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荔溪南约新街17号,18号首层和19号,20号首层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荔溪南约新街17号,18号首层和19号,20号首层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荔溪南约新街17号,18号首层和19号,20号首层
项目编号:GZ2023DG202103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980.0 ㎡
截止时间:2023-09-22
租赁期限:8 年
出租用途: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含管理费(具体管理费细则由租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第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荔溪南约新街17号,18号首层和19号,20号首层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98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8 年
出租面积描述
标的物业出租面积为980平方米,其中17、18号首层出租面积250平方米,19、20号首层出租面积730平方米。
免租期限
详见附件《重大事项提示函》第13条。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1241866号(17、18号首层);粤房地证字第C6876334号(19、20号首层)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430.57平方米(17、18号首层);793.45平方米(19、20号首层)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仓库(17、18号首层);自行车库、仓库(19、20号首层)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确认书》。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最终版本。
3.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 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最终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01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662139,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最终版本,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金额原路退还。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5.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6.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重大事项提示函》及《物业租赁承诺书》(详见附件);7.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重大事项提示函》。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仅企业法人提供);(5)已签署的《重大事项提示函》及《物业租赁承诺书》(详见附件,上述文件须加盖骑缝章);(6)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中国公民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4)已签署的《重大事项提示函》及《物业租赁承诺书》(详见附件,上述文件须每页签名并加盖手印);(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附件《物业租赁承诺书》。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732、89160733
附件材料
物业租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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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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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版本
查看附件信息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重大事项提示函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荔溪南约新街17号,18号首层和19号,20号首层物业进行公开招租,出租面积为980平方米。现对上述物业的相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1.租赁合同期限截止日期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2.履约保证金(含安全保证金):总额为成交价格的三倍。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等情况。4.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5.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评等。6.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维稳、建筑装修等情况。-1-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涉及易燃易爆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8.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特殊情况,承租方需书面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转租、分租)。9.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租赁物业的实际情况,按政府的要求自行办理该物业合法使用手续;根据租赁场地实际安全使用标准完成申报,需承担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如承租方需改变租赁物业的产权证载及出租用途,须事前向出租方提供书面文件及资料进行备案,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准手续后方能实施,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10.承租方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结构、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状况及数量、室内外环境、租赁物业房产情况)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且充分考虑因租赁物业现状而存在的任何风险、或有损失和责任情形,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无法改变用途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人)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无法改变用途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其承租-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1.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针织厂(17,18号首层)、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9,20号首层)。因广州针织厂破产清算,其名下物业统一归入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现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该标的,出租方享有使用权与收益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自行车库、仓库,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同时,出租标的位于居民楼密集区域,承租方不得变更用途为仓储、生产加工及危险品存储等。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13.本标的项目,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4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承租方必须对标的物业防水补漏设备设施进行修复,维修和改造必须在施工进场前向出租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且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施工,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15.本出租标的租金不含管理费,出租标的如涉及管理费用,具体收费细则由租赁双方按物业实际需求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因此条款产生纠纷,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追究-3-交易所的责任。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报名意向方:日期:-4-物业租赁承诺书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最终版本签署;2.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办理标的物业租赁备案相关手续;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挂牌公告信息的条件承租、使用物业,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做任何更改;4.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5.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6.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在合同期内尊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7.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就该物业承租情况作出以下承诺:7.1我方已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产权、用途、建筑外墙、主体结构、天面、楼梯、楼道、建筑内基础设备设施等物业情况,并自愿按物业现状进行承租使用;7.2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以该物业承租现状为抗辩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我方违约责任;7.3我方承诺将对物业进行装修、维护、防水补漏、主体结构-1-修复等物业升级改造工程。在租赁期限内,上述事项所有手续由我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我方违约或不可归责双方事由导致签订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我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装饰装修费用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7.4自我方作出本承诺后,对物业现状、房屋用途等不持异议,我方承诺不向贵司就物业修给事项主张任何权利。8.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因主体商业地位差异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一经作出不可撤销。承诺人:日期:-2-管合同编号: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版)140104020穗租备号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的房地产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价税合计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价税合计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年月日至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负的修给责任:原房屋主体结构的自然损坏。