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2023)



TD2023(SD)WG0061【TD2023(SD)WG0061】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委托,本中心现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宗地号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

TD2023(SD)WG0061
094079-007,版本号2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
14807.30平方米
1.容积率:不低于3.0且不高于4.0; 2.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 3.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
工业用地
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备注
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

该地块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中所附的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竞买该地块。
(二)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
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列入顺德区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
6.列入重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该宗地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柒万元整(大写)(¥ 27770000.00),另设保密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大写)(¥ 300000.00)/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伍拾陆万元整(大写)(¥ 5560000.00)。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3年9月21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TD2023(SD)WG0061 地块的《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21日 9时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21日 9 时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提示:竞买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须跨省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 8 时 30 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5 时止。
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需要到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九、本次网上挂牌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挂牌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挂牌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可登录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html)或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gzy/)下载本网上挂牌文件。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
联系电话:0757-22837810(梁先生)、22837811(陈小姐)、22837812(欧阳先生)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联系人:曾工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网挂文件.pdf
网挂文件.pdf

宗地图.pdf
宗地图.pdf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pdf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pdf

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pdf
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pdf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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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TD2023(SD)WG0061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一、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二、网上挂牌竞买须知三、竞买申请书(样本)四、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五、声明(样本)六、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七、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2.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3.宗地平面图4.《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样本)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委托,本中心现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挂牌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交易编号宗地号地块位置出让面积规划指标要求用途土地使用年限TD2023(SD)WG0061094079-007,版本号2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14807.30平方米1.容积率:不低于3.0且不高于4.0;2.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3.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备注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该地块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中所附的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竞买该地块。(二)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5.列入顺德区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6.列入重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7.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该宗地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柒万元整(大写)(¥27770000.00),另设保密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大写)(¥300000.00)/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伍拾陆万元整(大写)(¥5560000.00)。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3年9月21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TD2023(SD)WG0061地块的《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21日9时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21日9时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提示:竞买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须跨省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5时止。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八、需要到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九、本次网上挂牌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挂牌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挂牌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十一、联系方式(一)有意参与竞买者可登录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html)或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gzy/)下载本网上挂牌文件。(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联系电话:0757-22837810(梁先生)、22837811(陈小姐)、22837812(欧阳先生)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联系人:曾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9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挂牌人”)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以下称“出让人”)的委托,举办交易编号为“TD2023(SD)WG0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TD2023(SD)WG0061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信息项名称信息项名称详细信息及指标要求地块位置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宗地号宗地号094079-007,版本号2全国统一宗地编号全国统一宗地编号/出让面积出让面积14807.3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低于44421.90平方米且不高于59229.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用途用途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使用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容积率不低于3.0且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建筑物限高不高于50米,配套设施不高于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投资强度详见《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该地块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见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四、土地交易条件(一)竞买人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竞买该地块。