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
2023年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联合经营项目公开招商
项目编号:酒店集团-本级-2023-003
一、招商人
招商人名称: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人: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项目名称:2023年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联合经营
项目公开招商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BJ001: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山一路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超市项目
武汉高速铁路职业技能训练段(以下简称高铁训练段)超市项目位于该段一食堂一楼,建筑面积82平方米,房屋为框架式结构,房屋用途为开设超市,经营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11月到期。
2.业态要求:超市(禁止销售含酒精饮品和处方药及非处方药; 禁止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经营等)。
3.招商期限:三年。
三、竞商人资格
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不在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之列。
3.竞商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
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四、商务条件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分成比例,竞商人的任意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招商人公布的招商底价,否则不能通过评审。
2.报价中不含基于房屋使用过程中中商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及相关税费等费用,中商人应另行承担并向有关收费部门支付实际使用当中产出的有关费用。
3.本项目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
4.本项目单个包件竞商保证金25000元。
5.本项目分成额按季由中商人分配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配金额=中商比例*季度营业额(且不低于62750元/季)。每个季度周期的前10日内据实结算缴纳上季度的分成额。
6.中商人在接到中商通知后,经营合同签订前,向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三个月的最低中标分成额作为经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经确认合同有效履行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中商人的装修方案须报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若因装修对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中商人负责赔偿。
8.联合经营超市名称须为“武铁美好生活馆”。
9.中商人不得从事招商文件上注明应禁止的经营业态,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上注明的经营业态,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与中商人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中商人应向招商人提供超市收银系统查询账号,保证招商人适时登录查询超市商品销售金额,中商人应保证经营期间超市收费系统正常使用,不能人为停止使用该系统收费,若出现系统设备故障,通过其他途径收费的,应书面告之招商人,中商人应配合招商人或招商人指定的机构对超市销售数据的核对工作,对租赁期间中商人销售数据进行最终确认。
11.中商人应将超市实时监控系统提供给合同签订单位,确保能够通过网络系统实时监控超市经营情况。
五、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招商文件获取:竞商人通过招商平台自行下载招商文件。
2.现场考察: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竞商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六、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8:30至09:00,招商评审会召开时间及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00分,地点: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00。
2.开标地点: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网址: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三轮公开竞价方式,竞商人仅对分成比例进行报价,最低分成额不得低于招商底价。经评审合格的最高报价竞商人推荐为第一中商候选人。竞商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通过评审后进行第二轮及第三轮报价,下一轮报价以上一轮通过评审的竞商人的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报价。若最后一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和中商候选人。若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后,次高报价有多个竞商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二、三名排序。
2.竞商人须在递交竞商文件前将保证金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及保证金。
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182683A
开户银行:工行武铁支行
银行账号:3202006609200204737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74号
电话:027-51136181
3.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提交竞商保证金或给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竞商人在竞商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其竞商文件的。
(2)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
(3)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商的。
(4)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的。
(5)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
(6)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竞商人在获取招商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竞商的,应在本项目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并说明不能参与的原因,否则将按照不良行为进行处置。
十、联系方式
招商接待人: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有限公司七楼项目部
邮编:430064
联系人:霍菲燕
电话:027-51122315,13972751593
附件1
包件划分表
序 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单 位
数 量
招商底价(分成比例)
1
BJ-01
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项目
㎡
82
12%
注:
1.最低分成额为25.10万元/年(含税金额,税率为6%)。竞商人仅对分成比例进行竞价,最低分成额保持不变。
2.竞商人的任意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招商人公布的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不含基于房屋使用过程中中商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附件2
竞商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营业执照编号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注册资金
电子邮箱
企业经营范围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姓 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申请竞商项目 (投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
项目名称
招商编号
包 件 号
企业所具备资质(对应招商公告竞商人资格条件要求应答)
其 它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下载:
2023年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联合经营项目公开招商招商文件.doc
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联合经营项目公开招商项目编号:酒店集团-本级-2023-003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招商公告项目编号:酒店集团-本级-2023-003一、招商人招商人名称: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项目名称:2023年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联合经营项目公开招商二、招商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BJ001: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山一路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超市项目武汉高速铁路职业技能训练段(以下简称高铁训练段)超市项目位于该段一食堂一楼,建筑面积82平方米,房屋为框架式结构,房屋用途为开设超市,经营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11月到期。2.业态要求:超市(禁止销售含酒精饮品和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禁止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经营等)。3.招商期限:三年。三、竞商人资格1.竞商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竞商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无欠款,不在武汉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之列。3.竞商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将证明截图编制在竞商文件中)4.不接受联合体竞商。四、商务条件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分成比例,竞商人的任意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招商人公布的招商底价,否则不能通过评审。2.报价中不含基于房屋使用过程中中商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及相关税费等费用,中商人应另行承担并向有关收费部门支付实际使用当中产出的有关费用。3.本项目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4.本项目单个包件竞商保证金25000元。5.本项目分成额按季由中商人分配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配金额=中商比例*季度营业额(且不低于62750元/季)。每个季度周期的前10日内据实结算缴纳上季度的分成额。6.中商人在接到中商通知后,经营合同签订前,向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三个月的最低中标分成额作为经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经确认合同有效履行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7.中商人的装修方案须报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若因装修对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中商人负责赔偿。8.联合经营超市名称须为“武铁美好生活馆”。9.中商人不得从事招商文件上注明应禁止的经营业态,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上注明的经营业态,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与中商人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中商人应向招商人提供超市收银系统查询账号,保证招商人适时登录查询超市商品销售金额,中商人应保证经营期间超市收费系统正常使用,不能人为停止使用该系统收费,若出现系统设备故障,通过其他途径收费的,应书面告之招商人,中商人应配合招商人或招商人指定的机构对超市销售数据的核对工作,对租赁期间中商人销售数据进行最终确认。