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给责任:另行约定。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送一份给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五楼地址:联系电话:02038320188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温馨提示:1.当事人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2.备案状态查询网址:http://ww.laho.gov.cn/或http://g4c.laho.gov.cn/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五楼地址:联系电话:02038320188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合同编号:***补充0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供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号,下同)如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本《补充合同》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物业概况及用途1.租赁物业坐落在***的部位。2.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文件、国土规划等批复文件)号码:***的房地产。3.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知悉并同意以该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本条款约定的计租面积为准。4.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文件、国土规划等批复文件)记载用途:***。本《补充合同》租赁期内的出租用途为***,乙方必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知悉、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5.甲、乙双方到现场已确认租赁物业现有结构、装修及附属设施和设备情况,并在本《补充合同》第四条第21款列明或双方另行签署的《物业-1-交接及设备清单》已进行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条款约定所列明的情况或《物业交接及设备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交还该租赁物业的验收凭据。6.甲方已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情况向乙方作了详尽说明,乙方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结构、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状况及数量、室内外环境、租赁物业房产情况),并对现场考察后同意承租。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自***至***止。2.在本《补充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同意按租赁物业全部现状承租。甲、乙双方确认本《补充合同》签订后,每月租金总额不会因租赁物业设施的完好程度、租赁物业房产情况等现状情况而发生变更。三、租金、保证金1.甲、乙双方协定的租金(不含管理费)标准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含税)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含税)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2.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公历每月第10日(含10日)前转入甲方以下账户:开户名称:-2-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乙方转账或支票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乙方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视为乙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方在收到租金后20天内应向乙方开具与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如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3.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以下款项(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亦同):(1)向甲方缴纳相当于***个月的租金标准金额即人民币***整(¥***元),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水、电费和水、电分摊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滞纳金、赔偿金和其他欠费。甲方在全额收取承租履约保证金后20天内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承租履约保证金收据。(2)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物业移交使用前,向甲方缴付首期租金人民币***整(¥***元)。基于租赁物业需要进行装修维护,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乙方提供免租金安装维修期。如乙方违反本《补充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约退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免租金安装维修期期间正常租金人民币***整(¥***元)。(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向甲方缴清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向甲方完好交还租赁物业及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经甲方验收物业,且乙方申请并提交甲方原开具的承租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乙方申请退还承租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经营场地迁出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已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4)如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有权没收承租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按本《补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若在租赁期内或在租赁期限届满时,遗失承租履约保证金收据,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承租履约保证金收据遗失手续。乙方若遗失相关发票,应当在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急于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申请办理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合同终止并按要求返还租赁物业后90天以内办理,逾期视同放弃该权益,甲方有权不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四、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因物业租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和水、电分摊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全部费用,自本《补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返还租赁物业之日止均由乙方负责交纳。如逾期10天仍未缴清上述所欠费用的,甲方有权即时对租赁物业停止水、电供应,且对物业内物品不予放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4-责;如逾期15天仍未缴清上述所欠费用的,甲方有权按本《补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即时收回租赁物业,不予退还承租履约保证金。如该物业内仍遗留有乙方的任何物品,双方约定作为乙方的遗弃物处理,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仓储费等)。2.甲方将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时,视为甲、乙双方对租赁物业内的设备设施已进行检查交接,甲方将物业钥匙及物业内设备设施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交付前对物业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并确认,并详细查看物业装修及所在物业的公共部分。双方在物业移交当日签订《物业交接及设备清单》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承担租赁物业的全部修给义务,租赁物业内的设备设施若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下水道、给排水系统、化粪池堵塞由乙方负责疏通,包括但不限于电表后的供电线路、开关插座和灯具、天花批荡、墙体渗水、漏水、门窗、楼梯等养护更换及物业维修问题均由乙方负责。3.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用电安全,不准超负荷用电,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4.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租赁物业,爱护租赁物业的水、电等设施、设备。若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必须在施工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且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施工,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自身范围内协助提供相应资料及签章手续,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监督装修工程按安全规范施工,防止各种事-5-故发生;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人员或租赁物业受损害的,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装修期间,乙方应安排人员留守值班,但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结构、用途性质、扩建、加建、拆建、改建、进行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等,乙方须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更无权主张因前述违约行为下的装饰装修补偿;因装修造成物业损害、渗漏、堵塞或影响相邻物业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赔偿责任。交还物业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要负责恢复物业原状及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装修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违规装修,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政策,保证租赁物业的安全和完好。