2.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5)列入顺德区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6)列入重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7)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地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及申办土地登记1.地价款支付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2.合同签订及土地登记(1)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且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当日与容桂街道办事处签订《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得人于竞买时申报成立新公司受让竞得地块的,应按约定登记设立符合申报内容的新公司(竞得人须为新公司股东之一),并于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后7个工作日内,由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新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属委托代理的另加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公章、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就受让人名称进行变更)。(3)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就受让人名称进行变更)后,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税务专窗领取出让价款的《缴款通知》。因竞买时申报成立新公司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缴款通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的受让方名称出具;若竞得人在领取《缴款通知》时未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则《缴款通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受让方名称出具,由此引起的税务问题,由竞得人自负。(咨询电话:0757-22836285,霍小姐、董先生;0757-22836278,胡小姐)(4)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交易文件要求竞得人必须成立新公司的)和《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及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三)过户税费的支付契税、印花税缴纳要求等涉税事项请咨询区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四)土地交付及开发时限1.交地时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2.动工时间: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以竞得人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打桩之日为开工)。3.竣工时间: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五)土地开发程度: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土地发展中心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标准如下:1.土地平整:土地平整至现状,不设定标高。2.通路:按该宗地周边道路现状条件交付。3.给水:地块东边现状道路有DN400给水管道可满足临时用水需求,具体方案向供水部门申请,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出资。如需办理永久用水,接入方案向供水部门申请,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出资。所有用水(含永久用水和临时用水)由竞得人自行到供水部门报装,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供电:地块周边220千伏容桂变电站10千伏桂涌线可供临时用电接入,接入点与地块距离约50米,具体方案以用户向供电部门申请及现场勘察为准。永久用电根据用电负荷合理设置配电房,接入方案根据供电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所有用电(含永久用电和临时用电)由竞得人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承担所需费用;所有高、低压配电,竞得人需自行到供电部门报装,若竞得人需在地块内设置专用变配电用房,一切费用(包括变压器及相应的变电设备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为避免电房选址及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重新调整,竞得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设计方案需报街道供电部门审批。地块西侧7.5米处(不在本地块红线范围内)有10kv高压输电线地下线,竞得人进行本地块开发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性并避让该高压线。5.地块周边雨、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竞得人负责做好地块雨污分流工作。雨水、污水采用分流制,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雨水管网或河涌,生活污水集中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市政管网的管道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项目工业废水按照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水利部门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六)开发建设要求1.本宗地必须按照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和《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约定实施建设。2.本项目不得用于开发商品厂房,宗地范围的建筑物不得销售或转让。竞得人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宗地项目全部产业产值比例达的60%以上)。本项目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用地项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本宗地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3.本宗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竞得人注册地址若不在佛山市顺德区的,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将注册地址迁入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或应于竞买申请时申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须于顺德区容桂街道设立)开发受让地块,否则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本地块相关手续,并且由此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竞得人自负。竞买申请人若于竞买申请时申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受让地块的,申报须包括新公司股东构成(申请人须为股东之一)、出资比例及成立时间。5.本宗地鼓励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设。6.本宗地绿色建筑要求:工业用地内配套的民用建筑,若建筑高度超100米,须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若单体计容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配套民用建筑,须按照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计容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配套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7.竞得人在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报送审图机构前,应征求属地排水主管部门意见,并接受各级排水主管部门日常排水监管,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须通知属地排水主管部门参加。8.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竞买申请书(样本)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认真阅读贵中心出具的TD2023(SD)WG0061地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出让面积:14807.30平方米)的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内容均无异议,并清楚了解《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网上挂牌交易程序及数字证书的相关规定。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TD2023(SD)WG00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并同意自提交本申请书时起全面受其约束。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向佛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竞买申请,为我方真实意思表达,具备法律效力,我方提交本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此无异议,并将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我方愿意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伍拾陆万元整(大写)(¥5560000.00)。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出现:不履行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成为竞得人后不按期付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申请和承诺。(法人、其他组织的,系统显示:)竞买申请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自然人的,系统显示:)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签名:,(盖指模)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竞买,列出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以“竞买申请人之一”、“竞买申请人之二”……表示,按《联合竞买协议书》的顺序排列)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为联合参与TD2023(SD)WG0061地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出让面积:14807.30平方米)的竞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参与TD2023(SD)WG0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竞买的一共有个主体,其中个自然人,个单位,分别是:1.