11.中商人应将超市实时监控系统提供给合同签订单位,确保能够通过网络系统实时监控超市经营情况。五、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1.招商文件获取:竞商人通过招商平台自行下载招商文件。2.现场考察: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竞商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六、竞商文件的递交1.竞商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8:30至09:00,招商评审会召开时间及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00分,地点: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商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00。2.开标地点: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网址: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九、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三轮公开竞价方式,竞商人仅对分成比例进行报价,最低分成额不得低于招商底价。经评审合格的最高报价竞商人推荐为第一中商候选人。竞商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通过评审后进行第二轮及第三轮报价,下一轮报价以上一轮通过评审的竞商人的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报价。若最后一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和中商候选人。若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后,次高报价有多个竞商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二、三名排序。2.竞商人须在递交竞商文件前将保证金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及保证金。银行信息:单位名称: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182683A开户银行:工行武铁支行银行账号:3202006609200204737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74号电话:027-511361813.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竞商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提交竞商保证金或给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竞商人在竞商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其竞商文件的。(2)存在串通竞商,或者严重影响招商纪律等违规行为的。(3)以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参与竞商、中商的。(4)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的。(5)中商人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及未按招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6)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竞商人在获取招商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竞商的,应在本项目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并说明不能参与的原因,否则将按照不良行为进行处置。十、联系方式招商接待人: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九州通衢大酒店有限公司七楼项目部邮编:430064联系人:霍菲燕电话:027-51122315,13972751593附件1包件划分表序 号包件号包件名称单 位数 量招商底价(分成比例)1BJ-01武汉高速铁路职业训练段超市项目㎡8212%注:1.最低分成额为25.10万元/年(含税金额,税率为6%)。竞商人仅对分成比例进行竞价,最低分成额保持不变。2.竞商人的任意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招商人公布的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不含基于房屋使用过程中中商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附件2竞商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营业执照编号税务登记证号企业注册资金电子邮箱企业经营范围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姓 名移动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话申请竞商项目(投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项目名称申请竞商项目(投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招商编号申请竞商项目(投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包 件 号企业所具备资质(对应招商公告竞商人资格条件要求应答)其 它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第二章竞商人须知1.商务条件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分成比例,竞商人的任意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招商人公布的招商底价,否则不能通过评审。2.竞商人的报价中不含基于场地使用过程中中商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及相关税费等费用,中商人应另行承担并向有关收费部门支付实际使用当中产出的有关费用。3.招商期限为三年,续约具体按《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武酒集市[2021]51号)办理。4.本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为: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本项目竞商保证金见招商公告。6.中商人不得从事招商文件上注明应禁止的经营业态,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上注明的经营业态,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与中商人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7.本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8.中商人的装修方案须报经招商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否则招商人指定的合同单位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对招商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带来的损失,由中商人负责赔偿。9.中商人须按中标面积向招商人指定的单位缴纳/元/m²装修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二周内缴纳。装修期间的管理按照《武汉铁路局职工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装修完毕,在没有违约行为且无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装修保证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10.本项目分成额按季由中商人分配给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配金额=中商比例*季度营业额(且不低于62750元/季)。每个季度周期的前10日内据实结算缴纳上季度的分成额。11.中商人应向招商人提供超市收银系统查询账号,保证招商人适时登录查询超市商品销售金额,中商人应保证经营期间超市收费系统正常使用,不能人为停止使用该系统收费,若出现系统设备故障,通过其他途径收费的,应书面告之招商人,中商人应配合招商人或招商人指定的机构对超市销售数据的核对工作,对租赁期间中商人销售数据进行最终确认。12.中商人应将超市实时监控系统提供给合同签订单位,确保能够通过网络系统实时监控超市经营情况。第三章合同条款超市联合经营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住所: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高铁训练段超市场地交于乙方使用,该地段位于该段一食堂一楼,建筑面积82平方米,房屋为框架式结构,与乙方联合经营超市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基本情况(一)甲方与乙方同意联合经营位于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地址】名为超市的建筑。(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82平方米,经营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三)超市(禁止销售含酒精饮品和处方药及非处方药)。二、期限、用途(一)超市联合经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二)乙方向甲方承诺,超市仅作为高铁训练段学校校内教职员工和学员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超市用途。三、利润分配、支付方式及保证金(一)利润分配:乙方按营业额的12%,分配利润给甲方,且最低分配利润为元/年(大写:元整,含税金额,税率为6%)。(二)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有效票据,3天内向甲方付款。(三)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首次使用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场地保证金,一次性交付元(大写:元整),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保证金后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四)联合经营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五)乙方承诺对超市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联合经营利润。由于该项经营客户群体为高铁训练段内的学员等特殊群体,接待人数存在不确定因素,确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经营严重亏损的,双方可根据高铁训练段实际接待人员等实际经营情况,协商决定最终结算方式及结算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六)乙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七)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四、联合经营期间相关费用(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基于联合经营行为应缴纳利润分配的税费。(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乙方基于货品销售行为应缴纳的税费。2.乙方基于经营场地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五、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场地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一)在联合经营期内,甲方应保证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修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使用的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五)乙方不得擅自对经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装修、添附设施设备。(六)乙方不得在经营场地使用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七)装修或设置对经营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经营场地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经营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1.