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评估机构招标采购公告(攸县人民法院2023)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法鉴字84)

2023年09月13日 16:53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法鉴字84)

(2023)湘0223法鉴字84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3年9月21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祖林、晏运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3年9月20日18: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如果跨市域接委托任务,鉴定/评估机构要派出执业满两年的技术人员,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24255415)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24255415 联系人:樊平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24255417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委托事项
案情简要
其他

(2023)湘0223法鉴字84号
攸县人民法院
对被执行人张祖林、晏运娇共同共有坐落攸县联星街道联星村大坪组【不动产权证书号:00023741 00032389 攸国用(2009)第30/B0245号】的房屋进行评估。
被执行人张祖林、晏运娇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将被执行人张祖林、晏运娇的房屋进行拍卖,以偿还借款。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房地产评估【一级】

房地产评估【二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选择评估机构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