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权招标采购公告(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广东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围观数:
转让底价:¥ 2,401.420254万元
项目编号: G32022GD0000201-2
保证金: 5,000,000.00 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转让方: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26 至 2023-10-27
提示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石马村3号自编1号
所在地区
440000 - 440100
法定代表人
黄经博
成立时间
1989-08-17
注册资本(万元)
204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A19002
经济类型
A05002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03302370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旧机动车,润滑油,普通机械,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涂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商贸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不含维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具体按外经贸贸秩函[2002]1320号资格证书经营);自有物业租赁(限越华路185号消防验收合格的楼层),场地出租;市场商铺的出租管理;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险,有效期至2020年6月1日)。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95.098
2
广东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4.9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4.980000
-10.480000
9.30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91.390000
885.750000
-494.360000
审计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08-31
77.720000
267.300000
267.38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11.630000
838.620000
-226.980000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转让总交易价款由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一)持有的标的企业95.098%股权对价¥1609.709万元,转让方广东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二)持有的标的企业4.902%股权对价¥82.975万元;债权转让价款指转让方一对标的企业的债权¥708.736254万元。(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二、转让方一对标的企业持有的债权情况: 转让方一对标的企业持有的债权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转让方一持有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共708.73625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99.784993万元,利息108.951261万元(计息周期为2019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年利率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限分段为5.08%、4.67%);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债权本金新增利息为34.20769万元,其中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8日计息年利率为4.67%,2022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计息年利率为4.0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8月31日计息年利率为3.5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借款协议相关约定从2022年4月1日至转让方一交割所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之日(以受让方实际付款之日为准)核算利息,新增利息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归还给转让方一。 三、根据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诚评报字[2022]第0078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经核查,同时被评估单位作出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担保、租赁等事项的影响。 2.(1)经核查并与被评估单位确认,存在或有负债1,097,250.00元。根据通达汽贸公司出具的《江淮乘用车营销特许销售服务店建店承诺函》,通达汽贸公司截至2017年5月已享受建店返利231万元,同时承诺经营江淮汽车品牌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止),否则按建店返利的231万元的200%返还给厂家(即返还462万元)。由于店面拆迁,通达汽贸公司已停止营业,但经营江淮品牌未满10年;根据2019年4月26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营销分公司对通达汽贸公司申请免除退还上述建店返利出具的《答复函》, “按建店改造完成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退网申请时间(2019年3月6日),通达汽贸公司仍需返还建店返利1,097,250.00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双方没有达成最新的协商结果。 (2)存在或有收益737,289.37元。根据江淮汽车商务车营销公司的销售政策,目前尚有737,289.37元销售返利未兑现给通达汽贸公司。应收销售返利中包含应收置换补贴返利134,000.00元,但根据2019年4月26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营销分公司出具的《答复函》显示:“审核确认的金额为114,000.00元,相差20,000.00元”。 上述(1)和(2)项或有事项收支相抵后合计影响净资产减少359,960.63元,因仍有待通达汽贸公司与江淮汽车商务车营销公司进一步协商,近两年通达公司也未收到江淮汽车商务车营销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或催收函件,最终是否需要支付或支付的金额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作为或有负债事项未在本次评估明细表中反映,仅作披露事项。 (二)通达汽贸公司持有的越秀区恒福路70号201、202房和72号201房住宅所占用的土地来源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通达汽贸公司设定评估基准日时上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70年。评估人员依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评估方法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2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评估基准日时上述住宅占用土地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上述住宅实际补缴土地出让金数据应以国家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本次评估越秀区恒福路70号201、202房和72号201房评估价值已扣除土地出让金,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通达汽贸公司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44001863201050167036户余额为55,072.55元,是原职工福利分房时期的维修基金账户,按规定需专款专用,属于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四)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63号1、2楼投资性房地产,证载用途是办公,对外出租用途是商业用途,本次评估按其实际商业用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已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租约的影响,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诚评报字[2022]第0078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准粤审字【2022】1198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2GZAA6049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七、截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标的企业持有的物业租赁情况: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63号一楼的租赁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75600元。目前双方正在协商续租事宜,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63号二楼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21000元。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70号201、202房和72号201房的租赁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5年7月31日,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9810元。三户租户截至此次挂牌日已向标的企业缴纳租赁押金合计210816元。标的企业持有的物业的租赁现状不排除后续有所变动。 八、标的企业将持有的物业委托广东省粤华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公司”)管理,双方每年均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粤华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比例不高于物业租金收入的20%,据此计算每年的物业管理费约为23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方一对标的企业持有的债权情况。上述债权新增利息计算期间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受让方足额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之日(含)止。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权新增利息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一。
(5)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应收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省汽工贸”)96.64万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0。上述债权归属标的企业原股东,若项目成交后,省汽工贸偿还上述债权给标的企业,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于收到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归还给标的企业原股东。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12-13楼
法定代表人
徐旋波
注册资本(万元)
17894.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M74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通达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24790511K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5.09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5.09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440000 4401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2-11-2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通达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路东庆街3号
法定代表人
王飞
注册资本(万元)
2009.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F51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股东决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617410114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440000 44010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2-11-2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通达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并履行承诺: 1.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 3.无条件认可和接受转让信息公告中的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合同;
处置方法
一、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网络竞价中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公告披露保证内容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二、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三、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