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2.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二、各参与联合竞买的主体同意以为本地块网上挂牌交易主竞买申请人,其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本地块的一切操作,均代表各联合竞买主体的真实意思表达,具备法律效力,各联合竞买主体提交本联合竞买协议书即视为对此无异议,并将无条件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三、各参与联合竞买的主体对竞买联合体在TD2023(SD)WG0061地块的网上挂牌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各参与联合竞买的主体同意以(主竞买申请人)的名义一次性足额交纳TD2023(SD)WG0061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伍拾陆万元整(大写)(¥5560000.00)。五、若联合竞买成功,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主体将在TD2023(SD)WG0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约定共同承接TD2023(SD)WG0061地块,并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容桂街道办事处签订《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我联合体承诺严格履行TD2023(SD)WG0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等文件规定的义务,同时承诺不分割竞得地块。若出现我联合体不能严格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我联合体共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联合体各方:(法人、其他组织的,系统显示:)联合竞买人之一:,(单位盖章)签名:(自然人的,系统显示:)联合竞买人之一:签名:,(盖指模)身份证号码:联合竞买人之二:……(注: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并写清身份证号码。办理了有效委托手续的,可由委托代理人代签。)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声明(样本)(适用于需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我方参加TD2023(SD)WG0061地块(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出让面积:14807.30平方米)的竞买,拟在成功竞得后于佛山市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来承接该宗地:1.出资人:,出资比例:。2.出资人:,出资比例:。……(若为联合竞买,系统自动列出所有出资人)若能成功竞得TD2023(SD)WG0061地块,我方将按上述约定成立单项开发公司,且是单项开发公司的股东之一,并按TD2023(SD)WG0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届时不能按此承诺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承接TD2023(SD)WG0061地块,由我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法人、其他组织的,系统显示:)声明人:,(单位盖章)签名:(自然人的,系统显示:)声明人:签名:,(盖指模)身份证号码:(注: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并写清身份证号码。办理了有效委托手续的,可由委托代理人代签。)声明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竞买,列出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以“声明人之一”、“声明人之二”……表示,按《联合竞买协议书》的顺序排列)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挂牌人”)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以下称“出让人”)的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佛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组织了TD2023(SD)WG0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在这次活动中,竞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地块交易编号:TD2023(SD)WG0061;宗地号:094079-007,版本号2;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4807.30平方米;成交价总价:人民币:,万元(大写)(¥,);成交地面单价:,元/平方米(大写)(¥)/平方米;成交日期:年月日。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三、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且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当日与容桂街道办事处签订《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于竞买时申报成立新公司受让竞得地块的,应按约定登记设立符合申报内容的新公司(竞得人须为新公司股东之一),并于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后7个工作日内,由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新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属委托代理的另加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公章、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就受让人名称进行变更)。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就受让人名称进行变更)后,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税务专窗领取出让价款的《缴款通知》。因竞买时申报成立新公司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缴款通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的受让方名称出具;若竞得人在领取《缴款通知》时未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则《缴款通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受让方名称出具,由此引起的税务问题,由竞得人自负。(咨询电话:0757-22836285,霍小姐、董先生;0757-22836278,胡小姐)。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交易文件要求竞得人必须成立新公司的)和《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及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四、竞得人不按期到挂牌人处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和不按规定与挂牌人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的,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交易文件要求竞得人必须成立新公司的)和未能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视同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核实同意后,其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挂牌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以公开方式进行交易,并保留向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重新组织交易的全部费用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五、契税、印花税缴纳要求等涉税事项请咨询区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六、挂牌人公布的TD2023(SD)WG0061地块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补充公告等相关文件是本确认书的组成部分,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上述文件内容与本确认书不一致时,以本确认书内容为准。七、本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竞买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八、本确认书一式三份,本确认书之竞得人执一份、出让人执一份,挂牌人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特此确认。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挂牌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授权委托书(样本)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TD2023(SD)WG0061地块网上挂牌竞得人资格确认手续,其有权代表我方签署TD2023(SD)WG0061地块的《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我方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单位盖章或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写清身份证号码并盖指模,且“法定代表人”一项不需填写)日期:年月日注:本宗地所有界址线均为无墙,宗地图,版本号:2宗地号:094079-007图幅号:094-079宗地代码:原宗地号:坐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统字号: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土地利用类别:2002发证情况:总高度:米第二级高度:米编号:094079-007W00000000权属人:北用地面积:14807.30平方米建基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外地面高度:米水泥203.673.0623.103.163.14沥3.233.113.153.22混3.25沥3.322.993.163.14沥3.233.113.15碎石2.67泥土土地已平整2.04泥土2.04土地已平整3.09沥2.783.003.143.163.14沥3.233.113.153.063.163.242.983.073.19简阳2阳2阳2阳2砼砼阳2阳2阳2阳2砼砼阳2阳2阳2阳2砼砼阳2阳2阳2阳2砼砼碎石3.06水泥13.07水2.513.07水2.511.90水泥2.04水简1.772.092.401.981.831.90塘2.882.212.413.18简1.932.262.213.12沥3.1174.373.293.123.163.14沥3.233.113.153.172.513.24土地已平整3.163.14沥3.233.113.152.863.133.163.14沥3.233.113.152.843.263.203.333.13土地已平整3.213.333.19简简3.753.2733.42沥3.173.293.3614.153.52沥541.113.4073.33143.07沥13.34沥沥3.18沥3.453.113.12沥63.24沥56.6456.643.163.14沥3.233.113.153.4443.1943.193.22沥3.25沥沥沥3.002.753.27沥沥沥3.002.753.27沥沥沥3.002.753.27沥沥沥3.002.753.27坐标点号X坐标X坐标Y坐标沥边长备注12沥2518721.1412518716.3182518721.1412518716.318722443.123722646.736203.6756.643.34沥3.34沥3.34沥3.34沥3.34沥3.6432518659.696722645.3643.132.9642518649.937722635.12514.152518.608水泥建水泥建水泥建水泥建水泥建52518650.9102518650.910722594.02341.11143.07水泥建水泥建水泥建水泥建水泥建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3.273.042.7962518637.709722451.5613.2113.3472518646.784722441.78574.3712518721.141722443.123722.411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注:建筑面积计算按《佛山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第三版)》执行。