依附于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场地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八)在确定联合经营利润分配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经营场地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经营场地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十)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经营场地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保证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二)当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出现问题,协助配合乙方做好设备设施维修。(三)向乙方收取联合经营利润时,及时开具有效凭证。(四)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商品质量,确保商品食用安全,禁止销售违禁商品。(五)乙方不得改变超市的销售范围。以休闲食品、饮料等为主,禁止销售含酒精饮品和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六)乙方按时支付水电等费用,及合同所需支付费用。(七)乙方需保证商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规范入账,不得隐瞒、欺骗等违规操作。(八)乙方要确保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九)乙方要及时对商品补货、更新,保证商品货物齐全。(十)乙方工作人员进出经营场地时,要遵守当地单位相关规定等。(十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超市收银系统查询账号,保证甲方适时登录查询超市商品销售金额,乙方应保证经营期间超市收费系统正常使用,不能人为停止使用该系统收费,若出现系统设备故障,通过其他途径收费的,应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对超市销售数据的核对工作,对合作经营期间乙方销售数据进行最终确认。(十二)乙方应将超市实时监控系统提供给合同签订单位,确保能够通过网络系统实时监控超市经营情况。七、联合经营场地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经营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联合经营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二)甲方提前收回经营场地,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联合经营场地为铁路场地,基于铁路场地的特殊性,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场地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经营场地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联合经营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八、交付及收回的验收(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经营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三)合同签订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经营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合同签订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四)经营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乙方应连同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将处于良好的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五)乙方交还甲方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合同中全年最低利润分配额元3%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分配金额,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应按照合同中全年最低利润分配额元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联合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按照合同中全年最低利润分配额元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或损坏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用途或利用该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利润分配资金或其他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的。2.在联合经营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3.在联合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出联合经营的,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中全年最低利润分配额元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联合经营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中全年最低利润分配额元中每日利润分配额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联合经营场地或所提供联合经营场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2.甲方未尽联合经营场地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三)联合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联合经营场地: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联经营场地。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联合经营场地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3.损坏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经营场地的用途。5.利用经营场地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7.拖欠资金累计3个月以上。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的。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经营场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11.联合经营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四)如乙方希望在经营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经营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经营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完成经营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经营合同。若乙方不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经营权,经营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高铁训练段一食堂一楼场地的;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经营场地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七)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十一、免责条件(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经营场地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经营场地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回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利润分配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二、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十三、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十五、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向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十七、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四)乙方自行承担联合经营期间因使用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应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乙方在经营期间,承担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超市内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五)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六)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八)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附件一:安全责任协议书(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联合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房屋及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使用甲方位于【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以现状将房屋交于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超市联合经营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房屋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第三条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所经营使用的房屋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二、火灾事故。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交通事故。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第五条乙方负责做好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一、消防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武汉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七)经营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二、治安防范(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经营使用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武汉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六)在经营使用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四、维稳工作(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经营使用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第六条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第七条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第八条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第九条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超市联合经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竞商评审一、招商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员1.招商人负责本次招商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工作。2.招商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招商评审工作。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本次招商评审会,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竞商人以签到证明其出席。