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住宅招标采购公告(2023)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公开网络竞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167套,保证金15万/套 ,如下表:
拍卖时间
坐落
建筑面积 (㎡)
数量
参考价 (元/㎡)
2023年9月21日9时起(延时除外)
梅芳嘉园
106.87~148.79
10
19300~21600
涨馨苑
78.88~144.39
22
19100~21300
梅江西苑
120.03~131.12
14
18600~21600
庄和家园
68.79~145.74
8
20900~23000
民和家园
66.59~132
8
18200~20200
齐和家园
115.59
1
21600
东和雅苑1-19号
79.45~148.81
23
17200~21500
2023年9月22日9 时起(延时除外)
东和雅苑20-37号
79.46~103.9
81
17000~20800
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预约电话: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前将竞拍保证金缴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完成中拍平台实名注册登记及报名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等相关规定要求,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http://ggzy.zwb.ningbo.gov.cn/gaoxin/
七、联系方式: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87848633;13362462420(史)
详情关注中拍网(https://paimai.caa123.org.cn) 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22 日
竞买须知
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
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房167套(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
二、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3、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3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三、竞买手续:
1、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等相关规定要求,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以银行到账为准)。
3、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等手续必须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5时前完成,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展示看样: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4时前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事宜。预约联系电话: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
1)梅芳嘉园、涨馨苑、梅江西苑、庄和家园、民和家园、齐和家园、东和雅苑(1-19号)合计86套:2023年9月21日上午9时起(延时的除外)。
2)东和雅苑(20-37号)合计81套:2023年9月22日上午9时起(延时的除外)。
2、拍卖网址: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认同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协拍卖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竞价规则》以及《竞买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6、网络拍卖过程所涉及的时间以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短信、微信告知竞买人,也可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七、标的特别约定和瑕疵申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本次拍卖的存量住宅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7、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2、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九、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十、拍卖成交款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B. 因买受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买受人的按揭贷款被按揭银行拒绝或部分拒绝放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的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经按揭银行审核,如买受人已付首付款不足的,买受人须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否则视作违约。
C.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A.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60001040003166;
B.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136050514080。
十一、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的约定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5%(3%*5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5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拍卖成交后中拍平台0.15%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支付。
十二、拍卖标的的移交:
1、过户:
1)产权单位所提供的产权证须符合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由拍卖公司统一代为买受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按揭付款的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通过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但必须委托拍卖公司办理。
2)如需补办权证或换证、更名的,委托人(原产权单位)则按规定在过户前办理补证、换证及更名手续,所涉的补证、换证和更名费用由委托人(原产权单位)承担;待办妥相关手续,取得符合过户条件的权证和相关文件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实物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3、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十三、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即“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十四、其他: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五、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 日
网络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竞买须知》,且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竞买须知》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本《竞买须知》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并遵循本《竞买须知》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网络竞买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2023年 月 日
标的介绍
浙江省编号:BDC330212120229065964032宁波市高浙(2022)不动产权第0196235号新权利人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梅芳嘉园3幢10号302不动产单元号330212031003GB00059F0003001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动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9.84m/房屋建筑面积148.79m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92年11月02日止权利其他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9.84m,其中独用土地面积0m,分摊土地面积9.84m附记不动产权证书(电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1.本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电子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在线核验。登记机构(章)2022年11月24日注册登录游里办app扫码查询证书信息查看附图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编号No338875505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存量住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