租赁物业内不得非法使用、生产、存放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物品和进行任何违法的活动,乙方不得在物业内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等,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即终止,损失由乙方自负,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需按本《补充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安全考虑,甲方提示乙方不要在租赁物业内存放贵重物品,乙方应当注重安全问题,增加相应安全措施。6.乙方涉嫌违法或违规经营,影响租赁物业安全、妨碍租赁物业场地正常公共秩序、对甲方或其客户或社会构成安全治安风险、造成社会性负面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承租履约保证金-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租赁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接受乙方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的好处。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不得承租乙方转租的甲方物业。5.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档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土特产等物品。6、不得营私舞聲,不得从事与本租赁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租赁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健身、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土特产等物品。4.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其配偶子女和近亲属承租乙方转租的甲方物业,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地输送利益。5、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好处。6、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四、违约处理。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协议职责,在租赁活动中购赔甲方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由此给中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为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管理服务合同的前置条件协议,具有优先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双方租赁合同及相关管理服务合同期满后失效,并随租赁活动的终止而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甲方监督号码:38320188-1205乙方监督号码:微信公众号:gzopal年月日年月日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各租户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互相配合,共同遵守,特签订本责任书。、承租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由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调,由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是该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环保直接责任人,对该物业安全环保负直接责任。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二、承租该物业的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消防管理范围及责任划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出租单位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负责管理。三、承租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人及租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可用。(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七)按照承租出租单位物业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满火灾情况(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环保报验、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十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环保义务。四、认真负责管理和维护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五、承租该物业的消防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日常具体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六、积极做到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七、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九、对承租该物业进行装修时,必须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进行物业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出租单位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十一、对承租该物业进行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出租单位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出租单位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出租单位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十三、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二)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装修、装饰等工程作业。(二)对承租该物业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十五、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出租单位采取拍照保存归档,并责令停业整改,由此而导致一切后果由消防责任人及租户承担。十六、使用该物业的安全负责人及租户,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环保机构和出租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十七、承租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人及租户应当履行下列环保义务:(一)确保该物业及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符合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二)确保承租物业外墙体整体符合城市市容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要求;(三)定期检查疏通承租物业内下水管道及其他排污系统,做好该物业及配套设施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承租物业内部环境整洁、干净;(四)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消防污水得到可靠处理;(五)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六)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七)根据具体情况对环保装置进行技术改进以适应并达到国家、地**府的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污费由消防责任人承担。(八)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卫生保护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和本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使用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人及租户自行承担。(九)其他相关环境卫生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义务。十八、承租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人及租户应当履行下列大气污染防治义务:(一)承租该物业的企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二)接受出租方对大气污染情况的抽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5(三)承租该物业的企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十九、承租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人及租户应当履行下列噪音污染防治义务:(一)承租方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制造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被投诉举报超过3次的,已收取的承租方的租房押金不予退还;(三)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超过2次的,已收取的承租方的租房押金不予退还。二十、承租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预防电动车发生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一)承租人应当自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式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承租物业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物业内停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物业内,防止发生火灾。(二)承租人应当自检自查,对发现承租物业内发现电动车违规停当、6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应当告知出租单位,并向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三)承租人应当主动学习电动车停放充电常识,增强消防安全意思对承租物业内人员进行宣传。二十一、如承租人使用承租物业用于餐饮等行业,须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二十二、违约责任如因承租物业发生火灾、危害环境等影响财产及人身安全等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责任单位及消防责任人承担,与出租单位无关。二十三、使用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人对出租单位消防安全环保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出租单位投诉和建议。二十四、责任单位已仔细阅读本责任书,并清晰知晓上述责任。签署本责任书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表明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同意受到上述列明各项条款约束,本责任书一经签署不可撤销。二十五、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单位(盖章)责任单位(盖章)签字: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时间:月日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出租单位(盖章)责任单位(盖章)签字: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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