竞商人为个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加。二、招商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1.召开时间:详见招商公告;2.召开地点:详见招商公告。三、评审办法:经评审的三轮竞价最高价法四、竞价评审程序1.主持人介绍招商评审会的基本情况;2.本次谈判仅向通过评审的竞商人公布相关包件的首次报价,未通过评审的的竞商人及其报价不进入公布首次报价环节;3.资格评审。评审委员根据招商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竞商人进行资格评审,确定资格评审合格的竞商人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继续参加竞商活动。4.符合性评审。竞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能继续参加竞商活动:4.1.竞商文件未加盖竞商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自然人除外)。4.2.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到现场参加竞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的;竞商人为个人时,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4.3.未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的。4.4.竞商报价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4.5.竞商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4.6.不符合招商文件竞商人资格要求规定的。4.7.竞商文件中对同一招商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8.竞商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或资质证明上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4.9竞商文件不符合或不响应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10其它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情况。5.竞商人竞价,由评审委员会宣布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竞商人名单及第一轮报价。通过资格评审的竞商人应接受评审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提出的问题后,再进行第二轮和第三轮报价。5.1竞商人的每轮报价均不得低于前一轮最高报价。5.2在现场报价环节,竞商人如放弃继续报价,不得口头提出,须在“竞价记录表”上声明“放弃”并签字。5.3若最后一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和中商候选人。若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后,次高报价有多个竞商人,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二、三名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最后报价排序确定中商候选人名单,中商候选人不超过3人。6.评审委员会根据最后报价排序确定中商候选人名单签署评审报告。7.评审报告签署之日起3日内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结果公示。第五章竞商文件编制要求及示范格式一、竞商文件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竞商承诺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6.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7.其他证件影印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法人授权委托书10.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复印)件11.竞商保证金交纳及退付单12.竞商报价单13.经营方案14.其它(注:竞商人为企业的,所有复印件、影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二、竞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在完全了解招商项目的基本情况后,按招商文件规定的装订顺序、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整的竞商文件。竞商人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商文件没有对招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的,其竞商文件资格审查时将被认为不合格。2.竞商人对招商文件的条款及内容未提出异议,均被视为同意。若有异议,应逐条予以说明。3.竞商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报价。4.竞商文件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书面整洁、按序编排(封面、目录、页码)、表达准确。5.竞商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6.竞商文件的签署及份数(1)竞商人应提交竞商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且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竞商人应将竞商文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于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或签字。(3)竞商人为企业的,应在竞商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4)竞商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果必须修改,竞商人为企业的,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竞商人为个人的,应在修改处由本人签名。但竞商报价不能修改。三、竞商文件的示范格式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竞商文件竞商人:(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竞商承诺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五、其他证件影印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七、法人授权委托书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复印)件九、竞商保证金交纳及退付单十、竞商报价单十一、经营方案十二、其他一、竞商承诺函致: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已详细阅读招商文件(招商编号:)。经现场考察和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包件竞商活动,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一、竞商报价:在本项目招商竞价环节,由我方签署的各项资料,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1.招商项目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2.我方承诺若中商后经营业态为,业态变更须取得招商方的同意。二、我方同意无条件遵守本项目《招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招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招商文件》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并已完全理解与同意。如有不明及误解,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及《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五、我方承诺如中商,招商文件、竞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合同条款等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我方将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六、在本项目招商评审会之前,我方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履约违约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贵方可直接取消我方的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可以不退回。七、我方已理解本次招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如未能中商,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竞商人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适用于竞商人为个人的:竞商人名称:签字:年月日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加盖公章)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加盖公章)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加盖公章)五、其他证件影印(复印)件(注:1.提供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资质证书、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2.提供竞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件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竞商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商人:(公章)日期:年月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适用于竞商人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特此证明。竞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招商人名称]:本人(姓名)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竞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竞商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适用于竞商人为个人的[招商人名称]:本人(姓名)现委托(姓名、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竞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竞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复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九、竞商保证金交纳及退付单1.竞商保证金付款凭证(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保证金)。竞商人应在此提供递交竞商保证金付款凭证的影印件。2.竞商保证金退还信息一览表(手填无效,退款账户须与汇出账户一致)退还竞商保证金账户信息表单位名称:开户行:账户:所在省市:保证金电汇日期:开标日期:编号包件号保证金金额总计竞商单位(名称):(与竞商保证金汇入单位名称、竞商文件名称一致)请在此处加盖公章与财务章年月日十、竞商报价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数量(㎡)分成比例(%)备注注:本报价单需由竞商人本人、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才有效。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十一、经营方案(注:经营方案由竞商人根据招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不提供固定格式。)十二、承诺致:武汉武铁酒店旅游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竞商人承诺:1.若中商后,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及行业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营业。2.若中商后,从事特殊行业,必须取得行业许可证,如运输行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食品行业需提供食品安全许可证等。3.本竞商不从事危险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项目及招商文件中限制从事的经营业态。竞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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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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