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物业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2023)
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自编3栋抵债物业权益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3GDDW01857
标的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自编3栋抵债物业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
7,108.640000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
2023-09-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26
资产概述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6251之二】,该资产由法院裁定抵债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即转让方),目前尚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转让方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资产保全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本次标的转让方拥有处分权。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自编3栋,物业性质为生产中心大楼,物业总层数均为6层,建筑面积合计12,164.15㎡,其中自编2栋建筑面积:6,548.38㎡、自编3栋建筑面积:5,615.77㎡,该资产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至2055年4月27日,目前部分区域已对外出租。
项目附件
转让协议.pdf转让协议.pdf
其他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部分对外出租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25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文件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2.本次标的资产挂牌金额不含税费。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不得因或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要求解除已达成的交易,或要求转让方、交易机构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5.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部分物业已出租,请受让方自行核实租赁情况。本项目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就前述租赁合同有关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按上述原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6.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可能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转让协议、主张解除转让协议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转让价款及其它费用。7.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8.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9.本次标的挂牌公告时披露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转让方不承担资产或有瑕疵的信息完全披露保证,交易标的的所有瑕疵由受让方承担。10.转让标的产权持有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并作为转让方负责本次转让事宜,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划转至转让方名下银行账户。11.本项目标的物业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对标的物业能否权属登记或权属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12.其他情况详见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抵债资产事宜所涉及的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自编3栋共2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深世鹏评字第ZPGZ20230406008号)等相关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5.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6.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转让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转让协议》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转让协议》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转让协议》,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3.在转让方已履行必要协助义务后,如因非转让方过错导致该权益对应资产过户不成功或无法过户的,不影响交易合同有效性。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过户失败风险和相关法律后果,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5.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费用,如过户各项税费金、挂牌交易手续费、资格确认公示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报价为转让方净收价。本次转让标的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从原业主过户至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过程中以及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金等,交易双方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该标的资产被裁定抵债前和抵债后的其他所有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及其他交易环节税、费、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711.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466号-472号一至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李斌
注册资本(万元)
0.00 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082786148
经营规模
大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否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保全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
批准文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
更多资讯报价请点击
转让协议出让方(以下称“甲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466号-472号一至三楼邮政编码:510000联系人:陈汉章电话号码:020-34619706受让方(以下称“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甲、乙双方就抵债资产转让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一)甲方将甲方总行持有的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自编3栋抵债物业权益按照现状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若该资产的相关权证记载内容与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核定的内容不一致,则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核定的内容为准。该差异不影响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有效性。二、转让对价元(大该资产的转让对价为甲方净收写:),不含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税、费、金。三、税、费、金承担该资产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该应资产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过户至乙方名下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金等,交易双方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该资产被裁定抵债前和抵债后的其他所有欠税、欠费、滞纳金等,及其他交易环节税、费、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四、付款方式1.乙方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万元整),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同意,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直接无息转入本条第3款约定的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交易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若因乙方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内一次补足。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万元(人民币元整),以及甲方已垫付的相关费用¥元(大写:人民币),合计元(大写:人民币_),由乙方在本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本条第3款约定的账户。3.乙方应按约定将全部应付价款按时足额支付于甲方的以下账户:2账户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账号:936701001000058423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白云支行五、资产交付甲方应在全额收齐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该资产现场交接,并把相关权属资料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完成资产现场交接手续当日向甲方出具确认函,在收到权属资料当日向甲方出具收据。甲、乙双方完成该资产现场交接或权属资料交接手续即视为完成该资产的交付。自该资产的交付之日起,乙方享有该资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该资产的所有义务。六、资产过户1.若该资产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过户条件的,乙方应在接收该资产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过户程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关于协助过户的书面请求后,为乙方过户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协助,包括提供以下资料:甲方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及甲方能够提供的过户所需证明。乙方超过六十日仍未启动过户程序的,甲方有权不再予以配合,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税、费、金(包括国家规定应以甲方名义缴纳的税、费、金)均由乙方承担。若存在国家规定应以甲方名义缴纳税、费、金情况的,乙方应把以甲方名义缴纳的税、费、金款项预付给甲方,由甲方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甲方应在完成缴费并获取缴费凭证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把缴费凭证复印件交一份给乙方用于核对税费的具体金额。33.在甲方已经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后,如因非甲方过错导致该资产过户不成功或无法过户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乙方应自行承担过户失败风险和相关法律后果。4.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甲方原因,或乙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该资产成交后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使乙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该资产的权益和权利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七、声明1.乙方确认:甲方已协助乙方查询过相关档案资料和进行过现场勘察,并已充分披露了该资产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现状、产权瑕疵及潜在风险等)。乙方对该资产的所有现状已有充分了解,完全知悉并接受该资产现有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疯和风险。2.乙方完全同意甲方按照现状交付该资产,该资产在交付给乙方前所产生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欠费)及交付给乙方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该资产在交付前或交付后被非法占用或侵权的,均应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一切法律后果。3.乙方如在完成该资产过户前把其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向第三方如实披露该资产的所有信息。如因乙方未完全披露资产信息而引发第三方纠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无故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交付资产给乙方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指甲方净收价元)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转让款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指甲方净收价元)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30日的,乙方按产权交易机构罚则承担违约责任,本次交易取消,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收乙方交易保证金。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以甲方名义缴纳的税、费、金预付给甲方,导致甲方延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金的,由此产生的相关滞纳金及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通知和送达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等,应当发送至合同首页的地址、联系人。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应当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未按约定方式通知变更的,原约定的当事人、送达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仍然有效。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发出的通知、信件等书面材料自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5仲裁机构发出的各类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各类通知书、裁判文书等)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以及仲裁裁决和执行期间。4.合同各方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为主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或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5.各方确认合同的编号、名称、送达地址均系本方填写,明确知晓各方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时,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6.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十、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产权交易机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签署。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抵债物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