佛山市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3.24,2.71有限,3.30公司测量员:朱永东测量日期:2023-08-08,1:700,审核日期:绘图员:朱永东绘图日期:2023-08-10,审核员:检查员:附件1-2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用地概况、用地概况14807.30平方米1.主导使用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有关规定执行(按用地面积计算)(按用地面积计算)积积≤20%(且≥10%)≤20%(且≥10%)≤20%(且≥10%)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50米,配套设施≤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50米,配套设施≤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50米,配套设施≤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3年日2日编号:顺规条件(2023)0134号1.申请(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1.容积率3.0≤FAR≤4.0三、规划技术指标2.建筑密度35%≤D≤60%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4421.9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229.20平方米4.绿地率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配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最小距离还应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及用地红线规定。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少于5米时,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南面、西面小汽车W0.3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商品厂房项目小汽车位≥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W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指标为折算自行车停位)自行车车位指标)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行车与摩托车设置比例,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车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位按3.0平方米折算,统一折算为自行车。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垃圾收集点(按规范要求设置)、节点开关站(建筑面积W80平方米)、通讯基站(用地面积W15平方米)。五、配套设施要求(以上面积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要求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3年日2日编号:顺规条件(2023)0134号1.申请(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1.容积率3.0≤FAR≤4.0三、规划技术指标2.建筑密度35%≤D≤60%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4421.9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229.20平方米4.绿地率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配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最小距离还应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及用地红线规定。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少于5米时,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南面、西面小汽车W0.3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商品厂房项目小汽车位≥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W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指标为折算自行车停位)自行车车位指标)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行车与摩托车设置比例,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车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位按3.0平方米折算,统一折算为自行车。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垃圾收集点(按规范要求设置)、节点开关站(建筑面积W80平方米)、通讯基站(用地面积W15平方米)。五、配套设施要求(以上面积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要求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3年日2日编号:顺规条件(2023)0134号1.申请(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1.容积率3.0≤FAR≤4.0三、规划技术指标2.建筑密度35%≤D≤60%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4421.9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229.20平方米4.绿地率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配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最小距离还应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及用地红线规定。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少于5米时,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南面、西面小汽车W0.3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商品厂房项目小汽车位≥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W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指标为折算自行车停位)自行车车位指标)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行车与摩托车设置比例,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车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位按3.0平方米折算,统一折算为自行车。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垃圾收集点(按规范要求设置)、节点开关站(建筑面积W80平方米)、通讯基站(用地面积W15平方米)。五、配套设施要求(以上面积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要求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3年日2日编号:顺规条件(2023)0134号1.申请(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1.容积率3.0≤FAR≤4.0三、规划技术指标2.建筑密度35%≤D≤60%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4421.9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229.20平方米4.绿地率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配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最小距离还应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及用地红线规定。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少于5米时,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南面、西面小汽车W0.3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商品厂房项目小汽车位≥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W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指标为折算自行车停位)自行车车位指标)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行车与摩托车设置比例,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车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位按3.0平方米折算,统一折算为自行车。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垃圾收集点(按规范要求设置)、节点开关站(建筑面积W80平方米)、通讯基站(用地面积W15平方米)。五、配套设施要求(以上面积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要求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3年日2日编号:顺规条件(2023)0134号1.申请(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1.容积率3.0≤FAR≤4.0三、规划技术指标2.建筑密度35%≤D≤60%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4421.9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229.20平方米4.绿地率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配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最小距离还应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及用地红线规定。