地布置及装修改造方案确定的业态范围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责任,做好相应防火措施。(四)该房屋不得转租或从事其它业态经营。第二条租赁、经营期限1、房屋的租赁期为年,自年月_日至_年月日止。第三条该房屋的租金支付和结算方式:1、租金支付和结算方式序号年度年租金(元)递增率(%)租金支付日期1第1租赁年合同签订次日起三日内23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含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增值税为¥合同项下商房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在签订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1租赁年的租金,后续年度应在支付日期内将应支付的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文晖支行营业部;帐号:33050161642709112288,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将支票、现金(贰万元以下)送至甲方法定住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有权变更上述账号,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新账号缴交。2、年租金中不含物管费及乙方自用和共用区域能耗费,由乙方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赁的,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后,由甲方收回房屋,双方就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清理完毕(含工商地址变更)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无息)。(三)如果乙方不及时结算上述费用,或存在乙方应付甲方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第五条出租房屋的运营、管理乙方完成运营的各项筹备工作和条件包括:该房屋的改造施工完成,按照该房屋用途的约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应按照该房屋用途的约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保证所租赁的房屋仅从事符合本合同项下业态范围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甲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二)乙方特别声明已知悉该房屋的用途和业态,承诺在承租期内不改变该房屋的2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途,并按照实施方案使用该房屋。(三)乙方承租房屋前,已对该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进行全面了解。乙方承租后,甲方不再为其改变条件进行其他投入。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对该房屋进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在不破坏建筑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和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装修、改造和增设他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装修设计及施工应遵守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并由乙方负责报地**府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或批准,同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详细的书面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其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治安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装饰装潢,所有装修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和整体完整性。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原设计部门确认,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在房屋改造结束后需提供给甲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四)乙方承租后,需按甲方规定的外形、尺寸和色彩等要求统一制作和安装商房店招牌,与小区外立面保持协调,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五)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权属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凭证合法经营。如乙方由于自身业态须前置审批等原因造成不能通过相关审批手续,责任由乙方自负。(六)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产生有影响小区业主及其他周边人正常生活的经营行为。自行处理好与周边业主、承租户之间的关系。(七)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承租期间因房屋主体质量缺陷或自然损坏由乙方提出报修,所发生的维修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阻扰甲方进行房屋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八)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等,落实场所3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消防、服务、卫生、标价、安全等的经营管理,负责该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租赁物安全、设施良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租赁期间,如因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或因发生火灾等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九)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自行支付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与乙方有关的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乙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一)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预付消费等与顾客账目未结清的行为(实物与资金及各类消费卡),一旦出现以上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二)保险:乙方应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一切财产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证租赁物一旦遭受损失,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可以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乙方投保的财产险,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因盗窃、火灾等原因造成双方财产及第三人财0411产与人身损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没有责任方或责任方不明的,由双方自行向保险公司或有关责任方索赔;如乙方未投保的,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第七条甲方责任(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和质量安全。由于主体结构问题,造成房屋损坏,应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因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甲方应责令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室内财产损失责任。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无争议,协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如果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甲方应提供。(三)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定期查看房屋设施及安全问题,并有权入室查看、查处乙方的违规用电、用气情况,并责令乙方整改。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国家建设、房屋被列入征迁范围或政府对区域、产业等作出重大决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结算,除乙方投入的装修补偿外,其余补偿均归甲方所有。(三)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后续租赁关系待另行招租后确定。(四)甲乙双方均同意乙方发生的下列情形不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47条关于‘约定解除条件’例外情形之规定:(1)乙方未如约支付全部租金的;(2)乙方有任何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行为的;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已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回该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发生以下第3点情形,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同意将转租、转包或转交经营权所得的一切收益作为额外的违约赔偿给甲方):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将房屋挪作其他经营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甲方书面通知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或商业用房转租他人,或者将房屋或商业用房的经营、管理转包、转借、转交他人的;4、在租赁期经营内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0日或拖缴租金累计共有2次的;5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在租赁期内,乙方违约使用该房屋,经甲方查实有效投诉5次及以上的;6、乙方未履行责任、经营不当、管理不善,经甲方书面指出,未在书面通知限定时间内改正并得到甲方认可的。(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即视为违约,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就其违约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包括采取法律行动及保护合法权益而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公证费、保全费等)进行赔偿。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本次招租标的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按期付清第一租赁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甲方在起租日前,通知乙方接收房屋,双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如甲方逾期不通知乙方接收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日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1、因所租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毁损、灭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乙方接收房屋超过30日的。(三)双方确认,如果本次租赁标的此前有原承租人使用且未完成腾退,致使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乙方清楚此情形下房屋腾退工作的复杂性,且乙方在招标时已明确知晓可能存在此等情况,据此,上述情形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但相应的交房日及起租日相应顺延。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和退租处置5(一)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赁经营的,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重新报名竞租。若乙方未获得续租权,即租赁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租赁物的装修、增设和更新改造他物的处理:已形成附合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安防、弱电、空调、照明、门禁和门锁等系统)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毁,如有拆除或损坏,乙方应按重置价支付给甲方。未形成附合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15天内自行搬离,否则视为乙方遗弃,由甲方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索赔。6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逾期返还该租赁物超过15天的,则甲方可自行强制进入该租赁物内进行处理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中,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租赁物予以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该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均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可以自主决定归甲方所有或销毁丢弃。作为说明,如甲方自行强制进入该租赁物内进行处理的,不能视为甲方已经接受了该租赁物的返还,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迟延返还该租赁物的责任直至本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搬离期间,乙方仍应按照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的同期房租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并自行付清相应的水电、物业费用;逾期未移交出租房屋的,将按逾期的天数支付逾期还房违约金,按逾期占用时的房屋同期租金的120%标准支付。(二)租赁经营期内乙方中途擅自违约退租,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违约赔偿金(当期月租金),并放弃房屋内所有改造装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如租赁经营期内甲方中途擅自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当期月租金向乙方支付3个月的违约赔偿金。(三)因乙方退租或到期终止租赁所造成的经营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四)乙方须在合同期满或退租生效当天起15天内完成工商地址变更手续,不得影响甲方再次出租,如未在15天内完成工商地址变更的,每逾一日,按日租金的120%支付违约赔偿金(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第十二条合同争议处理方式:(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时,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修订不受影响。第十三条其他(一)乙方在本次公开招租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招租文件、投标文件和招租询标纪要等)均构成乙方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后签的补充合同为准。(三)涉及到有关部门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7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全力配合。如果需要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的,甲方应无条件及时提供。(四)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各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诉对方责任。(五)装修消防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消防审批相关资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险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六)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七)通知与送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为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收件地址若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以变更后的地址为通知送达地点。如因一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或者在收件地址未变更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被以任何原因退回的,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八)开票信息(如有变动提前通知)开票名称:税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专票或普票:(以下无正文)8开票名称:税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专票或普票:(以下无正文)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盖章):杭州新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合同签约时间:9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滨江区三秋路2、4、6、8号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标的编号:HJS2023ZL1811),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并在《房产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我方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承租方不得超过招租业态范围经营,合法合规经营,相关经营许可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转租。7、租赁房屋按现状招租,整体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管理,水电、物业等费用自行支付。8、使用期间房产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9、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拆除、改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承租方必须全面配合,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10、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1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3、我方同意交纳各年年租金总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1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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