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少于5米时,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南面、西面小汽车W0.3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商品厂房项目小汽车位≥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W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指标为折算自行车停位)自行车车位指标)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行车与摩托车设置比例,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车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位按3.0平方米折算,统一折算为自行车。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垃圾收集点(按规范要求设置)、节点开关站(建筑面积W80平方米)、通讯基站(用地面积W15平方米)。五、配套设施要求(以上面积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要求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3年日2日编号:顺规条件(2023)0134号1.申请(用地)单位2.用地位置3.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性质2.兼容使用性质1.容积率3.0≤FAR≤4.0三、规划技术指标2.建筑密度35%≤D≤60%3.计算容积率建筑面44421.9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229.20平方米4.绿地率1.建筑层数在满足建筑控高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功能及使用需要配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相关要求。2.建筑控高建筑红线控制要求详见附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最小距离还应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及用地红线规定。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少于5米时,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四、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建筑间距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执行。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南面、西面小汽车W0.3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商品厂房项目小汽车位≥0.4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停车场[库]及机动车泊位数(标准小车W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指标为折算自行车停位)自行车车位指标)设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行车与摩托车设置比例,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自行车统一按1.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位按3.0平方米折算,统一折算为自行车。配电房(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垃圾收集点(按规范要求设置)、节点开关站(建筑面积W80平方米)、通讯基站(用地面积W15平方米)。五、配套设施要求(以上面积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要求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六、城市设计要求1.总体布局要求:总体布局须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城市规划及厂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的工作环境。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2.交通组织要求:(1)做好地块内外部交通组织,合理布置机动车出入口,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合理组织货流与人流,满足生产要求,物流顺畅。(2)地块东面设置车行出入口的宽度不得超出10米。3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应简洁大方,宜采用现代风格,具有工业建筑的特色,鼓励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并与周边城市景观有较好的协调。(2)工业用地内新增办公及生活设施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8)30号)文件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有关评价标准要求。4.公共开尚空间要求附属绿地范围内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须保证公共开放性,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围闭,地下空间可统筹使用。八、其它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独立占地的上述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控制)2.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沿城市道路的一般工业厂区的围墙高度不得大于2.0米,并应透空设置(立面及平面上透空率应大于80%)。4.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九、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1.室外地坪标高:参照东侧穗城纵一路人行道面标高(1985高程3.16米)。2.根据市政管线上层次规划及现状建设情况开展市政管线规划设计。3.雨水、污水:地块内雨水、污水采用分流制。雨水相对集中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就近河涌)污水相对集中后排入市政污水管,若污水管网未建成,必须采用适当处理措施,达标后临时排入雨水管(或河涌),待市政管网建成后改接入污水主管。2.建设项目涉及以下职能部门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消防,防雷,环保,人防,水利,供电,燃气,文物保护,镇街意见,其它。3.应按下面规定要求办理阶段性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需征求容桂街道办意见。十、备注1.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条件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有关要求4.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若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有效期、建设时限均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若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应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执行)5.本规划条件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4.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若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有效期、建设时限均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若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应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审核。(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执行)用地红线坐标表用地红线坐标表谷桂纵谷桂纵谷桂纵谷桂纵谷桂纵谷桂纵谷桂纵谷桂纵穗城纵穗城纵穗城纵穗城纵穗城纵位置图位置图位置图坐标2558721.142518716.312518659.6962518649.93722443.123722646.736722645.364222635.12522443.123722646.736722645.364222635.12556.6414.15坐标2558721.142518716.312518659.6962518649.93722443.123722646.736722645.364222635.12522443.123722646.736722645.364222635.12556.6414.15坐标2558721.142518716.312518659.6962518649.93722443.123722646.736722645.364222635.12522443.123722646.736722645.364222635.12556.6414.152518645.784222441.7852558650.910722594.0232518637.70922451.5641.11143.0713.3474.37备注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1、以上标注单位均为“米”2、本图中的建筑红线是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边缘建设界线的最低控制要求,建设时除满足建筑红线控制要求外,还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编版)中的建筑退让有关要求。3、地块周边道路及用地规划以经批准的方案为准。图例用地红线水域四附属绿地建筑红线公园绿地用地红线水域四附属绿地建筑红线公园绿地用地红线水域四附属绿地建筑红线公园绿地用地红线水域四附属绿地建筑红线公园绿地用地红线水域四附属绿地建筑红线公园绿地附件1-4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地址:(正式签讨协议时请务必填写)乙方:地址:(正式签订协议时请务必填写)丙方:地址:(正式签订协议时请务必填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一章土地概况及建设要求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宗地(以下简称“宗地”)位于容桂街道;宗地图号:094079-007,宗地座落: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面积:14807.3平方米(约折合22.2亩);土地使用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1)第二条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宗地项目须实现总投资不少于50000万元。第三条宗地建筑工程须自宗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自宗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第二章土地使用要求第四条宗地不得用于开发商品厂房,宗地范围的建筑物不得销售或转让(以下统称“转让”)。第五条宗地项目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立项)显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须不少于20000万元;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宗地项目须实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5000万元;至达产年结束,宗地项目须实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第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宗地建筑全部工程竣工并实现宗地项目投产前,乙方不得以宗地为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第七条若乙方注册地址不在容桂街道的,乙方须自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将注册地址调整至容桂街道。!本协议所述的“宗地项目”是指在宗地范围内由乙方投入建设并从事生产经营及除乙方以外在宗地上注册的乙方关联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乙方关联企业是指由乙方的最大股东直接控股且持股60%以上的企业。乙方及在宗地上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乙方关联企业统称为“项目企业”2本协议所述的所有货币金额,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3本协议所述的“开工”和“全部工程竣工”的认定标准以宗地签署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为准,本协议第三条的违约责任由宗地签署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行约定。4本协议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宗地出让价款等。5本协议所述的“达产年”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起算的第2年当年;所述的第几年,其中的“年”是指连续12个完整月份,起始月份为时限节点的下一个月,如约定须于2025年5月15日前全部工程竣工,则该时限节点起算的第2年是指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12个完整月份—2-第八条乙方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第九条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目在顺德区内实现如下要求:(一)宗地项目须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少于60000万元。(二)宗地项目须实现的出口额不少于40000万元。第十条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目“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须不高于0.136吨标煤/万元。第十一条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目须在顺德区内实现的纳税额不少于2553万元。第十二条于达产年后的第1-2年两年,宗地项目须在顺德区内合计实现的纳税额不少于5106万元。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引入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进驻宗地:(一)乙方须在宗地范围引入一家符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且参与编制《带有远程操作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自动控制器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企业。(二)乙方须在宗地范围引入一家符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且参与编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国家标准(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的企业。(三)乙方须在宗地范围引入一家符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且参与编制主导产业相关的团体标准不少于2个的企业。(四)乙方须在宗地范围引入一家符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且6本协议所述的“主导产业”是指产值占宗地项目全部产业产值比例达60%以上的产业。7本协议所述的“出口额”的外币和人民币的折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度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8本协议所述的“纳税额”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出口免抵税额三种税额合计。-3—拥有不少于23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证书须在宗地成交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五)乙方须在宗地范围引入一家符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且同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称号认定(须在宗地成交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款引入企业的相关要求为:乙方须自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上述引入企业进驻宗地的意向协议,且自宗地成交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间节点后6个月内,上述引入企业须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宗地范围。引入的企业可以是同时满足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款约定的一家企业或分别满足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款约定的若干家企业。如乙方属于满足上述第(一)、(二)、(三)、(四)、(五)款约定的引入企业,乙方须自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自宗地成交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间节点后6个月内,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宗地范围。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则可被视为已完成对应条款履约,无需再另行引入。第十四条乙方须加大研发投入,承诺如期实现如下目标:(一)自宗地交付之日起5年内,宗地项目内须实现的研发投入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研发投入金额具体以审计报告相关研究费用金额为准。(二)自宗地交付之日起5年内,宗地项目内须完成新获得符合本协141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的发明专利不少于8项。(三)自宗地交付之日起5年内,乙方须成立符合本协议第八条所述主导产业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须拥有独立办公场地,并配备不少于20人的专职研发团队,其中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2个。乙方须与国家“211工程”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不少于3次,并建立1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乙方须最迟于考核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上述第(一)、(二)(三)款考核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1F第十五条自宗地交付之日起5年内,乙方承诺建成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用于生产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第十六条乙方为非上市企业的,若乙方自宗地成交之日起经批准成为上市企业的,上市注册地址必须在容桂街道。第十七条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义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股权结构或以股权设立第三方权利导致(填写乙方的最大股东)失去或影响其控股地位。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转让宗地范围内建筑物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转让总金额的1.5倍计算,如转让价格低于征税时的计税价格的,则违约金金额依违约转让面积并按转让发票价格或征税时的计税价格(以价高者为准)的1.5倍计算。第十九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约定的,相关违约责9本协议所述的“上市企业”是指经过境内外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份可以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交易所(境外交易所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5一任如下:(一)宗地项目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立项)显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少于20000万元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乘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二)至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宗地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少于15000万元,或至达产年结束,宗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少于20000万元的,均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就各时限节点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各时限节点的违约金金额均按如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金额=200元/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1-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第二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乘以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且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纠正违约行为。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乙方须向甲方追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和逾期日数乘以每日1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直至整改完毕或全部工程竣工并实现宗地项目投产为止。第二十一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和逾期日数乘以每日1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直至注册地址迁改完成为止。此外,甲方有权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宗地的相关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二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主导产业的,视为重大违约,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按照宗地面积乘以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政府提请无偿收回宗地的使用权,自政府批准收回宗地之日起3个月内,宗地上所有已建或在建的上盖建(构)筑物由乙方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走的,地上建(构)筑物即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处理。第二十三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如下:(一)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金额=200元/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1-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约定的销售收入金额)。(二)违反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且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按如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金额=200元/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1-实际实现的出口额/约定的出口额)。第二十四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金额=100元/平方米×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项目实际的“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约定的“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上限-1)。若乙方不配合提供“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证明材料或不配合查核的,乙方须按照宗地面积乘以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约定的纳税金额171下限与实际纳税金额的差额计算。第二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约定的纳税金额下限与实际纳税金额的差额计算。第二十七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任一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宗地的权属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每违反其中一款,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次违约金,每次违约金金额均按照宗地面积并依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此外,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提请政府无偿收回宗地使用权,自政府批准收回该用地之日起3个月内,宗地范围已建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由乙方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走的,地上建(构)筑物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处理且不作补偿。第二十八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如下:(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约定的研发投入金额下限与实际研发投入金额的差额计算。(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乘以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乘以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181第二十九条根据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在履行时限结束后(经乙方申请,可提前考核),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在宗地范围内建成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用于生产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如评审认定为未达到履约要求的,乙方须自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甲方同意可延长整改期),整改后第三方机构认为仍未达到履约要求的,视为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2000万元与实际投入金额的差额计算。第三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日期自企业上市之日起算,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和逾期日数并依每日1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直至注册地址迁改完成为止。第三十一条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约定的,视为重大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并依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且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纠正违约行为,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向政府提请无偿收回宗地的使用权,自政府批准收回宗地之日起3个月内,宗地上所有已建或在建的上盖建(构)筑物由乙方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走的,地上建(构)筑物即归属甲方所有且不作赔偿,甲方可自行处理。第三十二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宗地(包括分宗转让)的,视为重大违约,自违约责任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宗地面积乘以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此外,甲方有权向政府提请无偿收回宗地的使用权,自政府批准收回宗地之日起3191个月内,宗地上所有已建或在建的上盖建(构)筑物由乙方自行迁走,逾期未迁走的,地上建(构)筑物即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处理。第三十三条若宗地建筑工程开工、竣工因非自身原因导致延误,并已由区相关部门认定了非自身原因所影响的时间的,经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考核时限节点可按照认定的影响时间相应顺延。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如本协议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对应违约责任处理,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乙方须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评估鉴定费、检验检测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四章重要说明事项第三十五条宗地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第三十六条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须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须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保管理等各项工作。宗地范围内各项目应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准入等要求。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制定宗地项目专项经济财税配套管理措施,并为各-101项指标考核提供足够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因乙方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材料以致乙方承诺的事项难以核定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核定内容涉及违约金金额计算的,实际履约情况只按可核定部分计算。第三十八条若宗地项目企业在宗地成交前已经在顺德区注册成立,则本协议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约定的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只以增量部分计算,增量的基数为签订宗地《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相应数据(如签订宗地《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为2023年某月,上一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1-12月),但若宗地项目企业将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所整体搬迁至宗地范围内,且搬迁后原生产经营场地不再作为其生产经营场地的,则上述指标可按实际实现的数据计算。第三十九条甲方可根据需要委托其他部门或单位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乙方(及丙方)应予以配合。第五章协议的变更第四十条在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约定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如需要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经各方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11—第四十二条当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与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冲突时,则按照国家公布实施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并由协议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章签署方的约定第四十四条若宗地竞得人在竞买宗地前申报成立新公司或按竞买文件规定必须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宗地的,本协议的乙方为上述新公司,本协议的丙方为竞得人。丙方须就本协议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条款和违约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若竞得人没有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宗地的,本协议的乙方为竞得人,本协议只须甲、乙双方签署。第八章协议文本及生效第四十五条协议各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第四十六条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章通知方式及送达地址-121第四十七条凡涉及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相关事宜,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各方。本协议所列各方地址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各方;如无书面的变更通知,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签署各方:甲方:乙方:(签章)(签章)代表代表人:(签章)(签章)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期:日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13—附件1-7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出让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建设保证金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宗地编号为094079-007(版本号2),宗地总面积大写壹万肆仟捌佰零柒点叁平方米(小写14807.3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万肆仟捌佰零柒点叁平方米(小写14807.30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详见附后宗地图(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在合同规定的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具体的上下界限以规划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按以下标准交付:1.土地平整:土地平整至现状,不设定标高。2.道路:按该宗地周边道路现状条件交付。3.给水:地块东边现状道路有DN400给水管道可满足临时用水需求,具体方案向供水部门申请,相关费用由受让人出资。如需办理永久用水,接入方案向供水部门申请,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负责出资。所有用水(含永久用水和临时用水)由受让人自行到供水部门报装,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4.供电:地块周边220千伏容桂变电站10千伏桂涌线可供临时用电接入,接入点与地块距离约50米,具体方案以用户向供电部门申请及现场勘察为准。永久用电根据用电负荷合理设置配电房,接入方案根据供电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所有用电(含永久用电和临时用电)由受让人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承担所需费用;所有高、低压配电,受让人需自行到供电部门报装,若受让人需在地块内设置专用变配电用房,一切费用(包括变压器及相应的变电设备的费用)由受让人负责。为避免电房选址及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重新调整,受让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设计方案需报街道供电部门审批。地块西侧7.5米处(不在本地块红线范围内)有10kv高压输电线地下线,受让人进行本地块开发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性并避让该高压线。5.地块周边雨、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受让人负责做好地块雨污分流工作。雨水、污水采用分流制,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雨水管网或河涌,生活污水集中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市政管网的管道由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项目工业废水按照生态环境部门、住建水利部门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工业用地5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陆万元(小写:¥556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本金大写:/(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时产生,下同)后,持本合同、出让价款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三)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受让人同意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等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要求。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经发改部门备案或批准的文件确认的标准。(三)受让人同意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等符合《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约定要求,并达到所规定条件。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见附件2)。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附属建筑物性质:详见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计算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4421.90平方米且不高于59229.2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详见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3.0且不高于4.0;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配套设施不高于80米(以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算基点);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绿地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工业用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1036.51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三)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按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建设。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二),/,;(三),/,。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之前开工,在年月日(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之前全部工程竣工。受让人主张无法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属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应于届满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本条开工是指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依法取得其他审批手续)并进场施工,其中进场施工是指施工现场围闭,且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以及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或打桩等;竣工是指受让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地块最后一期建筑工程的《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一)//(三)/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一)本宗地不得用于开发商品厂房,宗地范围的建筑物不得销售或转让。项目用地不得引入《限制用地项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二)本宗地鼓励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三)本宗地绿色建筑要求:工业用地内配套的民用建筑,若建筑高度超100米,须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若单体计容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配套民用建筑,须按照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计容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配套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剩余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本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投资总额不包含地价);(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按照《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达到所规定条件。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住宅用途按本条第(一)项、其它用途按本条第(二)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获批准的,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构成闲置的,须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置(理)。第三十四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逾期3个月,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前款开、竣工违约责任自受让人违约之日起至消除违约情形之日止为一个整体债权,约定的每3个月0.5%只是违约金计算方法,并不表示按每3个月形成个别债权。受让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违约金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违约金利息。受让人逾期缴纳出让价款,但已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滞纳金的,延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间不再计算开工违约金。若本宗地同时存在逾期开工和竣工情形,受让人已根据足额缴纳开工违约金的,应计收竣工违约金的天数为地块逾期竣工天数扣除逾期开工天数。对于受让人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其开、竣工违约金的计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府发〔2019〕73号)执行。第三十五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容桂街道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约定要求的,按该建设协议的有关约定处置(理)。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出让人并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第三十七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0%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出让人编制的,挂牌竞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附件:1.宗地图(宗地图号:094079-007,版本号2)2.顺规条件(2023)0134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